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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无房户2016年村干部说修房子有补助
我们是无房户2016年村干部说修房子有补助,我们就贷款,向亲戚借钱。把房子修好了,&&现在找到村干部他就说我们是一般贫困户没有指标,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 我们家5个人两个小孩要读书,还有一个老母亲要。我又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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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家申请了危房改造,也以经过村干部核实。房子现已早盖好,钱至今还没拿到!昨天村干部又打电话来问
去年我家申请了危房改造,也以经过村干部核实。房子现已早盖好,钱至今还没拿到!昨天村干部又打电话来问我家要三千元说他要请人家吃饭我家钱才能拿到,请问我们要给他这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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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   点击数:
湘建村函〔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推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对2015年10月至日在三湘风纪网上通报的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整理,共涉及77起,131人(典型案件附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7起典型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村干部涉案多。案件涉及村干部71起、111人,占案件总数的92.21%,其中涉及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68起80人,占村干部案件的88.31%;涉及乡镇干部5起、9人,占案件总数的6.49%;涉及县市区干部1起、1人。二是作案手段多样。有的对危房改造农户索拿卡要,涉及24起,占案件总数的31.17%;有的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涉及31起,占案件总数的40.26%;有的截留危房改造资金作为村里开支,涉及16起,占案件总数的20.78%;有的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涉及6起,如靖州县人大冒领13000元。三是时间跨度长。案件涉及2013年我厅牵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前的28起,占案件总数的36.36%;2013年之后的24起,占案件总数的31.17%;跨越两个时间阶段的25起,占案件总数的32.47%。另有农民建房管理1件(乡镇国土所1人),违规收取渔民费用、克扣渔民补助资金案1件 。
“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以案为镜、引以为戒,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会同纪检等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落到贫困老百姓身上,有效解决贫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附件:各市州典型案件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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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典型案件
1.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原村委委员梁新荣索要危房改造户钱款案。2014年5月,梁新荣为危房改造户汤某争取援建户指标,要求汤某某给予一定报酬。汤某某被列为重点援建户并拿到4万元补助后,从中拿出1万元送给了梁新荣。梁新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茶陵县火田镇新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件生违规收受现金案。经查,2008年新华村陈氏两兄弟得知困难户建房国家有补贴政策后,找到王件生请求申报建房困难户补贴,王件生提出需要现金用于协调关系开支。在王件生的帮助下,陈氏两兄弟共获得困难户建房补贴1万元。期间,王件生收受陈氏两兄弟现金3000元。王件生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困难补贴过程中,违规收取当事人现金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茶陵县腰潞镇麦源村村主任刘回元索要群众钱款案。经查,2012年刘回元在明知麦源村村民赖某等人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赖某等人争取了3户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期间,向获得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2户群众索要钱款各2000元,共计4000元。日,腰潞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对其予以党纪立案查处。
3.株洲县太湖乡黄泥村原支部书记张堂义等违规在办理村务的过程中违规收费、违规操作的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黄泥村支部书记张堂义、村主任黄香兰按规定为村民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要求领取了补助资金的村民拿出部分钱物表示感谢,2009年至2013年期间张堂义和黄香兰共收取2900元和30斤茶油。2015年12月,张堂义、黄香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株洲县仙井乡斑竹园村原支部书记袁立志等在办理村务的过程中违规收费、违规操作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斑竹园村村民按规定申报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村支部书记袁立志和村主任袁春年以需工作协调费用等为由,向领取补助资金的村民收取钱物,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袁立志和袁春年共收受6000元。2015年12月,袁立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春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攸县原大同桥镇土楼村胡冬华贪污困难户危房改造款案。原大同桥镇土楼村支部书记胡冬华贪污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款13000元,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衡阳县大安乡桥安村原支部书记刘解放、原村会计肖德玉、原村计生专干刘余秀、支部书记刘丁成等人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刘解放任衡阳县大安乡桥安村支部书记、肖德玉任村会计期间,桥安村有151822元未入账,违反财经纪律;2011年,刘解放以桥安村铁丝组颜湘莲危房改建为名,虚报领取国家危房改建补贴资金10000元;2012年,刘解放与刘余秀等人合伙贪污生态公益林资金,其中肖德玉坐支2100元,刘余秀贪污2108元,刘解放贪污2129.25元。刘丁成接任桥安村村支部书记后,领取造林补助50000元未作村集体收入。刘解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丁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德玉、刘余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风石堰镇原晏家村会计何满秀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07年5月,何满秀在其不符合当时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向风石堰镇民政办申报了危房改建指标,在上级相关部门验收时,何满秀把其弟座落在风石堰镇农村的房子冒充自己的重建房子通过验收,骗取危房改造款3000元。经风石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满秀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助金3000元上缴县财政。
3.耒阳市南阳镇樟木村原村支书梁龙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案。梁龙在2010年至2014年任南阳镇樟木村支书期间,于2012年9月领取了该村村民梁某1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只交给梁某2600元,却要梁某写了一张收到1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的收条。剩余7400元危房改造补助没有入村里的帐目,一直被梁龙截留;同时梁龙同其妻从村财务中“自报自批”票据21张,均无经办人、证明人,合计金额29872元。梁龙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日,经耒阳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梁龙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常宁市烟洲镇副镇长兼民政办主任周小平贪污受贿等问题。周小平在担任常宁市烟洲镇副镇长兼民政办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11000元,周小平个人实得36500元;在经办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向危房改造对象索要好处费共33400元;周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邵阳县团山镇繁荣村原支部书记刘清奇违纪案。经查,2012年,该村原支部书记刘清奇将五保户金某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剩余的1582元进行私分,日,团山镇党委给予刘清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邵阳县杨桥镇合意村村干部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虚假发票套取公款案。经查,2012年,村支部书记曾友光、村主任兼会计曾友华、村妇联主任兼出纳尹欣萍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6000元用于村里开支;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送礼开支共计20287元。日,杨桥镇党委给予曾友光、曾友华、尹欣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邵阳县野鸡坪镇官冲村村干部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案。经查,2012年11月村妇联主任申少华向村里提出危房改造申请,村支部书记宁连求和村主任申长根同意了危房改造指标给申少华,申少华借用低保户的五保证,以五保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套取国家资金12000元;日,野鸡坪镇党委给予宁连求、申长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申少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邵阳县流泽镇文明岭村村干部违规办理孤儿证案。2013年上半年村民肖湘桥将2400交给村支部书记陈国锋代办建房手续,既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也没将钱退还给本人。日,流泽镇党委给予彭健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国锋党内警告处分。
5.绥宁县红岩镇沈家村支部书记唐汉灿、秘书唐云违规收费案。2009年,唐汉灿、唐云在村民进行危房改造的过程中,违规向9户农户收取4500元。2016年1月,唐汉灿、唐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隆回县横板桥镇纠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玉香违规收回低保补助和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经查,刘玉香于2008年6月至2015年8月担任纠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从低保户手中收回低保补助款9000元,用于补助烟农种烟开支;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款10800元,据为己有。刘玉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武冈市邓家铺镇井龙村原党支部书记戴时跃、秘书杜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侵占退耕还林款和公益林补助款等财务违纪案。经查,2012年,戴时跃以其妻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侵占退耕还林款和公益林补助款3676.47元。2013年,杜鹃收到农网改造定额补助资金32460元未及时入账,收到危房改造资金5300元未及时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戴时跃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杜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洞口县月溪乡管竹村原党支部书记肖涛职务侵占、贪污、受贿案。经查,肖涛在担任管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从县移动公司领取协调费5000元、虚报工程款4000元据为己有;贪污造林补贴1000元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93元;收受安居工程包工头易某好处费3000元。肖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1.岳阳县张谷英镇一心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五龙争取上级资金收受“回扣”和骗取补助案。2012年至2014年,刘五龙以向上级争取公路建设资金为由,收受“回扣”款5000元;弄虚作假办理村干部离任手续,骗取离任村主任补助款1200元;以申办危房改造为由违规收费,个人从中分得400元。此外,刘五龙还存在违规发放春荒救灾款和未及时办理上级拨款手续等问题。2016年1月,刘五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鼎城区园艺场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系列案。该园艺场副场长黄春华涉嫌贪污公款、套取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挪用公款、参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汉寿县洲口镇捕捞村党支部书记戴笃政违规收取渔民费用、克扣渔民补助资金、骗取补助、涉嫌贪污案。戴笃政以“户头费”名义违规向本村渔民收取相关费用2.25万元,克扣渔民解困补助资金17.6万元和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5万元,骗取渔民安居工程补助款4万元,涉嫌贪污渔民解困资金3.2万元,被汉寿县纪委立案调查。
3.太浮镇黎家村支部书记祝峰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2年8月份,祝峰磷利用其黎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的石长铁路临时用地延期补偿款13940元;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2月期间,祝峰磷数次以村里经济困难为由,为主伪造资料,虚报项目套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60000元和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用于村里支出,收入未入账。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祝峰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常德市津市市药山镇发瑞村村委会主任杨太初违规申报
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杨太初在明知其新建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权,通过申报获取改造资金1万元,杨太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药山镇城建站专干赵训初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药山镇城建站站长田丰对分管工作履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雁池乡皮家河村原党总支书记马泽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马泽英在担任雁池乡皮家河村村文书期间,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在以邵某年的名义为邵某洋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经当事人同意将危房改造补助款其中的10000元用于村里开支且未入账。2015年9月,雁池乡纪委给予马泽英党内警告处分。
6.维新镇观峰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盛克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盛克明在担任维新镇观峰山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部分农户危房改造补贴款30000元在账外垫付村级支出。2016年5月,维新镇纪委对盛克明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7.西湖镇鼎园村套取私分危改资金案。2012年―2013年,鼎园村实施集中危改过程中,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违反危改基本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参与危改工程建设,采取虚报户数等方式套取私分危改资金80800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同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情况。经西湖镇党委、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鼎园村村支部书记高加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5万元;给予原村主任伍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万元;给予鼎园村支部委员、会计杨正雄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万元;给予鼎园村原支部委员李耀星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万元;给予鼎园村伍朝辉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万元;给予鼎园村治保主任彭中山诫免谈话,追缴个人非法所1万元;给予鼎园村妇联主任杨美华诫免谈话,追缴个人非法所得6000元。根据《西湖管理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西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区纪委研究,报区党委同意,给予原东洲乡党委书记郭建民、纪委书记夏建飞诫勉谈话。
七、益阳市
1.大通湖区河坝镇原农登村支部书记王辉违规收费案。2014年,王辉同意村里向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15户农户收取40至60元/每户的资料费,其中王辉经手收费240元。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三湘风纪网& )
2.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合亿村原党支部书记颜三意套取惠民资金优亲厚友案。2009年至2013年,颜三意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民政救济资金1400元、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优亲厚友;2009年2月,颜三意从镇水管站领取2000元未及时入村财务账。颜三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永州市
1.江永县粗石江镇城下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志春贪污、索贿
案。周志春在任粗石江镇城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从2011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先后贪污村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200元、索取11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志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永县桃川镇上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桂成、原村主任周先辉、原村文书周兆瑞共同贪污案。周桂成、周先辉、周兆瑞分别在任桃川镇上洞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合伙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民扶贫补助资金、民政救灾救济款物79980元,周桂成实得33740元,周兆瑞实得33740元,周先辉实得125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三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周桂成、周兆瑞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永县桃川镇富隆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永红贪污案。唐永红在任桃川镇富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民扶贫补助资金52253元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永红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4.江永县桃川镇宅田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流利贪污案。何流利在任桃川镇宅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900元,非法占有该村村民扶贫补助资金和村集体资金1627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流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江永县允山镇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何如湘受贿、非法占有案。2008年3月至2014年3月,何如湘在任允山镇山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收受村民2000元,非法占有村道修建集资款5800元,私存村民扶贫补助资金232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如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刘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何茂林挪用公款及违反财经纪律案。何茂林在任千家峒瑶族乡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10年至2014年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茂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大桥边村原党支部书记谭成生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优亲厚友,改变惠民资金使用性质等问题。2010年,谭成生克扣两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转付给其哥哥谭柏松。谭成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码市镇班竹村主任赵友得私分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赵友得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发放过程中,用其妻的名义从2户低保户的危房改造资金中分得64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赵友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白芒营镇黄泥江村党支部书记龙继得、村秘书龙先珍私分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龙继得、龙先珍在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过程中,私分四户五保对象的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其中龙继得、龙先珍各分得4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龙继得、龙先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大圩镇原大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申强、原村秘书陈再军违反议事规则案。陈申强在任大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再军在任大圩村秘书期间,于2011年至2014年,违反议事规则,在该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变更补助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陈申强、陈再军党内警告处分。
11.东安县南桥镇岩门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德胜违反廉洁纪律,贪污惠民资金,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谭德胜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12202.5元;2013年6月,在办理危房改建事务中索要村民钱财860元;2011年至2013年,岩门村擅自扣发3户村民8640元住房困难补贴款挪作他用,谭德胜负直接责任。谭德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郴州市
1.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五生贪污“一事一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李五生在担任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0000元。其中2012年9月,贪污县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0000元;2012年下半年,以虚造房屋建设和验收资料的手段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0000元。李五生在协助实施井塘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为其未建房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4000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汝城县濠头乡庙前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满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何满龙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2015年11月,何满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濠头乡庙前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满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何满龙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2015年11月,何满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许家洞镇七洲村支书、秘书胡久稳要求建房户请客,克扣危房改造款,未公开村级财务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胡久稳利用担任村干部管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要求建房户请客派款3000元,克扣2012年下拨的危房改造款2000元,且未公开近两年的村级财务。目前,胡久稳已被立案调查。
5.卜里坪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龙柏林,副主任科员、民政员张广东,长冲铺村支部书记欧阳弟成,长冲铺村原村干部邓年红冒领危房改造补助,假公济私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由于龙柏林,张广东监管不到位,致使欧阳弟成利用职务之便利以儿子欧阳洁的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7000元,邓年红利用职务之便利以儿子邓勇的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7000元。目前,龙柏林、张广东、欧阳弟成、邓年红已被立案调查。
6.永兴县原湘阴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新军伙同7名村干部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8月,李新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授意胜利村会计曹美文、山冲村会计李圣雄、夹口村支书曹美慧和村主任欧青田、南塘村会计谢石桥、滩头村支书黄细桂和秘书曹满成等7名村干部,将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户范围,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358100元,贪污公款18375元,湘阴渡镇原副科级干部邝生胜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5月,李新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邝生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谢石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曹美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圣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曹美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细桂、欧青田、曹满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郴州市汝城县濠头乡庙前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满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何满龙在担任庙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李某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并据为己有。何满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肖家村党支部书记肖志球、村委会
主任肖红等人违规收费案。2011年至2015年,肖志球、肖红与村妇女主任兼村出纳胡水良、村支委委员肖卫平等人,以村民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需照相、准备资料等为由,向获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的村民违规收取费用共计2.96万元。肖志球、肖红、胡水良、肖卫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娄底市
1.七星街镇曲溪村党支部书记廖小良克扣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案。2012年,廖小良在发放2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时,私自克扣每户500元,共计1000元作为危房验收协调费用。2015年5月,七星街镇党委给予廖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六亩塘镇梅兰村村干部刘兆龙、刘淑文侵占集体资金、套取国家补贴案。2012年,刘淑文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套取危房补助资金6000元。年,刘兆龙、刘淑文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8000元,作为村级收入入账。2015年7月,涟源市纪委分别给予刘兆龙、刘淑文开除党籍处分。
3.桥头河镇车田村党支部书记廖志龙、村秘书廖凤书套取资金、虚报开支案。年,廖志龙、廖凤书利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5户村民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9000元,支付村民10000元后,其余29000元用于村里开支。2015年7月,桥头河镇党委分别给予廖志龙、廖凤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石镇益星村党支部书记刘兵清贪污公款案。年,刘兵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2015年12月,涟源市纪委给予刘兵清开除党籍处分。
5.新化县曹家镇新屋村支书吴胜辉侵吞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12月,吴胜辉将村民谢某某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吴胜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三塘铺镇东星村支部书记兼镇敬老院院长戴健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戴健斌以张某等6名五保户个人名义,向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补贴用于三塘铺镇敬老院开支。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县财政将补贴款9.25万元分两次拔付到了其粮食直补卡上,其中:第一次拔付的6.2万元戴健斌在经管站开具了收据入账;第二次(日)拔付的3.05万元,戴健斌未及时入账,而挪为己用,直至日才向镇经管站开具收据入敬老院的账户。2016年5月,三塘铺镇纪委给予戴健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荷叶镇石林村支部书记王建良在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工作失职追究案。2013年,王建良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为本村胜利组五保户屈某争取到危房改造补助金16000元。此款未直接打入屈某本人银行卡上,而是打入王建良家里的粮食直补卡上(银行存折上显示危房改造款分两笔打入,第一笔为4000元,第二笔为12000元)。王建良在未核实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情况下,任由其妻子经手从自家的粮食直补卡上取出12000元(打入的第二笔资金)交给了屈某。2015年12月,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还有4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没有发放给屈某后,王建良才把4000元(打入的第一笔资金)交给了屈某。2016年5月,荷叶镇纪委给予王建良党内警告处分。
8.荷叶镇正江村支部书记彭志新违反财经纪律案。2013年,彭志新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为本村竹节组五保户王某争取到危房改造补助金16000元。此款未严格按上级要求用于王某的住房改造,而是通过党员组长、村支两委会议商议,将其中15000元计入村级财务用于在本村村部建设,在村部多建一间房屋给王连英老人居住,剩余的1000元用于为王连英老人购置生活用品。2016年5月,荷叶镇纪委给予彭志新党内警告处分。
9.甘棠镇山斗村支部书记王太平侵占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王太平在任山斗村支部书记期间,为山斗村低保户谢某争取危房改造资金11000元。县财政分两次将谢某的危房改造补贴款打在王太平的个人银行账户上。2013年阴历年底,王太平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只付给谢某的姐姐1万元,还余1000元钱未付给谢某的姐姐,事后,王太平一直未将剩余的1000元钱付给谢某。2016年5月,甘棠镇纪委给予王太平党内警告处分。
10.炉观镇小金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奉美挪用扶贫资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王奉美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将上级拨给该村村民的能源扶贫资金28000元和渡改桥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和村级公路硬化工程款;在该村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照相费、复印费的名义,向危房改造户收取劳务费3000元,个人所得2500元。王奉美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并责成炉观镇党委按程序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11.娄底市新化县炉观镇小金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王奉美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案。2009年至2013年,王奉美挪用能源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和渡改桥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和村道硬化工程款;以复印费等开支名义收受危房改造户现金共计2500元。王奉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十一、怀化市
1.辰溪县船溪乡人民政府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船溪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及补贴资金领取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向78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资料费109500元,构成严重违纪。船溪乡党委书记唐霞,党委副书记、乡长谢德路,政协联工委主任余致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民政办办事员范芳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鹤城区盈口乡朱溪村党支部书记张洲云、村委会主任彭鸣松、村委会原委员周德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张洲云、彭鸣松、周德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领取村民危房改造款时,截留、挪用21000元用于村里开支,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张洲云、彭鸣松、周德兴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横江桥乡原民政助理员石朝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3年,石朝清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44700元,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石朝清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免于刑事处罚。
4.江口墟镇羊合垅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仕伟、村委会原主任舒代刚、村支部委员陈桂燕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王仕伟、舒代刚在2012年和2013羊合垅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把关,工作不负责任,先后将14户没有达到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申报范围并违规套取项目补助资金148000元;王仕伟、舒代刚、陈桂燕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王仕伟、舒代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桂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石羊哨乡新建村党支部原书记熊和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2年以来,熊和生在担任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时任村主任杨四清向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低保户违规乱收费153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群众纪律。熊和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隆家堡乡蛮溪村党支部书记曾维龙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4年隆家堡乡蛮溪村五保户胡某因家中受灾,县财政给其拨付了25000元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资金的拨付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曾维龙将其中的10000元予以截留,挪用于村里其他开支,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曾维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谭家寨乡腾紫坪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腾紫坪村2组村民王某的房屋,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县财政局于2015年2月给王某下拨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000元。日,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军以补助资金部分属于其他村民及收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为由,向王某收取资金90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王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腾紫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8.沅陵县借母溪乡教家坪村原支部书记、乡敬老院原院长杨远树向危房改造户摊派费用、伙同借母溪乡原林业站站长强德全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私分案。2003年至2013年杨远树在担任教家坪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个人所得10000元;在发放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摊派验收开支16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远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借母溪乡党委政府免去其乡敬老院院长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9.中方县原龙场乡(现花桥镇)老树寨村党支部书记米庆芳虚报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4月,米庆芳以其儿子(已外出工作)的名义,使用其本人2012年在原住房后面配建的房屋,申报2013年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套取资金7000元。日,经花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米庆芳予以立案审查。
10.麻阳县原栗坪乡庙坳村党支部书记胡军优亲厚友案。2013年4月,庙坳村经过公示和评议,胡军父亲胡某以优抚军人家庭建房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胡军在填写报建房补助申请表时,得知栗坪乡没有此类别的建房补助指标,胡军没有按照程序再次进行公示和评议,而是将其父亲胡某以贫困残疾人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指标。2013年12月,胡某在村临街处的房子通过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并获得了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2014年12月胡军主动退赔违纪金。日经栗坪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军党内警告处分。
11.靖州县人大办正科级干部冯永培虚报冒领国家农村危改补助专项资金案。2013年,冯永培在县绕城路指挥部工作期间,冒充农村危改户申报领取国家农村危改补助专项资金13000元用于飞山泥湾村六组老屋原址建房。在组织调查期间,冯永培将13000元全部退还县财政。2016年2&月25日,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永培行政警告处分。
12.横岩乡菖蒲村支委委员、支部书记王名进,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1年、2012年,洪江区横岩乡菖蒲村申报争取到危房改造项目50户,洪江区财政局于2012年前,共向该村拨付2011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13000元。随后,菖蒲村在支付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由危房改造户按照6%的标准,共收取现金10200元。该笔资金中,8700元支付给李某,用于洪灾疏通道路挖机费用,另外1500元用于招待费开支。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王名进党内警告处分。
13.横岩乡菖蒲村主任陈述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1年6月,时任菖蒲村书记陈述发、村主任王名进、村支委、纪检员冯堂梅召开村支部扩大会议,参会人员有全村党员、支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以及各村民小组组长。会上,因村里经费紧张,理财小组成员梁开才提议从危房改造资金中提取6%,用于抗洪救灾和其它生活等开支,参会人员均表示同意。随后,菖蒲村在支付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由危房改造户按照6%的标准,共收取现金10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陈述发党内警告处分。
14.横岩乡菖蒲村支部支委、纪检员冯堂梅,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1年6月,冯堂梅参与村支部扩大会议,在理财小组成员梁开才提议从危房改造资金中提取6%的意见中,身为村级纪检员不带头履行监督职责,并在随后收取危房改造户,按照6%的标准共收取现金10200元中不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冯堂梅党内警告处分。
15.中方县花桥镇梅树冲村党支部原委员柴恩辉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柴恩辉以其弟柴恩明的名义向县民政局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0000元。2014年,柴恩辉又以柴恩明的名义向县住建局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骗取补助资金30000元。中方县纪委对柴恩辉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麻阳苗族自治县隆家堡乡蛮溪村党支部书记曾维龙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麻阳县隆家堡乡蛮溪村五组村民胡某因受灾,县住建局给其下拨了2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经村支两委及村民组长、党员会议研究决定将其中的10000元用于村级道路的灾后重建。曾维龙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洪江区横岩乡菖蒲村党支部书记王名进、村委会主任陈述发、村支部委员冯堂梅侵占危房改造资金案。王名进、陈述发、冯堂梅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通过召开村支两委及全体党员、组长会议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经费10200元,用于疏通洪灾阻塞道路租用挖机费用及招待费支出。王名进、陈述发、冯堂梅受党内警告处分。
18.林城镇排子村原村支两委违反群众纪律,收取群众危房改造费用案。2012年,时任排子村村支两委(支部书记粟永禄、村主任粟波、妇女专干黄禾玉、村委委员兼报账员梁冬秀)集体研究,决定向危房改造户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弥补村上开支。会后,粟永禄经手收取了该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户800元费用,用于村级招待费开支。在组织审查期间,排子村将800元退给危房改造户。日,经林城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粟永禄党内警告处分,对粟波、黄禾玉、梁冬秀进行诫勉谈话。
十二、湘西州
1.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泸溪县梁家潭乡芭蕉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村委会主任梁某、村委会秘书张某,虚报、冒领该村村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7000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
2.2011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门前村支部书记彭礼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继父、兄长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以村民张某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以帮助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名义,向村民唐某某索贿4千元。其行为严重侵害职务的廉洁性,构成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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