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龄的职工,不能购买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78被浏览85518分享邀请回答8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年份 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元) 年度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1999    8346
2000    9371
2001   10870
2002   12422
2003   14040
2004   16024
2005   18405
2006   21001
2007   24932
2008   29229
1992年以前的没有.
网上应该还有许多这样的数据,大家都可以找来看看,其实都是差不多的。我也不一一贴了。
包括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假设未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仅仅按照11%计算,比以前稍微有点降低。如果不愿意交养老金,银行基本存款年利率为5%。========================================================35年后退休时候,2050山东平均工资会达到13.8万/月,对比与现在的工资增长大概是34倍。大家可能会觉得很不可思议,但是可以考虑到80年到14年这35年的工资增长,从50元到5380元,增长了107倍,未来34年仅仅是34倍的增加不足为奇。此外这个是考虑的社会职工的整体工资增加水平,不能代表某个人的工资增加水平,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可能一年增加得许多,一年百分之10-20%好多次,也有可能一年8%的好多年...我们仅仅使用整个社会的工资标准,请勿多做比较。。因为养老金是参考的社会平均的工资增长水平,不是参考你自己的主要是退休去年的整个省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计算。平均缴费指数的范围是 0.6 到 3,不低于0.6,超过3都算3。===============================================================假设现在有个刚毕业研究生,月收入4000,年收入4.8万,按照11%的年增长率收入增加。现在山东平均工资4000元,年收入4.8万,同时也按照11%的年增长率增加他这一辈子的收入都随着涨工资一直涨都和省里的平均年收入一样。作为一个非常普通的老百姓。============================================================单位都(万元),因为表格太长不好截屏,中间隐藏了一些年份。从26岁-60岁,合计缴纳459万社保,是不是个天大的数字??不过到35年后,2050年,省平均年收入已经达到166万/年了。缴纳了35年社保。========================================月领取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 全部缴费年限×1%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蓄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目前看到的60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蓄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459/139=3.30万元2051年退休后开始领退休金领导20年,合计领取退休金:4020万领取的金额大概占当时省平均工资的38%-39%按照现在来说4000元省平均标准的的话,领取1500元左右,也算是现在老人的基本生活费。下面是表格计算:(我研究了半天计算公式应该是没有错,大家发现有错请留言指教)=====================缴纳15年社保==================不少人想只交15年社保,不肯多交,26岁交到40岁,合计15年,41岁开始不用交。所以一共缴纳社保46万元。看看2051年后退休一共可以领取退休金多少钱?从60岁开始,到80岁合计是1693万元,
领取的金额大概占当时省平均工资的16%按照现在来说4000元省平均标准的的话,领取640元左右,这可是很紧张所以能多交还是多交,其实交得年份越多,最后的保障也更好。================如果一分钱不交全部存银行=======================请注意,4000元是你的工资,其中只有8%是您缴纳的养老金,是8%,不是28%,网上盛传的28%是个错误的概念,您只缴纳了8%,即4000元里面只扣除了您320元。再说上那剩下的20%,这是国家对企业强制增收的,就算做是剥削企业的,0元,是除了这个4000元以外,企业已经交给了国家的。如果你要说这些钱都给你,你是要说服企业主,除了发4000元工资给你以外,还得多给你800元,就是你要争取到4800元工资,然后你再把这800元+你自己工资卡里面扣除的320元,合计1120元存银行。如果您们企业主不肯给您加工资到4800元,你唯一只能拿到的就是这个320元,不可能再多了,大家自己要看清楚。依照我的经验,我相信如果我坚持让老板不交社保了,老板是不可能再多给我加工资的。工资和以前一样,就是不给我扣社保了呗,我自己的8%可以拿到手里了。=========================================8%你拿到手里面的结果:你坚持说不要交社保,老板肯定高兴,你自己的8%也自己拿到手了,但是你把你自己的8%拿着存银行,35年,一共存了131万,合计可以得到222万。按照年利息5%计算,定期存款很稳定,其实是长期低于这个数字的。假设5%。中间隐藏多年,截屏截屏不完整222万元请对比下:社保的收益率:如果缴纳35年社保,2051年退休后开始领退休金领导20年,合计领取退休金:4020万如果缴纳15年社保,2051年退休后开始领退休金领导20年,合计领取退休金:1693万============================================28%您都能拿到手的结局:如果您真是遇到了一个非常好心的老板,说如果不给你交社保了,还要多给你加上他平日交社保的20%的薪水。。。不交社保还给你加工资从4000加到4800,那你才真正的拿到了这1120元的钱存了银行。合计缴纳的459万元社保都存银行第一年的1.34万元存款35年,变成7.41万元,其余的类似合计存款连本代利息:777万元。777万元请对比下:社保的收益率:如果缴纳35年社保,2051年退休后开始领退休金领导20年,合计领取退休金:4020万如果缴纳15年社保,2051年退休后开始领退休金领导20年,合计领取退休金:1693万===========================================================就算您再怎么和老板讨价还价,估计您的收益全存银行也在222万-777万之间徘徊。比起2050年退休那年高达166万/年的平均年收入,基本生活需要大概39%,就算64万一年,以及还要面临每年上涨的物价,您上面的钱应该可以够用4-10年的样子,所以采取存银行的可以支持您可以活到64岁-70岁。=====================================================此外,我还计算了其他不同的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的对最终拿到养老金的影响:因为数据太多了,我就不一一做出图表了。总结的公式,我给大家说了大概的计算公式,你可以算出来您未来能拿到的社会保险是当时的平均工资的百分比。对社保主要功效是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的账户也有钱,但是影响的百分比数比较低。所以主要考察基础养老金账户。设定如果一个人他每年薪水都是省平均水平,按照省平均工资,全额交足35年后,退休金可以拿到当时省平均收入水平的40%,即现在,未来可以是50万月薪,可拿20万。按照比例应该可以满足老人基本生活。如果一个人是缴纳的X倍省平均工资,(X不能大于3)Y年(年份最低15-最高40),则他未来能拿到的钱是(X+1)/2 *40%
*( Y/35)*当时社会的平均工资基数的3倍,40年,( 3+1)/2 *0.4* (40/35)= 91%的当时当地省平均工资。基数的0.6倍,15年,(0.6+1)/2*0.4*(15/35)= 13.7%的当时当地的平均工资我们的拿的退休金范围就在上面的这个范围内变化: 13.7%-91%
大概的啊,因为还要考虑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一些变动会有差额所以一定要让企业主给您们交齐了,按照您们实际的工资交,千万不要缴纳最低限额,就是0.6倍的那个,而且尽可能一直交到退休。======================================================现在的社保计算公式是1995年新公式,应该是采取的世界其他国家都采用的计算方法。保持了兼顾公平的原则,就是多交的人多领,少交的人少领,交的时间短少领,交的时间长多领。和我们老一代人,现在已经退休的拿着养老金的那批人的计算方式完全不一样。那批老人拿的养老金比我们优厚得多,具体多少我就不说了,免得大家伤心。现在如果你能活到80岁,60-80岁之间政府按时提供他们说的养老金,政府肯定应该会赔点钱,但是不是特别多。我们老一辈的养老金算法和现在给他们提供的退休金,政府应该是要赔非常多,是要拿我们缴的钱去补,等以后我们有后代还可以补我们。也发现了政府现在也变得聪明了许多,以前的老办法贴钱太多,所以也和世界接轨运用的是其他国家计算得完美的养老金公式,即使赔钱需要补贴估计也不会把政府搞破产。===================养老保险的作用====================严格的抵消的物价增高的影响,抗通货。 远远比存银行赚利息划算得多。可以约等工资增长速度其实和物价上涨的速度差不多的,购买力其实也差不多。。。工资的增长速度可以平均达到12.5-15% 而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也仅仅只在3%-5%之间徘徊。如果您能找到年平均收益率超过12-15%以上的,而且确保您的企业主可以把那他交的20%部分全给你,你自己的8%也都能拿到手的话。你可以考虑自己做投资,不然,怎么算下来也亏了。此外除了最基本的上诉的养老金计算以外,还有其他交了养老金的福利。时间有限就不一一整理了,实际能够得到的应该是比上面数字给的还更多。========================================================如果退休后过早去世了,养老金账户里面的余款可以由孩子继承,继承的比例是 8/28 *余额= 0.285* 账户余额。如果退休前去世,也是如此吧。只给你你自己缴纳的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国家统一管理。估计是国家默认你对退休金的贡献就是工资的8%,其他20%是强制企业交的,企业不交私营主也不会好心给你。======================================================如果您能活到80岁的话,那肯定不亏。活得越多领得越多。如果活到70岁,应该也能胜过你拿去存银行。别忘了每年巨大的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率,养老金是按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给的,可不是银行利息。社会平均工资才是影响您养老金的决定因素。222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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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退休后又无法补缴,导致退休金无法领取的赔偿问题
作者:王寅翼  时间:  浏览量 0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退休后又无法补办社会保险,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首起这样的案件,依据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赔偿退休后15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万余元。
  重庆五中院二审查明,何仁怀与重庆建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从日起至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因何仁怀于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建兴公司从2011年5月起,停止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但直至何仁怀退休,建兴公司始终没有为他补缴200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金。退休后,何仁怀因拿不到足额的退休金,一纸诉状将建兴公司告上法院。
  二审审理中,重庆五中院依职权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咨询意见称上诉人何仁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为其办理2008年1月以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劳动者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受其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缴费金额、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难以精确界定,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合理的计算方法,法院参照2011年度重庆市退休职工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一次性酌定上诉人何仁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期间,即2011年5月至2026年5月,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28万余元,何仁怀对此仅主张20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以案释法社保损失参考平均寿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规定将社保争议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但劳动者社保待遇损失的救济标准缺乏规定。”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基于养老保险管理的特殊性,社保争议中,劳动者的举证极限只能证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确切发生,至于损失的具体金额,目前社会保险管理机关尚无法进行核算,不能苛责当事人精确举证,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针对问题,承办法官多次到社保管理机关调研,二审最终形成了以劳动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退休职工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结合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确定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方法。劳动者按月主张的,判决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进行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主张的,参考当前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岁,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为月基数一次性计算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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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工伤认定探讨
作者:程卫民  时间:  浏览量 0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包括的情形,按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分类,包括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领取退休金、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形;按发生工伤时是否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分类:包括工伤保险关系存续、工伤保险关系终结情形。在上述情形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当进行工伤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机构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并不统一。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日作出的(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批复》(日行政审判庭给江苏高院作出相同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这项规定已经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是否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给予肯定答复。这项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法》(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日起施行)施行后发布的,也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日施行)施行后再次确认的。因此基于《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劳动争议解释(三)》关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认为《关于超过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批复》不应适用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从地方的规定来讲,目前已经失效的规定和尚有效的规定确有专门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是否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作出与上述规定《答复》精神相同或者相反的规定。已经失效的包括: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等。上海市、北京市有效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日施行)并未就此作出规定,即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正在生效的《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劳动生产领域受伤申请工伤认定能否受理的复函》(闽劳社函[号)等规范性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前述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应当进行工伤认定。总的趋势是:作出“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规定的地区,正在减少,笔者认为,地方作出的该类规定与上位法是相抵触的,是不应当适用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此条规定能否作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依据?笔者持否定意见。认为该条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是存在冲突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退休人员排除在“职工”范畴之外,相关法律亦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二、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这里的“劳动关系”,特指职工一方必须具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件的劳动关系。当然,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除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件外,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如前所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应当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日施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此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发生的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由此,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和职工间也具备“劳动关系”,进行工伤认定与具备“劳动关系”,二者是统一的。
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看,一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粤高法函(号《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能否成为工伤认定主体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劳动者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另一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号 日&)第11条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结合该二个文件的规定,或者说该二文件存在矛盾,或者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并不以双方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笔者赞成后者。理由是: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也有认为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这一规定也表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只能构成劳务关系。在此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即: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不以构成“劳动关系”为前提。第二,工伤认定不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日公布 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五)项的规定所确认。第三,对于达到法定退休人员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认定在一定意义上相分离,具有实践意义。作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后,无论是否已经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具有特殊性,如果仍然承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合理之处;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被用人单位聘用也很普遍,如果发生伤害事故等不能认定为工伤,确对劳动者不能起到平等保护的作用。因此,应当将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的认定在一定意义上适当分离。
三、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与参加工伤保险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问题的答复》(日 [2007]行他字第6号)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此规定表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均应当进行工伤认定。虽然此意见发布时间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但该答复仍有效。
现在很多省市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都基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台了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停止工伤保险的规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不应当影响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前述《答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就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号)中“对不按规定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的规定不能对抗上述《答复》的精神。
执业机构:广东华法(江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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