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 赔偿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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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负债,法院可以查封共有的房产吗?
作者:杨泳仪  时间:  浏览量 0  
张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等其他五人因与北京某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纠纷,法院判决杨某等五人承担违约金共计200万元。后该判决生效,并由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将登记在杨某名下的房屋作为可供执行的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法院停止执行程序,解除对该套房屋的查封,其主要理由是该房屋为张某与杨某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张某作为案外人在该房屋上享有一定份额。某公司对此答辩称,该违约金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依法追加杨某为第三人。经审理,法院认为:首先,张某主张其对于该房产享有共同共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婚姻关系是确定财产共同共有的基础,该房产确是在张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诉争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杨某作为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其对于诉争的502号房产享有一定份额,法院依据其对房屋享有的共同共有权以及应当履行的债务,对诉争房产采取查封措施,该强制执行措施于法有据,且该查封行为并不影响或侵害张某对诉争房产享有共同共有权之状态,故该查封措施并无不妥。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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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对于债务的承担会是共同的,但是如果是离婚了,对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问题就要分清。如果是由男方想他人借钱来离婚的补偿款,这个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于最近《司法》解释二出台的补充条款的关于夫妻间的债务问题,刚好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对于节前支付补偿款是不属于的,具体原因是为何看下文详解。
  一、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例讲解:男子借情人31万付离婚补偿款,夫妻离婚后被情人共债
  1、基本案情:丈夫被情人催债,其妻被诉连带清偿
  林奇与王倩原是夫妻,双方还在婚姻中,林奇就与张英有了。为了名正言顺地跟张英在一起,林奇欲支付妻子补偿金,好让她同意离婚。为了筹集这笔钱,林奇求助情人张英,张英爽快地答应了,并在不久后分两次向林奇转账共31万元。2015年12月,林奇与王倩,31万元赔偿款也于离婚当日转账至王倩账户。但是,重获自由身的林奇与张英相处不到一年后,也关系恶化,最后彻底决裂。2016年8月,张英起诉林奇,要求法院判令林奇归还其31万元借款,王倩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审理:
  (1)一审法院认为,林奇称31万元转账款系张英自愿给付王倩离婚的补偿,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并且认为张英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事借贷诉讼。因林奇、王倩系夫妻关系,理应对此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张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2)林奇、王倩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不属于共同债务
  某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夫妻一方为离婚所需举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改判未举债的夫妻一方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份判决正契合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精神,保护了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某中法院二审查明,林奇与王倩于日至民政局签署的约定:林奇于离婚当日一次性补偿王倩31万元。在二审期间,林奇明确表示,因现无证据证明张英给付其钱款时系赠与,因此愿意以个人名义偿还,故法院支持张英要求林奇归还31万元借款的要求。
  此外法院认为,张英汇给林奇31万元,其目的是协助林奇离婚,该协助合意自2015年初即已产生,显然,张英明知林奇使用该钱款,并非用于与王倩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要求王倩参与还款显然不当。故二审改判驳回要求王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综上,小编认为对于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其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其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等费用,夫妻一方举债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不可以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的债务问题,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这个债务的认定也是随之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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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累累,而妻子却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不少人认为,丈夫欠的钱那么妻子是一定要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的,那么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一起生活,有可能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这时候就可能一方会向他人借钱,按照债务的形成原因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老公欠债被起诉老婆有什么责任?下面小编与您分析。
如果老公欠赌债,家人或者说老婆也会深受其害,一般要账的人都会要求家属替其还债。但是在法律中,赌博是非法的,不仅是非法的,在家庭中的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所犯下的非法的罪行并不需要家庭偿还,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家庭造成伤害。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对于正常夫妻关系的夫妻来说,应该是相互信任、相互公开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面欠下了不少债务,但是妻子却毫不知情,知道出现了相关的债权人,才知道欠款的事情,在这样子的情况下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在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进步的同时,消费观也在不断的改变,信用卡逐渐的深入人们的生活的过程就是人们超前消费观不断地深入消费者心中的过程。信用卡也逐渐的进入人们的生活,信用卡是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的,但是信用卡的债务是否是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老公欠信用卡会找老婆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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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想要离婚,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把夫妻之间的财产好债务分清楚的。那么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分配不合理会有什么后果呢?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生活中发生债务的情况十分常见也较复杂,债务性质、负债原因、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借债时,有的是由夫妻共同出面借债,更多的是夫妻一方单独出面借债。借回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的配偶是否也分享了该债务利益,往往并不知晓也难以控制,一旦发生纠纷,由债权人进行举证将使其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并最终承担败诉的风险。出于对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行倒置,免除了债权人证明债务为的责任,而将证明两种例外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夫妻一方。这也许是考虑到债权人相对于债务人夫妻而言是&外人&,其不太可能明了夫妻间的约定以及的去向,但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夫妻一方,无疑加重了举债方配偶的举证困难,如果举债方配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没有分享该债务带来的利益,甚至连债务的发生都不知晓,却要其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举债方配偶显然不公平,也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但书的规定之初衷是防止夫妻一方为逃避债务,将用甚至对方来偿还或者防止恶意举债损害配偶权益。然而既然夫妻一方有意为此,其必然不会让配偶知晓该债务的具体情况,相对方举证的难度极大。其要免除责任须证明:(1)债务系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2)债权人明知。而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证据是&债权人明知&,该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结果,因为能让债务人配偶免除责任的证据几乎全部由债务人和债权人掌控,即使债务人配偶能够证明债务系个人债务或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但只要债权人坚称不知情,作为连债务发生都不知晓的债务人配偶要想证明&债权人明知&几乎不可能。并且这种举证一般需要债务人的配合,因为一方举债时往往具有隐蔽性,恶意举债时更不会让对方知晓,而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夫妻感情破裂或的情况下,债务人配合的可能性很小。
  虽然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同时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恶意串通行为给予惩罚,规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其前提是恶意串通行为被查证,而这一点对于债务人的配偶而言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债务人的配偶没有参与交易甚至连债权人是谁都不知晓,又如何证明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并且能令债务人配偶免除责任的证据几乎全部被债权人和债务人掌握。通过《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务人恶意举债或虚构债务的风险转嫁给了债务人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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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夫妻的夫或妻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就开始“动手脚”。如伪造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会获刑吗?
我们都经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是大难临头各自飞?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该如何分割一直成为夫妻离婚的纠纷之一,那么对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举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以往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我国立法和实践主要围绕债务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对个人私有财产保护愈发重视,不仅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即便是家庭成员之间、夫妻之间也出现了个人财产独立的情况,个人特有财产也因此逐渐备受关注。那么,由此而产生的债权应当属于个人债权,亦或是夫妻共同债权呢?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具体看下文介绍!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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