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申请变更项目经理,甲方不同意 是否可中止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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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工程未完工,不是施工方(乙方)原因,现在(甲方)要求申请中止施工,乙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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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钢结构制作合同
- 加工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五、资金来源:
  六、工程程质量标准:
  七、材料选用要求:
  八、保修条件、期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需为本工程作壹年的保修,保修期内,如不属人为损坏的项目,乙方提供免费修理。如属人为损坏或超过保修期,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可协助修复,其由责任方负责或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工程+0 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
  二、+0.000以上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其它:                                          。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二、本合同采用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浮动价。其中,施工期间人工、钢材、水泥、砖、混凝土、砂石、铝材、预应管桩可调整价差,调整方法:以投标截止日当月的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为基准,浮动价格在&1%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时,按进度,以施工期间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与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当佛山市信息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主材料价格计算价差。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按《顺德市建设工程》(示本)的有关条款追加该项目的单价,由甲方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后,方施工。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        费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据以施工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蓝图一式       份(并提供CAD电子文件)。
  三、乙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施工。
  四、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设计变更中载明。
  五、因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的,由甲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 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
  2、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3、 造成乙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4、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六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埸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乙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工程师愈期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书面通知时,必须承担因指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  名。姓名为:          、          、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7、甲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乙方项目经理
  1、乙方派驻工地现埸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埸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埸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并写上日期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均属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甲方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埸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埸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甲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工程师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
  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应即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2      天送交甲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埸安装。
  二、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埸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埸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甲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铨。
  3、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埸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为    年   月    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以工程师在开工报告上的批复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     年   月    日,根据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个日历天。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2.1进埸后,发现工地现埸不具备进埸施工条件、无法进埸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埸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2.2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2.3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2.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2.5因工程师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2.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2.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2.8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2.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三、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甲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甲方对其质量负责。
  4、甲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乙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
  5、甲方将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乙方有权拒收。乙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埸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埸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埸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埸,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埸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5、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6、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理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7、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       %,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基础地脚螺铨工程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进埸施工前交由乙方复验。复验发现不符要求的,甲方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备进埸施工条件时,交乙方接收并进埸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甲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14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份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
  2、 施工图会审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
  3、 钢结构主构件进埸后 三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           万元。
  4、 围护材料开始进埸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        万元。
  5、钢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         万元。
  6、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
  7、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     %,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9、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 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4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进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则删除本条。)
  二、乙方确定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分包工程的范围为                                         。
  四、分包工程款由乙方与分包方结算支付。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种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对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分包现埸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执行。
  六、乙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负责;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负责;乙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分包合同由乙方与分包方签订,交甲方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              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赔偿甲方的损失。但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甲方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出。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合同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于违约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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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5:50:09
合同变更是大家在生活中、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那大家是否又真的了解合同变更的知识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另作不同约定,双方以变更后的合同确定有关内容,原合同有关内容不再进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合同变更常见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包括合同变更协议书、合同变更申请书、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流程等等,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多更清楚地了解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第二,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第三,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合同某些条款的进行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转让。笔者认为,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某种变动,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而主体的变更,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
合同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对于各个方面的合同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当中我们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为华律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合同变更流程的相关内容点,希望能够帮助您。合同的变更流程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更协字(&)&第&号商务单位:××××××有限公司承办单位:甲方工厂:乙&方:承办单位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深宝&协字(&)第&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第&号,加工装配&。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各方合作良好。由于&原因,现作如下变更:1、承办单位:由原&变更为&。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变更为&。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变更为&。4、甲方工厂名称:由&变更为&。5、甲方地址:由原&变更为&。厂房面积&。......
买卖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比较常用的一种合同,买卖合同的变更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那买卖合同变更协议怎么写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买卖合同变更协议范本,以及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买卖合同变更协议范本: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原因,致原合同:(&)无法如期完成;(&)需要终止;(&)部分条款需发生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下列条款进行变更:1、2、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其他协定: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甲方:乙方:丙方: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简称“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3、需要变更注册申请的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是合同变更函的一种,写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要注意写明元公司于某项目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和新公司是否接受原公司的义务与责任。下文就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这一范文希望能让您举一反三了解到合同变更函范本的写作方式。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公司:我&(旧)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因我公司自身原因,现将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转至&公司。原合同项下&(旧)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原*****旧)公司与贵项目部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继续有效,其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自&年&月&日由(新)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至合同终止。2、截止&年&月&日双方已确认累计产生租赁费&元,共支付租赁费&元,其余未付款项&元及后期产生的所有租赁费用由******(新)公司代为承继。并请贵公司将租赁费用直接付至******(新)公司账户内,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合同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变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条款或主要内容,从而使变更后的合同与变更前的合同在内容上失去了同一性与连续性,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发生。简单来说,合同更新就是以一个新的合同代替一个旧的合同。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例如,债权人解除旧债务人的债务而由新债务人代替,可发生合同的更新。(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3)合同变更主要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实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10优秀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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