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老公是民事被告人的配偶,还会冻结配偶的银行卡吗

夫欠债,法律有权冻结妻的银行卡吗 欠钱丈夫账户被冻结,如不还妻子账户_微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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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欠债,法律有权冻结妻的银行卡吗
夫欠债,法律有权冻结妻的银行卡吗
比如:夫欠银行或私人的钱,法律有权冻结妻子在外面打所存在银行的钱吗?
而用于赌博,视为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还偿还。如果你丈夫欠钱是未经过你,并且借的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首先你们是夫妻关系。夫欠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你可以不予理睬、吸毒之类的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的钱,法院有权用于偿还丈夫的外债。
当然。只要法院判决老公必须还钱和婚姻关系依旧保持。
只要能证明存折上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没问题。
夫妻一方的信用卡欠债,银行有权冻结配偶工资吗 ……
如果有逾期,那就连带配偶的账户一起冻结。 1、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做担保人,以其个人财产包括分属其名下的...丈夫欠钱,为什么冻结的是妻子的银行卡 ……
夫妻债权债务共担,什么原因这样查封不清楚,正常是先查封直接债务人的名下财产,如果不够偿还,在查封妻子...丈夫欠债 妻子银行卡被法院冻结 妻子可以不帮丈夫还账嘛 ……
如果判决明确这是丈夫的个人外债,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帮丈夫还债;不过请注意一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欠债被法院判强制执行,妻子银行账户的钱会被强制扣除吗? ……
1、丈夫是在婚姻期间欠债的,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对妻子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如果妻子没有...丈夫欠债,法律有权冻结妻子的资金吗? ……
你好: 1)法院的冻结是没有错误,是依法冻结; 2)因为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3)再一次转为子女...丈夫欠债妻子银行帐户会被冻结吗 ……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夫妻间老公欠债法院是否有权冻结老婆的账户 ……
只要没有离婚,双方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完全可以冻结另一方的财产老公欠债被人起诉,配偶的银行卡会被一起冻结吗?? ……
嗯嗯会的夫妻是共有资产不过他要是公司法人欠债就不会冻结你的银行卡了我老公欠债法院有权冻结我的工资卡吗 ……
关键要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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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三的钱老婆有权要回来 教你婚姻中如何维权
  编者按:趁热说说“小三”。夫妻一方存在“小三”的情况下,给“小三”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理财小编整理了一些案例,教您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敢于和侵害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精明妻子讨回丈夫养情人花费婚姻中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妇女面对“小三”、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男女平等多种侵害权益的现象,常以忍让为主,而没有意识到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广大妇女应敢于和侵害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精明妻子可讨回丈夫养“小三”的花费吗
  在南宁市某单位上班的杨女士由于工作较忙,很少顾及家庭,直到有天她发现丈夫出轨,这才意识到必须要挽回这段婚姻。她表面上装作不知情,但为了减少丈夫与“小三”的相处时间,她报名参加了许多需要一家三口齐上阵的亲子活动,让丈夫不得不多花时间陪孩子。她还故意向老公透露:“最近我总是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可接通了对方不说话就挂掉了。”丈夫心里有鬼,又不好跟杨女士说什么,只好去质问“小三”。“小三”也很生气:“你最近陪我的时间已经够少了,怎么还来怪我骚扰你家人?”杨女士看着丈夫与“小三”矛盾渐生,且对家庭有回心转意的迹象,她便又策划了1次一家三口的旅行,让丈夫与“小三”渐行渐远。终于,在杨女士的挽回下,丈夫主动认错,与“小三”断绝来往。杨女士的丈夫在和“小三”交往期间,曾多次用为“小三”购置各种大件礼品,花费了3万多元,该信用卡为双方夫妇共同持有。丈夫回心转意后,杨女士和丈夫协商,要回了丈夫给“小三”置办的大件物品。
  律师点评:伍玲玲律师认为,杨女士的做法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一方所有,但婚姻中的财产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共有。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让“小三”将钱物归还的情况并不鲜见。妻子要明确的是,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破裂,男方包养“小三”所花的钱物,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把丈夫为“小三”置办的这些东西争取过来。
  糊涂妻子发现前夫藏匿财产怎么办
  在南宁某媒体担任主持人一职的梁女士今年24岁,身边不乏追求者的她嫁给了南宁市某私企老板。尽管爱人的经济实力还不错,但她却对金钱看得很淡,一直不清楚丈夫有多少“家底儿”。婚后1年,她的丈夫出轨了,并向梁女士提出了离婚。在离婚前,梁女士的丈夫将所有财产全部转移,并给梁女士留下了公司50万元的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对半分割,包括债务也要一起承担。结果女方在对夫妻双方财务状况不明的情况下就白白摊上了25万元债务。后来梁女士找来律师为自己维权。经调查发现,她前夫在离婚时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考虑到双方离婚还不满2年,律师建议女方重新提起诉讼。后来,借其前夫的公司重组合并之机,司法机关对他的财产进行了冻结。经过对男方隐匿财产的清算,律师用法律武器为女方赢回了夫妻财产分割后应得的800万元。
  律师点评:伍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应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但是对这2个问题的处理并非要一锤定音。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已处理的财产不服,1年内可提起诉讼;对一方在离婚时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在2年内提起诉讼。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处理离婚问题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问题,或单独对财产问题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
  孝顺儿媳可以成为公婆遗产继承人吗
  陈女士来自农村,3年前嫁给男友后,一家人搬到了南宁市居住。但其丈夫因病于去年去世,陈女士和婆婆的关系一直不太好,在婆婆眼里,家中一切都要以儿子为优先。丈夫去世后不久,陈女士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助款,其婆婆认为,这笔钱儿媳无权享有,“媳妇还可以再嫁,我儿子的钱凭什么要分给你?”老人如是说。
  无独有偶,南宁市西乡塘某社区的一户家庭,只有儿媳尽心赡养公婆,但5个儿女对老人不闻不问,从未尽到赡养义务。两位老人留下的口头遗嘱,竟然是把财产交给自己的5个子女来继承,没有儿媳的份。
  律师点评:伍律师说,在传统家庭中,很多老人都有男尊女卑的思想,认为儿媳嫁进来就是为了服侍儿子的,而不是让儿媳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分子共同生活。这2个案例中的妇女在财产权益上吃了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丧偶并不影响妻子对丈夫财产的继承权。而当媳妇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后,有权获得财产权益,老人的口头遗嘱显示不公平,是可以推翻的。
  原配斗小三依法要回分手费
  原配斗“第三者”,总有说不完的故事。
  最近,在刚刚开张的上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和调解员们就调解了这么一桩案子。原配妻子和丈夫都是美籍华人。一年前,丈夫回杭州创业,结果有了婚外情。不但如此,丈夫还给了“第三者”一笔分手费,“这怎么得了,这钱可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得知后决定远渡重洋,到杭州“要人要钱”……
  丈夫出轨很严重
  吴松今年42岁,妻子俞莲比他大2岁,夫妻俩都是杭州人。不过早在十年前,夫妻俩就在美国双双创业成功,加入了美国籍。
  2010年夏天,吴松回杭创业。去年夏天,妻子俞莲发现了蛛丝马迹:丈夫竟跟外面的一位离异女子好上了。
  俞莲逐渐深入调查后才发现,丈夫出轨很严重――
  “第三者”叫史菊,是个潮人,离异多年,性格很活跃,喜欢健身、户外运动……
  她和吴松是在网上结识的,然后两人经常去露营,吴松还长期同居在史菊的房子里。
  妻子的“三步法”
  第一步:发短信
  俞莲果断要求丈夫跟史菊断绝来往。
  吴松答应。
  “你当我是想要就要,想踢就踢的啊?”史菊不依不饶,“要分手可以啊,给我5万分手费。你住我的,吃我的,还开我的豪车,我要你付出代价。”
  吴松无奈,悄悄汇给她5万块钱私房钱。
  结果,两人的聊天记录被妻子发现了。
  妻子当即给史菊发短信:请你不要再骚扰我们了,我丈夫已经回心转意,他不会跟你有任何关系的。
  史菊回短信:你知道吗?你老公跟我是事实婚姻!他是重婚罪,我不会放过他的!
  第二步:发律师函
  史菊根本不睬俞莲的数次短信警告,又加价加码,还要向吴松再讨5万元分手费。“你爸妈在哪里,你两个在上海的孩子,你自己考虑清楚……”史菊威胁。
  去年8月初,史菊还真的去了上海一所学校,要找吴松的儿子,幸好班主任发现不对劲,及时给吴松打了电话,这才防止了意外。
  其间,迫于威胁,吴松又汇过一笔3000块钱给她。
  但史菊仍然咬牢再要5万块钱分手费。
  去年8月11日,史菊买了两个花圈,叫人直接送到吴松爸妈家里去了,邻居们看有人送花圈,一片哗然,事后才知道是恶作剧。
  吴松把这些事统统告诉了妻子。
  妻子立即聘请律师向史菊发律师函:你已严重骚扰俞莲夫妻俩的正常生活,并且对他们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现再给你一次机会,希望你向俞莲夫妇郑重道歉,并停止骚扰……
  史菊轻描淡写地回答:“我也会请律师啊,我去告你老公重婚罪!”
  “先攘外,再安内”
  开始调解时,史菊当然是一分钱都不想退。
  调解员劝说,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把夫妻财产私自处分,肯定不对的。
  调解员又跑去跟俞莲说,你这钱啊,是你老公自愿给的。当然你说夫妻共同财产,那就算一半吧,26500块钱是你那份,你有权要回来。
  在调解员劝说下,史菊最终答应,返还3万元给俞莲,并向吴松爸妈就送花圈的事情道歉。
  俞莲拉着丈夫回去了。
  她说,“先攘外,再安内”,先对付外人,至于老公怎么处理,那是自己的家事。
  律师点评:
  “夫妻财产共同制”这招高
  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徐建民律师:
  所谓的分手费,本身就是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不受道德认同的。
  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当事人均系化名)
  给小三240万元财物,能要回来吗?
  来源:现代金报作者: 姜栋叶萌茗
  宁波一事业有成的金老板为了一段不能忘怀的旧情,与昔日恋人林某双双出轨。可是,今年5月底,两人却因一笔240万元的财产对簿公堂,金老板起诉的案由是要求对方退还“婚约财产”,而林某却认为这是一厢情愿的赠与。
  昨日(12月4日),江东法院称,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也终于宣告结束。
  小三反悔,男子人财两失
  金老板16年前认识林某,因双方父母反对,两人没有走到一起,并各自有了家庭。几年后,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意外相逢,此时的金老板已经事业有成,而林某则无工作,丈夫收入也十分低微。
  出于对昔日恋人的复杂情愫,金老板将林某招之麾下担任出纳。男方出手阔绰,斥资为其购置名表、LV包包、貂皮大衣、数码产品,还陪她去香港旅游,当时双方甚至商议各自与配偶离婚,然后组建新家庭共续前缘。
  2005年至2009年,金老板每年都给林某20万元作为生活费,林某用这些钱买了一辆轿车,还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此后,金老板还陆续给了林某142万余元,让她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打算作为两人未来的婚房。
  今年2月,金老板按照事先约定离开了原配妻子和儿子,要求林某也与现任丈夫离婚。谁知林某次月辞职了,并拒绝了金老板的这一要求。
  眼看人财两空,金老板一怒之下于今年5月底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两人交往期间送给她的财物,共计240万元。
  金老板称,当时是基于林某愿意与其结婚,才赠与这些财物作为聘礼,既然林某拒绝结婚,应当返还财物。而林某却认为,两人交往时互有资金往来,这是你情我愿的事。
  当时,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各自有配偶的情况下,还发生婚外情,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其间赠钱赠物,事后要求返还,这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判决驳回了金老板的起诉。
  妻子起诉,调解后讨回25万
  金老板与前妻周女士复婚后,周女士越想越觉得咽不下这口气。2012年9月,到江东法院起诉丈夫和林某。
  周女士认为,林某闹的这出戏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夫妻感情,而且还使丈夫白白蒙受了损失。丈夫金老板偷偷瞒着自己对林某慷慨赠与是在他们婚内,花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起诉要求判令金老板对林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林某应予返还,折合30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
  林某觉得,金老板本就是一厢情愿,自己并未要刻意破坏其与周女士之间的夫妻感情,也未许诺会与金老板结婚,因此过错并不在自己。而且金老板给自己的钱款也并非完全属于赠与,有些是问金老板借的,自己也没说不还,有些则是金老板的还款。至于有些赠与的礼物因赠与行为也已实际发生,且无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返还的必要性。
  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终于宣告结束。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姜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金老板在未征得妻子周女士的同意下,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本案之所以第一次起诉时被驳回系因赠与行为发生在金老板与林某存在不正当情人关系期间,而这种关系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由金老板主张财产返还缺乏法律依据。但对周女士来说,金老板对林某的赠与行为直接侵害了她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其正当权益的不当侵害,因此,她的诉请能获得法院支持。
  东莞一男子花钱养小三老婆起诉追回财产44万元
  法院判定出轨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判令“小三”返还相关款项
  还没有离婚,丈夫就在外与“小三”同居,先后给“小三”汇款、买楼、买车,共计花费60多万元。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财物赠予。法院认定丈夫支付给“第三者”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行为无效,“小三”须偿还财物。
  文艳与范仁是夫妻,2012年初,范仁与林莹莹相识并同居。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范仁先后向林莹莹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号汇入20余万元;2012年4月,范仁为林莹莹支付了一套房子的定金及首期款20余万元,并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林莹莹名下。2012年12月,范仁还为林莹莹购买小车一辆,价值12万余元。
  文艳发现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随即将丈夫范仁和第三者林莹莹告上法庭,以侵犯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范仁对林莹莹现金62万余元的赠予,并将该笔财产全额返还自己。
  法官审理认定范仁给林莹莹的款项为夫妻共同所有。范仁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支付给第三人,其支付行为无效,林莹莹负有返还其受款项的义务。
  由于转账的20余万元,文艳和范仁都没有证据说明具体金额及用途,法院认定,两被告应负担同等的返还义务,判令林莹莹返还款项44万余元。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还是归个人
  关于孩子
  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关于生育
  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小三
  为摆脱小三承诺的“分手费”,法院不予认可……
  关于票子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而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稍不留意,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持赞成态度。她认为这符合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同时照顾到了目前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
  &&关于孩子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特别是几乎家家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这是个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张承凤律师认为,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张律师认为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我国法律中本来就没有生育权这一专有名词,但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生育的权利。
  张承凤律师认为,根据生育的特点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10月,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然男方确实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选择,可以以此为由离婚。
  &&关于小三
  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张承凤律师指出,“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解释(三)”没有明确规定。
  其他规定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第十四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第十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关于票子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 拿证据来
  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公来还呢还是夫妻一起还?“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张承凤律师说,司法解释还照顾另一种新的情况,就是婚内夫妻间的借债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也就是说,老公也可以向老婆借钱,不过离婚时这笔账是要算清楚的,“还一半”。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照顾到了老年人婚姻的问题。
  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行情 专区)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放心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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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被起诉法院有权冻结我的银行卡吗
老公被起诉法院有权冻结我的银行卡吗老公将自己店里的百分之50的股份转让对方分两期付款签订合同后给了首付款经营了2个月后说不要了要我们退款给他老公不同意他就去起诉我们转让时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区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立即为他律师介入,帮你应诉,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无权冻结你的银行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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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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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丈夫赌博期间欠债是否要妻子共担 两法院判决相反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王选辉
原标题:丈夫赌博期间欠债是否要妻子共同承担,天津两法院判决相反
  徐宴嫔的丈夫吕斌染上赌博的恶习,为了还赌债,他不惜进行合同诈骗,最终被判刑。
  同时,吕斌还留下巨额债务,徐宴嫔也随之卷入3起民间借贷纠纷,被作为第二被告起诉。但徐宴嫔认为,丈夫向原告借款时间,与其赌博、实施犯罪行为的期间相近,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其在短期内借款数额已明显超出正常家庭所需,涉诉借款应属于吕斌个人借款,不应与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起案件中,2起由天津南开区法院审理,1起由天津宁河区法院审理,两家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
  南开区法院日作出的判决认为,2起借款发生时,吕斌存在赌博恶习,故借款虽发生两人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但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应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举证不能认定借款用于徐宴嫔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带来利益,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故认定借款为吕斌的个人债务。
  宁河区法院日作出的判决则认为,刑事判决仅能证明吕斌存在诈骗、赌博行为,但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均未涉及本案诉争借款,该证据不能证明本案诉争借款由吕斌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徐宴嫔应与吕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宁河区法院作出判决后,徐宴嫔提出上诉。日,天津市二中院维持了宁河区法院的判决。徐宴嫔表示,将继续向天津高院申诉。
  丈夫诈骗还赌债获刑,留下巨额债务
  徐宴嫔告诉澎湃新闻,2013年底,丈夫吕斌因染上赌博恶习,以伪造保险合同的手段骗取客户保费,在短短一年内以为保险公司垫付保费为由,向多人借款上千万元。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吕斌系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部经理,2014年9月、2015年1月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并加盖私刻的公章作为担保,日,吕斌为获取钱财偿还债务,先后骗取他人钱款24万余元。2月6日吕斌投案自首,所得账款均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
  河西法院判决显示,吕斌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徐宴嫔称,吕斌除了骗钱,还留下巨额债务,骗走家中积蓄。如今,她单身一人抚养孩子,孩子今年14岁,读初三,现夫妻名下的房产、账户均被查封。但吕斌已经进监狱,徐宴嫔无法在民政局正常办理和他的离婚手续。
  吕斌被抓后,欠下巨额债务,曾经借钱给他的债权人也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3起民间借贷案都将徐宴嫔列为第二被告,理由相同:两人是夫妻关系,吕斌对原告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希望法院判两人共同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南开区法院:原告举证证据不足,认定为个人债务
  徐宴嫔成为第二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中,2起在南开区法院审理,其中一起借款130万,一起借款50万,借款日期均在2015年1月。
  判决书显示,庭审时徐宴嫔均辩称,对吕斌向原告借款之事并不知情,后因吕斌涉嫌刑事案件,才得知其在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对外举债高达1300余万元,所借款项均用于赌博,并有伪造保险合同进行诈骗等涉嫌犯罪的行为。
  “吕斌向原告借款时间,与其赌博、实施犯罪行为的期间相近,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其在短期内借款数额已明显超出正常家庭所需,涉诉借款应属于吕文斌个人借款,不应与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徐宴嫔表示。
  日,南开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一同作出判决。判决书中对于“借款是否属于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采纳了徐宴嫔的说法。
  南开区法院表示,根据已经生效的河西法院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虽不能认定涉诉借款被吕斌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债,但可以证明在涉诉借款发生时,吕斌存在赌博恶习,故涉诉借款虽发生在两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南开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在直接举债人吕斌已自认涉诉借款用于赌博,其配偶徐宴嫔又否认存在向原告借款的意思表示时,原告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陈述不能认定借款使用为二被告的家庭带来利益,也不能认定借款用于二被告夫妻生活。
  南开区法院认定,涉诉借款为吕斌个人债务,由吕斌个人履行还款义务。
  宁河区法院:被告举证证据不足,认定为共同债务
  而在天津市宁河区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中,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
  原告王某起诉称,吕斌在2014年向其借款498万元,合同履行中,吕斌返还部分借款本息,截至起诉,尚欠247万未返还。
  对于这247万欠款,被告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点同样在于:诉争借款是否属于被告夫妻的共同债务?
  日,宁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宁河区法院认为,已经生效的河西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仅能证明吕斌存在诈骗、赌博行为,但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均未涉及本案诉争借款,该证据不能证明本案诉争借款由吕斌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宁河区法院认为,被告徐宴嫔主张的涉诉借款未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诉争借款不属于被告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宁河区法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规定,诉争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徐宴嫔应当与被告吕斌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宁河区法院判决后,徐宴嫔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宴嫔主张吕斌将借款全部用于赌博,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上诉。
  “相同的案件却在我身上发生了不相同的判决结果,令我非常困惑。两审法院的判决已经让我和孩子背着巨额债务无法生存下去。”徐宴嫔表示,自己将继续向天津高院申诉。
  举证责任的分配将直接影响结果公平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时候,他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而按照“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说是免除了债权人举证的责任。
  蒋月说,实践中“婚姻法第24条”受到了一些批评,因为有些当事人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在借钱时根本没有告知配偶。另一方对债务不知情,也没有借来的这个债务的利益。到了法庭的诉讼过程中,主张不知情的一方,就变成了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人。
  如果被告和原告都无法举证,来证明债务是否有给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带来利益,那该如何认定?“从现有的法律来说,更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龚丽梅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正因为这样,有很多配偶莫名为对方被背上了一生的债务,这么多年来这种案件太多了,这条规定确实有它的不合理性。
  蒋月认为,实际上最清楚债务去向的是在借条署名的举债人,他才是真正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但是在实践中,他如果不能举证、不愿意积极举证,那么婚姻双方的当事人就要来承担责任,就是说举证是一个人的,但是结果是要由夫妻双方共用来承担的。
  “举证责任上分配的不公平,就有可能导致这个结果上的不公平。”蒋月认为,按照诉讼规则,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那主张不知情的婚姻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这个是很困难的,“他(她)如果本身就不知情这个债务存在,也没有这个债务的利益,如何来证明不知情的事情?”
  “新增条款有待司法实践验证”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龚丽梅认为,新规出来后,大家的关注点还是会在举证这一块。“我如何证明这是赌债,那对方也不承认,现在欠债怎么会写赌债?因为赌债你去起诉法院是不会予以保护的,最终还是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龚丽梅认为新规是否能解决之前的问题,还有待于司法实践去验证。
  “赌博等非法债务本来就不受司法的保护,问题是能否证明这个债务是非法的,拿到的钱是去从事非法的活动?所以还是举证的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认为,新的规定在解决举证分配上的问题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没有提出新的规则。此外,哪一些情形能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哪些情形可以排除负债所得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用生活,新的补充规定提出如何认定。
  蒋月认为,在家庭行为和婚姻行为中,如果有人做了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的事情,甚至是恶意要求对方来和他一起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没有裁判上的公平的规则,当事人举证、请律师,都是没有办法来对抗另外一方的恶意的,“所以我还是会非常期待婚姻法在经济公平上,能够有更加公平合理的裁判规则。”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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