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循环经济与2017节能减排补贴政策专项资金扶持 多少

注意!2017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啦!
推动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鹏发财〔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在大鹏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在大鹏新区管辖范围内实施。
2、项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申请前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情况。
4、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为日之后。
?资助数量和方式
1、资助数量:受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资助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1、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2、节能与新能源产品项目。
3、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
5、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6、绿色建筑项目。
7、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8、节水项目。
1、项目申报表(参照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投入情况相关凭证,如合同书、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竣工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
4、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参照附件2)。
5、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得市级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重复建设、重复申报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项目单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申报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2、项目单位应当确保材料中的相关指标数据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使用项目单位自报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
3、项目单位需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应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4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
4、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取消其申请专项资金扶持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
1、申报时间:日至日
2、申报地点: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2号楼2401办公室(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参考样板)
3.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来源: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编辑:廖厚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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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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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鹏发财〔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大鹏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
  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在大鹏新区管辖范围内实施。
  2.项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申请前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情况。   
&&& 4. 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为日之后。
  二、资助数量和方式
  1.资助数量:受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资助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扶持范围
  1.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2.节能与新能源产品项目。
  3.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
  5.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6.绿色建筑项目。
  7.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8.节水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参照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投入情况相关凭证,如合同书、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竣工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
  4.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参照附件2)。
  5.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得市级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五、有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重复建设、重复申报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项目单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申报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2.项目单位应当确保材料中的相关指标数据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使用项目单位自报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
  3.项目单位需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应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4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
  4.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取消其申请专项资金扶持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
  (一)申报时间:日至日。
  (二)申报地点: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2号楼2401办公室(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申报表
  &&&&& 2.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参考样板)
  &&&&& 3.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字体大小[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琼工信节〔2017〕76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
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海南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2017年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7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第一批)重点围绕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等方面(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另行通知申报)。
(一)节能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下同)。包括在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领域,开展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和电网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蓄能型供冷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及能耗信息化管控系统建设等节能工程。要求改造所依附的主体工程在改造前已稳定运行两年以上,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的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的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
(二)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资源节约项目(简称“资源节约项目”,下同)。包括工业“三废”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蓄能型区域供冷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等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设备技术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奖励方式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节能改造项目。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对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源节约项目。按项目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由实施项目的企业(用户)方申报。(申报单位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立项、能评、环评等审批手续须齐全。
(三)已获得过省级财政扶持方向相同或相近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四)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曾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在已获支持项目完工验收清算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五)申报项目要求已经实施完成,并已形成稳定产值或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完工投产时间在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自下一个申报年度算起)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二)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均须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不同类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以下不同的材料清单,应按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封面格式见附件1)。个别材料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申报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资金申请报告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1.申请文件(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4.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改造项目见附件5,资源节约项目见附件6)。
5.资金申请报告正文(节能改造项目见附件7&,资源节约项目见附件8)。
6.项目设备技术投资凭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还需提供能源管理合同)。
7.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
8.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10)。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二)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项目审核意见(见附件3),并汇总填写本市县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9)。
&(三)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行文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同时,也请在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http://wssp./wssp)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申报办法见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
(四)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2.节能改造和资源节约备选项目申报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6.资源节约项目基本情况表
&&&&&7.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制大纲
&&&&&8.资源节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制大纲
&&&&&9.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10.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省工信厅黄福胜、冯曦&,联系电话:238381;省工信厅审批办胡泊,联系电话:;省财政厅黎菲,联系电话:;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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