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征用土地,强制拆农民私自居住房子犯法吗吗?

浅析地方政府非法征地拆迁中是怎样陷害被征地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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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方政府非法征地拆迁中是怎样陷害被征地农民的
浅析地方政府非法征地拆迁中是怎样陷害被征地农民的
&&&&&&徐庆春&
国务院办公厅上月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再无暴力拆迁。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立即检查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六部门将督察强征强拆,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发出两个多月了,从新闻媒体报道的,四川梓潼县警方被指抢孩子逼拆迁户签协议、湖南村民举报非法占地被绑架沉海、黑龙江庆安县为建形象工程强拆民居、河北邢台连发民居遭不明身份人员强拆事件、陕西安康村民不满拆迁安置自焚等报道来看,违法、暴力征收拆迁并没有停止。也没有盼来百姓所期望的一个尊重、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和谐社会。到是违法强制、暴力征收拆迁是越演越列。为维护社会最底层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笔者执笔揭开地方政府在非法强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强征强拆过程中是怎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打击陷害的,以及被征地农民在维护自己土地合法权益中怎样防范避免遭地方政府的陷害打击。这个社会没有人能理解社会最底层农民的心酸、委屈,来维护农民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是笔者的写文章的初衷。
朝阳川镇政府、开发纵火嫁祸农民
在文章问题分析之前,先说说,笔者自己身边一则关非法强征强拆的事,吉林省延吉市朝阳镇政府,为了非法获得农民的土,为了逼农民交出土地,竟然勾结开发商,晚上放火嫁祸于朝阳川镇东风村农民。朝阳镇政府、开发商都一口否认。遭殃的却是这些无辜的农民,却被反复的调查。
图片1& 日早,延吉市朝阳川镇政府指使纵火,将开发商非法存放在朝阳川东丰村村民承包地内的一车木料(烧材)引燃烧毁,嫁祸于东丰村被征地农民,没有得逞。不是朝阳川镇政府指使纵火,那公安机关就破案,还事件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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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祸于东丰村被征地农民,没有得逞。东丰村村民强烈抗议,不是朝阳川镇政府指使纵火,那公安机关就破案,还事件一个清白。公安机关,拿不到农民纵火的证据,这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劝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不要动邪念。人世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朝阳川镇政府、开发商等人,没有把“刁民”送进10
延吉市政府、朝阳川镇政府是怎样非法侵占农民土地,又是怎样迫害打击被征地农民的事实真相,农民是怎样避免遭受地方政府的迫害打击,又是怎样来维护农民自己合法土地合的法权益的。
2009916& 200976 50
20041021& 200428()
2006831& 200631 &200629
20061217& 2006100
草根心声博客日志:
&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分类与查阅
&剖析法院强制执行下的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
&怎样阻止政府法院对集体土地及房屋的非法强征强拆
延吉市朝阳川镇政府指使他人纵火嫁祸于被征地农民
&延吉市政府快积点德不要在做断子绝孙的事
&延吉市政府敢施工农民就敢放火烧死非法征地干部&
&延吉市政府非法侵占农民土地既当婊子又立牌坊
&用百姓的话说延吉市政府领导的脑袋灌水被驴踢了&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南安市人民政府、省新镇政府非法霸占良田&&&&&&&&
& 果林、房屋,强占村民家中财物
&&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西埔土楼22组土地被非法征用,征用中政府多次采取强毁、强抢、强占集体与村民的土地、果林、房屋、家中财产。省新镇党委书记黄宝成、镇长黄琼华、副书记黄毓林、扶茂开发区主任付培明、副主任陈锡锋、办公室主任黄印动把这行为称作:“政府行为”。村民现向你处反映4个方面,情况如下:
1、强铲、强毁、强占土楼22组集体和村民承包的土地、财物、并打人致伤。
强铲并占用我土楼22组的土地、财物的7.17事件:2007年7月17日扶茂工业园、九牧集团、省新镇政府及西埔村主要领导纠集有警察、镇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不明等100多人对我土楼22组自然村90多亩地及水利设施如:如水渠、天桥、水沟、开井、动力房进行强毁、强抢、强占。并打伤一村民、两村民被省新镇政府关禁长达9小时之久双不给饭吃。
强毁村民土地、房屋与财物或强占财物的1.3与6.12事件:
2008年元月3日镇、开发区强制长期在外经商(当时不在家)的村民黄和鸽、黄和加兄弟的承包地、果林十几亩、残酷的毁掉他们的2座房屋、并毁坏屋内全部财物或占用。至于厕所、饮水的水泥大壶、水管也全部被毁。同时另一村民黄衍会的3亩多地瓜也被强毁、强占。2008年6月12日由省新镇党委政府、扶茂工业园、西埔村等一大批人员对我村民黄春茶、黄卿铁的房屋强铲为平地。并抢走床铺、衣柜、粮食等全部财产。同时也“带走”房屋主人,关闭于省新镇政府内2天多,连饭也不让其吃。
2、政府在多次违法征地中从未向村民做过任何解释,出示任何的征地批文,纯粹是非法征地。现在政府却征了多达亩左右的土地作九牧洁具厂做厂房用地。这征地方式明显与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  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背道而驰。是谁在依法执政?
3、南安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征得更多的土地。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文(2008)2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省新镇西埔村黄卿倒等13宗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要求农民把房屋拆了让政府卖把地皮卖给九牧洁具厂做厂房。农民
4、村民对政府征地行为提出8点疑问与向各部门的信访都未得到南安市政府、省新镇政府、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的答复。法律维权也未得到南安、泉州二级、福建省高级法院的立案审理。
村民提疑问:村民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丈量和政府的威胁。于2007年5月14日向南安信访局、扶茂工业园、省新镇政府、西埔村委会书面提出8点疑问,他们都不作答。反而变本加厉的报复土楼22组自然村村民。导演7.17事件。
信访路:面对省新镇政府、扶茂工业园、九牧洁具厂这一行为,村民向南安信访局、泉州信访局、省信访局信访都未得到任何回复,于2007年12月13日向国家信仿局信访案号:访转字(2007)8049号,同样未到南安市或省新镇政府的答复。反而制造了1.3事件
法律维权路:面对政府与开发区的这一违法行政,全体村民请北京问中律师事务所徐国祥律师(胜利油田万名职工养老维权案的代理律师)于2008年3月17~18日走访南安相关部门,部分部门爱理不理,尤其是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办公室主任黄印动不耐烦的对律师与村民说:征地批文是没有,就是有也不让你们看。你们有本事就去法院告吧。律师通过走访协调未果后。30多户村民不得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代理律师于2008年3月19日以:不服征地、拆迁决定为案由。以省新镇政府、南安经济开发区为被告,向南安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可南安法院不立案也不做书面裁定通知。其间,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复了南安市国土局关于收回黄卿倒等13宗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南政文(2008)23号]。南安法院对村民递交的诉状不审理,政府又要收回村民房屋的土地使权,村民为保栖身之所、不得已的请代理律师于2008年5月28日以:不服“收回13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为案由,以南安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同时根据最高法院法释(2008)第一号规定,把南安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诉状递交给泉州中级法院。到6月21日代理律师与村民都未收到泉州中院的立案与裁定通知。这一告政府更是疯狂对待村民,导演了前面所提的6、12事件。8月份村民又委托律师向福建省高级法院要求立案审理,到目前仍未得到省高院的立案与裁定通知。村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事件。可法院为何迟迟不立案审理???是谁在阻挠?
其间《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年期总第期第页法治天地栏目对南安省新镇非法征地发表了一篇文章:少批多征低补偿,失地农民苦难言:因征地拆迁而丧失房地产和生活条件的农民如何维权、出路何在?
村民们是由省新镇、南安、泉州和福建省一级一级反映情况的,现再次向省级领导反映,请省最高法院对村民提交的案件立案处理或派员到南安查处,并解决我们生存的土地和子孙后代的生活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     
报告人: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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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民联系电话: &
代理律师:徐国祥&
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住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47号院2号楼三单元361号
邮编:100044
200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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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08-11-09 21:20
回复 第1楼 的 fjnasx:
少批多征低补偿,失地农民苦难言
这是刊登在《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8年04期总第230期第38法治天地上的一篇文章:农民如何维权、出路何在?
& && && &&&&&&&&&&&&&
&& 少批多征低补偿,失地农民苦难言:因征地拆迁而
& && && && && &&&丧失房地产和生活条件的农民如何维权、出路何在?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编辑部:
& &&&我们是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农民,因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和九牧集团等单位征地拆迁,都面临不公平待遇而将无家可归!请了一些新闻媒体来调查过,因此事件涉及到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南安市经济开发区、南安市扶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九牧集团、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征地拆迁单位,没有明确的结论,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相反,各种打击和压力是接踪而来。我们陷入了法律之迷宫,不知如何维权。特来信反映,请求指出依法维权之路为盼!
& & 基本情况:
& & 我们22组,总人口230多人,总耕地面积230亩,其中水田100亩,农地(果林地)130亩,这些土地是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生命田,这次被非法征用,占用水田90多亩,农地(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共300多亩,我们目前只剩下零星水田不到10亩,农地也不到10亩,又没有土地安置,目前生活已成问题。加上被强铲填土到家门口不足8米。一旦下雨水土就将流入家中。
2007年元月10日下午,省新镇政府西埔村两级主要干部及扶茂万亩开发区项目办一位领导人,采取突然袭击,叫我们到田间丈量。在这之前市、镇、村从未召开村民会议,告知土地被征用之事,未履行告知,确认。没有开听证会,没有公示,没有与群众签订征地协议,在群众不知情情况下到田间丈量。
2007年7月17日来了100余名身穿警服、制服的人,有警车一辆、铲车6部,强占、强抢、强毁我22组尚未丈量卖给九牧洁具厂的集体杂地40多亩及水利设施及地上建筑物,如水渠、天桥、水沟、开井、动力房,也不与我们实地丈量及评估。根据他们的赔偿标准,我们自已计算,40多亩杂地地皮及地上地下建筑成本价值人民币180多万。又不赔偿80多亩果林地(旱地)的地上附属物龙眼树,直径15~20CM以上有1600多株,价值130多万元。总共合人民币310多万元。
& & 我们多次向上反映:于2007年12月13向国家信仿局立案后案号:访转字(2007)8049号。镇政府、扶茂岭开发区九牧洁具厂暂停铲填,待解决后再施工,尤其是村民黄和鸽于2007年12月26日特地从四川省赶回家,要与征地方省新镇政府,扶茂岭开发区负责人多次协商解决他房前屋后的15亩左右果林地及二座石屋等事宜,征地方根本不理睬,正当全国土地“百日查”刚结束之际,他们无视党中央一系列土地政策,手段更加残酷,毒辣,在没有任何强制手续并没告知黄和鸽与黄和加兄弟两人的情况下,于2008年元月3日上午9点左右,省新镇政府、扶茂岭开发区主要领导带领出动警力20多人,镇、村干部、扶茂岭开发区及九牧洁具厂100多人,砍伐工人60多人,同时出动警车3辆,2轮警车5只,其它丰田面包车4辆,钩机2架,铲车5部,对黄和鸽,黄和加兄弟二人承包的集体耕地上的附属物的龙眼树13亩多390多株龙眼树及杂果1亩多地的杨梅树50多株强行全部铲毁,还把私人财产的二座石屋厝推毁铲平而强占。其中13亩左右的龙眼树和1亩多的杨梅树都是在80年代裁种的,390株龙眼树胸径都在20公分以上,价值人民币37.05万,杨梅树价值2500元,地皮按开发区价格,合人民币40万元;二座石屋,其中一座8米长*4米宽,面积32平方,另一座24米长*5.5米宽,面积132平方,计价值人民币24.6万还有大水泥壶2个、厕所4个,自来水管也被铲毁,总价值人民币101.9万元。
& &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地(2006)401号。在其文件中只征南安省新镇西埔村旱地0.1222公顷(约合1.8亩)、园地10.9402公顷,其它农用地0.149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15公顷,未利用土地4.6537公顷。可实际征地中却征了土楼22组(西埔村包括很多小组,其它小组也被征了很多土地。这里统计的数据不包括其它小组的土地数据)承包耕地300多亩,特别是水田就被征90多亩、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就一个土楼22组就被300多亩。我们手中有政府发的农村耕地《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证书。省政府只批准征用农田1.8亩,而地方开发区和镇政府却占用农田近三百亩!我们手中有政府发的农村耕地《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证书。省政府只批准征用农田1.8亩,而地方开发区和镇政府却占用农田近三百亩!
& & 注:以上情况保证属实,否则由我们承担一切责任。关于价格都是按开发区征地价格计算,如有出入可按有权评估的单位依法评估为准。我们在企盼政府相关部门能给农民做主,媒体给予关注。
针对这一事实,我们的权益如何维护?特此反映,请给予解答为盼!
    & && && && && && &&
&& && &&&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22组村民黄和鸽、黄孕全、黄丰收等村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1、4
& & 解答:
& & 农村征地拆迁,必须依法安置补偿后,才能强制拆除农民的房地产和农作物。其程序:
& & 其一、批多少征多少用多少,这是征用农村土地的原则。福建省政府批准征用农田1.8亩,南安市开发区和省新镇政府却铲平了耕地面积近三百亩,是少批多用的违法行为;
& & 其二、公告、讨论、签订征地协议,这一程序不能少。地方政府张贴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公告;农村农民集体讨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劳动力安置、养老金安置等事项;征地单位或负责拆迁安置补偿的单位,与农村村民小组协商征收土地补偿和拆迁房屋安置方案后,签订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协议;
& & 其三、息讼止争,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社会是大局。根据来信和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看,安置补偿没有依法进行,应当回到法律框架来解决。
& & 其四、解决渠道:信访是其一,虽可依信访条例进行,但容易造成不良影响;诉讼是其二,地方政府、征地单位和建设单位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无法规避,双方必须接受,既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又能彻底公正解决纷争。&&&&&&&&&&&&&&&&&&&&&&&&&&&&&&&&&&&&&&&&&&&&&&&&&&&&&&&&&&&以上意见,供参考。
&&&&&&&&&&&&&&&&&&&&&&&&&&&&&&&&&&&&&&&&&&&&&&&&解答咨询律师:徐国祥律师
发表于:08-11-09 21:22
给南安市委、市政府一封信
尊敬的&&骆国清书记(陈荣法市长)& 领导:
本律师受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村民黄和鸽、黄卿清、黄孕全等村民委托,协调其土地被征用和房屋将面临拆迁安置及今后生活问题,日分别走访了南安市土地管理局、农业局、开发区、省新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表明了协调解决之意,但没有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支持。由此可知,造成矛盾激化的责任不是农民们。
为化解纷争,将村民的维权纳入法制轨道,本律师于日,以南安市省新镇政府和开发区为被告,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案由是“不服征地、拆迁决定”,请求:确认征地、拆迁安置之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希望在法院主持下,能与省新镇政府和开发区达成妥善解决的协议,但未能如愿。
此事件已经引起了《国际商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等媒体和地方媒体的高度重视。
三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大事,农民不是不讲道理,而是征地安置的标准太低,得不偿失才引起农民不满。
本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对农田存在少批多用的事实。
第二、对农田位置存在移花接木的乱占地现象。
第三、对农田征用的作废批文仍拿出来糊弄村民。
第四、在安置方面存在性质不分的混淆视听现象。
其一、国家征用农田导致生产小组、村庄整体搬迁的,应当适用移民安置政策。划拨好同等数量的农田土地和建好同等数量的房屋,让农民搬过去。不是不给土地不给房屋只是以“给7%的预留地”、“给房屋重置价补偿”就拆房走人。农民人走组散了,谁来享受这7%的地?欺人之谈。
其二、不作为整体搬迁而转为城市居民性质的,则应当:一是对1至18岁的农民小孩子,进行生活补助安置;对18岁以上至50岁的劳动力,进行工作安置;对5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城市生活低保安置。二是对房屋及附属物,按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理由是:农村土地经城市规划转归国有后,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则成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房屋。
一个单位建设项目的需要,将一个生产小组的全部土地及民房都占用了,这属于典型的生产队(组)整体搬迁性质。三峡移民的安置有先例可寻,开发区的项目不会比三门峡工程更重要,既然要占农田和民房,就应当实行全组移民安置。
现在的问题是:
既不作为整体搬迁安置,又不作为转归城市规划区后的城市居民安置!农民们两头都不靠。
值得领导重视的是农民们反映的下列基本事实:
西埔村土楼22组,总人口230多人,总耕地面积230亩,其中水田100亩左右,农地(果林地)130亩左右,这些土地是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生命田,这次被非法占用:水田90多亩,农地(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共300多亩,我们目前只剩下零星水田不到10亩,农地也不到10亩,既没有土地置换安置,也没有农村低保或养老金安置,房屋也没有产权置换,更不是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市场评估价进行,这一不合法不合理的征地拆迁,把我们逼上绝路了,目前生活已成问题。加上被强铲填土到村民的家门口不足8米、一旦下雨水土就将流入家中,生活极其不便。
2007年元月10日下午,省新镇政府西埔村两级主要干部及扶茂岭万亩开发区项目办付培明采取突然袭击,叫我们到田间丈量。在这之前市、镇、村从未召开村民会议,告知土地被征用之事,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会、公示、与群众签订征地协议等程序都没有。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到田间丈量。之后镇政府、开发区不管群众是否与之丈量,于2007年7月17日出动100余名身穿警服,并有警车一辆,铲车6部,强占、强抢、强铲、强毁我22组尚未丈量卖给九牧洁具厂的集体杂地40多亩及水利设施及地上建筑如水渠、天桥、水沟、开井、动力房,也不与我们实地丈量及评估,根据他们的赔偿标准,我们自已计算,40多亩杂地地皮及地上地下建筑成本价值人民币180多万。又不赔偿80多亩果林地(旱地)的地上附属物龙眼树,直径15~20CM以上有1600多株,价值130多万元。总共合人民币310多万元。
2008年元月3日上午9点左右。省新镇政府、开发区主要领导带领出动警力20多人,镇、村干部、开发区及九牧洁具厂100多人,砍伐工人60多人,同时出动警车3辆,2轮警车5只,其它丰田面包车4辆,钩机2架,铲车5部,对黄和鸽,黄和加兄弟二人承包的集体耕地上的附属物的龙眼树13亩多390多株龙眼树及杂果1亩多地的杨梅树50多株,强行全部铲毁,还把私人财产的二座石屋推毁铲平。其中13亩左右的龙眼树和1亩多的杨梅树都是在80年代栽种的,390株龙眼树胸径都在20公分以上,价值人民币37.05万,杨梅树价值2500元,地皮按开发区价格,合人民币40万元;二座石屋,其中一座8米长*4米宽,面积32平方,另一座24米长*5.5米宽,面积132平方,计价值人民币24.6万,还有大水泥壶2个、厕所4个,自来水管也被铲毁,总价值人民币101.9万元。并在“强制”中殴打两村民致伤住院。镇、开发办所作所为无视党纪国法、滥用专政工具、严重侵权违法,真是令人发指。注:(以上价值都是按开发区征地价格计算的)。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地(2006)401号。在其文件中只征南安省新镇西埔村旱地0.1222公顷(约合1、8亩)、园地10.9402公顷,其它农用地0.149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15公顷,未利用土地4.6537公顷。可实际征地中却征了土楼22组(西埔村包括很多小组,其它小组也被征了很多土地。这里统计的数据不包括其它小组的土地数据)承包耕地300多亩,特别是水田就被征90多亩、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就一个土楼22组就被占用300多亩。可见其征地数目之多,征地之多远远超过审批中的数目,实为欺骗群众也欺骗了福建省政府和南安市政府等上级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更何况福建省政府不过批准征用西埔村1.8亩农田,被告竟然占用原告全组土地近300亩!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三农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国策,息讼止争,使农民们能安居乐业,特向领导反映,要求调查此事的真相,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恢复农民们的原农田和土地,赔偿损失。
领导台鉴。
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47号院2号楼三单元361号
邮编:100044电话:13601256454
2008年4月11日于南安
发表于:08-11-09 21:57
这是刊登在《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8年04期总第230期第38法治天地上的一篇文章:农民如何维权、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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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批多征低补偿,失地农民苦难言:因征地拆迁而
& && && && && &&&丧失房地产和生活条件的农民如何维权、出路何在?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编辑部:
& &&&我们是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农民,因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和九牧集团等单位征地拆迁,都面临不公平待遇而将无家可归!请了一些新闻媒体来调查过,因此事件涉及到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南安市经济开发区、南安市扶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九牧集团、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征地拆迁单位,没有明确的结论,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相反,各种打击和压力是接踪而来。我们陷入了法律之迷宫,不知如何维权。特来信反映,请求指出依法维权之路为盼!
& & 基本情况:
& & 我们22组,总人口230多人,总耕地面积230亩,其中水田100亩,农地(果林地)130亩,这些土地是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生命田,这次被非法征用,占用水田90多亩,农地(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共300多亩,我们目前只剩下零星水田不到10亩,农地也不到10亩,又没有土地安置,目前生活已成问题。加上被强铲填土到家门口不足8米。一旦下雨水土就将流入家中。
2007年元月10日下午,省新镇政府西埔村两级主要干部及扶茂万亩开发区项目办一位领导人,采取突然袭击,叫我们到田间丈量。在这之前市、镇、村从未召开村民会议,告知土地被征用之事,未履行告知,确认。没有开听证会,没有公示,没有与群众签订征地协议,在群众不知情情况下到田间丈量。
2007年7月17日来了100余名身穿警服、制服的人,有警车一辆、铲车6部,强占、强抢、强毁我22组尚未丈量卖给九牧洁具厂的集体杂地40多亩及水利设施及地上建筑物,如水渠、天桥、水沟、开井、动力房,也不与我们实地丈量及评估。根据他们的赔偿标准,我们自已计算,40多亩杂地地皮及地上地下建筑成本价值人民币180多万。又不赔偿80多亩果林地(旱地)的地上附属物龙眼树,直径15~20CM以上有1600多株,价值130多万元。总共合人民币310多万元。
& & 我们多次向上反映:于2007年12月13向国家信仿局立案后案号:访转字(2007)8049号。镇政府、扶茂岭开发区九牧洁具厂暂停铲填,待解决后再施工,尤其是村民黄和鸽于2007年12月26日特地从四川省赶回家,要与征地方省新镇政府,扶茂岭开发区负责人多次协商解决他房前屋后的15亩左右果林地及二座石屋等事宜,征地方根本不理睬,正当全国土地“百日查”刚结束之际,他们无视党中央一系列土地政策,手段更加残酷,毒辣,在没有任何强制手续并没告知黄和鸽与黄和加兄弟两人的情况下,于2008年元月3日上午9点左右,省新镇政府、扶茂岭开发区主要领导带领出动警力20多人,镇、村干部、扶茂岭开发区及九牧洁具厂100多人,砍伐工人60多人,同时出动警车3辆,2轮警车5只,其它丰田面包车4辆,钩机2架,铲车5部,对黄和鸽,黄和加兄弟二人承包的集体耕地上的附属物的龙眼树13亩多390多株龙眼树及杂果1亩多地的杨梅树50多株强行全部铲毁,还把私人财产的二座石屋厝推毁铲平而强占。其中13亩左右的龙眼树和1亩多的杨梅树都是在80年代裁种的,390株龙眼树胸径都在20公分以上,价值人民币37.05万,杨梅树价值2500元,地皮按开发区价格,合人民币40万元;二座石屋,其中一座8米长*4米宽,面积32平方,另一座24米长*5.5米宽,面积132平方,计价值人民币24.6万还有大水泥壶2个、厕所4个,自来水管也被铲毁,总价值人民币101.9万元。
& &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地(2006)401号。在其文件中只征南安省新镇西埔村旱地0.1222公顷(约合1.8亩)、园地10.9402公顷,其它农用地0.149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15公顷,未利用土地4.6537公顷。可实际征地中却征了土楼22组(西埔村包括很多小组,其它小组也被征了很多土地。这里统计的数据不包括其它小组的土地数据)承包耕地300多亩,特别是水田就被征90多亩、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就一个土楼22组就被300多亩。我们手中有政府发的农村耕地《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证书。省政府只批准征用农田1.8亩,而地方开发区和镇政府却占用农田近三百亩!我们手中有政府发的农村耕地《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证书。省政府只批准征用农田1.8亩,而地方开发区和镇政府却占用农田近三百亩!
& & 注:以上情况保证属实,否则由我们承担一切责任。关于价格都是按开发区征地价格计算,如有出入可按有权评估的单位依法评估为准。我们在企盼政府相关部门能给农民做主,媒体给予关注。
针对这一事实,我们的权益如何维护?特此反映,请给予解答为盼!
    & && && && && && &&
&& && &&&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22组村民黄和鸽、黄孕全、黄丰收等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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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8、1、4
& & 解答:
& & 农村征地拆迁,必须依法安置补偿后,才能强制拆除农民的房地产和农作物。其程序:
& & 其一、批多少征多少用多少,这是征用农村土地的原则。福建省政府批准征用农田1.8亩,南安市开发区和省新镇政府却铲平了耕地面积近三百亩,是少批多用的违法行为;
& & 其二、公告、讨论、签订征地协议,这一程序不能少。地方政府张贴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公告;农村农民集体讨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劳动力安置、养老金安置等事项;征地单位或负责拆迁安置补偿的单位,与农村村民小组协商征收土地补偿和拆迁房屋安置方案后,签订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协议;
& & 其三、息讼止争,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社会是大局。根据来信和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看,安置补偿没有依法进行,应当回到法律框架来解决。
& & 其四、解决渠道:信访是其一,虽可依信访条例进行,但容易造成不良影响;诉讼是其二,地方政府、征地单位和建设单位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无法规避,双方必须接受,既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又能彻底公正解决纷争。&&&&&&&&&&&&&&&&&&&&&&&&&&&&&&&&&&&&&&&&&&&&&&&&&&&&&&&&&&&以上意见,供参考。
&&&&&&&&&&&&&&&&&&&&&&&&&&&&&&&&&&&&&&&&&&&&&&&&解答咨询律师:徐国祥律师
发表于:08-11-09 23:10
回复 第4楼 的 fjnasx:
南安市省新镇政府违法违规征地& 南安、泉州两级法院不予立案审理
南安市省新镇政府违法违规征地& 南安、泉州两级法院不予立案审理
省新镇党委书记黄宝成、镇长黄琼华、副书记黄毓林与扶茂开发区主任付培明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强占农民水田,强行拆除农民房屋,强走农民财产的罪行:
1、2007年元月10日下午,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政府西埔村两级主要干部及扶茂岭万亩开发区项目办付培明采取突然袭击征了我们村的土地,之后用省新镇书记:黄宝成与扶茂开发区主任付培明带人来强制我们村的集体财产。
2、我们村民开始于2008年3月上诉,以:南安市经济开发区和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为被告。以案由:不服征地、拆迁决定。请求:确认征地、拆迁安置之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南安市政府于5月23号发文: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文(2008)2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省新镇西埔村黄卿倒等13宗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4、村民于2008年5月28日以:南安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和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以案由:不服“收回13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决议。请求:确认二被告所谓“收回13户国有土地使用权”之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向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008年6月12号南安市省新镇与南安市扶茂开发区“强制”村民黄春茶(黄春茶是黄卿铁之子,春茶之房屋实为卿铁所建)的房子。在公安与省新镇书记黄宝成,镇长黄琼华,副书记黄毓林和扶茂开区主任付培明共同带领近200名“打手”与几部机械对村民黄春茶的房屋进行扫荡式的拆除,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对房屋内的家具与粮食、摩托等所有财产扫荡一空。(没有强制手续)
6、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没有就村民要求南安市政府“收回13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进行立案审理,但是南安市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局还是迫于压力于6月24日发南政文(号文收回: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文(2008)2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省新镇西埔村黄卿倒等13宗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收回文件见图)
从以上几点看,村民于2008年3月19日开始提出不服南安市政府征地诉讼,5月23日月南安市双提出收回村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月24日在村民的诉讼下迫于社会压力在没有法院审理的情况下发文取消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省新镇西埔村黄卿倒等13宗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可是省新镇政府与扶茂开发区双凭什么在6月12日就来“强制”拆除上述“13宗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中的一村民黄春茶的房屋,而且这一行为是在南安市政府收回批复前。这显然看出省新镇政府与扶茂开发区非法行政。可是泉州市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审理,追究省新镇政府书记,镇长的责任。这就是当今泉州、南安两级政府的执政状况。
下面是省新镇党委书记黄宝成、副书记黄毓林与扶茂开发区主任付培明、当地公安带领近200名“打手”与几部机械对村民黄春茶的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搬走其家中的所有财产的部分罪证图片。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文(2008)177号收回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文(2008)23号见图。。南安是否难安。
此案件看,南安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在号状告南安市省新镇政府非法征地,可是到日还不予立案审理,期间省新镇政府不是停止征地,而是更加猖狂、残忍的手段对待其村民。
村民联系电话:
这是刊登在《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8年04期总第230期第38页法治天地上的一篇文章:农民如何维权、出路何在?
少批多征低补偿,失地农民苦难言:因征地拆迁而丧失房地产和生活条件的农民如何维权、出路何在?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编辑部:
&& & 我们是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农民,因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和九牧集团等单位征地拆迁,都面临不公平待遇而将无家可归!请了一些新闻媒体来调查过,因此事件涉及到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省新镇人民**、南安市经济开发区、南安市扶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九牧集团、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征地拆迁单位,没有明确的结论,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相反,各种打击和压力是接踪而来。我们陷入了法律之迷宫,不知如何维权。特来信反映,请求指出依法维权之路为盼!
基本情况:
&&& 我们22组,总人口230多人,总耕地面积230亩,其中水田100亩,农地(果林地)130亩,这些土地是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生命田,这次被非法征用,占用水田90多亩,农地(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共300多亩,我们目前只剩下零星水田不到10亩,农地也不到10亩,又没有土地安置,目前生活已成问题。加上被强铲填土到家门口不足8米。一旦下雨水土就将流入家中。
2007年元月10日下午,省新镇**西埔村两级主要干部及扶茂万亩开发区项目办一位领导人,采取突然袭击,叫我们到田间丈量。在这之前市、镇、村从未召开村民会议,告知土地被征用之事,未履行告知,确认。没有开听证会,没有公示,没有与群众签订征地协议,在群众不知情情况下到田间丈量。
&&& 2007年7月17日来了100余名身穿警服、制服的人,有警车一辆、铲车6部,强占、强抢、强毁我22组尚未丈量卖给九牧洁具厂的集体杂地40多亩及水利设施及地上建筑物,如水渠、天桥、水沟、开井、动力房,也不与我们实地丈量及评估。根据他们的赔偿标准,我们自已计算,40多亩杂地地皮及地上地下建筑成本价值人民币180多万。又不赔偿80多亩果林地(旱地)的地上附属物龙眼树,直径15~20CM以上有1600多株,价值130多万元。总共合人民币310多万元。
&&&& 我们多次向上反映:于2007年12月 13向国家信仿局立案后 案号:访转字(2007)8049号。镇**、扶茂岭开发区九牧洁具厂暂停铲填,待解决后再施工,尤其是村民黄和鸽于2007年12月26日特地从四川省赶回家,要与征地方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负责人多次协商解决他房前屋后的15亩左右果林地及二座石屋等事宜,征地方根本不理睬,正当全国土地“百日查”刚结束之际,他们无视党中央一系列土地政策,手段更加残酷,毒辣,在没有任何强制手续并没告知黄和鸽与黄和加兄弟两人的情况下,于2008年元月3日上午9点左右,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主要领导带领出动警力20多人,镇、村干部、扶茂岭开发区及九牧洁具厂100多人,砍伐工人60多人,同时出动警车3辆,2轮警车5只,其它丰田面包车4辆,钩机2架,铲车5部,对黄和鸽,黄和加兄弟二人承包的集体耕地上的附属物的龙眼树13亩多390多株龙眼树及杂果1亩多地的杨梅树50多株强行全部铲毁,还把私人财产的二座石屋厝推毁铲平而强占。其中13亩左右的龙眼树和1亩多的杨梅树都是在80年代裁种的,390株龙眼树胸径都在20公分以上,价值人民币37.05万,杨梅树价值2500元,地皮按开发区价格,合人民币40万元;二座石屋,其中一座8米长*4米宽,面积32平方,另一座24米长*5.5米宽,面积132平方,计价值人民币24.6万还有大水泥壶2个、厕所4个,自来水管也被铲毁,总价值人民币101.9万元。
按福建省人民**文件闽政地(2006)401号。在其文件中只征南安省新镇西埔村旱地0.1222公顷(约合1.8亩)、园地10.9402公顷,其它农用地0.149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15公顷,未利用土地4.6537公顷。可实际征地中却征了土楼22组(西埔村包括很多小组,其它小组也被征了很多土地。这里统计的数据不包括其它小组的土地数据)承包耕地300多亩,特别是水田就被征90多亩、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就一个土楼22组就被300多亩。我们手中有**发的农村耕地《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证书。省**只批准征用农田1.8亩,而地方开发区和镇**却占用农田近三百亩!我们手中有**发的农村耕地《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证书。省**只批准征用农田1.8亩,而地方开发区和镇**却占用农田近三百亩!
&&&& 注:以上情况保证属实,否则由我们承担一切责任。关于价格都是按开发区征地价格计算,如有出入可按有权评估的单位依法评估为准。我们在企盼**相关部门能给农民做主,媒体给予关注。
&&&& 针对这一事实,我们的权益如何维护?特此反映,请给予解答为盼!
    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22组村民黄和鸽、黄孕全、黄丰收等村民
2008、1、4
&&&&& 农村征地拆迁,必须依法安置补偿后,才能强制拆除农民的房地产和农作物。其程序:
&&&&& 其一、批多少征多少用多少,这是征用农村土地的原则。福建省**批准征用农田1.8亩,南安市开发区和省新镇**却铲平了耕地面积近三百亩,是少批多用的违法行为;
&&&& 其二、公告、讨论、签订征地协议,这一程序不能少。地方**张贴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公告;农村农民集体讨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劳动力安置、养老金安置等事项;征地单位或负责拆迁安置补偿的单位,与农村村民小组协商征收土地补偿和拆迁房屋安置方案后,签订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协议;
&&&& 其三、息讼止争,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社会是大局。根据来信和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看,安置补偿没有依法进行,应当回到法律框架来解决。
&& 其四、解决渠道:信访是其一,虽可依信访条例进行,但容易造成不良影响;诉讼是其二,地方政府、征地单位和建设单位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无法规避,双方必须接受,既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又能彻底公正解决纷争。
以上意见,供参考。
解答咨询律师:徐国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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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民联系电话:
代理律师:徐国祥&
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
邮编362308
给南安市委、市政府一封信
尊敬的&&&&&&&&&&&&&
本律师受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土楼22组村民黄和鸽、黄卿清、黄孕全等村民委托,协调其土地被征用和房屋将面临拆迁安置及今后生活问题,日分别走访了南安市土地管理局、农业局、开发区、省新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表明了协调解决之意,但没有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支持。由此可知,造成矛盾激化的责任不是农民们。
为化解纷争,将村民的维权纳入法制轨道,本律师于日,以南安市省新镇政府和开发区为被告,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案由是“不服征地、拆迁决定”,请求:确认征地、拆迁安置之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希望在法院主持下,能与省新镇政府和开发区达成妥善解决的协议,但未能如愿。
此事件已经引起了《国际商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等媒体和地方媒体的高度重视。
三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大事,农民不是不讲道理,而是征地安置的标准太低,得不偿失才引起农民不满。
本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对农田存在少批多用的事实。
第二、对农田位置存在移花接木的乱占地现象。
第三、对农田征用的作废批文仍拿出来糊弄村民。
第四、在安置方面存在性质不分的混淆视听现象。
其一、国家征用农田导致生产小组、村庄整体搬迁的,应当适用移民安置政策。划拨好同等数量的农田土地和建好同等数量的房屋,让农民搬过去。不是不给土地不给房屋只是以“给7%的预留地”、“给房屋重置价补偿”就拆房走人。农民人走组散了,谁来享受这7%的地?欺人之谈。
其二、不作为整体搬迁而转为城市居民性质的,则应当:一是对1至18岁的农民小孩子,进行生活补助安置;对18岁以上至50岁的劳动力,进行工作安置;对5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城市生活低保安置。二是对房屋及附属物,按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理由是:农村土地经城市规划转归国有后,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则成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房屋。
一个单位建设项目的需要,将一个生产小组的全部土地及民房都占用了,这属于典型的生产队(组)整体搬迁性质。三峡移民的安置有先例可寻,开发区的项目不会比三门峡工程更重要,既然要占农田和民房,就应当实行全组移民安置。
现在的问题是:
既不作为整体搬迁安置,又不作为转归城市规划区后的城市居民安置!农民们两头都不靠。
值得领导重视的是农民们反映的下列基本事实:
西埔村土楼22组,总人口230多人,总耕地面积230亩,其中水田100亩左右,农地(果林地)130亩左右,这些土地是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生命田,这次被非法占用:水田90多亩,农地(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共300多亩,我们目前只剩下零星水田不到10亩,农地也不到10亩,既没有土地置换安置,也没有农村低保或养老金安置,房屋也没有产权置换,更不是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市场评估价进行,这一不合法不合理的征地拆迁,把我们逼上绝路了,目前生活已成问题。加上被强铲填土到村民的家门口不足8米、一旦下雨水土就将流入家中,生活极其不便。
2007年元月10日下午,省新镇政府西埔村两级主要干部及扶茂岭万亩开发区项目办付培明采取突然袭击,叫我们到田间丈量。在这之前市、镇、村从未召开村民会议,告知土地被征用之事,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会、公示、与群众签订征地协议等程序都没有。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到田间丈量。之后镇政府、开发区不管群众是否与之丈量,于2007年7月17日出动100余名身穿警服,并有警车一辆,铲车6部,强占、强抢、强铲、强毁我22组尚未丈量卖给九牧洁具厂的集体杂地40多亩及水利设施及地上建筑如水渠、天桥、水沟、开井、动力房,也不与我们实地丈量及评估,根据他们的赔偿标准,我们自已计算,40多亩杂地地皮及地上地下建筑成本价值人民币180多万。又不赔偿80多亩果林地(旱地)的地上附属物龙眼树,直径15~20CM以上有1600多株,价值130多万元。总共合人民币310多万元。
2008年元月3日上午9点左右。省新镇政府、开发区主要领导带领出动警力20多人,镇、村干部、开发区及九牧洁具厂100多人,砍伐工人60多人,同时出动警车3辆,2轮警车5只,其它丰田面包车4辆,钩机2架,铲车5部,对黄和鸽,黄和加兄弟二人承包的集体耕地上的附属物的龙眼树13亩多390多株龙眼树及杂果1亩多地的杨梅树50多株,强行全部铲毁,还把私人财产的二座石屋推毁铲平。其中13亩左右的龙眼树和1亩多的杨梅树都是在80年代栽种的,390株龙眼树胸径都在20公分以上,价值人民币37.05万,杨梅树价值2500元,地皮按开发区价格,合人民币40万元;二座石屋,其中一座8米长*4米宽,面积32平方,另一座24米长*5.5米宽,面积132平方,计价值人民币24.6万,还有大水泥壶2个、厕所4个,自来水管也被铲毁,总价值人民币101.9万元。并在“强制”中殴打两村民致伤住院。镇、开发办所作所为无视党纪国法、滥用专政工具、严重侵权违法,真是令人发指。注:(以上价值都是按开发区征地价格计算的)。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地(2006)401号。在其文件中只征南安省新镇西埔村旱地0.1222公顷(约合1、8亩)、园地10.9402公顷,其它农用地0.149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15公顷,未利用土地4.6537公顷。可实际征地中却征了土楼22组(西埔村包括很多小组,其它小组也被征了很多土地。这里统计的数据不包括其它小组的土地数据)承包耕地300多亩,特别是水田就被征90多亩、果林地120多亩,山地50亩左右,还有集体杂地40多亩。就一个土楼22组就被占用300多亩。可见其征地数目之多,征地之多远远超过审批中的数目,实为欺骗群众也欺骗了福建省政府和南安市政府等上级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更何况福建省政府不过批准征用西埔村1.8亩农田,被告竟然占用原告全组土地近300亩!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三农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国策,息讼止争,使农民们能安居乐业,特向领导反映,要求调查此事的真相,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恢复农民们的原农田和土地,赔偿损失。
领导台鉴。
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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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44&
2008年4月11日于南安
部分村民联系电话: & &&
代理律师:徐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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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09-10-06 08:35
&& 这事情到现在还没人处理吗?不了了之?
&& 往大闹,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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