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购房合同可以贷款吗还能在贷款吗

按揭买的房没了要继续还贷款吗?“弃房断供”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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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的房没了要继续还贷款吗?“弃房断供”又怎样?
好不容易攒钱交了首付,兴致满满等入住。突然数米高的火焰吞没了整个小区,也烧毁了自己刚入手的新房/二手房。这房子还有银行的月供呢?贷款可咋办?除了人祸,还有天灾如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的灾害,或者开发商倒闭了,交不了房,怎么办?房没了 银行的月供可以断吗?答案是:因为你欠了银行的钱,只要或者,都是要还的。就算人不在了,只要有人继承你的任何遗产,继承人要顺带继承这个债务,继续还款,地震、爆炸也是同理。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才行。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同理,房企倒闭,按揭贷款也还要继续还!地产人士解释:房产交易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房企和购房者之间,但按揭贷款的交易主要是在商业银行和购房者之间进行的,所以房企倒闭并不影响此类按揭贷款合同的继续执行。如果因为房企倒闭而购房者暂停还款,就属于违约现象。这个时候,商业银行自然会加大催缴力度。所以,因为房企倒闭而不及时缴纳月供,理由难以立足。那么问题来了!真的“弃房断供”会怎样?有调查显示,93%的网友认为“房子都没了,还要还什么房贷啊”,那么,如果真的还不起房贷暂停月供会有哪些危险?业主将成为诉讼的被告 失去现有房产后果一,从法律角度来讲,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的,银行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这类案件,银行基本上百分之百胜诉。判决生效后,业主不能偿付的,银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业主的房产,因此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将成为诉讼的被告,失去现有房产。对业主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遇上房地产下行周期,拍卖房产所得款项还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银行或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有权利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向法院提出对业主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断供影响个人信用同时,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银行政策的灵活性实际中若遇上天灾人祸,银行的政策往往有灵活性。有银行人士称,“如地震等天灾,银行也会酌情处理,市民若不能按时还款,也不会强制还款。”还有的补充道,借贷人如果没有能力还款,银行强制执行也收不回债务。通常,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做一个新的书面合同协议,作为原先房贷的补充合同。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也曾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欢迎订阅本头条号,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楼市微观察(微信号:loushi666←长按复制添加)。广告合作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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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房子贷款能否买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由于现在的很多房子都是通过的方式购买的,而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年限也比较长。有的人在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可能就想要将房子出售,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到底未还清房子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呢?一、未还清房子贷款能否买卖未还清贷款的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工作。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不过,律师建议,二手房产在交易之前较好将贷款付清。这样不仅会促进,也会使购买方多一份放心。二、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怎么卖买卖未还清贷款房产,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1、转按揭:这是在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通俗地讲就是把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同时申请办理个人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销售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3、利用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促销售易的成功。可能很多人都认为在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买卖房子的,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未还清房子贷款的情形将房子出售,只不过此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言,并不会像还清房贷的房子那样可以自由的买卖、交易。现如今我国市面上房子的产权性质是比较多的,有普通的、。但是随着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以后,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一些纠纷。其中在进行买卖的时候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关键所在。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改房买卖的适用法律包括哪些?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型?(一)“阴阳合同”逃税款引发纠纷在一些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常常会签订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阳合同”,系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价格一般都很低。在昆明地区一般只要不低于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各区域情况发布的指导价格即可办理登记,并依据此价格交纳各项税费。这种操作方式确实可以为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节省不少税费(尽管法律规定交易税是由卖方承担,但实际操作中一般已由卖方将其转嫁给了买方)。“阳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价格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目的是少缴税金。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法院一般都判定其无效,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但举证证明“阳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在于主张该合同无效的一方(一般系卖方)。为了便于卖方举证,在“阴合同”中对此问题则要做专门的技术性处理了。所谓“阴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和意图。为了解决“阴阳合同”部分内容(尤其是有关价格的约定)的相互冲突问题,双方应在“阴合同”中特别注明“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并用于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仅用于办理房屋买卖备案和权属登记之用,不能用于确定甲乙权利义务的根据”等字样。通过此方法一般可以规避“阴阳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有了上述明确的约定,法院一般都会以“阴合同”做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但是,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建议买卖合同双方应在有税务专长的律师指导下进行合同避税,注意分寸。(二)只看房屋不看证引发纠纷房屋权属证书是出售方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少有合法凭证,也是买卖合同谈判的基础,因此查看房产证是每个购房者必须做的名列前茅件事。2008年2月,李某通过某房屋经纪公司购买住宅,经纪公司告知李某“王某在某生活区有一套住宅出售”,中介随即约见王某见面商谈。次日上午,李某与中介一起来到王某居住的房屋,查看了房屋情况,商定价格为38万元,并约定“李某预付部分房价款8万元,当日下午王某将房产证交付王某,王某收到房产证后一次性付清余款30万元”。三方返回经纪公司后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书》,李某向王某交付房款8万元。当日下午,李某与王某联系房产证事宜,却再也找不到王某。心急如焚的李某与中介四处查问,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竟然是租住他人的。在这一起案件中,不管李某还是中介均未查看王某是否持有所售房屋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如果任何一方认真审查房产证,李某不可能如此轻易得手。还有的在买卖中对对方提供的房产证不放心,购房者对房产证的真伪不易辨认,在付款之前时,一定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证、核实房产证真伪以及是否设有抵押或被查封等情况。(三)“小产权房”交易引发纠纷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其用地的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产证”往往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有的根本就没有任何机构颁发的房产证,只有当地政府的宅基地批文等文件可以证明拟出售房屋确系出卖人所有。相对于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性质以及所受到的产权保护比较“小”,所以被称之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以价格低廉而备受青睐,在房屋买卖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但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一定冲击,扰乱了正规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在目前的法律政策下,小产权房没有房屋建设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在平时居住中相安无事,一旦发生纠纷被起诉,法院将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往往难以找到处理纠纷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在面临房屋拆迁,还可能承担没有拆迁补偿的风险。当然购买小产权房的利益和风险是并存的,上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房屋买卖双方是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进行恰当规避和防范。合同务必做到万无一失,因此国家法律是不太愿意保护你在此情况下的权利的,一切得靠你自己的合同约定了,合同就成了你在发生纠纷时少有的救命稻草了。目前昆明市场上已存在大量的小产权房,有甚至是比较大规模或成片区式的开发,其建筑质量、物管水平、基础配套已与商品房没有什么差别了。政府对此一直也未予追究,实际上持的是默许的态度。另外,再加之昆明被批准为城乡统筹改革特区,昆明正在试行的城乡一体化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大趋势,综合这些背景我个人认为昆明的小产权房问题迟早将由法律的后台走向前台,由不合法变为合法。因为政策总是在变动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在政策明确变动之前购买小产权房的您较好不要发生纠纷,即使要发生纠纷也应当在纠纷发生之前掌握住对你对有利的武器——合同!(四)共同共有人未同意引发纠纷房屋多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也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过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多以家庭成员中的一人作为产权人,有的登记了共有权人,有的则根本没有登记共有权人而实际上是有共有权人的,因此,很难通过房产证直接查清房屋所有权人员。对这类案件,法院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根据过错赔偿损失。特别是房价涨跌较大、出卖一方准备在离婚前转移财产以及个别子女处分父母房产的情况下,出卖方常以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反悔,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以至出现子女告父母,丈夫诉妻子,卖房者主动起诉说自己卖房违了法等情况。法庭上,被告不仅对原告的诉称一概认可,还主动替原告说话,极力促成原告胜诉。原被告双方配合默契、唱双簧,目标都在于收回你已购买或许已经入住的房屋。余某在其丈夫去世后,与其子生活在一起。2005年3月,余某将原有房屋卖与郑某,郑某搬进去居住。2006年底,因城市规划,该区被划归新城区,房价也飞涨。后其子以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其享有继承权,母亲私自处分房屋产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遂起诉余某,请求法院认定买卖房屋协议无效。对购买共同共有房屋,仅在善意取得情形下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因此,为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应尽可能的让家庭成员书面声明、集体签名同意,以减少买房纠纷。(五)一房多买与双倍返还王女士看中一套房,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了20万元首付款。一段时间后,房价上涨,王女士觉得很值,然而就在她满心欢喜地等着收房时,有一天却发现一位姓李的先生搬进她买下的那套房开始装修。更让她惊讶的是,李先生还给她看了他名下的房产证。到有关部门一查,房屋产权确实已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原来,开发商虽与王女士签订了售房合同,但后来见房价上涨,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前来买房的李先生,并且为李先生办理了产权登记。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现实中遭遇王女士这种情形的也时有发生,这被称为“一房二卖”。在这种情形下,房子究竟属于谁?由于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王女士虽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只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却并没有取得对房子的物权。而李先生虽然订合同在后,却由于已办理产权登记,因而他现在是房子的合法主人。但王女士也不是只能自认吃亏,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较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让先买者也能先得,法律为买方设定了一个保护制度,即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王女士在购房之初就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未经她同意将房屋卖给他人的就属无效行为了。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从“两便”原则出发,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包括哪些?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包括哪些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房改房买卖合同主要适用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有土地管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另外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房屋的产权,合同签订的样式等相关重要东西,一定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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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人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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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名字是谁,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谁,按揭买房的贷款人应该是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跟房产证上一样。
按揭贷款付款人通常必须添加在房产证上,但是房产证还可以添加其他人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和贷款人的名字不一致。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说明这个房屋的产权归属,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是房屋贷款的主要还款人,这两个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
比如,有的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不论这个孩子是否成年,是否有还款能力,都无怕谓,因为父母是贷款的还款人,只要父母的还贷能力通过银行的审核就可以的。
办理贷款购房,需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有贷款申请人名字,才可以办理。因为是要把这房子抵押给银行,不能拿它人名义房产证办理你名字抵押贷款申请。
倒叙_7629&回答: 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不过不能直接买卖。能买卖抵押房子的方法有:
  一、提前还清贷款。房子只要还清了贷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产权。所以,申请人可以先还清房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再将房子卖出去。也可以和买房一方签定买卖的合同,房主还清贷款后,再办理二手房买卖的手续。
  二、办理转按揭贷款。办理转按揭贷款方法是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转按揭贷款不需要自己筹钱还款,压力较小。
  所以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的。不过若个人需要的额度不大,也可以考虑申请信用贷款,不用卖房子。终归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等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再卖房子,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
-丶-&回答:按照现行政策来说房产证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开发商把你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递交房管所。房管所办理的话基本上也就是二十个工作日之内,但是你贷款的话这个房产证下来就直接到银行那边了,你的贷款还清的时候就能拿到房产证了。
刚好遇见你_8481&回答:1必须是一致的现在制度比较严谨
2.添加名字可行性较小
3.如果更改合同需要开发商业同意,在网上申请建委的系统终端同意后直接打印新的合同就可以。
4.还有一点即使你不去更改现在的房产证件上都是有两个人名字的购房合同人和配偶(共有人一栏是你的名字)你只要去交易中心产证部门确认是有两个人的名字
就不用去考虑前面的
无聊老爷爷&回答: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实际价格请以实际为准。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距离_5082&回答:有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
1、有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时,应先到借贷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2、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需另外支付100元费用。而如果贷款是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形式,则需要支付200元。其它规章步骤则和有房无贷相同。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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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以找银行进行面签,买卖双方到场,你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收入证明(月供的两倍),工资卡半年的流水,社保或完税,学历证,暂住证,如果有车的话可以带上行驶本,这个没有也行,就是能证明你的资质,有利于批贷。面签完就评估房子跟做网签,网签可以提前做,这样买卖双方的保障,房主不能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客户也不能随意违约。这些材料都齐了,银行就可以审批了,3到5个工作日就能批贷,批完贷款就能去交税过户了,接下来拿到新房本,银行就可以去办抵押登记了。最后房主就等着拿钱了,各个地方不同,大概一个月也就下来了
魏国鹏律师解答:不用客气。你问的实际上是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因此,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二、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如上所述,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偿还贷款的。那么,解除购房合同以后,按揭贷款应当怎么偿还?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亏。那么,实践中,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呢?实际上,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以上就是对“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以及“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所作的解答。购房者必须要记住的是,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属于两份不同的合同,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当事人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至于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的具体怎么还,实践中,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
不一定,一般在签订购房量合同可按揭贷款,再审批。。房产证抵押通过放款后还。。
没有关系这是正常程序
签订完合同就算完成购房手续了,如果再严格点,就是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毕就算完成购房手续。其他的后续手续都是为了取得房产证。正常的流程是这样:1.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管局提供的),当天缴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相应的契税、维修基金,开发商开具相应的收据。(有些房产公司还会要求你留存身份证原件并做委托公证办理后续事宜)。2.开发商持相关手续去房管局办理备案。如果你没做委托公证,可能需要亲自去房管局一趟,房管局要见本人核实身份。这个时间比较长,可能需要1-3个月的时间,根据备案楼盘的多少和房管局的效率如何,再加上春节期间,从25到正月15房管局基本处于不办公状态,时间就更长了。一旦备案完毕,这个买卖行为就做实了。3.备案完毕后,相关合同转交到银行,银行准备好手续通知你面签,面签1个月左右后银行放款给开发商,给你贷款合同,开始还贷。4.开发商收到所有房款,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开具正式的购房发票,同时所要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正式发票。5.其他的事就等交房后办理了!“房子主体结构不封顶,坚决不允许银行放贷”这只是个地区性行为,并不是全国都严格实行了。当然也存在这种可能性。
呵呵这个怎么说呢可能会不合恁的初衷购房合同的签订只要双方是在正常情况下就是说没有欺诈诱骗强迫等异常情况下签订合同是成立的经过双方签章确认合同就生效这个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双方都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至于房贷的问题通常开发商会协助客户联系银行或者是有特约的银行办理按揭但是是否能够办理成功这个主导方在客户对于开发商或者而言没有义务不受法律约束除非是购房合同中有针对性的条款对银行而言决定是否房贷是自主权力。。不受任何外界干涉恁的情况。。。呵呵比较郁闷上述情况如果没有异常如果退房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的约束效力就在于此
先签订购房合同,然后是房子有贷款的提前还款,没有的约定时间到政务中心过户,从签合同到过户我们处理的是要一周的时间,付首付同时办贷款。贷款是从下款时间的规定时间内开始还款。
佘玮律师云南世博律师事务所读者提问: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小区的一套单元房。按照合同约定,我首先向开发商缴纳了3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则通过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支付。之后,我从一朋友处得知,开发商又将我购买的那套商品房出卖给了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请问现在我想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与银行签订有贷款合同,该贷款合同我该如何处理?律师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你发现开发商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时,你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解除,必然会打破原本和谐的房屋按揭关系。因为你的借款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的需要,且你作为抵押人的前提必须是你对抵押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将导致借贷关系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抵押权的法律基础也将丧失。为了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两个独立合同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法律支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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