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退休年龄方清平妻子仇凯年龄私自给办了退休手续有法律效力吗

职工擅自离岗但未除名还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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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擅自离岗但未除名还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时间:07-05&&09:24&&&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我母亲原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现年50岁,1971年进厂,因工厂效益不好,1998年自动离岗至今。上个月,她以自己已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单位给其办理退休手续,但单位以人已离岗为由拒绝办理。请问,职工擅自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读者 张芸张芸读者:你母亲自动离岗的行为属于无故旷工,且其旷工长达数年之久,应该说,你母亲的行为是错误的。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还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据此,你母亲所在单位完全可给予你母亲除名处理,但根据上述规定,应书面通知她本人。由于该单位未及时处理你母亲擅自离岗的行为,而现在你母亲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综上,你母亲所在单位应当给她办理退休手续。本网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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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龄未办理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到退休年龄未办理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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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某女,与某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超过49周岁,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但企业未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也未通知某女停止上班,某女仍正常上下班。后某女在某日夜班的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部门以某女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超过50周岁为由,对某女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现问某女仍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说明,某女系农村妇女;某企业系有限责任公司;某女在某企业工作期间,该企业未为其缴纳养老、工伤等保险,所以该女实际没有享受也无法享受退休保险待遇。(案情提供:zjjpwjp)
  网友讨论:
  知难而进:某企业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山里人:某女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luxiaochu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日)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37号)
陕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被企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陕劳办函字〔1990〕18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关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退休后如何赔偿问题,应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1997年3月3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函》(劳办发〔1997〕24号)在的有关内容,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根据上述贵的精神,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因此楼主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因为某女在达到50岁时,其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之后双方已经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某女无权要求按工伤赔偿。
  渝綦工:应认定为工伤。1、法定退休年龄是职工应享受待遇的规定,不等于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目前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明确规定。2、本案应终止而未终止,应认为劳动关系存在。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的规定说明,该女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属劳动关系终止情形。4、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效力应低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5、从应际出发,体现公平,该女职工,也应享受工伤待遇。6、本案与已办退休,再反聘情况有区别。&  山里人:这是一个论坛多次讨论的问题。  60岁以上的男性农民、50岁以上的女性农民,从来没有退休一说,国家至今没有为农民建立退休制度,凭什么说这些农民不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法律和政策规定了退休年龄,不等于达到这个年龄一定要退休。是否退休,在于劳动合同的双方合意。如果还没有退休,那就应当继续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凭什么到了退休年龄,不分青红皂白就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了?即使是退休人员,如果受到用工单位的聘用,那就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有中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政策作依据的。认为退休人员不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想当然。
  luxiaochuan:如果是退休人员被聘用,那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吴笛:虽然说是到了50岁的退休年龄,但她仍照常上班,公司也没有提出不用她上班的意图。所以,我认为,她还是单位的员工。不能以单位没帮员工买社保等做为认定其是否为员工的标准,因为,单位没买,是单位的过错。社保是单位必须为在职的员工买的。&  王荣律师: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他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内,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退休后返聘的人员,就不能按工伤保险处理,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闻过则喜:1,不能认定为工伤;2,只能寻求人身损害赔偿救济;很赞同楼上诸位的同情心,但是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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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retire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某公司2010年聘用一名员工, 由于其本人要求公司不要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果由本人承担,该公司也就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是,现在该员工即将达到退休年龄,他却拒绝办理退休手续,理由是此前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即使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其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才12年。这种情形下,公司该怎么办?能否与这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首先,本案中该员工与公司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双方的共同义务,该项义务不因员工书面承诺就可以放弃。因此,该员工主张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是合法的。我国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行的是“自愿申报审批退休制”,但是如果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不予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则公司有权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针对本案中该员工即使补缴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然不足的情况,他可以申请将本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也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一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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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给办退休手续。
我到退休年龄了,领导叫我留下,我要退休,后来他们也同意了,就是不给办退休手续,我生日是在2月份,我一直做到三月底,4月份我也去了几天,5月份我就不去了,领导打电话说好开除我,真是搞不懂,明明已到法定年龄可以退休了,不给办手续,说我不上班后果要我负,毕竟工作了一辈子,不能再让在退休问题上抱有遗憾吧。求帮助我怎办?
律师回答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932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协调处理,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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