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担保公司不给解除抵押做抵押的房子,每月还款,关了三分之二了,后来终止还款了,担保公司不给解除抵押或者银行会怎么处理

爱卡汽车_中国领先的汽车主题社区、汽车资讯、汽车论坛中心如何撤销房屋的抵押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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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你解答:1、房产公司拥有房子的产权,可以出售(包括抵押)房子,就是拥有房子的初始处理权;2、他向你借钱,必须以房子作为抵押(不是卖给你,你不要他的房子),你想他还钱;3、为了保证你的权益,必须把他所抵押的房子做一个处理权转移,保证他不能私自卖掉;4、他项权利证就是一个处理权核定证明,说明了房子产权是他的,但已经抵押给你了;5、你有他项权利证,可限制他在抵押期间无法出售该抵押房产(房管局有抵押录);总结一下,房产公司把房子抵押给你,办出了《他项权利证》给你,记住《他项权利证》是你的名字的,这样房产公司就无法把这套房子出售了。只有他把钱还清了,再呢同意的基础上,才能撤销抵押,撤销《他项权利证》,这样这套房子才可出售,这样就能保证你的利益了。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先去银行还清欠款在去国土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A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是无权出售的。只有该房产中止作为《经销协议书》项下债务的担保,经乙方签章以后,才能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抵押和撤销抵押都是双方履行约定的经济行为,合同双方的权益都依法受保护,没有也不可能既撤销抵押同时而又不影响《经销协议书》!
怎么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和抵押消除?汽车抵押登记和抵押消除应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大部分人买房时,都是通过房屋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购房的,据官方数据统计,房屋抵押登记率最高可达70%。因此,抵押贷款还清后,并不意味着您真正拥有了这套房子,因为当初贷款买房时所做的抵押会影响你对房子的使用与买卖,成了许多房主必须考虑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撤销抵押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一)还完贷款之后,房主可以直接去您所贷款的银行申请还贷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这种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还有就是钱了,具体事项可以咨询银行。(二)还完以后银行会给房主开具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证明,银行给房主的房产证上也会盖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章,房主再带上房产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注销抵押,这个原则上不要收取任何费用,但也有些地方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这是规定允许的。(三)还清贷款以后,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章,撤销抵押登记。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先把银行的贷款余额结清,银行再出具结清证明和涂销证明,再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涂销抵押手续。有些地方可即时涂销取回房产证原件,有些地方要过几天才可取回房产证的。而且有些地方有个归档期,即在涂销后一段时间内不能交易过户,要归完档才行。
第一:跟银行约好时间去还按揭第二: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还有就是钱了(具体问银行)第三:还好按揭后银行会把他项权证还给你,(若果他项权证在你所在的银行里那恭喜你了。如果不在那你要等最多三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了)同时银行给你几张纸里面有还款证明(银行盖公章的),带着他项权证跟银行给你的东西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弄好后房管局会在你的所有权证盖章的(表示按揭已经还清)第四: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免费的,最多收费也就是工本费几块钱。第五:提前还款银行会多收你一个月的利息滴
明天还贷完的话,正常直接就可以把它项权力証拿回来,然后到房管局撤销抵押,拿回房产证,这时间是很短的!只是前期工作做好没?借款人需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等相关证件到所借款的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偿还的款项才能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需要提前预约借款人提前还款,首先要和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是用来更改借款额或者借款期限。其次,要办理提前还贷手续,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前几天申请提前还贷,银行接到消费者提前还贷申请后要审批,这个过程长则十天半月甚至一个月,最短也要5-7个工作日。第三,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事前需要先和相关个贷中心做好沟通。提前还贷限定次数据了解,对于提前还贷个别银行会限定借款人的提前还贷次数。比如规定一年只能限三次还款次数等。专家指出,房**人在贷款买房时应事先对各家银行的贷款服务、贷款品种及还款方式、还款手续等都进行更为深入的考查,这不单单是对银行个贷要求的提高,同时也是保护房贷者切身利益的好方法。清晰利息计算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借款人在选择提前还贷时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向银行缴纳较少的银行利息。比如,A女士银行贷款20年,已经还款了5年,现在她想提前还贷,目前A女士每个月的还款日期为月中的15号,她向银行预约提前还贷申请并通过批复后,银行通知A女士下个月的20日可以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交纳提前还款金额。那么,在A女士尚未办理提前还贷手续这个阶段,即本月提前还款日15日至次月20日银行准予提前还款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她仍然需要向银行支付所产生的实际借款利息。勿忘撤销抵押和退保贷款人提前还贷后,银行会出具证明,借款人拿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的抵押科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此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没有一次性付清所有贷款,是不能要求退保的。
到银行去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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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产:
热门城市房价:此帖属于旧事重提,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谓的自然人担保规定,是阻碍外来人口尤其是弱势群体购房的懒政。与当前我市思想大解放,城建大提升、项目大突破的氛围格格不入。
泰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以下摘自版主时评: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第三人个人担保的问题,其他很多城市都没有这一条规定,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规避自身对于贷款人可能发生失信导致的追讨难,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担保人身上。(其实本身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要质押房产,作为专业的部门对质押房产进行处置也就是麻烦一点而已)。担保人好搞啊,如果贷款人没有如期偿还,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扣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乃至直接通过法院跳过贷款人直接要求担保人予以偿还。正是由于这个懒政的存在,个人在生活中已经多次遇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找不到担保人只能去转而搞商业贷款。看着这些人为难的样子,我爱莫能助,因为已经给两户做了担保。还记得去帮人家担保时,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用一种奇怪的眼光看着我,反复向我暗示存在的巨大风险(跟被担保人非亲非故非同事,而且被担保人是一个比较差的单位),全然没有给单位同事担保时的轻松气氛。
哪些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难以找到担保人呢?
一、企业效益不算好的,尤其是私企。大家都是苦哈哈,彼此知道收入多少,不敢轻易帮同事做担保
二、外地人,外地人到单位工作时间不长,本身和本地同事缺乏信任,谁也不敢轻易帮你担保
三、外地人,尤其是农村人,家里的直系亲属朋友要么是务农、要么在外地工作都无法作为公积金担保人
可以看到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垄断企业的人根本没有任何障碍,基本都是同事互为担保,大家都知道彼此的实力,完全不必担心什么。恰恰是弱势群体被这个所谓规定难住了。这种典型的懒政早应该摒除。
泰州中心城市首位度低,集聚力不足。所有外来人口来泰安家置业都是弥足珍贵的。泰州住房公积金一项懒政看似不起眼,对外来人口造成的巨大压力却是难以想象的。找不到人贷款,很可能就导致置业计划夭折,人家会选择其他城市安家置业,反正泰州看不上他们。求同事和不多的朋友帮助,频频遭遇拒绝,对这座城市的信心也会大幅度下降。这些拒绝进行担保的朋友或本地同事错了吗?其实人家也为难,你要是仔细看一遍担保人责任,估计也会犹豫了。万一贷款人不如期偿还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合作银行有权跳过贷款人(哪怕他依然有房产、存款等偿还手段)直接向担保人追讨欠款。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甲购房向公积金贷款20万元,某乙是担保人。某甲在还欠10万元时,拒绝继续偿还贷款,工作也辞了,也没有公积金缴存了,虽然依然有房产质押(所购房产可以由住房公积金和合作银行申请法院拍卖还贷),某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钱,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省事,可以根据当时的担保协议,直接扣除某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某乙你去法院打官司告某甲吧,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出证明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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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1-16 20:56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现在不是讲群众路线嘛?把所有其他条件都符合唯独找不到担保人的弱势群体统计一下,按照申请贷款先后顺序,一一对应,党政领导进行帮扶担保。第一个蓝书记担保,第二个陆市长担保,以此类推。所有泰州副处级及以上官员都有义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担保。基本够了。
领导担保最大的好处是,万一发生贷款人失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定会积极进行追讨,断不敢跳过贷款人直接扣担保人的钱。借你八个胆都不敢。
思想大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大提升。离不开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加入到新泰州的发展建设大军中,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针对外来人才置业的若干奖励政策就说明了外来人口对泰州这座城市的重要性。也许书记市长还没有发现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居然还有这样的一项懒政。好好查一查。
发表于:15-01-16 21:27
这种老土的政策在泰州这样的追赶型的发展中的城市存在简直就是可耻的.
泰州这样的城市需要的是集聚人气,留驻外来人口,吸引外流人口的回流才是正道.N年前我所在的城市就不需要什么自然人担保了,都是公积金统一安排政府设立的担保公司做。而且现在还在降低甚至取消担保费用,以便于促进房地产的消费。因此,泰州急需修改这样的懒政规定,是公积金中心这样的规定阻止了很大一部分人的买房欲望,也阻碍了泰州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最强的“蓝陆”搭档请看过来,是不是开个什么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政策的修正呢?
人&民&养&着&你&们
&你&们&看&着&办
发表于:15-01-17 11:24
苏州的政策,泰州的官老爷们仔细看看,是担保公司,不是个人,现在连担保费都不要了.
& 苏房金规〔20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日
人&民&养&着&你&们
&你&们&看&着&办
发表于:15-01-17 11:35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于日正式成立,是为了推动个人住房消费信贷、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
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号文件)的规定、经苏州市政府批准(苏府办[2000]80
号文件)设立的专业从事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1000万元,现三大股东单
位分别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财政局、苏州房屋置换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坚持“控制风险、确保安全、规范运作、积极开拓”的经营方
针,致力于为个人提供各类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包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提
供担保和相关服务,同时兼营房屋经营、置换、中介服务等,有力地促进了住房消费信贷,取得
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前公司已累计为11万余户家庭提供了住房贷款担保。
  公司下设太仓、吴江、昆山、常熟、吴中区五个分公司和高新区、相城区两个业务受理点,
共有员工54人。员工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员工总数的11%,员工中拥有注册会计师1名、
律师1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名、土地估价师1名、会计师2名、理财规划师2名、全国房地产经
纪人4名。凭借团队成员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客户提供了优质、专业的住房贷款担保及
其他相关担保服务。
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
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号文件)的规定,泰州要求自然人担保的做法是违规的。
人&民&养&着&你&们
&你&们&看&着&办
发表于:15-01-17 12:37
发表于:15-01-17 13:47
这个建议好!蓝书记的一号文件的执行千万别被泰州现行的公积金政策卡了!
发表于:15-01-17 21:45
强烈呼吁取消公积金担保的政策,彻头彻尾的懒政,要知道找人担保本来就是敏感的事情,即使是本地人找别人担保也是很难张口的,公积金顾名思义大家一起互助的,本身就代表一定的信用,你为了自己方便,完全不考虑为人民服务的事情。
发表于:15-01-18 00:25
发市长书记信箱吧,这样他们能看到吗?
发表于:15-01-19 15:23
谢谢楼主及楼上各位的意见和建议!“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自然人担保就是懒政”的说法让我们诚惶诚恐,在此跟大家解释如下:
首先从全国范围看,自然人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种基本担保模式、并行存在,我市出于为职工节省支出的考虑选择的是自然人担保模式(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实行零收费),担保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中发挥了重要的联系桥梁作用,在实践中我们也不会贪图省事、通过追究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来解决贷款逾期,从2004年中心成立至今,仅有的百十笔严重逾期贷款我们都是通过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来解决逾期问题,即便偶尔有担保人先行垫付贷款本息,也会在民事诉讼拍卖借款人房产后予以退还。
在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下,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担保费(以苏州为例,办理一笔30万30年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要支付担保费3600元),虽然2014年10月住建部148号文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但尚未有细则明确该笔费用如何支出,大多数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的公积金中心都没有取消担保收费。就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没有符合条件的置业担保公司能够开办该项业务。
其次,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难找的问题,我们也从放宽担保次数、取消担保人提供户口簿等方面进行了尝试,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调研、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最后,再次感谢楼主及楼上各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发表于:15-01-19 16:16
&&[第2版 01-19 16:16]
既然担保人不会被事先追讨,就请你们在担保书条款中,把你们追讨的优先顺序和程序都一一写上去,白字黑字,消除担保人的担忧。可事实上你们给出让担保人签字的担保书上刀光剑影、字字含着杀机,无限责任把很多担保人吓住了。
事实上有很多弱势群体就是因为这个找不到担保人愿意担保,导致购房失败。请问买房斯事体大,是多交3600元手续费影响大还是贷不到30万导致购房失败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大?既然自然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两种模式并行存在,你们是否可以解放思想,采用双轨制,招引符合条件的置业担保公司能够开办该项业务。让这两种担保模式在泰州同时存在,能够找到担保人担保的依然是不花钱找担保人(据我所知,有的弱势群体因为找不到自愿担任人,甚至花钱请客,最后花掉几千块才请到人愿意担保),不能够找到担保人担保的可以找担保公司交手续费担保。让大家自由选择,等到担保公司手续费由政府买单政策完善成熟后,取消担保人担保方式。
你们要看到哪些人难以找到担保人,正是收入低、外来的这部分人,你们不能就因此剥夺他们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权利吧。如果他们缴纳了公积金却无法贷款,只能等着退休后一次性取现,那我们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又在哪里?你们这个管理中心的存在意义又在哪里?
发表于:15-01-19 16:15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市公积金中心 的话:
从2004年中心成立至今,仅有的百十笔严重逾期贷款我们都是通过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来解决逾期问题,即便偶尔有担保人先行垫付贷款本息,也会在民事诉讼拍卖借款人房产后予以退还。...
这个偶尔正说明了担保人担保是存在风险的。假如民事诉讼拍卖借款人房产未果,人家就一套住房,家里老人孩子你给他们赶出来?或者房地产市场激烈下挫,更多的贷款人违约,就难免有担保人躺着中枪。就是这些担忧和潜在的风险导致,不是好单位同事不担保成了大家是否给人担保的考量原则。
现在我市为了广纳贤才出台了若干激励政策,要知道很多人才初到一座城市,加上工作单位的多样性,很多人是采用人事代理制,这些人更加难以找到担保人愿意担保。所以你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在难以操作,还是请蓝书记为这些人担保吧,也算政府领导们为招引人才承担的极小风险。
发表于:15-01-19 16:17
被 jz4888 删除于: 16:47:17
发表于:15-01-19 16:32
一楼中复制了我当时的一些评论。我目前为两个人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其中一个是单位同事,另外一个是周边农村在泰州工厂工作的,找不到担保人,辗转找到我担保。前者担保时很轻松,因为我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找过单位同事担保,感觉就是例行公事。后者担保时就明显不对劲,签字时的感觉就像自己在办贷款,一切不由自己掌控,凉飕飕。贷款十几年、几十年,也就说我时刻都要想着还在为一个陌生人在做担保,要定期主动去查点他的经济状况生存状况和还款状况,万一发生违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我的钱,我如何去找欠款人,如何向老婆大人交代?如果事前想想这些,也许就不签字了。相信绝大多数具备担保条件的人回绝找不到担保人的购房者时都是因为想到这些才没有伸出援助之手。
质疑不断提出的找蓝书记陆市长作为担保人的法子虽然有些无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意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未尝不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我百分之一百相信,如果是蓝书记陆市长做为担保人,一旦贷款人违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肯定是想尽一切办法找贷款人追讨,肯定不会去找担保人的麻烦,至于让蓝书记陆市长先行垫付贷款本息,在民事诉讼拍卖借款人房产后予以退还这样的操作念头都不敢有的。
发表于:15-01-19 16:34
回复 第11楼 的 @质疑不断:
&&& 其实,实行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对公积金中心来说是有利的,一来可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O,二来贷款催收的责任也转嫁给了置业担保公司。2014年初我们对此进行过调研,结果是我市没有符合条件的置业担保公司,要引进外来的担保公司就更不是一日之功了。
&&& 关于您说的明确担保责任的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中注意的。谢谢!
发表于:15-01-19 16:36
被 jz4888 删除于: 16:47:17
发表于:15-01-19 16:44
&&[第2版 01-19 16:44]
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市公积金中心 的话:
回复 第11楼 的 @质疑不断: 其实,实行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对公积金中心来说是有利的,一来可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O,二来贷款催收的责任也转嫁给了置业担保公司。2014年初我们对此进行过调研,结果是我市没有符合条件的置业担保公司,要引进外来的担保公司就更不是一日之功了。关于您说的明确担保责任的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中注意的。谢谢!
为什么没有符合条件的置业担保公司,是因为你们搞自然人担保,没有业务量哪个置业担保公司愿意为了一年几十单的业务来泰设点。
既然2014年10月住建部148号文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至少是有法可依了),苏州也出台了取消担保收费的政策(至少是有例可循了),那么你们为什么不解放思想,主动作为,赶紧去苏州学习调研,尽快形成报告报泰州政府决策?2015年刚刚开始,今年一年你们能否完成这项利民举措是检验你们是否愿意解放思想再来一个激情燃烧创业年代的最好实践。说别的,都是虚的。请拿出工作计划、时间表吧。
发表于:15-01-19 16:44
被 jz4888 删除于: 16:47:17
发表于:15-01-19 16:53
13\\16\\18楼,歪楼了。13楼有其他政策咨询直接飞语“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本帖只讨论一个主题。
发表于:15-01-19 17:04
以下是引用 第19楼 @jz4888 的话:
<font color="#\\\\16\\\\18楼,歪楼了。13楼有其他政策咨询直接飞语“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本帖只讨论一个主题。 ...
恩,本帖讨论的是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为找不到愿意担保的担保人无法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发表于:15-01-19 17:49
回复 第15楼 的 @市公积金中心: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于日正式成立,是为了推动个人住房消费信贷、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
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号文件)的规定、经苏州市政府批准(苏府办[2000]80
号文件)设立的专业从事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1000万元,现三大股东单
位分别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财政局、苏州房屋置换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坚持“控制风险、确保安全、规范运作、积极开拓”的经营方
针,致力于为个人提供各类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包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提
供担保和相关服务,同时兼营房屋经营、置换、中介服务等,有力地促进了住房消费信贷,取得
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前公司已累计为11万余户家庭提供了住房贷款担保。
  公司下设太仓、吴江、昆山、常熟、吴中区五个分公司和高新区、相城区两个业务受理点,
共有员工54人。员工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员工总数的11%,员工中拥有注册会计师1名、
律师1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名、土地估价师1名、会计师2名、理财规划师2名、全国房地产经
纪人4名。凭借团队成员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客户提供了优质、专业的住房贷款担保及
其他相关担保服务。
请看清楚,都是政府的国有公司和部门是大股东,这样公益性质的公司你招什么商,找什么投资者.可笑的思维.请你们办点实事.我相信到书记信箱,年前你们一定会出去学习,信吗?泰州那么多的政府平台,有那么困难吗?
人&民&养&着&你&们
&你&们&看&着&办
发表于:15-01-19 23:03
我买房子时也遇到这个困扰,说实话宁愿花钱担保,也不愿求人担保,好不容易我找到一个同事也是买房,我俩互相担保却被告知不可以互相担保,说可以三个人交叉担保,我去,哪里去找三个人一起买房?最后找人担保事情虽然办成了但是弄得人家家庭不和,你们自己扪心自问,是不是有人找你担保的时候你觉得无所谓呢?我想有点风险意识的人都不会觉得无所谓吧。我就奇了怪了,为什么买房到银行贷款都不用找人担保,公积金却需要人担保,公积金每个月还有进账,银行贷款那可是纯粹的信用啊。
发表于:15-01-20 11:38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市公积金中心 的话:
<font color="#14年10月住建部148号文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
既然住建部都出了文件了,那具体实施那就要你们开动脑筋啊!不是刚刚加了工资吗?
发表于:15-01-20 11:52
以下是引用 第22楼 @nibiqi 的话:
我买房子时也遇到这个困扰,说实话宁愿花钱担保,也不愿求人担保,好不容易我找到一个同事也是买房,我俩互相担保却被告知不可以互相担保,说可以三个人交叉担保,我去,哪里去找三个人一起买房?最后找人担保事情虽然办成了但是弄得人家家庭不和,你们自己扪心自问,是不是有人找你担保的时候你觉得无所谓呢?我想有点风险意识的人都不会觉得无所谓吧。我就奇了怪了,为什么买房到银行贷款都不用找人担保,公积金却需要人担保,公...
说到底,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确实是国家相关规定,这个我们必须执行。但是采用自然人担保还是担保公司担保,这就体现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识,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停留在泰州是一个小城市,市民都是本地乡里乡亲,工作单位都是四平八稳的稳定,找个担保人比较容易的层面上。却不知道泰州要想大发展,仅靠本地人口的自然繁衍是不现实的,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更多各行各业灵活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找担保人不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要有专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作业。这也是一个社会法治健全、文明进步的标志,靠私人交情担保早就应该被时代所淘汰。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没有认清这一点,就无法跟上时代发展,还做什么春秋大梦企图把更多的行业更多的企业员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队伍?私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临到最后员工因为担保人找不到无法贷款,单位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都会降低。这样的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个名吧,叫“泰州机关事业及垄断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比较符合自己的定位。
泰州发展需要秉承自己的特色,但是这类特立独行落后于时代的懒政应该摒弃。
发表于:15-01-20 19:58
第一章 总 则编辑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应当将其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五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依法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贷款人依法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其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担保公司、借款人和贷款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3第二章 担保公司编辑
第七条 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第八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报经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九条 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四)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六)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七)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
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
第十二条 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担保公司中兼职。
第十三条 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以行政区内的城镇个人为服务对象。
县(区)一般不设立担保公司,个人住房贷款量大的县(区)可以设立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部担保经营状况的监督。
4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编辑
第十六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住房置业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所在城镇正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的身份证件;
(三)收入来源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订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购销合同;
(五)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六)符合贷款人和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应当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对于资信不良的借款人,担保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住房置业担保的保证期间,由担保公司与贷款人约定,但不得短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且不得超过担保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条 设定住房置业担保的,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依保证合同约定要求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以其自己或者第三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二十二条 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抵押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房屋的权属和其他基本情况;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公司清算时,抵押权的处置;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房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房屋抵押权方可终止。
第二十五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证合同订立后将保险单正本移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者撤销保险。抵押的房屋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致使其价值不足作为履行债务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5第四章 担保的解除编辑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终止后,保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公司按贷款人要求先行代为清偿债务后,保证合同自然终止。
保证合同终止后,担保公司有权就代为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并要求行使房屋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
第二十九条 抵押房屋的处置,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议以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的方式进行;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居住确有困难的,担保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6第五章 风险防范编辑
第三十条 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担保公司只能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除外),不得经营财政信用业务、金融业务等其他业务,也不得提供其他担保。
第三十一条 担保公司应当从其资产中按照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留担保保证金,并存入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
保证金的提留比例,由贷款人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风险基金,用于担保公司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
担保风险基金由担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的三十倍;超过三十倍的,应当追加实有资本。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第六章 附 则编辑
第三十五条 住房置业担保可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先行试点。试点期间,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批准设立后,应当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文件里不知道有哪句话可以对上泰州个人担保的政策.请不要狡辩了,拿点担当出来!
人&民&养&着&你&们
&你&们&看&着&办
发表于:15-01-20 21:50
这就是坑爹的规定,公积金是自己的钱,还要别人来管理,真操蛋!!
发表于:15-01-22 11:14
1、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担保人,我认为是必须的,你们自己去哪家银行贷款看看,没有担保人,哪个银行借款给你。所以,有贷款必有担保人!!
2、不过可以变通下,让免费的自然人担保与收费的专业担保公司并存。如仅有收费的专业担保公司,我反对!
3、此外,任何政策的出台,绝对做不到让100%的人满意!只要能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权益就不错了!!
发表于:15-01-22 11:49
以下是引用 第27楼 @嫣然枫少王子 的话:
你们自己去哪家银行贷款看看,没有担保人,哪个银行借款给你。所以,有贷款必有担保人!!...
你贷过款吗?正常的商品房贷款只需提供所购房产作为质押,无须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担保不能理解为免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上去的免费是由担保人承担的潜在风险和贷款人欠担保人的人情共同买单的。在法治健全的社会,个人之间的担保行为最终将推出历史舞台。
发表于:15-01-22 17:15
回复 第27楼 的 @嫣然枫少王子:
是笨还是不懂,去了解清楚再来发言.
担保公司现在也是免费的.
人&民&养&着&你&们
&你&们&看&着&办
发表于:15-01-31 23:18
&&[第3版 01-31 23:18]
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
作为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是需要你认可的,作为保证人的个人具备偿还能力也是需要你认可的;
银行发放贷款,一般只需要一样担保;放高利贷的,也没都要两样担保。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却需要两样担保,我也是觉得怪怪的。
扬州,建城历史可至公元前486年,素有“竹西佳处,淮左名都”之称。
发表于:15-01-25 09:41
这样的政策简直是闻所未闻,公积金贷款他妈还要担保。大牙还要笑掉了,医院的牙科要忙了嘿
发表于:15-01-28 18:35
废除公积金最好,好多人跟本用不上,也要帮着存款。
en&早&已&&T&丶不&曾&&T&的&&T&、√
发表于:15-10-20 19:18
&&[第3版 10-20 19:18]
泰州住房公积金简直是奇葩,你说:自然人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种基本担保模式、并行存在,那么我问你,江苏省除了泰州,还有那个市是用并且只能用自然人担保模式的,你倒是举个列子来看看,难道是我大泰州太先进了,其他城市望成莫及,都没赶上泰州的先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不要组织无锡、南京、苏州等12个的兄弟市们过来学习学习泰州的自然人担保先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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