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据盖公章还是财务章应该如何管理

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w.5Y k J.cO m文秘   一、票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要设立票证兼管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可由办公室人员兼任)。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上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工商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8、票据一年清缴一次,收费票据的存根期为五年,存根保存期限到期后,由票据员填制票据销毁表一式三份(分管领导、票据员、会计各存1份),由院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到场核实监督,方可销毁。与票据的领用、缴销有关的凭证、帐册应保留十五年。   9、对于银行支票的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财务报销制度   1、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管理的要求,实行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室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2、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经办人注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   3、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潜江地区的业务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5、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室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室有权在其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按本院《员工手册》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执行处罚。   6、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室不予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7、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院《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w.5Y k J.cO m文秘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 ? ? ? ? ? ?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当前位置: >>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09时33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70 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财政部
                             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七条 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 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九条 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第十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
  第十一条 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第十二条 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 印制合同终止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第十七条 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十九条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领购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条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 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收取后应当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八条 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财政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第二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四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五条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号)同时废止。
【E-mail推荐常用软件推荐
原创软件推荐
收款收据管理软件最新版是一款简单实用,很人性化的,可以让用户自己定义界面和打印格式的软件。资料自动保存,方便以后查询和统计分析。录入操作自动记忆,一次录入后下次就可以直接选择了。适用范围广,是您开单的好软件。本软件内部帮助会告诉您怎么使用,内部有收款收据格式,发票格式,发货单格式,您的具体格式也可以跟开发人员联系。内部有打印条码,价格标签,印章设计的功能。收款收据管理软件 v4.26更新内容:修改了数据管理和配置管理功能
项目管理是基于现代管理学基础之上的一种新兴的管理学科,它把企业管理中的财务控制、人才资源管理、风险控制、质量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等有效的进行整合,下面是小凡整理制作的项目管理软件大全专题,可以帮助小伙伴们达到高效、高质、低成本的完成企业内部各项工作或项目的目的。
v6.51 SQL网络版
里诺仓库管理软件是一款通用性极强的仓库管理软件...
正微酒店宾馆洗浴管理软件第一个实现手机点单的酒...
正微ERP企业管理软件可根据用户需求量身打造、定...
正微医院管理软件实现医院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
高速下载器地址
适合机型:三星G9350,三星G9350 ROM
Android版本:7.0
ROM大小:1810 MB
本站提供的软件会测试再上传,但无法保证所有软件都没有问题,如果您发现链接错误或其它问题,请在评论里告诉我们!
下载点支持点击下载(IE图标)或(迅雷图标),若直接点击下载速度太慢,请尝试点击其他的下载点,若文件太大请使用高速下载器。为确保下载的文件能正常使用,请使用最新版本解压本站软件。
建议大家谨慎对待所下载的文件,大家在安装的时候务必留意每一步!关于或的有关提示,请自行注意选择操作。
本站所有资源均是软件作者、开发商投稿、网上搜集,任何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均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将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所有资源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本站下载资源全部由软件作者或软件厂商提供,游戏相关下载转自各大游戏论坛及游戏下载站,并全部为免费分享。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附带版权证明,本站将尽快处理删除(举报联系QQ:3909136),或。
若您下载的资源有问题或无法下载,请与本站客服人员联系(QQ:9190104)。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最新范文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4次下载&&|&&总3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2积分
0人评价1页
0人评价2页
0人评价1页
0人评价2页
0人评价2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文档内容侵权
已存在相同文档
不属于经济管理类文档
源文档损坏或加密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我要评价:
下载:2积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收据 财务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