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国家税务总局36号文件2011年34号文还有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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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税屋提示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税屋提示&&根据,本法规自日起全文废止。
补充政策&&&
相关政策&&《》()
&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精神,现将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公告如下:
  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请&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文件的规定,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三)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应当按照文件的规定,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减免税总额=&每名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税收减免备案&
  1.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持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前项规定重新备案。&
  三、管理&
  (一)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出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在案。&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证件由用人单位保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备案,作为审核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的有效凭证。&
  (三)《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备案。&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其中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领人本人照片。&
  (五)县以上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部门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民政部门查询《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包括发放信息和内容更新信息)按规定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门要按季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以电子、纸质文件等形式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备案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协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并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
  四、本公告自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 总局解读&&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10-21最新范文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国家税务总局7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6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国家税务总局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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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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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七、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明确七大问题处理
两壶酒财税博客
作者:两壶酒钟斐&
一、明确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中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含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号)文件取消上浮区间限制,金融企业的浮动利率不一致,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实务中有很多争议,各地税务机关对该问题规定不一。例如天津市国、地税、河北地税规定,只能在基准利率内扣除;上海市税务局规定,在总局没有规定之前,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均可以扣除。因此公告明确以下三项内容:
明确了金融企业范围。金融企业的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央行2009年12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涵盖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也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企业范围。
明确了利息支出扣除上限。公告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利息支出可以是不超过本省最高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首次支付利息的后续利息支出也以此为上限。而作为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四倍,那么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扣除上限最高可达基准利率四倍。
明确了什么是同期同类贷款。“同期同类贷款”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
注意: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并不适用。
二、明确了有合理经营目的的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可以扣除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企业出于合理的经营管理目的发放的员工服饰费用,是合理的支出。须要注意的是,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为合理:1.工服饰企业必须统一制作。在如在市场上直接购买的,则属于职工福利的内容,应按职工福利相关规定扣除。2.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
三、明确了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计入运输成本扣除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号)第二条(一)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属于岗前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一)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和公告规定一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四、明确了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
公告规定,房屋、建筑物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一并计提折旧。这和会计处理差异很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很显然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计入当期损益。
房屋、建筑物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而不是按该固定资产税法规定折旧年限减该固定资产已经使用年限。
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五、明确了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可确认为股息性所得
公告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分为三步,第一,投资收回;第二,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第三,剩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看起来和清算所得税处理中的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一样,但实质上有本质不同,清算所得税处理中的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无须分步,比如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均为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撤回投资200万元,计税基础200,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50万元,投资企业撤回投资的税务处理200﹣200=0,无须确认股息所得;清算所得税处理200﹣200﹣50=﹣50万元,50万元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
公告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那么投资资产持有期间,不论被投资企业盈亏,只要不分配,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投资损益也不确认。
六、明确了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扣除处理
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和会计利润相同,不用调整。
汇算清缴时可以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次年1月1日到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最多为次年5月31日)取得有效凭证均可以扣除。
七、明确了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1.已经处理。执行采取从简兼从轻的原则。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处理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不用追溯调整,一次性在2011年度调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按本办法须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房屋、建筑物推倒重置,重置的该资产净值没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则无须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须调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2.未处理。纳税人如有未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按公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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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撤回投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宏志财税工作室
08:34 来自QQ空间日志
问:我公司投资一家房地产公司,投入注册资本500万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持有
该公司10%的股份。由于房地产公司连续两年经营状况不佳,今年7月,我公司决定将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进行撤资。撤资时服装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600万元,我公司实际分回现金800万元。请问:我公司这笔业务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撤资与股权转让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区别?
宏志财税交流群网友 赵辉
答:“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而“撤回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而撤资在企业所得税上与股权转让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因此,你公司分回的800万元现金中,其中应确认股息所得()&10%=160(万元),剩余的800-500-160=140(万元)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160万元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的140万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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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 第 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临时派来我国为海洋石油作业进行工作的雇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84)财税油政字第3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公司等外商征收预提税问题的批复
(85)财税油政字第1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以何日期确定合同前费用问题的批复
(85)财税油政字第2号
财政部关于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问题的通知
(85)财税字第04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执行中国联邦德国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85)财税协字第00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日、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85)财税外字第042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租金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85)财税油政字第13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统一明确海洋石油各项税收纳税地点的通知
(85)财税油政字第21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营钻井公司钻井船中方人员征税问题的批复
(85)财税油政字第24号
财政部关于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合同前费用列支问题的规定
(85)财税字第3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86)财税协字第00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86)财税协字第015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为海洋石油开发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几项费用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86)财税油政字第2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的批复
(86)财税协字第29号
财政部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合同签字费和贡献费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86)财税字第341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执行税收协定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87)财税油政字第24号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88)财税字油政第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列名的利息免税机构办理免税手续的通知
(88)国税协字第2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部分费用可不作为常驻代表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征税的通知
(88)国税外字第33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际应酬费列支问题处理的通知
(88)国税外字第33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和人员的个人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
(88)国税外字第3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确认问题的通知
(89)国税油政字第8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开发投资借款利息税收问题的批复
(89)国税油政字第24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日本×××株式会社违约金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89)国税油政字第2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航空公司在华取得国际运输收入的几个征税问题的批复
(89)国税外字第13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驻华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所垫付的部分费用可不作为驻华代表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征税的通知
(89)国税外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与我国签订石油合同前来华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89)国税油政字第3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9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2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89)国税地字第13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公司转让技术所收取的培训场地费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永南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列支许可商标产品市场推广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0〕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开采陆上石油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0〕2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籍雇员若干所得项目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沿海地区台商投资区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确定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机构外籍雇员个人应税所得额的通知
国税油发〔1990〕1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取得来源于我国的影片、音像、音响等版权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台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医疗费列支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荷兰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石油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利息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1〕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资银行分行向其总行支付的营运资金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滞纳金、罚款不列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保税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美国菲利浦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境外保险费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1〕93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1〕5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其经费支出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 国家计划委员会 经贸部 国家物价局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惠州21-1、26-1两油田矿区使用费缴纳办法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1〕6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及工程承包劳务服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油函〔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和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3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境外母公司提取管理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6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关于委托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提取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9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
国税发〔1993〕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税发〔1994〕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4〕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国税发〔199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前公布的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流转税的规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税发〔1994〕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4〕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北京×××有限公司不享受“内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若干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国税油发〔1994〕9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国及港澳台航空公司从我国境内或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征营业税不适用退税的通知
国税外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国税油发〔199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油函〔199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取得赞助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收取行政管理费税务处理的复函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5〕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5〕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直属三个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纳税保证金预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公司包机运输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分局等机构是否具有执法主体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兴办经济实体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5〕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199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
国税发〔1996〕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6〕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寒边境地区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实行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后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7〕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7〕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70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内贸易部 电子工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国税发〔1997〕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98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7〕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业从事商品检验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间继续适用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税外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8〕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契证”格式的通知
国税发〔1998〕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7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国税局“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有关问题的报告》意见的函&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超面积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非法占地追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联合国儿童基金捐款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199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后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款项划转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姚桥煤矿采煤塌陷占地耕地占用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和西北地区电力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第7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9〕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储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建设引起单位迁移和公路改建应向征地方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染土地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HCC188税控计量器改进型投入使用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淮河干流城西湖退堤工程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芜湖长江大桥相关工程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漳沼高速公路建设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汉石油管理局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木河水库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国税发〔200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1〕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1〕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六复线”铁路建设部分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进行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适用耕地占用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摊列总行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年度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昆明柴石滩水库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弥勒县雨补水库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热带野生动物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内昆铁路(云南省境内)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
国税发〔2003〕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NOTES系统传递税收情报交换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办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3〕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3〕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电子方式与美日韩进行税收情报交换问题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3〕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龙源等企业生产销售的溶剂油、石脑油不征消费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再次通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第三次通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引起拆迁安置占地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4〕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河北省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等51家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个人和外籍个人(港澳)共有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中粮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督查方案》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严禁违规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技术总协议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等33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8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经济特区取得国际运输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第10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税发〔2005〕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板玻璃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发行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5〕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5〕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5〕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南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植物性鲜奶油(油脂)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税发〔2005〕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5〕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电子部品研究院北京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自然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得著作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华盛顿州贸易经济发展厅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联邦商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南澳洲政府贸易与经济发展部上海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拍卖行向买受方收取的佣金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防工程建筑业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北京办事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机械制造技术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83号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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