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征管与稽查的工作协调与配合

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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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及模式
&&&&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具体包括:①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②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③遵从度高。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纳税遵从度。④成本降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收入。⑤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使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并体现在税收管理各个环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集中征收”,是指税收征管信息的集中,以及在方便纳税人前提下办税地域的相对集中。“重点稽查”,强调对纳税人的遵从风险有重点地实施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强化管理”,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尤其是要加强税源管理。 &&&&围绕税收征管目标,落实税收征管模式要求,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借鉴风险管理理念,规范征管程序,健全运行机制,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抓好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强化关联申报管理,加大转让定价调整力度,推动预约定价和双边磋商,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减少国际税源流失。推进以票控税,加强发票管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探索网络发票管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税种管理。严格增值税申报纳税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指南,强化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以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为重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货物运输业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强化汽油柴油、卷烟等产品的消费税管理。加强资源税和房地产税收管理。强化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税收管理,规范相关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实施信息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综合利用。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步伐,征管数据基本实现省局、总局两级集中。通过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国纳税申报率由2005年的96%提高到2010年的99.44%,国家税务局系统纳税申报率达到99.52%;2010年底,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以及27个省级地方税务局实现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的纳税户数为5071.78万户(含国、地税重复管理数),税务部门征收的87%的税款通过该系统处理,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国各地税务机关评估纳税人274.66万户,评估入库税款932亿元;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纳税人23.52万户,查补收入1160.45亿元,有效打击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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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整合并有效利用稽查和征管信息资源,提高稽查工作成效,促进税收征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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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与征管互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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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稽查征收的横向互动机制的问题和建议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对税务稽查征收的横向互动机制的问题和建议
文 章来源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 om 8 对税务稽查征收的横向互动机制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发展形势对稽查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作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稽查“四环节内部”、税务稽查与税收征收、税收管理门横向互动机制存在的各自为战、信息不畅、工作协调不够等实际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稽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本文就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作一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一)稽查“四环节”在工作程序、岗责设置、分工等方面存在不协调的现象。1、 稽查“四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衔接存在问题。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四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环节,要做好稽查工作,首先,必须遵守四环节工作的程序,加强四环节工作之间的衔接。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没有按照规程办事,如稽查实施阶段,规程明确规定了稽查时限,但通过近年的实践说明,稽查限时制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因为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的企业情况简单,有的企业情况复杂,对于情况复杂的企业来说,如果要做到查深查透,甚至涉及到外调取证,那么一般规定的稽查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往往造成工作赶时间,稽查质量不高等现象。其次,在稽查实施和审理工作之间,矛盾尤为突出,其矛盾焦点在于稽查案卷的退卷。稽查操作规程规定了五个方面的退卷,由于检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等原因,造成证据、数据计算方面的退卷较多,影响了工作效率。2、 稽查“四环节”岗责不够明确,有些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强。稽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还不够细化,如稽查实施环节,主查和协查的岗位如何确定,若岗责不明,会造成责任不明,考核、追究起来无的放矢、没有目标,甚至出现工作量大、工作做得多的差错更多,处罚更大;而工作量小的,工作做得少的差错少,处罚少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没有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打击了积极性。就税务稽查而言,“选案、稽查、审理、执行”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单纯注重某一环节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也是片面不现实的。只有“四环节”之间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才能构成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益的总体提高。3、 税收稽查内部“四环节”存在工作难点,影响了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由于“四环节”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事实上共同构成税收稽查这只“木桶”,稽查选案、执行已经成为这只“木桶”的“短边”。稽查选案还依赖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信息,有时凭借个人主观印象进行选案,选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执行环节存在税款“执行难”的问题,发生过扣押的房屋流拍难以执行、被查对象找不到、个别特殊的案件执行不了等问题,使一些偷逃税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甚至出现“前面查、后面偷,你查你的、我偷我的”恶性循环。要实现“科学选案、深入检查、公正审理、有效执行”的税收稽查工作目标,需要加强协调,促进“四环节”的平衡发展。(二)税务稽查与税务征收、税务管理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影响税收稽查效率的提高。1、 稽查部门职责不明,“重点稽查”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征管法》规定,稽查局的主要任务是专司打击偷、骗、抗、逃税,但长期以来,完成收入任务在税收工作的思想中占有较重的地位,一直是考核税务机关的中心指标,也是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不管有无税源,必须完成收入,税务工作必须一切围绕这一“中心”转。那么,税务稽查必然受这一思想的影响,有的把税务稽查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蓄水池”,收入任务宽松时稽查有没有无关紧要,收入任务吃紧时稽查成了到处挖收入、查税收的“先遣队”;有的把追补收入作为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甚至给税务稽查下达收入指标。这种做法必然导致税务稽查无法专司其职。正是因为有些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视为“防偷堵漏”的应急措施和组织收入的补充手段,所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税务稽查在税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充当着完成任务的突击队的角色。目前,稽查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管理调查、清缴欠税、日常式检查等非稽查职能的工作,很多本应有其他税务部门完成的工作,只要涉及到一个“查”字,便把任务加给了稽查局,这在很大程度上牵制了稽查力量,影响了“重中之重”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有限的稽查资源被浪费。2、 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缺乏协调,关系尚未理顺。在现有的征管体制下,由于征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往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莲山 课 件]&稽查选案准确性差,进而影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稽查局反馈给征管部门的检查情况比较简单,征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另外,由于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税务稽查则倾向于对重点税源的检查,而对其中的征管基础工作,如漏征漏管户清理,征管与稽查由于缺乏有效的衔接,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致使漏管户屡查不绝。3、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之间未能完全实现信息共享。现行征管软件功能不全,未能与税务稽查模块进行有效地挂接。在稽查模块中,没有一套供选案和稽查分析、比较筛选的技术性指标体系,税务稽查处于被动,稽查选案收集的信息往往不健全,致使选案缺乏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稽查与征管的信息反馈制约和考核,稽查查出的问题,形成的“稽查建议书”并不能及时引起征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对症下药。再一方面,稽查部门检查的力度越大、范围越广,则暴露问题的可能性越大,征收部门自身有被否认、削弱的可能。征管和稽查各自为政的状况大大影响了税收稽查效率的提高。 二、改进工作,形成顺畅高效的稽查沟通机制的建议(一)围绕稽查“四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沟通。1、 加强选案的科学化管理选案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从选案环节入手,我们应加强对重点户的调查和对重点税源结构的分析,根据已占有的信息资料进行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筛选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并采取多种方式查询纳税人的信息资料,最大化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数据情报,为检查人员提供案件检查的重点项目。对涉税举报、上级交办、情报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案源库,合理分配案源。通过对该纳税人有针对性地评估、了解,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稽查重点,为检查环节奠定基础。2、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稽查实施不拘一格。稽查实施是稽查办案的核心工作,是专业稽查机构工作水平的体现。面对复杂的涉税案情,在依法行政的总体框架下,在检查实施环节,在前期检查中,一是做好预案,增强调查取证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的关键是合法、有效、准确的证据。如何取得证据,是税务稽查实施环节的重点,要求稽查人员接到检查任务后,针对被查单位的情况制定稽查提纲,改变过去单纯靠经验办案的工作方式,使稽查人员能够有性、有准备地实施调查取证工作。拟订调查取证,有效地提高调查取证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灵活运用有效稽查手段,增强检查威慑力。在稽查方法上,应采用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等技术手段,查询被查企业网上公布的有关经营产品的价格及有关数据资料,运用预案,建立税务情报网,强化稽查技能和询问技巧,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一些不配合税务检查的企业,应把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调账、询问、谈判的各个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通过这种手段取得一定的视听证据资料,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对不法纳税人的威慑力。税务稽查案件实行动态跟踪考核,稽查结果出来后再反馈到选案环节,并据此纠正选案目标,不断改进和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与针对性,全面促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3、抓住关键点,把好案件审理关。案件审理是保证案件查办质量的“关口”,是加强案件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案件查办质量,提高审理质量,我们应严格规范政策答复制度,在实施环节即将结束,准备进入审理阶段前,可以把案件审理的部分工作职能前置,以案件审定会议的形式,着重解决证据是否准确、适用税法是否得当的问题,把可能出现的执法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问题在实施环节加以监控。在案件审定会上,针对个案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为案件进一步查处工作指明方向。对一些重大案件,可以邀请上级有关科室和对案件进行会审,严把政策、法规关,实现审理与实施环节的有机结合,切实保证查办案件的质量。4、 难中取易,强化执行。税务稽查的结果在于查补税款足额入库,这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难题,要把执行工作融于实施稽查的全过程,在稽查的实施阶段就做好前期执行的宣传准备工作。政务公开,执法严谨,把税法、政策宣传到位,使纳税人心服,是我们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克服种种困难,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建立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之间协同工作机制。要保证税务征收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建立一套信息沟通机制,从制度上能够保障这种沟通与协调的长期有效的运行。1、加强信息资料的共享。一是各级地税局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软件,实现稽查局、征收管理部门、征管资料的信息共享,做到部门间网络互通,资料共享。二是征收管理部门定期将控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共享(传递)给稽查局,稽查局参考相关资料进行选案。相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概况、纳税情况、变更情况、定额核定情况、纳税评估情况等。三是稽查局检查处理结束后,每户案件的稽查处理信息资料及时传递给征收管理部门,确保征收管理部门及时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掌握案件处理情况。四是征收管理部门应于入库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稽查局检查案件的入库情况传递稽查局,并将税票复印件交稽查局存档;对年内长时间未入库的查补款项,应于年底前将未入库的纳税人清单传递给稽查局。2、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一是稽查局在选案后应主动征求征收管理部门的意见,整合各项涉税信息资源,进行必要调整。二是征收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情况要及时以稽查建议书的形式向稽查局提出,以便稽查局有针对性地选案检查。发现涉嫌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给稽查局查处。稽查局要及时做好征收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接收工作,做到有案必查,并及时向征收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情况。三是稽查局和征收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检查职责分工开展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局在实施检查前,应将待检查纳税人名单传递给征收管理部门。当稽查局与征收管理部门需要同时对同一纳税人开展检查时,稽查局优先于征收管理部门,避免同时进行检查。四是征收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稽查局的案件查处和牵头组织的专项检查等工作,根据需要积极参与检查,协助稽查局办案,杜绝出现临时调帐检查、同时进点检查、阻扰检查等现象。3、确定稽查与征管工作互动的内容。一是选案工作互动。选案可与征管部门进行联合选案,解决过去检查选案的随意性、片面性,使选案工作能根据征管需求进行。二是检查工作互动。稽查局定期向征管部门反馈检查中遇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或重大问题。一方面能够督促征管部门及时组织整改,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按照片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进行工作考核;另一方面上级部门能够通过稽查信息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为完善全局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征管质量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执行工作互动。针对稽查环节出现的部分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稽查局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并将相应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稽查局做好案件执行工作,并加强对此类企业的日常征管。四是实现监督考核互动。将互动工作纳入整个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使各项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三)建立税务部门间的沟通平台,提高税收征管和稽查的效率。用现有的税务征管软件和稽查软件或借助现有的税务信息系统,开发部门信息交换网络平台,使税务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这一信息渠道,随时了解或查阅各部门中有关企业的信息,这样就可以动态地了解企业的状况,避免因信息不通而给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的麻烦,还可以有效地节约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成本。税务稽查在坚持“合法、客观公正、依法独立”原则下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建立“分工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沟通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运作起来,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其他环节运行不畅。因此,做好税务稽查横向互动机制、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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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库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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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7]第38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加强我市国税系统稽查机构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相互配合协作,打击偷抗骗税活动,提高稽查工作效率,降低稽查工作成本,现就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查网络组织机构  各市(县)、分局税务稽查协查网络的工作由征管科负责(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下同)并明确1-2人负责联络或办理协查业务,网络负责人由主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协查网络人员名单、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应报送市局备案,如有变动应于变动当日重新上报备案。  市局征管处负责全局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二、协查网络的任务  协查网络的基本任务: 通过开展区域间的高效率税务协查工作,严厉查办偷抗骗税案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具体内容包括:办理基层局之间要求协查的涉税事项、办理外省市要求协查的涉税事项、办理上级局及本局领导要求的协查事项等。
  三、协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请求协查  1、请求协查由稽查科提交征管科并经协查网络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2、请求协查时由稽查科将有关协查资料书面报送本局征 管科,由征 管科向受托协查单位发送《协查单》(附后),请求协查可以邮寄挂号信,也可传真。紧急情况也可电话请求协查。  3、请求协查传递的资料内容必须齐全,字迹清晰工整。  4、对发出的协查书面材料要进行登记管理,收到回复结果后要注销登记。  5、对跨省市协查的事项应报市局征管处转有关省市协查。  (二)受托协查  1、对收到的请求协查书面材料要登记管理,一般应于收到协查材料后15日内回复协查结果,注销协查登记。  2、协查结果应直接发往案发地的请求协查机构,外省市的同时抄报市局。
附:大连市国税系统协查网络通讯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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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发布时间:   点击量:5088
&&& 新时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及依法行政,是摆在我们税务干部面前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笔者现从以下四个方面粗浅谈谈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考。
&&& 一、完善征管基础制度
&&& 1、坚决贯彻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配套制度和办法。狠抓法规的学习与应用,务必使广大基层税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意识,深刻领会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执法与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力求使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知法、懂法,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力求让社会各界了解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积极主动协税护税。
&&& 2、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明确规定实体性内容的同时,要注意程序性内容的规范,做到征纳双方在程序、手续上有章可循、准确无误,从而切实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 3、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坚持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对于不该批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制;可批可不批的,可以不批为导向试行备案制;凡该批的事项,要努力精简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强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 二、合理设置管理职能部门,明确管理职能和职责
&&& 1、正确理解征、管、查之间的辩证关系,合理设置内部征管部门。税务机关要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好征收、管理、稽查三者的关系。征收、管理、稽查都是税收管理的内容,属于税收管理的不同环节,一旦脱节,势必影响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三者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业务的分工,既是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或部门,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 2、明确管理职能,加强相互衔接。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规范征、管、查各环节的工作职能,划清各自的职责范围,明确三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各个职能部门、岗位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有机的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管理链条。
&&& 3、划清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搞好日常检查工作有利于加强税源管理。征收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要进行适当的划分:一是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二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三是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
&&& 三、强化税源监控管理
&&& 1、加强户籍管理。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切实强化税源控管。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部门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开展纳税人户籍清理,通过户籍信息的核查和漏征漏管户的实地清理,摸清底数,健全户籍档案,巩固管理基础工作。
&&& 2、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机关要重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依法对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不但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要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不论购销商品还是提供、接受劳务服务,也不论购货方(接受方)取得与否,销货方(提供方)都必须开具发票。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
&&& 四、多方面入手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 1、加强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必须首先加强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一方面要规范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行纳税人税务代码制和存款实名制。使税收征管建立在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经营方式、核算管理等情况的基础上,保证实现税款及时入库,防止偷逃税款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在税务内部建立征管责任制,细化管理目标,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从而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 2、营造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改善税收执法环境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税收宣传、树立全民纳税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以税收宣传的有效性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既要宣传纳税人的义务,也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既要宣传正面典型,也要曝光反面典型,增强依法治税的威力。&&&&通讯员:李剑/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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