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工伤保险报销流程的标准是什么

您要的内容,我都有!
在单位发生工伤哪些费用找公司索赔,哪些费用可以找社保报销?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下面请跟随一起来看详细内容: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75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753元×6=40518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九)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到朋友圈
上周文章 23 篇
上周文章 20 篇
上周文章 15 篇
上周文章 13 篇
上周文章 12 篇
上周文章 11 篇
上周文章 9 篇
上周文章 8 篇
上周文章 8 篇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当前位置:
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如何承担
作者:谢义克&&发布时间: 09:57:2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工伤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超出上述“三目录”范围的医疗费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何确定超范围医疗费的支付主体和支付范围往往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审判结果。
  一、意见分歧之所在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部分医疗费的承担主体,有下列不同意见:一、超范围的医疗费应当由劳动者自己承担。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只是保障公民在工伤等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程度和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与其他发达国家尚有差距的现状,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标准时确定了一定范围,即上述“三目录”的规定。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涵盖范围也会与之相匹配,但依据目前的客观现实,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以《工伤保险条例》为限。此外,对于工伤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超范围费用,大多是由于医院超规格使用药品或诊疗项目产生。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也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二、超范围医疗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目的是分散企业的社会责任而非免除,工伤职工基于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过错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对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其次,工伤职工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劳动者已经因此造成个人伤残,倘若再由劳动者负担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显然与法律倡导的公平原则相违背,劳动者可能因无法负担医疗费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三、对于因治疗工伤合理、必须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求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的,由要求方负担。未获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同意擅自使用的,由医疗机构负担。对此,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二、路径选择和价值判断
  首先,工伤保险责任与工伤赔偿责任的区别。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因此造成劳动者全部损失的赔偿,属于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责任是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各国立法例规定不同。德国法实行工伤保险责任完全替代工伤赔偿责任的模式,职工发生工伤后,仅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英国法对此实行兼得模式,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同时取得加害人的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日本法实行补充模式,职工发生工伤后,其既可以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取得以其实际受损为限,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我国有关工伤保险制度实用的原则未作明确说明,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明显属于工伤赔偿责任而不属于工伤保险责任。如果采用替代模式,劳动者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就不应当再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反之,若采用兼得或补充模式,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均不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兼得模式下工伤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工伤医疗费不影响劳动者基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向用人单位全额主张。补充模式下,以劳动者实行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外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多采用就医疗费部分的补充模式和其他部分的兼得模式。可见,我国并未适用德国法采用的工伤保险责任完全替代工伤赔偿责任的模式,用人单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旨在分散企业用工责任的风险而非免除。工伤职工发生的事故伤害,归根到底是由于用人单位工业生产的需要使劳动者暴露在风险之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受益方也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理应对造成工伤职工的损害承担责任。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在该条的“但书”部分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但笔者认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雇佣关系尚且要求雇主承担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作为具有人身隶属性质的劳动关系更应该落实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再次,由用人单位负担赔偿责任,可以促进用人单位对劳动保护的重视,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通过确定不同行业的差别费率,划定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等,均是促进用人单位重视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如果简单地认为用人单位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可以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仅是对人性价值的敷衍,也与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目的背道而驰。用人单位作为劳动生产的组织管理者,其为降低工伤事故的支出成本,其有能力也有义务通过加强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保护和工伤预防等措施,最大程序地控制和防止危险的发生。最后,对工伤职工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也并非一概由用人单位负担。从理论上来说,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应当涵盖了治愈工伤的基本需要。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应当属于超规格用药或诊疗,理应由要求使用的当事人负担。这也是国家控制治疗成本,保证工伤保险基金持续、有效运转的初衷。但是,对生命的尊重,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的医疗服务利益才是法律的根本所在,我们不可否认工伤诊疗、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与医疗水平的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的确会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以,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所产生的医疗费均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但对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要求高规格用药或采用诊疗项目超过工伤保险报偿范围的,应当由要求一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未征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同意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费用。
  三、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非人民法院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己之力所能为,其又牵涉到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医疗鉴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对于工伤保障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制定应当注意现实需要的发展,考虑工伤职工就医的需求,及时更新目录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就医治疗权利。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在采用工伤诊疗项目或药品目录外的替代性治疗或药品时,应当严格履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辖区法院站点群
沙坪坝区法院江北区法院北碚区法院渝北区法院合川区法院长寿区法院璧山区法院铜梁区法院潼南区法院万州区法院云阳县法院奉节县法院巫山县法院开州区法院忠县法院城口县法院南川区法院丰都县法院垫江县法院武隆区法院黔江区法院石柱县法院彭水县法院酉阳县法院秀山县法院渝中区法院南岸区法院九龙坡区法院大渡口区法院巴南区法院永川区法院江津区法院綦江区法院当前位置:&&&&&&&&&正文
深圳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来源:深窗综合&|& 16:51&编辑:谭天
深圳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深圳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材料,认为有需要的进行调查取证;
(四)审查核发待遇。&
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的相关阅读:
窗花有话说
深窗公众平台意外伤害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标准是多少!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标准是多少!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问吧——中国最大的保险咨询社区
363784 位用户的保险疑问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共25个回答
意外伤害保险有很多种,要看保险责任
区别: 工伤保险是需要双方事故且需要是对方的责任等于或大于的责任,才能进行报销,还要公司出示证明才
五、人民救援B卡
0周---70周岁,100元/份,限购2份,1---4类职业,每份保障如下:
意外身故:10.0000万元
意外残疾:10.0000万元
意外住院医疗:1.0000万元(含1000元门诊)
意外住院补贴:50元/天
意外医疗报销:100元免赔,80%报销
意外住院补贴,单次90天,全年累计180天,4天免赔
理赔金集团先垫付赔付客户的,
特大好消息:卡单的保费,我们公司(网上商城第三方平台)还100%的全部返还给你
工伤保险:1、只要是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中受伤,均可申请工伤。2、上下班途中受伤者也可申请工伤。3、48小时是关键时间点。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在岗位上病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被认为是工伤。而商业意外险则除了免责外无其他限定!住院费报销标准因各公司而异,以友邦保险为例,住院报销的额度根据购买的额度为上限,无免赔比例,100%实报实销、全球理赔,全年保障!
你好!我是中国人寿周志明。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需要根据你所买的是多少钱的保险而定。不同档次报销比例不同。工伤保险是五险一金里包含的保险,不算商业保险,保险手续比较麻烦点。详情加我微信聊聊吧!
如果是工伤,工伤保险全包。如果不是工伤就社保后的8成左右。
意外伤害医疗看买的额度定的
在保额内理赔。平安的是100元以上赔偿。
商业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报销上限为您保单上的投保金额
请以社保作参考,基本一样。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厂所因工受伤,意外伤害保险看你的合同书上面有明确的规定报销比例。比如国寿的意外险100元的吉祥卡针对意外伤害报销比例是80%,最高可报3000.
你好!意外伤害保险的住院医疗标准按照不同档次保额是有区别的.有社保有些是100%报销的,没有社保是按照85%或80%的。与工伤保险的区别的话是意外医疗价格偏贵一点,报销的话就是工伤报销多一点,因为有些不合理的治疗它会报。
这个看你购买的是多少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不同的,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因意外造成的残疾或身故理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因意外而产生的就诊医疗的报销,每年最高可以报销多少,这是等于购买的有效医疗保险金额。除了免责条款外,不存在发生的时间限定。而社保的工伤保险:1、只要是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中受伤,均可申请工伤。2、上下班途中受伤者也可申请工伤。3、48小时是关键时间点。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在岗位上病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被认为是工伤。
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意外险包含所有意外,其中包括工伤。这么一说就明了了吧
请输入您的好评
好评成功!查看收益 >>
保费(亿元)
好险啊有超过100家合作机构
合作航空公司
其它合作机构
Copyright (C)
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