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退回恒大购房定金退回技巧吗

签订认购书后无法达成购房协议定金怎么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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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后无法达成购房协议定金怎么要回?
签订认购书后无法达成购房协议
定金怎么要回?
&&&&认购协议
&&&&典型案件
&&&&南京的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到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随即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表示,签订认购书是房地产销售的惯例,认购书既赋予购房人认购权,同时也赋予了其放弃权,并非强制购买预定房。而开发商已按证明单为购房人保留了其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根据约定,放弃购买房屋属于购房者单方违约,故叶女士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最后走上了法庭。本律师受叶女士委托在江宁开发区法庭代理了此案。
&&&&本律师认为,认购书仅表明叶女士有购房意向,而非
&&&&购房合同,理由有两
&&&&第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经主管机关登记才有效。而认购书作为一份意向书,显然不需向房屋土地部门备案。
&&&&第二,开发商在叶女士尚未见到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即要求其必须签约成功,否则定金不予退还,显然违背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定金不予退还等条款,但当事人叶女士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就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合同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故开发商在与叶女士未达成购房合同的前提下,
&&&&扣留其定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开发
&&&&商退还了叶女士预付的4
&&&&万元定金。
&&&&律师分析
&&&&本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的退房、退定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后,总结认为,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第一,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事先也没有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这时,购房者可以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签订协议时未尽诚信义务为由,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第二,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本律师认为,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重要事项,如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此种情形,本律师在办案实践中见得最多,也为法院经常采用。
&&&&近来,很多购房人打电话咨询,说在交定金时售楼小姐承诺得很好,可当签订正式合同时,在合同上却没有以前的承诺,自己要求补充合同内容或要求退定金时,售楼小姐往往说合同不能改,定金也不退,购房者很是无奈,只好寻求律师帮助。
&&&&给购房者的法律意见
&&&&本律师通过实践代理,提供以下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在交定金时,购房者可要求查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合同中有无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开发商就是虚假宣传,购房者就可以考虑不交定金了。
&&&&其次,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去签订,如果去晚了,开发商会说购房者违约,并以此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合同中存在苛刻条款或违背原先约定的情形,购房者决定不购买的时候,可以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让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如果不愿意,购房者就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
&&&&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这是不属任何一方的原因。
&&&&如果售楼小姐说自己做不了主,需要请示领导后答复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售楼小姐更改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的日期,以后再议。如果售楼小姐既不同意更改合同,也不退定金,购房者可于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双方交涉的证据,将来一旦要走诉讼途径,这就是有力证据,打官司也不怕了。
&&&&相关法条
&&&&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吴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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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问题详情: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推荐回答:↑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一、不履行合同与诚实信任原则相悖。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根据这条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二、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在此已不存在,只能看能否适用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购房者似乎可以利用(二)(三)(四)项来解除购房合同,但根据民法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二)(三)(四)项的解除选择权是专属于守约方的。因此,即使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适用法定解除条件。三、即使合同解除也要赔偿损失。《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解除后约定违约金低于开发商损失的,开发商可要求增加,而这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前后房款的差额。可见,即使合同解除,购房者也要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的损失。以上就是商品房降价能不能要求退差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由此可见一旦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购房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买卖合同,购房者签订时就应该知道买卖是有赚有赔的,因此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承担房屋降价的风险。但是,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项退房或者补差价的约定,法律也不会禁止。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问题详情: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推荐回答:一、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二、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咋办?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怎么办?问题详情:居间合同卖方涨价的情况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一些卖方见钱眼开,宁愿赔付给买方双倍违约金,转手卖出更高的价格,也不愿继续守信遵守合同。卖方单方面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哪些赔偿呢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难题: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可以退吗?回答案是可以退房的,并且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并且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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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定金是可以退回来的。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不用看合同的约定,退定金的方法有很多种,交了定金,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后,如何退房。“买房退订,如何斗智斗勇”。买房交了定金,开发商不给退,也没关系,上东莞购房咨询网。退定完全不是什么问题。
如果你没有签合同,只签了认购书那定金是可以退的。因为认购书的意思是你有意想想购买。那3万就不是定金了,那是诚意金,如果你签了合同那3万就是定金了。你要区分定金和诚意金的意义。如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个已经牵扯到了法律,您可以拿着合同去咨询律师.
1.私下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有保障,有没有公证无关紧要;2.买卖合同应与业主签订,与业主父亲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3.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可以要求延长半年过户,但应与对方协商并经同意;4.怎么才能退到定金?请看如下: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件实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和出卖人经由过程认购和订购和预订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生意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生意合同应当按照司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弗成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生意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这是成约定金,开发商讲你没有去签合同,所以定金不退,这个钱你拿不回来。
附属合同应该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的、请问您有签署这份附属协议吗?如果有的话那就只能按照这行业的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吃定!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开发商伪造附属协议、相当于拟造了一份不平等的合同、则无效、可以申诉开发商退回定金,必要时还可以索要一些损失
附属合同应该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的、请问您有签署这份附属协议吗?如果有的话那就只能按照这行业的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吃定!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开发商伪造附属协议、相当于拟造了一份不平等的合同、则无效、可以申诉开发商退回定金,必要时还可以索要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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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一方违约购房定金如何处理
  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我们往往会选择中介机构,三方往往会约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往往会约定违约情形,当一方违约,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定金如何进行处理哪,今天咱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可以进行。
  【案件介绍】
  张某通过房产中介选购了一套房屋,房产公司、张某与卖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约定:签署房屋居间合同后三十日内与卖方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未履行本条约定则双倍返还定金,如买方未履行本条约定则定金不予退还。但是在进行房屋交易合同签订时,张某要求卖房降价,遭到拒绝,于是张某以不签订购房合同为由进行威胁,但业主坚持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进行交易。张某以卖主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案件审理】
  审理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居间合同中对于房屋交易价格已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房屋交易价格,双方已达成一致。由于买方在签订居间合同后要求降低房价,导致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承担居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
  商品房交易中购房定金如何处理
  1.区分定金与订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
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是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二是证约定金,指为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交付的定余;三为成约定金,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四是解约定金,指作为保留解除权的定金;五为违约定金,指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适用的基本规则是:《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令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的作用通常有两种:(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
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余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按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订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订金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
月1日起施行)第22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在房屋买卖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头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施行)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注意认购书签订后的定金处理
  在认购书中经常会出现金、抵押金等说法,这样的约定不能一概的认为就是定金约定,而应该仔细分析。如果双方签定的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买受方—方能签定正式合同的,其交付的订金不退还,而如果出卖人不签定合同的应该双倍返还买受人已经交付的订金,那么这样的约定应是关于定金的约定。但如果没有双倍返还的约定,那么就应该认为是一种预付款或者是订金的约定,而不适用定金规则。
  认购书中的定金,实际上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双重功能。认购书是一种预约,是为将来订立正式的销售合同而预先签定的独立的合同,根据预约,开发商的义务是在将来与买受人签定销售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而买受人的义务则是签定合同购买该房屋。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出售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买卖双方应在认购协议书中就签订正式合同过程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分别进行约定,以保护双方权益。
  (1)如果买方没有在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卖方在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再次签订认购协议书,从而导致双方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条件,如房号、价格、面积等进行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成,改动一方视为违约方履约金。如果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退回买方;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由于卖方本身不具备房屋销售(预售)条件而导致认购协议书无效,由卖方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如果由厂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真实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6)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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