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业主数是每户算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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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业主的相关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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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在城市买了后不免要和物业打交道,业主在和物业打交道的时候,首先要清楚作为业主所持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最新的实施细则,律师365小编为您解读其中与业主相关的条例。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业主的相关条例第十七条 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因买卖、赠与、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十八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第十九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实行一人一票,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或者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期限内依法或者前期物业到期前90天。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保障性住房物业可根据其权属成立业主大会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物业使用人、居民(村民)委员会成立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相关职责。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业主委员会的届期、组成和成员任职条件、终止成员资格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设立、缺席业主表决权计算规则等事项。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任期3年或者5年。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9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限期改选;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收回。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或被罢免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其物业服务费;(四)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五)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罢免资格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工作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二)全体业主共同交纳;(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工作经费,并每半年向业主书面公告收支情况。在以上的内容中,律师365小编为您解读了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业主的相关条例。作为业主,咱们在生活中可能很少关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一旦发生什么,常常导致权责不清。所以,关注更多法律常识,为您的生活添砖加瓦!'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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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一人在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有多套物业或者多人共同购买一套物业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如何表决?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原来的第10条第2款&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删除,因此,我们可以将以前所说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理解为应以建筑面积的多少来计算,结合其他条文来说,业主大会决定任何事务,业主参与投票都必须通过建筑面积和人数两个要求。在涉及物业服务的事项中,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除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外,其他事项现在只需1/2以上同意。但是否说门槛降低了呢?也不好说,因为新规定又增加了一个程序,就是对业主人数的要求。现在房产投资很多,有的消费者一人购买几套甚至几十套房子,也有很多是两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子的,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建筑面积过半,但人数不能过半的情况。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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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人数和票权数如何计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11:35:05
& 在业委会选举及会议决议中,业主人数和票权数的计算是重中之重,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明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文章录入:西西&&&&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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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大修 有建议抓紧提
  实施了10年之久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大修。
  今年8月,市房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网上公开听证。市法制办对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昨天再度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0大听证要点,比如:物业管理的形式包括哪些?业主自行管理应设定哪些条件和要求?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监督管理活动中应当承担哪些职责?物业企业接管、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定哪些要求?如何有效制止物业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草案全文可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查看。征求意见10月30日截止。
  不论你有几套房
  每户只能投一票
  草案规定:业主投票权数,要按照专有产权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部分,也只能按一个人计算。
  解读:原条例当中,业主的投票权,实行一套一票。现在修正为&按业主算&。在一个小区里,不管你住的房子有多大,或有多少套房,业主权利一律平等,开业主大会时每户业主只有一个投票权。
  分期开发的小区
  设一个业委会但需不断增补委员
  草案还有一些新规定,是以前没有的。
  比如,现在分期开发的小区很多,有的已形成多个封闭小区,但设施设备却是共用的。这种大型小区要成立几个业委会?
  草案专门规定:由一个物业管理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就要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尚未交付使用的物业,则由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职责。
  也就是说,同一物业管理的小区,业委会应该设一个,但要随着小区分期开发的进展,不断增补业委会委员。
  业委会出现缺额
  候补委员自动递补
  &候补委员&这个词,首次被提了出来。
  业委会人数要在5至11人,必须是单数,以方便投票决策。那碰上委员辞职怎么办?
  草案提出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制度&。
  候补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50%。可以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当业委会因委员辞职等原因缺额,且缺额人数不超过50%的,可以从候补委员中自动递补。但如果缺额超过50%,就要重新选举业委会了。
  物业如果&掉链子&
  居委会&见义勇为&来接管
  业委会委员有辞职的可能,物业同样有突然撂挑子走人的可能性。
  但小区管理不能掉链子。
  草案考虑到了这种特殊情形,解决办法是:先制订物业管理应急预案。然后由居委会按预案,应急组织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相关费用由该小区业主共同承担。
  不过,居委会的接管好比&见义勇为&,不是无期限的。6个月后,要是小区还没选聘好物业,业主们就要自行管理了。
  小区自行管理别忘防范意外伤害
  &自行管理&的模式也是原条例中没有的。
  草案规定:经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在街道、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该小区可由业主自行管理,并设定执行机构和负责人。
  业主们可以自行雇人,进行保洁、保安等小区服务,但要为他们支付意外伤害等保障费用。
  电梯、消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新增物业保修金
  专门针对房屋质量问题
  草案还给开发商加了一道&紧箍咒&&&物业保修金。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维修资金是两回事。
  物业保修金,是开发商出的。在办产权证前就得上交,而且要存储8年,作为建筑工程等问题的维修费用。
  物业维修资金,则是由全体业主缴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保修金存满8年后,本息余额要退还建设单位。但建设单位如果因歇业、破产等原因不存在了,那这笔本息余额就转为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了。
  物业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比较严格,流程较多。不过,如果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草案特别规定:可以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大家如有意见建议,可与市法制办或市房管局联系
  电话:(市法制办法规处),(市房管局物业处)
  传真:
  寄信: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
  电子邮箱:fzb@
  记者魏奋
编辑:来源:都市快报
请您根据你所了解的情况,对杭州市作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谢谢您的参与![]以后房子想出租 不是你一人说了算!还要通知物业和业委会
房子空置,还得全额交物业费,合理吗?小区里随处可见的广告,收入进了谁的腰包?
《河南省物业管理与服务条例》要大修了,最新征求意见稿刚“出炉“,快来看看这些新增条款够不够“体贴”。
物业:小区物业要有明白账
1.维修资金用到哪儿了?停车位卖、租各多少?这些信息,物业都要公示
小区物业的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公示,不稀罕。可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的,停车位租出去、卖出去各多少,又有多少业主清楚?
征求意见稿加入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进行信息公示。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这些重要信息都要公示:
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区域内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使用情况;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如果有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2.物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处两倍以下罚款
对于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列明了细则。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小区公共部位赚的钱去哪儿了?每半年要公示一次
电梯里的广告、小区里的各种自动售卖机,被出租出去的小区会所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这些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将不低于经营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计入业主所得收益。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也可按照征求业主意见用途使用,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次。
业主大会成立后,相关事项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并向其支付报酬。
此外,针对电梯维修,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专门条款来规范。
业主:自家房怎么处置 有这些“规矩”
1.没住人的空房,物业费有望适当降低
家里多套房,闲置的空房也要交全额物业费,不少业主觉得这钱交得亏。
征求意见稿里提出,长期空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收费标准应当适当降低。
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房子出租得跟物业说一声,散租不能随便分隔房间
房子出租,把大房间隔开分开租,这恐怕不太合规矩。
征求意见稿要求,业主出租房屋,应当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业主违法搭建最高罚款10万元
违规接间房、搭个棚,这些不仅会被拆,还有可能被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拆除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要对物业加强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物业公司红黑名单制度。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汇总、评价、发布制度,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黑红名单。
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做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送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对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稿也严明了纪律:违反罚款规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物业纠纷处理应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群体性或者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条例怎么改?
你有啥意见和建议
今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河南省物业管理与服务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在河南人大网(http://www.)全文公布。
即日起,河南商报收集市民反馈意见,为修订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和意见,或者您遇到了物业管理方面的糟心事,不妨跟河南商报记者说说,我们将把收集到的建议分门别类,提交给省人大。
参与方式:
1.发电子邮件至:,并在邮件内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方便我们核实信息。
2.在河南商报公众号(微信号:hnshangbao)留言,并在后台留下联系方式。
征集截止日期:6月15日。
来源:河南商报 金水路观察(ID:zzjinshuilu)
作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高云
视觉:河南商报视觉产品部
责编:张雅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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