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持有人已死亡我要买怎样过户

怎样办理夫妻(一方已死亡)房产证过户?
怎样办理夫妻(一方已死亡)房产证过户?
我妻子三年前过世,我现在想把房子卖了进养老院养老,产权证上是我妻子的名字,请问是否需要先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一方已死亡,产权证所有人死亡,须带子女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办理公证手续,产权证上的所有人配偶 死亡须出居委会及所在街办行 政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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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你需要带着妻子的死亡证明和房产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拿到公证书后带着房产证和公证书及你的身份证明到房产局过户。
您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详见以下参考材料。
2.本人持身份证、产权证、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费用不多,100多元。
参考材料: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和费用
申办继承公证的流程
● 继承人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放弃继承权人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
● 公证处进行相关审查及核实,依法出具公证书
● 继承人交纳公证费,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死亡证明
以下证明均可:
(1) 死者户口上有“注销户口专用章”(圆章)并注明死亡注销日期;
(2)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 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人民大街与锦水路交汇处,长春市公安局南侧)开具的死者户籍证明;
2.财产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基金持有证明等;
3.身份证、户口簿
继承人及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4.相关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样本在资料下载区,可以下载或者复制);
5.需要被继承人(死者)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
取得公证书的时间
一般为2~5个工作日,自当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
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参考文献: 主页>公证指南>民事公证>继承公证&&&&&&&&&&&&&&&买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原房主去世怎么过户?
买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原房主去世怎么过户?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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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没有怎么办买房住了十年未拿到土地证,而本应进行房屋交易的前房主已经去世,迫于无奈,近日新房主将前房主的家人诉至徐州市铜山法院,孰料,被告方竟辩称逝者私自卖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买卖合同不能成立。朱先生在日购买了一套位于徐州市铜山新区的二手房,成交价为5万3千余元,可朱先生一家入住了近十年只从卖家郑某手里拿到了产权证却要不来土地证,期间卖房的郑某已然去世。一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朱先生无奈之下以郑某的妻子及儿子为被告诉至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庭上,朱先生出示了与郑某生前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约定该房产价款为53500元,由于房屋土地当时不具备分割条件,双方又约定,待条件成熟时由郑某协助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手续相关费用由朱先生支付,郑某在协议上签字确认房款已收齐。同时朱先生还出示了住地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朱先生一家已经在该房屋居住多年。郑某的妻子则称,对房子被卖掉并不知情,也不想卖房子,况且当时房子不具备买卖的条件,土地证也没有办好,郑某私自卖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买卖合同不能成立。原房主去世怎么过户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郑某与朱先生签订合同,将房屋卖给朱先生,且已收讫房款,现该房所在楼房土地证已具备过户条件,购房协议约定的合同履行条件已经具备,郑某虽去世,但作为继承人,郑某的妻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该合同订立于2001年1月,距今近十年,且郑某已经去世数年,朱先生持有该房产权证,社区居委会证明朱先生一家多年居住在该房内,故法院对郑某妻子关于不知其夫出卖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随后铜山法院判决,郑某的妻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朱先生将该房屋过户至朱先生夫妇名下,费用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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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有何风险1、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2、公证机构......
买二手房时没有查产权买房人单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当时急于买房的单女士并没有查房屋的产权归属,结果房子不能过户还遭到了冻结,更令单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买房子的钱已被房主用完,既不能拿回房款,房子又面临拆迁。业内人士提醒,二手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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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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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将房产出售过户?有谁说说看?
1、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2、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其他回答(共2条)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你好,有以下六个误区:一、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二、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方。三、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四、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五、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六、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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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4&&&&作者:见习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莫瑜&&&&来源:
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莫瑜)日前,有市民黄先生来信表示,听说房产证持有人死亡后,房产证会失去法律效力,因而不敢注销其户口。对此,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证并不存在失去效力之说,且房产属于私有财产,续效的说法有误。
黄先生说,有街坊说他兄弟三人住的房屋产权是其父亲的,由于听说持有人死亡后房产证会失去法律效力,因而不敢去注销其户口。他问,房产证持有人病故后这房产证该怎么办。而且,听说房产证持有人的直系亲属想将名字加进去要到公证处办手续并且要缴纳契税,这是否有法律规定?
8月9日,记者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证并不存在失去法律效力之说。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房产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即便房产证持有人已故,注销户口,亦不会造成个人财产的灭失。
关于持有人病故后,房产证的去向问题。该负责人说,房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遗产是要按照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虽然里面包含了直系亲属,但并不是所有的直系亲属都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时,需要到市公证处办理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继承公证书。办理完公证书后,持相关资料到税局完税。最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继承过户手续,就可以顺利继承房产。至于缴纳契税问题,则要向税务部门咨询。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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