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需要哪些文件

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一、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手;1、公司在股权托管前,先填写《股权托管申请书》,;(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含文本资料、磁盘资料;(4)经过工商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心根据公司提供的登记文件、资料建立股东档案;股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 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 一、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1、公司在股权托管前,先填写《股权托管申请书》,然后与中心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需向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1) 公司股权托管申请书;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含文本资料、磁盘资料);
(3)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过工商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并且在提交材料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中心根据公司提供的登记文件、资料建立股东档案。
二、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手续: 股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应当向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3、 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4、 出质人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加盖董事会公章);
5、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出质人的证券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9、 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心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
三、分红派息办理手续: 分红派息是股份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股份公司自己或委托中心在指定的报刊上向社会发布分红派息通知;向中心提供经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及全额分红派息资金,由中心根据托管的股东名册直接划入各股东的资金帐户 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同意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代理分红派息协议书;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股本增减办理手续: 公司股本增减,包括增发、送配、回购、注销。由公司持股东大会决议和批准公司设立部门批准股本增减的文件等材料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新增股权的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1、新增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
2、公司同意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决议;
3、增发新股、配股的批准文件(指股份公司);
4、增发新股或配股方案;
5、新增股东名册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增资扩股登记托管协议书或代理股权配股协议书;
8、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增资变更以工商信息查询单为依据办理。 五、股权非交易性过户手续: 股权非交易性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行政划拨、司法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权变更。
(一)国有股权办理财产分割、行政划拨、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双方须提供下列文件:
1、 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2、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 交易双方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
4、证明司法判决的有效法律文凭件;
5、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自然人股东办理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当事人须提供下列文件: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
2、能够表达当事人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司法判决有效的法律文件;
3、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心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确认后,分别予以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六、股东账户查询、挂失、补办、变更、修改、销户手续: 应提交的文件:
(一) 法人股东
(除账户挂失和补办外,均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原件,挂失和补办需本人)
1、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账户卡原件;
(二) 自然人股东
(除帐户挂失和补办外,均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原件,挂失和补办需本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原件; 八、相关人员要求查询、冻结、解冻股权手续: 应提交的文件:
(一) 法人机构
1、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自然人 1、 身份证原件
2、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 执法机构
1、相关执法机构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相关执法机构执行人员的工作证明
3、相关执法机构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明;
4、依法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出具股权证明手续: 应提交的文件:
(一) 法人股东
1、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股东账户卡;
(二) 自然人股东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股东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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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发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参照市场同类业务收费标准,现就 你公司接受股权登记托管收费批复如下: 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  答:1、负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有关股权登记托管、挂牌转让业务的管理办法、 规则、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 2、负责办理股权账户的开户和股本的增、减;股权的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上市公司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维护股东 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权安全、高效...  答: (一)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股权托管初始登记、...挂牌转让业务的管理办法、规则、实施细则 等操作性...  第三条 本细则包括的内容 本业务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股权登记业务细则和股权登记托管 衍生服务业务细则。 股权登记业务细则包括股权初始登记、实物股权证保管、股东...  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 托管实施细则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颁布机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本交易中心”)托管业务行为,...  (1)负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有关股权登记托管、挂牌转让业务的管 理和监督办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 (2)负责办理股权账户的开户和股本的增、减;股权...  第八条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应当及时为公司或股东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并在规定的...第三十条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因工作疏忽、 操作不当或者违规行为造成公司 或者股东...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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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制度的建议
作者:齐飞   信息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发布时间: 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制企业以及股份合作制公司得到了广泛发展,各省以政府为主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平台也逐渐建立起来。股权托管的目的在于帮助托管公司进行股权监督和管理。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托管机构在省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管下规范运行,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但股权托管机构目前发展尚不纯熟,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股权管理和股权流转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着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制度法律依据不足。自中国证监会《关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意见》颁布后,大部分省级政府都出台了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规范性文件,设立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登记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规模不断扩大,登记托管股权种类不断增加。但由于立法机构在出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时并没有充分考虑托管市场制度的现实存在,形成了法律只约束几千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行为,而数量众多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行为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第二,现有股权托管制度难以促进股权有序流转。由于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没有合法初始登记的情况下,非发起人股东发生股份流转和变动,无法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转让等变更登记,难以实现股权有序流转。同时,第三方股权登记机构的信息没有与工商局形成互联互通,这导致股权登记信息脱节,公示力、公信力存疑,容易滋生非法交易、黑市交易等行为。
  第三,工商行政部门难以规范股权质押融资活动。如前所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其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囿于这样的机构职能所限,并没有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的完整名册,难以对出质股权进行真实性审查,也难以负担实质性审查带来的成本,这就容易产生虚假质押、重复质押等行为,不仅会给股权质押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而且会给金融机构增加贷款风险,更会限制股权质押融资活动规范发展。
  第四,公司对自身股东名册的监督管理尚不规范。现行的《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制度。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置备,分红派息及股权变动等信息记录不健全,缺少第三方监督,这使得中小股东权益更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但现实中大多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即使建立起股东名册,也缺乏联网、发布、查询的公示条件。而股权转让等流转行为以及股权质押等融资行为,对股东名册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股东名册的公信力、公示力不足,企业的股权流转以及融资行为必然受到限制。
  在此建议:
  一是依法确立省级专业机构的应有地位,依法赋予专业机构职能。目前《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等都有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和质押登记的法律条文,但这些法律条文表述不清晰,不能相互承接,在实践上操作性有待提升。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修改以上法律,依法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定位在省级机构,赋予省级专业机构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是依法理顺专业股权托管机构与工商部门的关系。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工商部门在涉及公司股权方面的主要职能是偏重公司的注册登记及其相应管理,而专业机构登记公司股权的主要职能偏重股权融资等方面的资本运作。前者是行政行为,后者是市场行为,两者职能明显不同。在此基础之上应依法理顺专业股权托管机构与工商部门的关系,实现工商部门和专业机构职能互补。为实现各省区域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统一登记托管,工商部门可以规定现有公司办理执照年检等相关事项时,应当出具专业机构的相关凭证方能办理,为区域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统一登记托管提供宽松环境。
  三是实现股权托管机构与工商部门互联互通。现有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可以根据公司发起人和非发起人股东,分成两种情况办理。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变更应当根据工商部门的变更资料到专业机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公司非发起人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权力机构的文件直接到专业机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无论是发起人股东还是非发起人股东的变更登记,专业机构和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互通互联的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下的工作程序的无缝衔接,更好地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立托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和托管机构自律监管结合的双重监管体制,定期更新股东数据库信息,提高企业对股东名册管理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股权信息的变更登记,促成企业、股权托管机构、工商行政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的良性循环。
  四是应当明确规定股权质押办理程序。明确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先到专业机构办理,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的工作程序。由专业机构承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业务,把对质押业务的实质性审查交给专业机构完成,工商部门只对注册登记的股权质押进行合规性审查。这样一来无论是股权冻结还是股权解冻,都依据专业机构的出具的文件办理,既可摆脱实质性审查带来的弊端,也方便质押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范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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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办理股份托管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股东一直无法办理股份托管,则上市后股东所持股份无法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
3.股份托管如何办理(时间、方式)?
答:(1)自然人股东:
2008年11月1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6" month="1" year="年1月16日期间,可就近选择3家受理点提交托管申请文件;2009年2月9日以后,可前往上海市淮海中路578号上海银行股权科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法人股东和非法人机构股东:
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办理方式提交托管申请文件。2008年11月1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6" month="1" year="年1月16日期间,采取邮寄办理方式的,邮寄至:上海市宝庆路10号丙4楼 上海银行机构股东股份托管工作组收,邮编:200031;2009年2月9日以后,采取邮寄办理方式的,邮寄至:上海市淮海中路578号& 上海银行股权科收,邮编:200020。现场具体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托管相关公告,材料齐全的股东至相关办理地点提交托管申请材料(机构股东可选择邮寄方式);材料不齐全的股东需要履行托管申请前准备程序,拨打咨询电话进行联系。上海银行收集股东托管材料并进行确认后,统一至上海股权托管中心办理股份托管。
4.自然人股东办理股份托管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自然人股东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按要求填写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托管及登记申请表》(两份原件,每份均应由股东本人签字);
(2)上海银行颁发的《上海银行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如果存在股东受他人委托代持股份情形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股份代持协议;委托方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材料;
(6)如果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关于纠纷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复印件应使用A4纸复印;每页复印件均应由股东本人签字。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 法人及非法人机构股东办理股份托管及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答:机构股东的组织性质不同,提供的资料也不同,具体请参见公告详细内容,按所属主体类型提供相应文件资料。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21-(2008年11月1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6" month="1" year="年1月16日),021-、(2009年2月9日以后)进行详细咨询。
6.股份托管申请表哪里可以获得?
答:上海银行的官方网站可以查阅公告全文并下载所有附件,股东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机构股东股份托管及登记申请表下载后请双面打印。
另外,上海银行所有营业网点都准备了自然人股东股份托管及登记空白申请表供股东领取。
7.上交所A股账户卡如何办理?
答:请股东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至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
8. 股份托管后,还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吗?
答:股份托管后,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发生变化。股东发生过户、更名、质押等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股东或者和交易当事人一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持有关文件前往上海银行股权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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