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补办己售房产证补办要多久是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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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严厉查处房产行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凤凰房产 &&发布时间:
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7年5月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5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运行平稳,平台受理量相比上月增长9.7%。停车收费、网络购物、商品零售、等行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网购行业举报受理量连续两个月下降;房地产行业相比上月举报受理量增长较多。“五一”、“端午”假期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民众出行热情较高,交通运输和旅游等价格问题仍最受关注。网络购物价格举报受理量下降2017年5月,恰逢“五一”、“端午”双假期,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65428件,受理量比上月增长9.7%,比去年同期增长6.9%。其中,价格举报10285件,占总受理量的15.7%,同比增长34.7%;价格投诉6185件,占9.5%,同比增长6.4%;价格咨询48904件,占74.7%,同比增长2.1%,价格信访54件。《分析报告》显示,受理量前五的行业是停车收费(11394件)、网络购物(8737件)、商品零售(3867件)、(3584件)、交通运输(2863件)。其中,停车收费问题的网络舆情关注度较低,但平台受理量较高,这说明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已成为群众反映停车收费问题的主渠道。网络购物行业价格举报受理量自3月起连续两个月下降,多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了价格标识和标价方式,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工作初显成效。与上月相比,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行业价格问题呈上升趋势,医药行业举报受理量下降较多。数据显示,五一、端午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民众出行热情较高,交通运输和旅游等价格问题仍最受关注。其中,交通运输领域价格问题最多,占比为42.46%。其次为旅游领域,占比为17.02%。对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整治反响热烈5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在互联网上反响热烈,涉企收费检查话题讨论量达27万条。5月18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解读和回应了涉企收费问题,再次将该话题热度推向高峰,讨论量达74万条。涉企收费相关的问题上,反映较多的问题包括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巧立名目强制收费、机动车年检窗口乱收引导费、部分地区尚未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房地产行业举报受理量增长较多2017年5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房地产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602件,相比上月增长34.2%,单月增幅位居各行业之首。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价格热点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一线、二线及三四线以下城市反映的热点问题有较大不同。违规收取团购费等问题最受关注。根据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受理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5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最受关注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违规收取团购费、未按备案价格收费、违规收取(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开发商巧立名目乱收费、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等。数据显示,一线城市的房地产行业投诉举报问题以为主,二线及三线以下城市新房交易问题占据主导位置。具体到不同等级的城市,从总量来看,一线城市的房地产投诉举报量远低于二线城市;从结构来看,一线城市的投诉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收取中介费,而二线城市、三线及以下城市反映最多的分别是违规收取团购费、开发商乱收费等问题。(注:一线城市包括、、、、;二线城市包括、、、、等31个城市;三线及以下城市包括、、、、等298个地级城市。)除以上问题外,群众反映较多的还有:一线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房东无故克扣租金、中介乱收费、房东随意涨房租等。二三线城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及经纪公司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提高装修价格抬高房价、强制捆绑车位、强制捆绑储藏室等变相提高房价等。针对平台中显现的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针对性检查,集中整治。例如,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对外公开曝光了26家房地产及中介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例,社会反响良好;河北省派出督导组对雄安新区及周边保定、廊坊、沧州等热点区域商品房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督导,加大力度整治销售中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等问题;重庆市下发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将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列入核心查处行为;成都市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核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湖北省启动十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合力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房地产行业价格监管力度将加大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关注的核心领域包括做好房地产价格监管工作等方面。首先,持续关注并做好房地产价格监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核心经济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加大对房地产行业价格监管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其次,加强中、高考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密切跟踪考场周围住宿、餐饮、医药、农副产品等相关价格、收费的变化情况,对市区宾馆、旅店客房价格执行情况开展巡查,杜绝价外加价、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受理、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价格权益。第三,提升全国12358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为依托,以社会关切热点提炼、价格监管态势研判、风险事件预警、违规行为模式分析、重大政策反响为核心业务领域,着力推进价格监管大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平台在信息收集、分析预判、应急响应、有效监管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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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管以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离婚证,来证明原告与该涉案房产毫无关系,强迫原告不具备起诉的权力,而要求法院违法驳回。这是明确的伙同彭兴平强抢,对被害人劫财劫色。
(1)首先,彭兴平婚姻诈骗福利房是公开的,原告已经提交法院,日原告从没有私自见过彭兴平一次,甚至其名字都不知道,却由珠海市机关管理局出具了非法结婚介绍信,甚至彭兴平胁迫原告自己手写的结婚介绍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很显然,“单位证明”并不是个人证明,个人被胁迫书写的肯定是无效非法的。彭兴平在其“说明”48号,第4页第15-17行中已经承认,并不是原告的公司出示,而是彭兴平胁迫原告个人手写的“单位结婚介绍信”,甚至彭兴平胁迫并偷窃了没有注明其是原告配偶的“证明”作为离婚介绍信,这些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所谓的单位证明,等等,是有利凭证。即便法院在快递原告该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快递了原告对婚姻登记处违法无效登记的行政诉讼的不予立案裁定,而原告多次自诉、报案、行政诉讼,要求依法认定非法婚姻无效,本该自始至终无效,却再次被法院以“认定无效婚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而违法驳回。这里不再详细说明,只是声明:原告与彭兴平的非法婚姻是无效非法的,原告将继续要求依法撤销该非法婚姻,要求认定无效婚姻。
(2)原告在珠海市城市建设规划局领取的住房登记表,被犯罪分子彭兴平勾结腐败分子销毁了,原告已经多次报案,请将犯罪分子彭兴平及其犯罪同伙依法移交刑事,还被害人合法权益和还社会公道。原告肯定领取了福利房,而且签字了领取表格,但原告的购买权和国家财产,被犯罪分子彭兴平伪造无数国家证件,违反无数党纪国法下,伙同崔秀春霸占了,而建设局已经没有该涉案房产的领取表。原告到建设局复印领取房产表格时,面对福利房领取表格的“消失”,建设局的领导也很吃惊,认定不正常也不符合程序。而无论彭兴平和房管,至今均没有出示该福利房的领取表格,其也没有租住的凭证,等等,却骗取贪污了国家财产。事实证明,彭兴平伙同崔秀春非法骗购和贪污,并不符合福利房购买的合法程序。而且日,无论国家法律还是珠海法规,均已经明确货币分房,终止了福利房分配,但是彭兴平和崔秀春两人,却在“日结婚登记”,本该按照“货币分房”,每月领取347元,但两人却公开违法,日却假以夫妻名义,犯罪霸占被害人领取的房产和国家财产。而房管在审理登记时,对于没有该领取房产表格,又是福利房分配终止下,更是彭兴平伙同崔秀春提供无数虚假国家证件,捏造无数的虚假事实,却恶意办理成为彭兴平的个人房产,甚至与崔秀春共有了原告的房产和国家财产,这是违法犯罪的。
(3)彭兴平提交的“提交材料及附件清单”提及“日与崔秀春登记结婚”,很显然,这是伪造。实际彭兴平是在日之前就与崔秀春结婚了,因为彭兴平对房管提交的骗购表,明确注明:日彭兴平与配偶崔秀春申请“成本价购买国家财产”。也就是彭兴平胁迫原告非法离婚后不到半年,也许一个月,其就已经与崔秀春结婚,并且崔秀春作为“配偶”,两人申请购买已经实行货币分房下的国家财产,而且两人是重婚,崔秀春有原配并没有离婚。而且珠海市终止福利房分配是在日,两人在货币分房下,却诈骗和贪污与之无关的原告领取的房产和国家财产,甚至婚姻诈骗和重婚下,也拒绝每月领取347元货币分房的补贴,肯定了两人的贪婪和犯罪。要知道,货币分对于无数打工群体来说,也是梦寐以求的,甚至货币分房的资格都必须结婚,而且两方职工。那么彭兴平在日以崔秀春为配偶骗购申请,意图贪污诈骗国家财产和霸占原告领取的房产,已经是公开违法犯罪,但是日假以夫妻为名无数违法下贪污和骗购了公屋,却而后又伪造了与崔秀春的日结婚证,证明彭兴平明确意图掩饰两人勾搭成奸的犯罪事实。胁迫原告非法离婚不到半年,彭兴平就与崔秀春结婚骗购贪污房产,很显然,彭兴平不得不造假结婚证,来掩饰其勾搭姘妇的丑恶、重婚犯罪事实(没有依法撤销与原告的非法婚姻之前,两个犯罪分子是重婚),并且以虚假结婚证,以此诈骗贪污国家财产。而崔秀春更是早就1992年11月就结婚了,两个重婚犯多重重婚,贪污国家财产和被害人血泪。
(4)而彭兴平提供给法院的“结婚申请书”明确注明,彭兴平的爱妻崔秀春是“前山煤气供应公司”的“会计”,而且是“未婚”!可笑的谎言,再次诈骗了婚姻登记处!
珠海市前山派出所民警告知,彭兴平的爱妻崔秀春,18岁已经与珠海“40号之一”的铺面男“结婚”,从而以投亲形式投靠铺面,诈骗了珠海户口,但是却对婚姻登记处的结婚申请书上面却是“未婚”,而且没有离婚证号。而且崔秀春是无业流氓,却对婚姻登记处和社会诈骗为煤气公司的会计。
现在真相大白,崔秀春,假装结婚,与“40号之一”铺面的姘夫婚姻诈骗,假以夫妻投靠,以此诈骗了珠海身份证,而其是“未婚”的姘妇而已,但是既然诈骗了婚姻登记,没有解除非法婚姻,又与彭兴平重婚,而勾搭彭兴平时,彭兴平胁迫被害人的非法婚姻还没有解除,两人多重重婚。而且崔秀春还对珠海市机关事务局、居委会、婚姻登记处、前山派出所,等各部门,递交了伪造和诈骗的国家证件:
第一、崔秀春的身份证不但地址变造和捏造,更不能以夫妻身份投靠珠海,只是没有人要的无业女流氓诈骗犯,其日“投亲”珠海的虚假地址,又是商铺地址的身份证,已经明确伪造。
第二、原户籍资料,崔秀春是广东电白县人,应该是农村户口的,涉嫌伪造了城镇户口。绝对不符合珠海1990年夫妻投靠法规,所以才伪造或诈骗或买卖了“商品粮户口”。但崔秀春和彭兴平没有经济,没有买卖户口的钱财,而是直接伪造的。其已经提交派出所原籍户口。
第三、迁移户口的调查函。明确违法迁移,其已经提交派出所。
第四、工作证。无业下伪造工作,其已经提交派出所。
第五、学历证。作为会计,初中文化是无法报考的,派出所记录其是初中,但是其却伪造了“会计证”,必然先伪造学历证。
第六、迁移证。违法造假迁移,其已经递交派出所。
第七、结婚证(与40号之一铺头男)。其已经递交了派出所,钢印不清楚。
第八、会计证。无业流氓,其在婚姻登记处明确注明为“会计”。
第九、圆明居委会的结婚介绍信:使用虚假身份证诈骗的,注明未婚,而彭兴平并没有要求其在前山煤气公司开出介绍信,其是明确知道崔秀春没有工作,因此由居委会开出,但是却不是伪造的铺面地址所在逸仙居委会开出,反而由圆明居委会开出。但是两人却在结婚申请表,同时造假煤气公司工作,因为其使用的虚假身份证地址是“逸仙路41号之一”。但是其对前山派出所的地址却是其老公的铺头号码“逸仙路40号之一”。而婚姻登记处居然对此乱七八糟的地址,和根本没有工作,一切表格和证件均不符情形,却渎职开出了结婚证。
第十、彭兴平单位介绍信:上面同样没有注明崔秀春的单位,肯定实际日钟少红是知道崔秀春没有工作的,而此人就是原告从没有单独见过彭兴平,不知道彭兴平名字下,日就为彭兴平开出结婚介绍信,导致被害人被胁迫非法婚姻的。既然日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圆明居委会知道崔秀春无业,那么彭兴平和崔秀春还在结婚登记申请书造假为煤气公司会计,肯定是诈骗婚姻登记处,而且身份证等系列证件全部造假、诈骗,等等,已经构成系列刑事犯罪。更是根据1994年婚姻登记法和1980年婚姻法,崔秀春与彭兴平诈骗结婚,不但目的不纯,而且明确贪污诈骗福利房,该婚姻就是非法。尤其彭兴平和政府机关管理处明确知道彭兴平和崔秀春系列造假,但是彭兴平伙同崔秀春从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在“房改成本价售房表格与合同”,诈骗到国土局、政府机关事务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城市建设规划局,等等,无数的签字、证明、盖章,还明确“情况属实”,而后却又涂改等等,但是事实上彭兴平与崔秀春诈骗的结婚证是日,按照2016年4月派出所调查结果,两人还是重婚。可珠海市机关管理处再次纵容了两个犯罪分子婚姻诈骗,甚至隐瞒两人重婚、淫乱事实。
第十一、崔秀春与彭兴平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上面造假了其前山煤气公司“会计”,但是未婚证明,却均是无业。而该申请书,崔秀春没有“离婚登记号”,且明确注明未婚,却与铺头男结婚后,再次婚姻诈骗,与彭兴平两男分享一女而多重重婚。而且日两人填写居住地址,是还没有购买的涉案房产,“房改房成本价售房表格与合同”注明日住房改革办才同意“出售”。证明该两人已经霸占被害人领取的房产,而且重婚前已经姘居,事实奸夫淫妇。而彭兴平在说明中坦白,其“在日就诈骗了入伙通知,日办理入伙并领取到上述房产钥匙,同年8月5日动工室内装修”。首先声明,实际该房产是已经装修好的,原告去看过房产。其次“房改房成本价售房表格与合同”注明,日,彭兴平就与崔秀春以夫妻名义“申请购买”。也就是肯定要在日之前登记结婚,才能日以夫妻名义申请骗购。而两者不可能是当天为了房产,而重婚下的登记结婚吧?这不是明确婚姻诈骗公房吗?如此物质?
因此日之前,崔秀春就是彭兴平的重婚下配偶,但是彭兴平和崔秀春重重造假了该结婚登记申请书。而且还是胁迫原告非法离婚不到半年,其就已经与崔秀春婚姻诈骗,以此诈骗国家财产和被害人血泪。证明了其两人早就勾搭,而并不是自被害人被胁迫离婚后,两者才认识,而且这是有明确人证,1998年10月,原告公司老板告知,其员工的表姐,崔秀春与彭兴平已经勾搭,还有原告同事告知,崔秀春对无数人说,其很幸福,有房产了,而且珠海市政府的职工告知被害人,彭兴平与崔秀春公开姘居,等等。只是被害人不承认非法婚姻,因此并没有以重婚罪对此奸夫淫妇要求制裁。而事实上,哪怕彭兴平意图逃逸法律制裁,崔秀春还是与其重婚,崔秀春与其姘头铺头男的结婚证已经在派出所存档,而其已婚下,没有离婚证,还造假未婚,与彭兴平重婚。
第十二、崔秀春与彭兴平的结婚证:彭兴平与该女再次婚姻诈骗,两人使用虚假身份证等无数证件,多重重婚下诈骗福利房。
第十三、与彭兴平的离婚介绍信:再次使用虚假身份证等诈骗和伪造的,等等。包括身份证,13个以上的伪造的国家证件,再次与彭兴平婚姻诈骗国家房产,使用虚假身份证诈骗了骗购表,等等,而后销赃而离婚,崔秀春现在是铺头男的原配,即便婚姻登记处记录了其与彭兴平离婚,实际还暗中有铺头男的婚姻。这是连环、多重的恶性婚姻诈骗案。
第十四、由房管出示了涉案房产的房产证。崔秀春和彭兴平使用无数虚假证件,重婚下,又是国家终止了福利房分配下,两人无数造假,诈骗了国家财产。
第十五、买卖合同和过户的系列证件:崔秀春和彭兴平虚假业主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而后系列国家证件造假,提交虚假身份证、房产证,等等,并通过房管过户。完成非法炒楼销赃后,与彭兴平离婚。
崔秀春在日开始,使用的一切伪造的国家证件,包括身份证,15个以上。每个人生活工作等,需要证件太多,起码几十个国家证件,崔秀春诈骗珠海户口22年,生活在这里,虚构身份、工作、学历等等,需要的证件,实在太多了。但是崔秀春却伙同彭兴平,使用系列伪造诈骗的国家证件,贪污诈骗的国家财产和被害人领取的房产,房管还认为该房产是崔秀春和彭兴平依法获取的吗?
请看派出所短信(见证据1):崔秀春1992年11月,其18岁婚姻诈骗了结婚证,而后以此诈骗了珠海户口,但是彭兴平与之结婚登记和未婚证明却注明崔秀春未婚,也没有离婚证号。崔秀春隐瞒了婚姻诈骗的事实,与彭兴平重婚,两男共一女,再使用崔秀春婚姻诈骗的虚假地址的身份证,与彭兴平结婚了,更是持续系列刑事犯罪,贪污诈骗福利房。
再看崔秀春与彭兴平的重婚犯罪结婚登记,崔秀春使用伪造国家证件,不但婚姻诈骗珠海户口,伪造了虚假身份证,还与彭兴平重婚,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房管还能狡辩两人是合法的吗?房管为什么不予审核两人的真实身份呢?
(5)“彭兴平‘关于朱世剑行政诉讼状的相关情况说’,46号,第一页,8-9行,明确注明对被害人合同诈骗的非法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本人与朱世剑离婚近一年后,对上述房产的登记符合法规:而该非法离婚协议书第三条,财产处理问题(包括私有住房):男方单位分配的住房(位于人民西路翠花苑18栋204房)已交首付,未竣工使用,房改后房产权归男方所有。”
以上彭兴平明确声明,其胁迫诈骗的非法婚姻、非法离婚、合同诈骗敲诈的非法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至今为止,其认为是合法的,肯定了彭兴平恶意诈骗福利房和敲诈被害人的财色。该非法离婚协议明确造假了日其在首付和未竣工下,却伪造了其名下房产证,而房管却在彭兴平已经伪造了房产证,还是首付下,未竣工,就房改后房产权归男方所有了,房管在该诉讼答辩中,同样也认可了非法离婚协议的合法性。
那么既然房管对“离婚协议”中注明房管伪造了房产证,而婚姻登记处已经审理了该房产证,因此导致被害人被合同诈骗的“房产权证”被房管默认了,肯定了房管伪造了房产证,导致了被害人领取的房产被犯罪分子彭兴平公开犯罪下易手,而无法购买。该造假的房产证是日就已经存在了,房管怎么能脱离干系?而且既然造假了该房产证,房管怎么可以再根据彭兴平和崔秀春重婚下,使用无数的虚假证件,捏造无数的虚假事实而再次伪造房产证,房管既然认可非法离婚协议,哪怕再次重新造假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就是犯罪。
而彭兴平伙同崔秀春,不但彭兴平诈骗13万元残疾金后,犯罪分子身份下攀附权贵,诈骗了珠海市政府电工工作,而后还伪造了崔秀春的珠海身份证,造假工作,两方造假工龄等等,现在还在百般抵赖两人诈骗珠海户口敲诈贪污国家财产的犯罪事实,原告在继续报案两人犯罪的事实。据婚姻登记处和派出所的短信通知,崔秀春伪造了结婚证,在18岁的年龄,假装结婚,利用虚假证件,诈骗了珠海户口,而后勾结彭兴平伪造了“41号之一”的虚假地址身份证,两人再伪造工龄,造假崔秀春为煤气公司职工等等,诈骗国家财产。彭兴平还与崔秀春再次造假了两人结婚证,骗购表以两人为配偶结婚共同贪污诈骗,彭兴平出示了两个结婚时间:“日前结婚”,“日结婚”,那么到底哪个实际结婚时间?彭兴平与崔秀春一个婚姻诈骗珠海户口,一个婚姻诈骗福利房,而后两人重婚,共同贪污诈骗国家财产,霸占被害人的财产,一对诈骗贪污犯罪,天生地造,却还因赌博分赃不匀而离婚。彭兴平不但系列刑事犯罪下,还重婚,而且自愿两次离婚,证明此人是诈骗财色的离婚专业户,但是被害人在珠海却被彭兴平恶意毒害成为离婚女人,多么悲哀,甚至财色被彭兴平敲诈下,还被其泼了一身的脏水。
而彭兴平既然已经在日之前已经伪造了房产权证,房管怎么可以日,再次登记崔秀春和彭兴平诈骗贪污的福利房的房产证?而且崔秀春和彭兴平不但身份是明确诈骗敲诈犯,甚至还是多次重婚,而且面对骗购表中,彭兴平和崔秀春无数的诈骗、贪污,甚至使用4.5万元房款收据的复印件,甚至2.0546万元连复印件的收据都没有,就诈骗了发票,等等,更是彭兴平在骗购表上面伪造了无数的国家证件,还虚报了两人工龄,造假了崔秀春工作,等等,而公开诈骗贪污犯罪,房管怎么可以办理房产证?彭兴平在骗购表上明确宣誓“其诈骗瞒骗,自愿接受党纪国法的制裁”,但是彭兴平在该表格,造假了与崔秀春是配偶,实际日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且也是重婚,还造假了崔秀春珠海户口,造假了彭兴平和崔秀春工龄,造假了崔秀春单位,一张《申请表》,六处虚假,尤其“配偶”崔秀春都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是重婚。但是无论珠海市机关管理局,还是房管,等等部门,却没有依法制裁诈骗贪污的彭兴平,反而彭兴平逍遥法外至今,继续对被害人恶毒攻击,报复打击,敲诈勒索等等犯罪。天理何在?又何来法治社会?
(6)既然房管和彭兴平至今强迫涉案非法离婚协议合法,为什么被害人领取的房产,又在非法离婚协议作为了共有财产处分,而且彭兴平还诈骗了房产权证,那么无论谁领取的房产,肯定作为了夫妻共有。福利房不同于商品房,是不可以在房产权证办理出来之前,自愿放弃的,因为这是国家福利。那么非法离婚协议造假已经办理了“彭兴平个人名下房产证”,导致被害人被合同诈骗,既然房管已经明确知道该房产权证是虚假的,本该依法通知被害人办理房产权证。但是房管却日受理,根本无需审理期限,当天就私自为彭兴平和崔秀春两个诈骗犯罪分子批准,而后办理了两人房产证,这是公开抗法。为什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被如此剥夺,房管还认为涉案房产与被害人无关?甚至还认为是合法,是无知还是法盲?是纵容犯罪分子欺凌弱势妇女和支持犯罪分子贪污国家财产!
二、“原告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首先早在日登记之时,原告与彭兴平就财产分割与彭达成一致。答辩人是否办理登记,对原告实际权益均不造成实际影响。其次,在未办理实际的产权登记之前,原告和彭兴平的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是依法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尚不具备物权效力。”
以上为房管辩解,在公开抗法。前面已经说明了彭兴平合同诈骗,伪造了涉案房产证而合同诈骗,并且胁迫被害人非法婚姻,而后胁迫非法离婚,勾结崔秀春无数的犯罪,诈骗和敲诈了国家财产,霸占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非法离婚协议在虚假的房产证等事实犯罪下,必然依法撤销。而且前面也明确说明,福利房没有办理房产权证之前,不但是国家财产,而且既然明确是被害人的共有房产,无论谁领取,肯定办理房产权证之前,房管必须要求原告办理房产权证,因为原告没有资格自愿放弃国家福利,也没有资格放弃非自己名下的房产权,这是无效放弃。房管明确知道没有“物权”,没有物权下,怎么有债权?该房产日还是100%国家财产,而且彭兴平在没有物权下,造假了“物权凭证”:房产证。因此房管本该依照法律规定,拒绝彭兴平伙同崔秀春霸占被害人财色和贪污的犯罪行为。可是至今房管居然恶意迫害被害人,强迫被害人无权力对法院提出起诉,可想而知,房管又是怎么长期对被害人剥夺权益的!
三、“原告起诉已过法定诉讼期间”,2012年3月由黄姓买房者登报“补办”。以上是房管在混淆概念。
第一、该涉案房产至今没有办理到原告名下,而且被彭兴平恶意私自与崔秀春共有,两人还恶意非法炒楼,非法出售,被害人并不知情,甚至假设知道了,也因为房管恶意拒绝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产,而不被社会认可为原告房产。因此,原告根本无法起诉和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在彭兴平及其犯罪同伙威胁控制下,而且同案犯周宏铭在日起开始恶意诉讼,导致房管把原告名下房产京华奥园都非法控制了,别说已经被彭兴平非法出售的房产,而且没有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害人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该登报房产权证丢失,如此小的版面,一般人都看不到,更是该房产已经在他人名下,谁又会料想为原告领取的房产会被登报补办?而且为什么2012年3月前,被害人在网上,QQ日记等,爆料彭兴平诈骗福利房后,甚至日原告已经对彭兴平短信,要求其坦白婚姻诈骗福利房的犯罪事实,但是为何该买家会丢失房产证?而房管为什么对此假装不知情?原告的公示和举报,房管就可以视而不见?尤其彭兴平非法出售该房产后,被害人分别在2012年12月和日已经报案,肯定被害人对彭兴平系列侵权犯罪行为已经报案和举报,合法期限,但是房管在被害人举报和报案后,居然没有收回该涉案房产证。再说,假设房管对此不知情,假设合法行为,怎么会有人对遗失的“房产证补办”有异议?因为房产证已经办理在该人名下,只是遗失了证件,补办而已,为什么有人会有“异议”呢?事实证明这是房管的故意设局,而不是被害人没有公示被彭兴平合同诈骗了房产权。而既然房管知情,本该通知被害人,而不是故意登报补办,涉嫌恶意。
第三、尤其房管本身就有核发的权力,不符合法律的买卖房屋,却出示公告要求补办房产证,已经侵权。而后把违法行为推给被害人没有发现而没有异议,这是逃逸法律责任。日起,被害人已经对珠海各部门投诉,甚至在周宏铭冤案中,日起,到日后,原告就已经就彭兴平合同诈骗原告领取的房产而对房管书面告知,并且对房管的吴主任、羽主任、杨主任,原告领取的房产,被彭兴平诈骗贪污敲诈,但是房管却没有依法更正。尤其在原告2015年10月复印房管资料之前,并不很清楚彭兴平办理房产的经过,和出售了该房产的细节,房管居然而后还为彭兴平,而房管并没有通知被害人彭兴平和崔秀春违法办理涉案房产的房产证,反而两人恶意销赃后,却为买家补办房产证,这是违法行为。
第四、自2008年10月被害人被冤案迫害,已经就房管违法查封京华奥园房产行政起诉,但是却被枉法判决,因此被害人被房管控制,无法调查任何档案,直到2015年10月,才被房管同意复印了该涉案房产的复印件,即便虚假资料,但是肯定知道了自己领取的房产,已经被彭兴平伙同崔秀春“在2000年非法贪污和诈骗了,而后在2006年就非法变卖非法炒楼了”,这些细节才得以知晓和有确凿证据,因此原告在获取房管资料后,即刻起诉,肯定在合法期限。更何况房产权20年期限,无数案例和法律支持被害人要求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以期限来敲诈被害人的财产。房管难道认为系列违法犯罪下,还对被害人控制,甚至对被害人恶意隐瞒资料,就可以以此敲诈被害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这是草菅人命,也是拒绝行使审核权力,恶意逃逸法律制裁。尤其此人的“登报补办”,并不代表该房产已经出售,该房产被彭兴平伙同崔秀春恶意销赃,本该被依法追回,而且该侵权行为持续至今,必须由彭兴平消除影响,赔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该对彭兴平依法制裁。而不能以彭兴平和房管等的违法,惩罚被害人。
四、“答辩人核发的房产权证和房地产权登记表,内容记载真实,不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
以上为房管违法辩解。很显然,彭兴平三次诈骗贪污福利房。
第一、1997年“骗购平地”,该房号并不存在,也没有分配给彭兴平居住,彭兴平也没有租住,因为还是平地,当然更没有福利房领取表,但是房管却在“房产权证2145330”,注明房产权属来源“1997年房改房成本价购买”;而且《私有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也明确注明彭兴平1997年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产房,日审批机关填写。证明彭兴平骗购贪污了第一套国家房产,没有房号。
第二、彭兴平在骗购表注明“1998年6月单位分配”;并且48号彭兴平情况说明,第6页第8-11行,彭兴平明确1998年上半年,已经有分配方案出来,同一批我单位有6个人参与了分配。日预收首期购房款4.5万元。肯定彭兴平骗购贪污了第二套房产。
以上已经两者对抗,且很显然,无论1997年还是1998年彭兴平骗购贪污,却跳过了日-日胁迫被害人非法婚姻事实,反而彭兴平却在日以前就已经分配和购买了福利房,与崔秀春在日领取的结婚证下,而共有了房产,敲诈了国家财产和被害人合法权益。这是异常奇怪的,既然强迫婚姻合法,难道被害人就不是配偶?反而领取房产和支付预收款期间的配偶没有房产权,而后二奶崔秀春没有结婚,却假装配偶申请购房,具有了共有资格,“妻”不如妾啊,即便这个“妻”是强迫的胁迫的。而日两人假扮夫妻申请骗购时,彭兴平的妾还是别人的老婆,其只是偷的,甚至还没有领取重婚下的结婚证。
第三、彭兴平在非法离婚协议上面注明日房改房权属男方,也就是日彭兴平伪造了房产权属,甚至婚姻登记处已经审核了,而且珠海政府也已经审核了,肯定了集体造假。而且彭兴平在日的购房表上,注明房产来源1999年房改,证明彭兴平诈购贪污了第三套福利房。使用的是4.5万元复印件收据和无收据下的一张6万元余的发票,和无数虚假证件和无数捏造的事实,贪污诈骗了福利房。
而且彭兴平声称参与了日的“正式房改”,实际日珠海市已经终止了福利分房,彭兴平与崔秀春重婚下,两男分享崔秀春,那么假设彭兴平与崔秀春为夫妻,顶多参与货币分房,怎么又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申请人领取的公屋和国家财产?以上,请房管回复并请出示以上彭兴平诈骗贪污的三套福利房所有凭证。尤其彭兴平提交的收据复印件和无收据,诈骗的购房发票,从根本上就是贪污诈骗,房管却居然认为“合法无不当”。那么肯定犯罪分子可以逍遥法外,因为房管就是如此公开纵容犯罪彭兴平伙同崔秀春诈骗的。甚至崔秀春与彭兴平多次婚姻诈骗,而崔秀春使用虚假地址,伪造的身份证,和一切证件十五个以上,捏造虚假工龄和工作,等等,而后两人重婚,虚假结婚,但是房管居然把被害人领取的房产,登记在诈骗珠海身份证和贪污犯罪分子彭兴平和崔秀春,多次婚姻诈骗犯罪,又是重婚犯罪的犯罪分子名下。那么还有什么不能违法的?
第四,日,彭兴平短信(证据6),实际非法离婚时,政府并没有分配房产给其,这是彭兴平有效短信,是合法证据。证明以上房管和彭兴平伪造了无数文件,均是造假,而且是彭兴平与崔秀春是非法购买、贪污的。彭兴平短信明确,珠海市政府在日,并没有分配福利房给彭兴平,而且彭兴平承认其主观犯罪,无论是否有房分配,其都把国家财产作为其个人财产,而绝对不会被被害人所有。事实证明,不是被害人自愿放弃自己合法权益,而且被胁迫和敲诈的,因为彭兴平哪怕假设其有分,也不会被骗子得到,也就是被害人如果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必然被诬告为“骗子”,那么难道被害人情愿被冤狱吗?甚至彭兴平在日短信表示,因为单位没有分房,因此可以视为其已经自愿退还被害人领取的房产,但被害人日发出“销赠与通知书”,其至今伙同房管,敲诈被害人领取的房产和国家财产。这是合法吗?更何况,原告不是在合理诉讼期内吗?房管还能找被诉讼期限的藉口吗?
五、彭兴平购房日期和付款异常矛盾,公开造假,房管纵容贪污诈骗。
(一)彭兴平伪造了异常混乱的购房日期,有1997年,1998年,1999年之多,而且付款记录从登记表的“0”元,到预付款的复印件和无收据诈骗的购房发票。证明了其伪造国家证件,贪污诈骗违法事实,而且其在所谓的借款购房上面的借款日期,也是混乱不堪,也没有注明日借款并缴纳4.5万元。而其先对其伯父借钱,才对其父母和奶奶借钱,这就很颠倒,证明彭兴平父母没有钱,再说,彭兴平对其父母,怎么会借钱?其又强调非法婚姻前分配,房产权是其个人所以,肯定与原告非法婚姻无关,那么假设彭兴平个人房产,假设真实借款,父母奶奶需要写借条吗?
(二)彭兴平的提交证明和说明,明确房产是在日购买,而且是在与崔秀春结婚之前已经入伙并装修。
1、在说明48号,第6-7页中,注明”号市府相关部门发出入伙通知,号办理入伙并领到上述房钥匙,并自同年八月五号动工室内装修”。而后提提供了日的购房“借条”,注明“用于购买单位住房”。
2、其提供给法院的的复印件,附4-6,1998年6月-1999年12月,彭兴平向我借款购房系列如下,彭兴平在上面签字“以下情况属实”,11.15。上面记录:一,1998年6月向伯父彭振超借首期房款两万元。二、向祖母赖亚玉借购房款3万元,即(1)1998年6月借首期款一万四千元。(2)99年7月15日结装修款3千元。(3)借装修款6千元。(4)1999
,12,29借房改结算购房款一万元。三、向父母彭振彬,(犯罪同伙其母,看不清名字)借房款二万五千陆百元,即(1)1998,6,借首期房款一万一千元。(2)1998年,7,30,借装修房款4千元。(3)借方该结算购房款一万零陆佰元。以上合计借款七万八千陆佰元。日期1999,12.元。
(1)从上面可以看出,直到日前,彭兴平工作了其声称的9年,但因为挥霍,其贪污诈骗的房产,每一文钱都是“借款”,既然借款,就必须归还,但是其工资没有涨,崔秀春没有工作,还要从集体宿舍的政府包养,到其要负担居住涉案房产的水电煤气管理费,还要养崔秀春,而后重婚生私生子,孩子的上学费用,等等,费用增加四倍以上,但是其却购买汽车,还到处包养妇女等等,事实证明彭兴平巨额贪污。而该借款,又是如何归还?彭兴平“工作9年”,一无所有,不但证明了被害人指控其挥霍一空是事实,但是彭兴平到处诬告被害人诈骗这种穷光蛋结婚登记,即便其强迫对立矛盾非法婚姻合法,非法离婚合法;而且明确肯定,彭兴平工作9年都是穷人,肯定也没有合法收入,在2000年后必须归还外债和支付以上巨额挥霍款,而且该房产2006年被其非法变卖,非法炒楼赚钱252480元,那么除掉借款,剩下18万元,而后与崔秀春一人一半,也是9万元。但是2006年彭兴平使用212066元,购买香洲区888商业街38号一单元603房,彭兴平突然不明来历12万元左右,而后销售价236817元,再赚钱2万元左右,2010年彭兴平使用418076元购买香洲银桦路92号3单元202房,也就是2010年彭兴平突然又增加了20万元不明来历的钱财,而且还违法房贷45万元25年。而后在2012年彭兴平使用216314元一次性购买了香洲区岭南路68-2026号商铺,还不包括税费交易费,彭兴平再次突然增加了22万元不明来历的钱财,而且期间其还购买了汽车,还要消费汽车费用,其父母还购买了房产,而其向父母、祖母“借款”58600元,还要向其叔叔借款2万元,也就是其父母只有不到6万元,等等,且彭兴平突然暴富的12万元+20万元+22万元不明来历的购房款,而后打发16岁二奶1万元,21万元的开车肇事赔偿,也就是2006年到2012年期间,彭兴平除掉挥霍,还暴富了近三百万元,现在增值起码到600万元以上。彭兴平不但贪污,而且是不明来历下抢劫敲诈来的。但是房管却支持贪污诈骗犯购房,却毒手被害人无法拥有合法权益。
(2)说明中“日结装修款3千元,而后日借装修款6千元”,证明彭兴平早在日前,已经装修了该房产,甚至已经做了一次结算,支付了装修费。但是彭兴平并没有结婚登记,而后到日其再次借款装修费,肯定是结算,因为不可能装修几个月,而且看情形也是按工程进度结算,那么既然日已经装修完成,房产权肯定已经彭兴平拥有,但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还日与虚假“配偶”崔秀春申请购房,而后到日才“婚姻登记”,可是崔秀春却共有了涉案房产。这要有多乱。事实证明系列的申请购房表造假。
(3)而且彭兴平很多表格注明日支付房款4.5万元,收据复印件注明4.5万元,日支付,即便收据复印件就是违法证据,但是彭兴平的借据很明确看到,日前,其借款3.4万元,证明不但复印件就是明确虚假,彭兴平借据也证明彭兴平没有支付4.5万元房款,复印的收据绝对虚假,彭兴平就是贪污,收据、借据、表格、证件造假。
更何况非法婚姻期间买卖房屋,按照婚姻法,无论谁支付房款,就是夫妻共有,但非法离婚协议却注明彭兴平个人房产,就是违法。而且既然非法离婚协议注明其个人所有,已经伪造路房产证,就是日之前就已经存在成本价购房合同,而不能重复造假买卖。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世剑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针对房管“行政答辩状”回复
针对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对(2015)珠金法行初字第48号“行政纠纷”的答辩,原告提出异议:
一、房管提供了非法离婚协议珠香离字(1999)第016号,并且强迫非法婚姻合法,肯定了房管承认了彭兴平在非法离婚协议上面提到的“付首付,未竣工,房改房后权属男方”是事实,房管已经造假了房产证,而且婚姻登记处已经审理了该房产证。该非法离婚协议注明“房改后,房产权归男方所有”,而非法离婚协议处理的是私有房产,还必须已经有房产证下,才能明确权属。那么请依法制裁彭兴平伙同涉案工作人员伪造国家证件,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
尤其既然房管认定非法离婚协议合法,那么日房产权证都伪造出来了,肯定买卖合同已经早就伪造好了,可是而后日彭兴平却伙同姘妇崔秀春再次贪污诈骗“购房”,而后重新制造了新的房产证和买卖合同,这是给房管难堪吗?导致房管把已经伪造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毁灭,重新造假了购房合同,并且造假了房产权证,那么该非法离婚协议也本该毁灭,但是房管却居然还敢使用该非法无无效的非法离婚协议,不是提供房管伪造国家证件的证据吗?
尤其根据《婚姻法》,既然彭兴平在非法婚姻期间,支付第一次预购款,那么肯定就是夫妻共有,无论谁领取,但是非法离婚协议却注明彭兴平个人所有,这已经是违法犯罪。而且原告从来没有看到彭兴平提交预购款收据,哪怕复印件也没有看到,不知道彭兴平何时偷偷贪污了原告领取的房产,还是100%国家财产,很显然,该非法离婚协议一目了然就是造假,因为只是支付首付,而且没有竣工,但是彭兴平就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肯定就是伪造国家证件,虚假买卖,因此犯罪分子霸占房产为其名下房产权时,原告害怕被其贪污牵连,并且在彭兴平威胁生命危险下,不敢反抗彭兴平的贪污诈骗犯罪,无奈先签字其虚假非法离婚协议自保,而后报案伸冤。
(一)非法离婚协议书不但有日的,还有日的,原告均已经提交给法院,面对两份离婚协议书,上面均有彭兴平的签字,并且在婚姻登记处存档,房管能说明彭兴平与原告何时非法离婚?何时签订非法离婚协议书?事实婚姻登记处没有工作人员面见当事人,却可以任意作假和出示虚假离婚证和非法离婚协议,涉嫌日前,彭兴平并没撤销与原告的非法婚姻,却日与崔秀春重婚。而崔秀春又18岁在1992年11月与前山逸仙路40号之一的铺头男结婚,以结婚迁移为由诈骗了珠海户口,而后使用虚假身份证和系列造假的国家证件,违法投靠逸仙路铺头,却不是逸仙居委会开出结婚证明,反而圆明居委会开出,又造假煤气公司职工,却没有单位证明,日又假以配偶,与彭兴平诈骗贪污购买原告申请的福利房,却提供了日的登记婚姻,在多重重婚下,房管如何审理的该涉案房产权属?
(二)在日,彭兴平就已经“支付了购房款”,而且出示了预购款收据复印件,房管如何审理复印件和无收据的购房发票的?而且房产登记表注明彭兴平购房款为“0”,肯定没有支付一文,以上两个事实证明,彭兴平就是明确贪污,一文不支,却霸占了78.9平米房产。并且是明确与原告非法期间“购买的”,但是为什么房管却从来没有通知原告办理房产证。而后日,不但政府通知入伙,还已经由彭兴平动工装修,甚至结算了第一次装修费,等等,即便是政府交付带装修房,可是彭兴平已经装修了。此时其并没有购房合同,更没有房管目前出示的房产权(日彭兴平已经出示一次房产证给婚姻登记处,房管已经承认),而崔秀春也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房管却认为彭兴平提供的系列造假购房合同是真实的,是彭兴平动工装修之后才购买。那么国家财产没有被购买下,彭兴平是无法自己装修的,可以肯定,彭兴平不但已经“购买”,而且已经“入伙”,还已经装修,那么房产申请表完全就是伪造的,而之前原告领取表,和已经申请购买表格,明确已经被销毁,那么房管怎么管理的?甚至无需领取表,而且房产已经购买了,却没有购房合同,但是而后第二次购买,提交新的配偶崔秀春的购房表,而此时,崔秀春并没有与彭兴平登记,而且还涉嫌多重重婚,但如此混乱不堪的造假,房管居然认为崔秀春和彭兴平合法共有,并办理房产证。
(三)前面说明,非法离婚协议已经明确造假,彭兴平伪造了房产证,已明确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贪污国家财产。但是房管居然无法审理出明确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两个诈骗犯罪崔秀春和彭兴平霸占贪污了国家财产和霸占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房管的违法渎职,不能因为房管和彭兴平等的违法,被害人买单。而且被害人不但日起,就举报彭兴平违法犯罪,婚姻诈骗福利房,而后日原告被周宏铭虚假恶意诉讼后,在2008年、2009年、2010年,持续至今,已经多次对法院、派出所、房管、政府、检察院、等等部门,多次书面,口头举报了彭兴平的违法事实,还明确对吴主任、羽主任、杨科长等人,多次汇报,但是房管却依然多次非法办理彭兴平伙同崔秀春非法转移的房产权证,对国家财产和被害人合法利益明确的销赃,本该责令彭兴平消除影响,退回赃款,赔偿原告一切损失。
以上房管严重渎职,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但是房管至今还在坚持因为违法办理,所以被害人该被剥夺权力;而且还强迫造假了房产证的合同诈骗非法离婚协议书,是合法依据,以此证明房管没有法律责任,对房管的肆意妄为,原告对此深表遗憾。
(四)彭兴平日短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告已经对房管和法院提供该短信,彭兴平在短信中,明确日,珠海市政府没有分配房产给其,但是其却无论是否分配房产,均要污蔑被害人为诈骗犯,而且还明确说明哪怕有分时,其也不会让原告得到:
1、彭兴平主动犯罪,污蔑诬告、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而不是原告自愿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2、彭兴平异常歧视被害人的个人事物,即便被害人使用的一切证件,以其强迫非法婚姻合法又进一步肯定,彭兴平是明确承认被害人是合法公民,但是却一直对被害人谩骂人身攻击,以此敲诈勒索。
3、彭兴平与崔秀春的婚姻已经证实为重婚,而且彭兴平胁迫原告非法婚姻后,再胁迫非法离婚,既然至今没有撤销非法婚姻,也没有认定无效,原告即便不予承认彭兴平为前夫,但是无奈原告现在只能提出,1998年崔秀春作为第三者,伙同彭兴平霸占房产,两者嚣张招摇,无视被害人存在,鸠占雀巢,彭兴平有什么资格对被害人合法人生经历和体面工作玷污?被害人由原未婚夫明媒正娶,只是孩子夭折,因为当时对白血病的发病机理还没有科学定性,而且男方个人领取结婚证,由当地政府、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公安明确认定的无效婚姻,无论户籍,还是党政机关,还是社会团体,均对被害人同情。而原告身体健康,没有遗产病,有明确的体检记录,甚至原告的剖腹产史,明确提交婚姻登记处,而且妇幼保健院彭兴平还有表妹工作,其叔叔中大五院医师,原告一切证件,也在珠海市公安局和原籍公安,甚至原告的人事档案还被彭兴平控制和窃密,但是彭兴平却罔顾事实真相,对无关的人,哪怕强迫有关,也是被害人,大肆人格羞辱和敲诈虐待18年,但是作为政府的窗口,房管却对弱势妇女毫无公平公正的正确执法,反而一再剥夺被害人合法权益,对第三者,多重重婚的崔秀春,却百般庇护。而彭兴平胁迫非法婚姻,被害人因为被毒害非法婚姻7个月,而且被毒害非法离婚18年,导致至今的未婚犯罪分子周宏铭对被害人有机以乙肝投毒谋杀,图财害命,还非法炒楼,劫财劫色,更是还意图以此逃逸法律制裁和逃逸赔偿,等等,被害人失去人生和事业,但是房管却直接声称崔秀春才是彭兴平合法配偶,才有资格拥有房产权,而被害人不但被强迫婚姻,还被剥夺了合法权益18年,而且房产还是被害人领取的福利房,被害人完全合法终身居住,可是被害人却被剥夺了一切,而且还被犯罪分子恶意诬告谩骂为骗子,因此该短信,记录了彭兴平十八年,是如何以被害人的合法事物,进行敲诈勒索,虐待和摧残的,房管本该秉公执法,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加以制止,但是事实却刚好相反,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名誉、健康、经济等等,被糟蹋和毁灭,反而二奶、姘妇、第三者、多重重婚被保护,这是房管毫无社会正义,也违法执法。
4、短信证明彭兴平根本没有被分配房产下,霸占被害人领取的国家福利和国家财产18年,已经构成诈骗、贪污、敲诈等系列犯罪。
5、短信证明彭兴平哪怕霸占了该涉案房产,也在日放弃了该涉案房产,但是彭兴平放弃了该房产的同时,却又拒绝归还,也拒绝赔偿,反而对被害人大肆侮辱诬告,到处报恶警,并且对被害人残酷折磨。彭兴平还组织,领导,成立黑社会,不但串案周宏铭对被害人复制犯罪,甚至偷窥被害人最后的房产,伙同串案犯罪分子陈向霞等人,与崔秀春一样,均伪造身份证,而后对被害人实施电话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等,对被害人图财害命,等等。而原告对彭兴平索赔无果,房产被控制,报案、自诉均没有立案,民事诉讼无钱缴纳诉讼费被撤回,无奈日已经对彭兴平发出《撤销赠与通知书》,但是彭兴平却至今拒绝退还霸占的原告合法权益,也拒绝赔偿。原告通过政法委,人大等部门转交,要求房管办理原告名下房产,但是无论房管还是彭兴平,至今强迫原告没有权力办理自己名下房产证,这是对原告的多重迫害和多重侵权,多重敲诈。
6、而且彭兴平诈骗敲诈被害人财色,强迫非法婚姻只有三天,事实彭兴平胁迫婚姻后,非法离婚是日-日,7个月非法婚姻,这是明确毒害被害人人身自由和婚姻生活,并且作为已婚妇女,连工作都难找,如果不是原告能力强,形象好,根本无法生存,但是原告同样因此而无法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等等,彭兴平胁迫的非法婚姻,当时对被害人已经造成致命打击。而且根据日彭兴平亲自书写签字的非法离婚协议,是一年六个月零九天非法婚姻。而彭兴平更是为了攀附原告,强迫为被害人的18年“名誉前夫”,导致被害人被周宏铭以此敲诈和毁谤,更是彭兴平还持续对原告骚扰、造谣、敲诈、毒害原告十八年,导致非法离婚后,原告也无法与合适男士结婚生子,尤其原告被彭兴平恶意毒害为离婚,被绑架身份18年,却被劫财劫色,其拒绝赔偿,还威胁恐吓,导致原告无法变更年龄,难以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而遭受无端的折磨,导致原告被断子绝孙,肿瘤疾病,家破人亡,事业前途人生被断送。但是犯罪分子彭兴平却造假其只是霸占被害人财色三天,而拒绝承认其实毁灭了被害人人生的事实,反而以此非法藉口敲诈被害人财色,这是多么的无耻和恶毒。
7、从彭兴平对行政诉讼的说明中,恶意诬告并敲诈被害人“3000元彩礼,8000元金银手饰”,这是最好的证据,证明彭兴平持续18年对被害人敲诈勒索,污蔑诽谤,造谣中伤,伪证诬告,等等系列刑事犯罪。
6、彭兴平在胁迫原告非法婚姻前,原告只有一次无效非法婚姻,原告从来没有获取任何非法财产,而且家乡原告的未婚夫领取的房产,原告也给了孩子居住,也没有大病救助,一年后孩子夭折,原告没有获取任何赔偿。
7、原告1995年10月来珠海前,已经14年8个月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已经大专双文凭,事业有成,来唐家医院,作为知名医师引进的人才,唐家医院包吃住,连来珠海的卧铺都是主办方购买,苦苦邀请,原告才同意前往珠海支持。甚至商调珠海被诈骗了5000元城建费,如果用以购房,现在本该增值到几十万以上。而彭兴平和崔秀春只是诈骗伪造的珠海户口,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8、原告出身良好家庭,事业单位工作14年8个月,商调珠海也是经济中等,1998年已经考取驾照,花费8000元余,并且还购买商业保险,每年缴纳1570元。日彭兴平胁迫非法婚姻前,工资平均3500元每月,而且还能做广告和写文赚钱,是珠海打工族的中等水平。哪怕购买的大多数衣服都是上千元,几百元以上,电话是最新款和很好的号码,由公司配备,每月电话费原告都要支付几百元。原告还购买金银手饰无数,价值起码近万元。原告前途无量,事业有成,追求者无数,还有科研待续,绝对不会自毁前程,而婚姻诈骗彭兴平造假的“8000元加3000元”,因为这顶多两个月工资或者一篇文章。彭兴平日也坦白其毁灭被害人名誉,对被害人的广告等业务进行冒名顶替,而恶意毁灭被害人的品牌。婚姻却是一生承诺,尤其原告在家乡的无效婚姻解除,就证明原告确实看重名义,而轻金钱,绝对不会自愿非法婚姻。
但彭兴平作为一无所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诈骗福利房胁迫非法婚姻,利用被害人的合法资格领取房产后,却诬告被害人婚姻诈骗其个人财产,反打一耙,甚至还把国家财产据为己有。
9、而且原告日被彭兴平伙同崔秀春霸占领取的福利房,而后报考清华本科,缴纳2400元第一期学费,并且租房居住浪费大量金钱,而后日,购买了房产。该房产才65平米的毛坯房,却花费房款、装修、税费、交易费、贷款利息,等等,五年内一次付清,但是花费最少也是45万元以上。而彭兴平霸占的涉案房产,最少也是78.9平米包装修,是福利房,不是毛坯房,当时市价最少30万元,如果按照商品房毛坯房的面积计算,最少50万元以上。肯定原告绝对不会自愿以“8000元+3000元”彭兴平的虚假彩礼和所谓金银作为条件,当然非法离婚协议也没有注明这是条件,而且赠品也不是财产,哪怕其造假的彩礼,也不是法律规定必须退回,更不是财产。而是原告自己要求对彭兴平赠品归还,如同周宏铭胁迫非法婚姻下的6000元金器,原告在周宏铭诈骗离婚时,即刻退回,因为原告认定不是非法婚姻,就必须退回男方信物。因此原告对彭兴平提出,要求以无效非法婚姻撤销,但是彭兴平却胁迫非法离婚。无奈原告要求自己的购买权和居住权,因为彭兴平有集体宿舍居住,而原告被彭兴平迫害流浪,但是彭兴平却拒绝了。因此原告提出,退回其婚姻信物,换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彭兴平依然拒绝了。而日之前,彭兴平宣称3000元的沙金,却在日原告收到其说明,却被其诬告为8000元+3000元。这是对原告再次敲诈,污蔑,伪证,原告要求法院依法调查,严肃查处,对敲诈,诈骗犯彭兴平依法制裁,还原告清白。
并且彭兴平哪怕造假了8000元+3000元,也是其诈骗敲诈被害人的铁证,因为以上说明,房产在日,最少市价房款也是30万元,哪怕税费、房贷、装修费用,都不止彭兴平这假装的一万元余,如果彭兴平认为其假装的1万元余,就能诈骗一套房产的居住权和购买权,诈巨额福利,只能证明其是明确的诈骗敲诈犯。当然,恳请法院查清事实真相,还原告清白,并对犯罪分子彭兴平依法制裁。原告再次声明,原告父母亲人至今不认识彭兴平,彭兴平从来没有与原告订婚和求婚,原告只是被彭兴平非法囚禁三天之前的日,不知道彭兴平名字,并且个人没有见过彭兴平下,彭兴平由珠海市政府开出了结婚介绍信,而后非法囚禁原告3天,胁迫的非法婚姻,而且原告从来没有接受彭兴平的3000元彩礼,原告要求彭兴平出示原告收取的证据,并且何时何地何人支付的彩礼,一定要有证据和详细经过,否则,原告坚决要求依法制裁彭兴平的敲诈勒索和诈骗伪证。而事实,彭兴平一无所有,其反而是敲诈原告5万元支付涉案房款,从彭兴平提供给法院的造假借据,证明彭兴平一无所有,当然借据是造假,因为彭兴平并没有日支付预购款4.5万元,也没有装修还是福利房的涉案房产,等等,彭兴平只是掩饰其贪污才伪造了借据,但是其伪造的借据又证明其一无所有,不但敲诈被害人,还贪污国家财产,只是对两方伪造借据而逃罪。而且彭兴平的金银手饰,当时其声称3000元,现在声称8000元,原告要求其出示购买发票,当然实际无论价值多少,反正原告不需要,这不是财产,而是爱情信物,非法婚姻是无效的,两人毫无爱情和感情,原告必须退回,但是因为彭兴平造假了金额,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并且敲诈,因此彭兴平必须提供购买凭证,证明价值。而且原告希望法院依法判令归还原告一切财产和损失。而彭兴平的“婚姻信物”,沙金手链和戒子,原告将提交司法,在见证下,归还与我无关的彭兴平感情信物。
10、原告被彭兴平胁迫非法婚姻,彭兴平反而持续以此敲诈被害人财色,更是日其胁迫非法离婚,因为被彭兴平恶意耽误,纠缠,迫害,敲诈,并且身份关系被离婚,原告被毒害失去事业单位工作,被劫财劫色,流浪中颠沛流离,日原告被无辜拖延婚姻和生育,才被周宏铭胁迫非法婚姻。而周宏铭至今未婚,其恶意隐瞒乙肝恶意传播,导致大龄的原告苦痛不堪,而且面临疾病健康威胁,周宏铭假以赔偿,实际是利用原告购房资格,限购下非法炒楼,而偷窃原告身份证,一房两买,但是而后周宏铭却假离婚,合同诈骗了原告名下房产京华奥园的处理款。却为了非法炒楼,胁迫非法离婚后,未婚下,其假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使用未婚身份证,虚假诉讼至今近8年,毒害被害人公开为离婚,私下为夫妻8年,从2006年10月起至今,前后毒害原告10年,实际其至今未婚。更是周宏铭为了逃逸法律制裁和赔偿,一直强迫彭兴平为前夫,要求彭兴平赔偿被害人18年的一切损失,原告指控两人均是婚姻诈骗,被害人被两人制造的连环冤案毒害人生毁灭,两人必须承担一切法律制裁和赔偿,但是两人却彼此强迫对方是合法婚姻,还以此诬告原告几次婚姻来贬低被害人,但是两人却均只是侵占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拒绝赔偿和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对两个犯罪分子,房管本该为弱势妇女举持正义,但是却反而支持丧尽天良的两个犯罪的共同串案犯罪,反而把被害人的所有房产非法查封,并且支持两犯罪的敲诈房产权和恶意诉讼,把原告毒害得疾病肿瘤,家破人亡,贫困失业18年,还再次非法查封了原告卖房救急、治病的钰海上峰,原告被疾病加重,生活没有来源。
彭兴平至今对被害人违法侵犯隐私,还以此敲诈国家财产和被害人财色,这是违法犯罪的。而房管居然没有维护社会公德,将犯罪分子的系列犯罪报案公安,却反而纵容犯罪分子的敲诈勒索和霸占国家财产和被害人财色。犯罪分子彭兴平和周宏铭胁迫的非法婚姻,均是无效非法,而且周宏铭确实至今未婚,而彭兴平隐瞒十三个违法事实,婚姻诈骗福利房,那么无论两犯罪如何污蔑诬告,但是原告依然将继续请求法院依法宣布两人胁迫的非法婚姻无效,而且要求依法制裁犯罪分子连环制造冤案,敲诈勒索,对原告造成人生、婚姻、后代毁灭,还对原告名誉、前途、事业、工作、经济,等等毁灭。
当然既然彭兴平和原告均指控对方为婚姻诈骗,请移交刑事,彻底调查事实真相,依法制裁犯罪分子,还社会清明。
(五)彭兴平恶意隐瞒其犯罪事实,婚姻诈骗和胁迫非法婚姻诈骗福利房。
1、其弟弟在工商所,将收缴的私宰肉对被害人投毒,图财害命,还职务犯罪,其恶意隐瞒。
2、其多开发票报销,贪污,后来更还以采购巨额贪污,其恶意隐瞒。
3、其碰瓷的头部疤痕,是诈骗敲诈13万元的工具,却恶意隐瞒。
4、其有本几十个女人的联系电话簿,非法婚姻后被原告发现,其流氓胁迫结婚下的诈骗。
5、其强迫非法婚姻前,诈骗原告说其在搞科研成果,实际诈骗婚姻。
6、其高中没有毕业,却造假专科在读,诈骗原告,还伪造国家证件。
7、其诈骗说要开维修公司,却至今在政府做电工。
8、其胁迫非法婚姻时,说补偿对原告的亏损,但强迫非法婚姻后对我打骂、控制、囚禁,霸财霸色并二奶崔秀春。
9、其胁迫非法离婚时,说其状况好转会补偿,但诈骗非法离婚后至今,对原告打骂和毁谤,甚至诬告敲诈。
10、其隐瞒梅州人,还隐瞒其父母无业,还隐瞒其姐姐弟弟诈骗珠海户口和工作,等等,恶意诈骗。
11、其霸占我的财色后,鸠占鹊巢与二奶崔秀春重婚,但而后遗弃该女,与该姘妇婚姻期间诈骗未成年少女,与无数女人鬼混,还伪装“品行好”,诈骗胁迫非法婚姻。
12、其恶劣品行违法犯罪,还被政府员工举报到纪委,贪污、性格暴躁,等等,其隐瞒其就是犯罪分子,并且精神异常。
13、其肇事撞人后,被法院判败,其到处举报上访司法、交警、保险、被害人是骗保,触犯了交通法,而后却自愿赔偿21万元逃逸法律制裁,其隐瞒违法思维、隐瞒贪婪、隐瞒赖皮本性。
14、其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下诈骗的户口、工作,又伙同崔秀春伪造无数国家证件,重婚,却宣誓其瞒报虚报愿意接受党纪国法制裁,但是其贪污诈骗国家财产,又敲诈勒索原告合法利益的福利房后,却钻进党组织,居然几年前入党了,完全的诈骗,是违反党纪国法的,却伪装成为诚实的人,实在是恶毒。
彭兴平隐瞒十四条以上违法犯罪,但是其却恶意诬告被害人对其隐瞒个人合法事物,而敲诈勒索,这里特别注明:
(1)彭兴平诬告报恶警,两个派出所给其报警回执,但是原告日举报彭兴平婚姻诈骗福利房,政府居然胁迫原告离婚。而且彭兴平强迫原告收下其当时扬言的3000元沙金,而胁迫非法离婚,拒绝以未婚分开。而后胁迫非法离婚后,再伪造成为8000元金银和3000元彩礼,这是彭兴平明确设局,而栽赃构陷原告隐瞒个人事物而婚姻诈骗、骗财,掩饰其婚姻诈骗福利房的犯罪事实。甚至日,原告报警东风派出所,但是没有回执,拒绝立案。而彭兴平霸占国家财产和被害人财色十八年,却有报警回执,这就是原告当时为什么被毒害胁迫的根本原因,因为害怕被冤狱。
(2)彭兴平到处造谣,污蔑诽谤原告隐瞒个人事物,还诬告到法院,但是其却提供了档案局周宏铭另案的打印材料,和婚姻登记处等处的打印材料,可原告报案举报无数年,却对彭兴平一无所知,被拒绝打印任何材料,事实证明,彭兴平有绝对的超权力打印和调查到原告的一切个人信息,但是原告却被珠海各部门隐瞒彭兴平的一切事物至今。彭兴平却假装其被原告隐瞒,掩饰其实际诈骗,胁迫非法婚姻的事实,并且以非法婚姻诈骗国家财产和霸占原告财色的事实。
二、鉴于彭兴平一直诬告原告隐瞒自己的经历和年龄而敲诈勒索,原告要求涉案部门纳入本案审理。
彭兴平为了诈骗贪污福利房,在日胁迫原告非法婚姻,非法婚姻第二天彭兴平即刻胁迫原告领取房产,而后逼迫原告到施工地查看了涉案房产后,彭兴平借故询问原告是否喜欢其,得到原告否定回答后,彭兴平即刻对原告暴力性虐,并胁迫原告支付房款5万元,而后伙同其叔叔敲诈原告房款,并伙同其弟弟用私宰肉对原告投毒,并且其污蔑原告身份证年龄造假,诬蔑原告隐瞒个人经历,对原告谩骂、毒打、敲诈、投毒,等等,意图图财害命,而后至今依然对外散布谣言,并对被害人报恶警等等,意图冤案冤狱被害人。并且其在行政诉讼(2015)珠金法行初字第48号,作为第三人,依然对原告人身攻击,再次造假报害人隐瞒年龄和经历,以此敲诈被害人合法利益;并且因为其文化程度不高,异常自私贪婪,很多道理无法说清,还伪造无数的谎言和伪造国家证件,对被害人造成巨大的摧残,原告申请如下单位和部门作为涉案部门参加案件,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和参加庭审,分清法律责任,为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而提供更为直接法律依据,并且对彭兴平的无知和毒害做出一个明确界定,明确被害人十八年来所受到的折磨,源自彭兴平的野蛮和贪婪,以及不知不畏。
1、珠海市公安局,吉大派出所:
(1) 提供原告的户籍档案,以此证据证词,明确原告是否自己伪造
身份证;原告是否自己伪造了身份证年龄。并且明确原告以身份证填写各种表格是否合法。
(2) 既然彭兴平以日原告年满31岁,对法院做出证
词,请派出所和公安局以此作为变更原告年龄的证据,尤其请法院要求公安按照彭兴平的证据,尽快对原告身份证变更。
2、珠海市劳动人事局、社保局:
(1) 明确原告调动工作时,是否转交了人事档案,档案在珠海劳动
部门,为什么彭兴平认为原告可以隐瞒年龄和身份。
(2) 社保明确记录了原告的参加工作时间,在日已
经在珠海市社保局转移了社保资料,为什么彭兴平指控原告能隐瞒个人信息。
3、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1)1994年国家颁布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检成为一种强制行
为,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随着条例颁布,强制婚检成为结婚的门栏。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检的内容分为五大类:病史检查、全身检查、生殖器官的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婚育指导。内容为:询问有无影响婚育疾病的病史和情况;是否做过较大的手术,是否有遗产疾病,是否近亲,而后检测全身情况,以及精神状况,最后对即将成婚的进行性知识和生育知识辅导,以及发放避孕药品等。以上是2003年10月取消强制性婚检前的婚检要求,日彭兴平胁迫的婚检,正是在法律规定强制性婚检期间。“婚检有助于双方对彼此身体状况的了解,消除日后不必要的误解和争执”。婚姻学家认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于对方有知情权,是双方的权利,对于一方隐瞒疾病让另外一方不知情下和自己结婚的,根据最高法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也可以宣布婚姻无效。婚检在强制执行下,是否处女,是否流产,等等问题,因为没有隐私权,只有知情权,因此均写在体检表上,因此原告的剖腹产史在体检表明确注明,这就是强制婚检与现在的自愿婚检的区别。
上面厘清了实际如果原告有遗产病,并且生育史,有任何不能结婚的疾病和身体异常,妇幼保健院和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同意原告被胁迫婚姻的,也就是婚检,已经把所有的争议通过强制婚检,由医院和婚姻登记处承担了法律责任和医疗诊断,因此这就是彭兴平因为无知和恶毒,到处散布谣言的犯罪事实。实际上,无论妇幼保健院,还是婚姻登记处,是严格审理,并且对方有知情权,因此彭兴平恶毒污蔑被害人隐瞒下,其完全可以对以上两个机构了解并且打印检查结果,别说彭兴平其叔叔中大五院,其表妹妇幼保健院,完全没有任何可能彭兴平被原告隐瞒体检结果,而且其完全有必要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如果其是为了长久婚姻。彭兴平在日对警察恶意诬告原告隐瞒自己的体检结果,这是很无耻的,原告拒绝被胁迫非法婚姻,但是体检结果在领取的时候,日彭兴平看过才交给我,日胁迫原告登记时,原告拒绝拿出体检表,因此彭兴平的叔叔就强迫原告拿出来,其查看后,两人控制原告的体检表等,胁迫原告登记,原告被逼迫到了婚姻登记处。
如果彭兴平非要强迫为原告隐瞒,事实上是妇幼保健院对彭兴平隐瞒,因为这是婚检,检查项必须对双方负责。尤其1998年强制婚检,根本没有隐私权,反而强调的是知情权,而且彭兴平也认为夫妻间没有隐私权,即便其强迫的非法无效婚姻。但是妇幼保健院对彭兴平“隐瞒”,导致了彭兴平18年对被害人敲诈勒索和疯狂诬蔑诬告,人格毁谤,造成原告的人身、财产、健康、后代、事业等等的毁灭,并且身份关系被绑架18年。
甚至彭兴平既然明确污蔑原告有遗产病,或者污蔑原告隐瞒了无法结婚的疾病,其对妇幼保健院的医学检查和鉴定表示怀疑和不信任,也认为婚姻登记处是违法婚姻登记,其完全可以宣布婚姻无效,根据婚姻登记法和最高法的2001年12月颁布的解释,无论彭兴平何时知道,均可以到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明确婚姻无效。但是彭兴平却既然不同意妇幼保健院和婚姻登记处认定可以结婚的医学鉴定和婚姻登记,但是其却拒绝对婚姻登记的无效婚姻,甚至原告以其隐瞒其头部外伤等,其隐瞒十三个违法事实,而要求无效婚姻,其却反而拒绝了,胁迫原告非法离婚。彭兴平智力低下,导致被害人颇受折磨,但是其全家和政府,均纵容如此低级智商又贪婪的犯罪分子,又蠢又恶地对被害人毒害,直到被害人被毒害得断子绝孙,肿瘤贫困,失业流浪,十八年被其敲诈勒索。
(2)上面明确了1994年开始到2003年期间是国家强制婚检,而彭兴平胁迫的非法婚姻是日婚检。彭兴平有头部外伤史,这是必须在体检表注明的,而且彭兴平还诈骗了13万元残疾金赔偿,但是体检表没有注明彭兴平外伤史,哪怕彭兴平碰瓷造假为残疾,诈骗敲诈残疾金,但其肯定有头部疤痕。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法,外伤史也本该注明,为什么在体检表上隐瞒?而且其“招工表”,“调动表”等,肯定就是正常体检表,彭兴平的外伤居然都没有注明,这是违法诈骗。对此,原告要求婚姻登记处和妇幼保健院对此负责。
4、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婚姻登记处:
(1) 以上两个机构均是对原告对身份年龄、婚姻状况、健康子女、
工作学习,有绝对的调查权,而且1980年婚姻法和1994年婚姻登记法明确,两个部门开出结婚介绍信和结婚证前,有审理权。但是却拒绝行使行政审理权,导致原告被彭兴平恶意控制和诬告隐瞒个人事物,而劫财劫色十八年,至今还是诬蔑诬告,敲诈勒索。请两部门对此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 彭兴平的个人事物,原告至今不知道,其父母家人情况原告一
无所知,而且彭兴平的工作经历,生活经历,外伤和残疾事实,并且其诈骗敲诈13元残疾金的残疾证,等等,原告一无所知,导致其造假的体检表在其胁迫非法婚姻下,同时还诈骗了非法婚姻。而且原告也不知道彭兴平高中未毕业,如何诈骗的高中毕业证,而后买卖了学历,更是不知道彭兴平何时被“招工”,又在何地工作,有何人和单位证明,其又怎么被违法调入珠海政府,其头部外伤或者诈骗敲诈13万元下,如何能通过审核的,等等。
(3) 而且彭兴平又是如何在日之前,如何能分配了
电工房下,未婚27岁下,能享受处级或者科级待遇,为什么珠海市政府的公务员却没有这个资格,反而要结婚后按照货币分房,而且为什么没有竣工,还只是交首付,就已经房改后,不但有买卖合同甚至办理了房产权证,等等。而1999年3月珠海市政府发布的货币分房规定为什么对彭兴平没有意义,反而日,却假装夫妻,与假配偶崔秀春购买原告领取的房产等等。
而且没有福利房领取表下,为什么政府两次出具了预售房产买卖合同并两次房产证,而婚姻登记处市如何审理的彭兴平日递交的第一次房产证,证件号码是多少,等等。
(4) 珠海市政府和婚姻登记处怎么办理的彭兴平与崔秀春的婚姻登
记手续的,原告已经在“回复”中,列明了崔秀春和彭兴平造假的所有证件,但是政府和婚姻登记处却不但为两人重婚,还有虚假身份证和十几个虚假证件下,连崔秀春的居委会都不是其诈骗的身份证地址所属,更是造假工作,还造假会计,等等,地址、单位、职业、居委会、身份证、工作证、等等,无数证件造假下,为什么还办理了非法婚姻登记。
5、彭兴平的家人彭振超, 赖亚玉, 彭振彬,其母,彭兴华,崔秀春等,涉案人员:
(1)彭兴平的家人均是该案件的涉案人员,并且其弟弟还参与了彭兴平海关的婚姻诈骗福利房事件。而且还参与了用工商所私宰肉投毒,等等,其叔叔不但参与了胁迫非法婚姻登记,也索取了原告体检表,还参与了彭兴平敲诈原告5万元房款,等等,而且既然彭兴平出示了借据和诬告原告收取其8000元首饰,和3000元彩礼,那么彭兴平全家必须参与庭审,以审核事实真相。
(2)彭兴平的爱妻崔秀春,隐瞒无数,十几个证件虚假,才得以与彭兴平结婚和诈骗贪污福利房,但彭兴平却至今还强迫崔秀春合法拥有原告领取的房产,甚至对政府发誓“如果其瞒报虚报,其愿意接受党纪国法的制裁”,肯定了彭兴平绝对不会在乎虚假证件,哪怕坐牢,其都要造假,崔秀春和彭兴平明确共同犯罪,即便原告并没有任何虚假证件。而且那么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彭兴平却拒绝承认崔秀春共同犯罪的事实,却恶意诬告被害人的个人证件是虚假,还诬告以上事实上原告根本无法隐瞒的个人事物,甚至还诬蔑原告对其诈骗婚姻,哪怕其又坦白是其主观要毒害原告成为离婚,也知道原告的个人事物,等等,当然在日其也对警察自首,其当时询问原告的年龄多大等等,可见彭兴平自己明确知道原告的个人经历,甚至还非法离婚后性骚扰原告。当然现在珠海市公安都没有明确原告年龄,还认为原告身份证年龄是正确的,等等,那么彭兴平又是怎么认定原告的年龄的,其肯定有明确证据,即便其并没有提交法院。但是无论怎么样,原告的年龄和经历,与彭兴平贪污诈骗国家财产和霸占被害人财色毫无关系,彭兴平与被害人彼此并不相爱,其只是婚姻诈骗福利房,已经分开,而其18年来只是混淆概念,转移重点,把其自己伙同崔秀春伪造几十个国家证件的事实,和贪污诈骗福利房和国家财产的事实,转化为被害人诈骗其非法婚姻而诬告。但是彭兴平对崔秀春无业、初中、农村户口、涉嫌重婚,绝对不是处女,等等,却无视,彭兴平对造假有选择性标准,就是谁举报其,其就诬告谁,即便其已经两人共同赌博下,以崔秀春打牌而遗弃。因此崔秀春必须出庭,把其真实情况提交法院,证明彭兴平与其共同造假,却没有指控其自己和崔秀春,实际就是为了诈骗敲诈被害人,才故意假装自己多么“正直”,在其说明中,以非法离婚控制被害人不再诈骗其他男人,不祸害他人,即便无数男人多么盼望原告能祸害他们,而请求原告嫁给他们,而且彭兴平使用的也是犯罪手段,非法绑架原告身份关系。彭兴平、房管、婚姻登记处、建设局的所有资料,已经是明确的证据,肯定了两人无数造假违法犯罪,但是他们至今逍遥法外,因此原告要求当面根据证据一条一条对质,让两人的犯罪在法庭当场肯定,能让他们坦白自己的系列犯罪。当然涉案人员中,崔秀春拒绝应诉和出庭,原告的一切指控就是真实和事实。
因此,原告对法院提出要求对以上涉案人员,作为涉案人员纳入本案审理,以调查和审核出事实真相。特此申请。
三、前面已经对房管和彭兴平以非法离婚协议作为遮羞布,抵赖彭兴平诈骗贪污敲诈国家财产和被害人财色的犯罪事实,这里再次就法律对两方声讨。
1、非法离婚协议证明了彭兴平已经婚姻诈骗一半房产权。
本身福利房是国家的,彭兴平诈骗工作才三年,已经诈骗单位集体宿舍,日前彭兴平无配偶,无文凭,无职称,无工龄,无职务,无贡献,只是犯罪嫌疑人系列刑事犯罪,其根本没有资格重复分配88余平米房产处级待遇。彭兴平通过公开招嫖,强卖做鸭,把政府作为犯罪场所,非法劫持囚禁被害人3天,就用被害人档案个人事务胁迫非法婚姻,在日胁迫非法婚姻,日被害人领取福利房,彭兴平通过胁迫非法婚姻,诈骗敲诈了福利房一半房产。
(1)婚姻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违反婚姻法第十一条。
(2)胁迫非法婚姻是无效非法的:日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婚姻法司法(一)第10条,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二),第三章十二条(五),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三),第五章二十八条
2、胁迫非法婚姻诈骗福利房后,彭犯合同诈骗胁迫非法离婚敲诈福利房全部权属。
(1)彭兴平通过非法离婚协议注明:“单位分房,房改房后房产权归属于男方”,肯定彭兴平非法婚姻期间,已经转移了财产,虚报瞒报抽逃等等,违反了婚姻法,本可以不分,尤其本身彭兴平诈骗工作,已经诈骗单位宿舍,就没有重复分房的资格。违反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诺干问题的意见》(19),婚姻法39条。
(2)该福利房未竣工、仅仅首付,没有房产证,彭兴平就通过非法离婚协议作假诈骗国家财产和被害人的房产权。彭兴平婚姻诈骗福利房,而后合同诈骗,彭兴平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诈骗了被害人和国家全部产权,公开记录在非法离婚协议上。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彭兴平制造虚假合同,诈骗国家和被害人房产权,本身就是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五十四条。
(3)彭兴平违反无数婚姻法、婚姻登记法,非法牟利并对被害人构成侵权、诈骗、敲诈等严重情形,必须刑事制裁。
彭兴平公开重婚,有姘妇下违法犯罪,贪污,诈骗,虐待,投毒,遗弃等等系列刑事犯罪又是严重过失方下,彭兴平还违反保障妇女权益婚姻法律,并且彭兴平个人申请的非法离婚,违反婚姻法39条,婚姻法解释(二)19条,婚姻法解释(二)21条,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法42条,婚姻法46条。违反1994年到2003年9年婚姻登记法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违反第三章第八条,第二章第六条(三),第三章第九条(三)(四),第三章第十二条(二)(五),第五章二十七条,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章十八条(一),第五章二十六条。违反最高法日《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只地13号)根据婚姻法第八条,彭兴平制造的虚假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必须依法撤销。
其中第三章第九条(三)彭兴平单独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处办事人员在没有见到被害人下,本不能受理,非法离婚协议连被害人电话都没有,却有彭兴平电话。但是彭兴平伙同婚姻登记处办事人员,公开违反婚姻登记程序,作假制造了非法离婚证,这是违法犯罪的。婚姻登记处在彭犯私自申请半小时内,婚姻登记处就伪造了离婚证,并经彭犯强迫给我,违反婚姻登记条例16条。
(4)非法离婚协议第六条,婚姻登记处放弃公证权、监管权。证明婚姻登记处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程序,铁证没有依法审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公然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法等等法律,同时违反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第六条(三),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五章二十七条,第五章二十六条,第五章二十五条。而彭兴平伪证罪,并且违反婚姻法第三章第八条
(5)彭兴平在非法离婚协议上,明确的违反福利房分配法律,更是伪造国家证件罪。
彭兴平违反《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违反粤府(1983)68号文件规定,日珠海政府《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明确根据[国发【1998】23号和粤府【1998】82号制定办法,并且注明按(1983)68号执行。
彭兴平注明的“单位分房”就是伪命题,福利房分配有工龄限制,学历,职务,结婚等等,彭兴平就没有分配福利房的资格,彭兴平本身诈骗工作下,已经诈骗7平米集体宿舍,不可重新分房,而该福利房还没有竣工,也不是已建住房,并且彭兴平胁迫的非法婚姻,更何况其是犯罪分子身份,彭兴平也根本不可能享受88平米余包装修处级待遇的全新房产。
“房改房后权属于男方”更是天大的作假。因为彭兴平本身就是没有分房的资格,而日彭兴平还住在集体宿舍,那么房改房本身是必须居住已建住房,彭兴平本该顶多“房改房”电工房,而不是其没有居住的未竣工福利房。而且彭兴平非法离婚协议上并没有注明是“夫妻共有”,而是彭兴平认为其可以二次同时享受两个房产,其中一个处级待遇的房产,没有竣工,而彭兴平也没有退房前,彭兴平就购买了。更是即便彭有特权犯个人购买处级待遇,但是该房产只是首付,没有竣工,是没有房产权证的,也就是属于国家部分产权,当然彭兴平不但在非法离婚协议上注明我没有权属,日彭兴平也同样在政府声明房产与我无关。
而日,该房产实际没有房产权属。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还不能处分权属,但是彭兴平自己霸占了全部房产权,彭兴平胁迫敲诈的不止我一个,还有国家,彭兴平根本没有分房资格的犯罪分子,更是没有确定权属之前,彭兴平自己代表权力敲诈了国家和被害人财产,在彭兴平注明政府违法通过房改房后归属于其个人产权下,并不是与我协商的,是彭兴平注明的珠海市政府违法犯罪下给彭兴平的处级待遇,已经侵占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财产,那么政府的侵权下,房产权已经被彭兴平非法获取,我和国家被胁迫放弃的是彭兴平的产权,不是我自己和国家的房产权。
现在的核心问题是:政府房改房后日前把房产证就发放给彭兴平了,却没有房产权证的编号,也没有面积,也没有房屋性质,没有房屋情况,土地情况,平面图等等一切房产权证书所具备的款项,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原告没有见到,但婚姻登记处审理了,证明了无论房产证,还是非法离婚协议,均是假权属证件。而我一直在报案被彭兴平胁迫的签字,并且指控彭兴平胁迫的非法婚姻,彭兴平胁迫的非法离婚,我并不认可非法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也指控房产证为假权属证。
彭兴平不但合同诈骗,伪造“房产权证”,触犯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证件罪。
更是连非法离婚协议本身无效非法的,彭兴平就用无效非法的非法离婚协议;伪造的房产权证;合同条款明确虚假伪证,构成合同诈骗。彭犯在合同诈骗后,敲诈了国家和被害人的房产。而且其明确贪污,在只是支付首付,甚至首付都是伪造的,还是非法婚姻期间内日预付的,但是无论怎么样,彭兴平在非法离婚协议注明了只是首付,就已经诈骗了国家100%房产权,还权属于其,肯定了彭兴平贪污诈骗的犯罪事实。
(6)非法离婚协议第五条是霸王条例,剥夺被害人追讨个人财产权力,彭犯已经构成威胁、胁迫,敲诈勒索,等等,违反系列刑法。彭兴平持续十八年至今用我个人事务制造33个非法籍口,对我污蔑诽谤、人身攻击、暴力、报恶警、强迫卖淫等等,以此对我敲诈勒索构成持续犯罪,我已经在2012年11月对翠香派出所报案,日对东风派出所就彭兴平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系列刑事犯罪报案,并且持续报案至今。
敲诈勒索罪:刑法274条,根据刑法修订案(8)修订。
犯罪嫌疑人彭兴平制造虚假房产权证为其个人产权,又注明由女方放弃国家产权,更是彭兴平通过污蔑诽谤被害人个人事务,恐吓威胁被害人,彭兴平胁迫被害人为其合同诈骗来签字,以掩饰其的经济犯罪和诈骗敲诈被害人财色,更是公然用我的人生幸福为彭兴平个人犯罪牟利享受而垫底。彭兴平用合同诈骗的非法离婚协议敲诈了国家房产和被害人房产,丧尽天良,系列恶意违法犯罪。
而该非法离婚协议是彭兴平犯罪的凭证,是彭兴平伙同婚姻登记处制造的,而且日彭兴平亲笔书写,其胁迫被害人签字,原告在上面签字,只是保留其犯罪证据,而且自保,不被彭兴平拖累。事实证明,这一纸诈骗贪污国家财产和霸占被害人财色的记录,把彭兴平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彭兴平为此要与犯罪同伙伪造无数的国家证件,漏洞百出的抵赖,还必须强权胁迫被害人就范而敲诈,因此原告确认彭兴平贪污诈骗,也是维权,但是而后彭兴平又出示了日的非法离婚协议,强迫给被害人,而该非法离婚协议根本无法履行,因为房产权证已经伪造了,房管如果承认该非法离婚协议合法,就是承认自己伪造国家证件,与彭兴平共同贪污国家财产,也无法再签订彭兴平贪污诈骗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有一点点法律常识,房管和彭兴平都不敢如此不知者不畏,还以非法离婚协议来证明自己伪造国家证件,和证实两方贪污诈骗国家财产,但却还敢对法院提交该非法离婚协议,以此自首两方的违法犯罪。
彭兴平伙同犯罪同伙中饱私囊,还要暗度陈仓;舞文巧诋,更是上下其手;作奸犯科,专业择肥而噬;营私舞弊,胆敢以身试法;欲盖弥彰,且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综上,房管侵犯珠海市公民合法权益,却对重婚的崔秀春和彭兴平两个奸夫淫妇违法办理了国家证件,原告要求依法撤销非法行政行为,确定无效,依法办理原告房产证,对彭兴平崔秀春追究法律责任,赔偿被害人一切损失。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合法诉求,为原告沉冤十八年而昭雪。感恩。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世剑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强制婚检
1994年到2003年10月前,国家强制婚检,就是明确(1)符合结婚条件才会发放结婚证;(2)保证对方知情权,了解对方身体状况。
而原告身体健康,而且剖腹产史,个人经历,已经公告了起码两家以上的行政和事业机关。而婚检的主要目的,肯定是要了解对方,并且确保双方没有疾病,保障后代的健康。但是彭兴平却声称其没有看到原告的婚检结果,其就登记结婚了,这绝对不是原告的问题,而是彭兴平根本就没有要求对方是否健康和经历,其只是胁迫非法婚姻诈骗福利房。而彭兴平既然婚检,就是为了对“结婚”对象了解知情,可是其却自行放弃了,即便彭兴平造假,日,为了对抗其性骚扰和胁迫非法婚姻,原告明确告知其一切事物。哪怕胁迫非法婚姻,强奸被害人三天,其对原告腹部手术刀痕,彭兴平也不予提问?
而彭兴平对妇幼保健院的检查结果否定,认为原告本该是遗产病,其认为妇幼保健院造假,也认定婚姻登记处违法登记,其认为原告是婚姻诈骗,是婚姻登记处行政不作为,违法出示了无效非法的结婚证。可是彭兴平却不提出婚姻无效和非法,要求依法撤销或者申请无效婚姻,却污蔑原告隐瞒,但又拒绝无效婚姻解除或者撤销,反而胁迫非法离婚,以此绑架原告身份,而对原告敲诈勒索,并贪污诈骗国家财产,这是何等的癫狂和犯罪。
可是彭兴平在体检表明确隐瞒了其头部残疾,原告要求按照无效婚姻或撤销非法婚姻,却被珠海市政府和婚姻登记处强迫非法离婚,而房管为彭兴平和其重婚姘妇崔秀春办理了原告领取的福利房的房产证。
通过强制性婚检,体检表明确注明了原告的经历和身体状况,却被诬告隐瞒,而彭兴平体检表隐瞒了其头部残疾,却反而诬告被害人婚姻诈骗。这绝对黑白颠倒,重重敲诈欺凌原告。
彭兴平日短信,明确2002年原告与前男友婚检,其在妇幼保健院伙同护士对原告的体检表上注明的剖腹产史,在公开场所公开个人隐私而羞辱、骚扰、滋事,两人不但违法,也肯定是国家取消强制婚检的2003年10月之前,彭兴平知道原告的个人情况。假设非法离婚时彭兴平对原告不了解,实际也无权再探秘和羞辱原告。那么假设彭兴平可以公开侵权,2002年彭兴平绝对知道了原告个人情况,其可以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无效,但其却对哪怕强迫为“隐瞒”的被害人“无害”个人隐私,在公开场所羞辱侵犯人权,却又依然胁迫非法离婚合法,胁迫非法离婚协议合法,而持续敲诈,并且敲诈原告8000元+3000元其假造款项,这是彭兴平极端犯罪。而且彭兴平诈骗了13万元残疾款后,却在其对法院提交的“说明”中,至今拒绝坦白其头部外伤残疾,肯定了彭兴平婚姻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但彭兴平反咬一口,因为其智商太低,生性残忍,不知不畏,犯罪思维。
彭兴平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对被害人残酷迫害十八年,而原告已经在日对珠海两家以上的职能部门公开了的个人事物,甚至是隐私,已经明确记录在婚检表,存档在婚姻登记机关,那么当时三方都可以提供资信。但彭兴平拒绝对医院和民政部门调查,反咬一口原告隐瞒已经公开在体检表上的个人情况,持续18年对原告人身攻击,污蔑诬告敲诈。而彭兴平在婚检表上隐瞒头部外伤史至今,明确欺诈,却反而敲诈了被害人十八年。彭兴平多么的颠倒,多么的疯狂,多么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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