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险能申请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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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IIS 帮助&(可在 IIS 管理器 (inetmgr) 中访问),然后搜索标题为&网站设置&、&常规管理任务&和&关于自定义错误消息&的主题。乔法官:&&& 我是一家小型超市的业主,为了节约成本、创造最大效益,员工都是身兼数职,我自己也事事亲力亲为。当然,对于辛勤付出的员工,我也是记他们情的,逢年过节都有红包,员工家里有什么困难,我也是能帮就帮。但是上个月,员工老倪却和我们单位打起了官司,让我非常失落。老倪是安徽人,经朋友介绍来我们这里工作。他进来的时候说家在农村,家里又有老人孩子要抚养,他不怕吃苦,希望多安排点工作,多赚点钱。我也蛮同情他的,就让其担任理货员,节假日加班都给足了加班费。因为我们有一间小值班室,有床可以睡觉,我就把晚上值班的工作也交给了他,这样他既可以拿一笔值班补贴,又不用另外花钱租房。老倪开始也蛮感激的,工作很卖力。但今年年初其碰到几个同乡后,开始变了。他总是抱怨收入太低、工作太辛苦。前两个月老倪没提前打招呼就走了,据说是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我想人总是要往高处走的,所以也没计较,但没想到他不知在谁唆使下居然去申请仲裁,称单位安排其晚上值班没有支付其加班费且社会保险费也没有足额缴纳,所以被迫辞职,要求我们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值班我们已给了补贴,社会保险费我也是按政策缴的,我没想到自己好心没好报,反被咬一口。请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补偿金我该付吗?  读者董先生董先生: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强迫劳动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条款是用人单位存有过错情况下法律赋予劳动者行使的特别解除权。而法律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诚信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恶意不缴社会保险,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老倪辞职后要求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之一是单位未足额支付其加班工资。那么单位安排值班是否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呢?对此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统一的意见是,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原工作,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加班待遇的,不应予以支持。但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老倪值班的情形即属于上述无须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故其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老倪的第二个理由是你公司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劳动者辞职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之一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问题成因复杂,且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变动且滞后的,加之该条规定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的新规定,故在实际适用中掌握较为严格,仅限于用人单位在2008年后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形,且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主观恶意。按你所述,单位为老倪缴纳过社会保险,只是老倪认为数额不足,这其中可能存在双方对缴费基数认识的不同。是否足额缴纳,你们双方可咨询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如果确实少缴了,单位应当补缴。但未足额缴纳社保并非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老倪以此为由要求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依据的,你不用过于担心。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努力。给予员工必要的关爱是凝聚人心、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许多企业成功的秘诀之一,希望你们不要以偏概全,和老倪解释清楚,相信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天涯的大神们辛苦了,俺代表广大人民想您们表示慰问!
  本人前面写过一篇关于劳动法的帖子,今天还是同样的题材,不同是这次是关于辞职的咨询。本人来现在这所学校上班有将近一年半的时间了,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医保,社保,等等其他待遇。因为现在自己正值拼搏,奋斗阶段,不想再在学校里挥洒宝贵光阴,所以特地来请教大神,大叔们:  1:想我这样情况的自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2:想得到补偿,应该怎样写辞职书呢?  3:如果能得到补偿,是怎么补偿的?  4:如果学校不予补偿,应该怎么做?  5:没想到的,请大神们补充。  备注:工作证明:本人持有工资卡【今年学校有换过一次工资卡】,同事和学生都可以证明我在这里工作,不知道这算不算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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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手去哪儿了,怎么没有帮忙呀?
  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但是你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到劳动仲裁委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大家好!本人昨天去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局给了我一张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让我带回来填写好了,再提交上去。我带回来后把表格看了一遍,可就在:『请求事项』和『事实和理由』中思索了很久,因为本来对这方面不太熟悉,根本无处下手。所以请天涯上的高手帮忙,事成后必会酬谢。  案情:本人于号开始上班,直到现在还在贡献中。期间本人与其他同事多次催促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医保,保险,等强制性的保障,可始终无果。  备注:本人进入这家学校工作,学校没有给予任何工作证明。唯一能证明本人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的就是工资卡了,本人早上也已经把工资卡的明细打印了出来『银行盖章』。
希望天涯的高手能帮我写明请求事项中的索赔金额,本人qq:,有什么需要补充的,随时扣我。
  你以上所说的一切问题想要得到解决,首先你得有证据(主要是书面证据)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假如劳动关系不能确认,以上权益便无从谈起。书面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各种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请假条等,只要上面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盖有公章,有你本人的名字即可。  在通过以上证据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后,以下是你的案件的解决办法:  1:像我这样情况的自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答:不建议你以自身原因自动辞职,应当在辞职申请中说明是单位的原因,你才辞职的。根据相关法律,不管是不是你的原因,你都应当得到补偿。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假如由于单位原因造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本案中单位应当支付你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你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假如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劳动关系解除,你只能得到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所以我建议你在向单位递交辞职申请时,辞职原因应写成是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对你有利。  2:想得到补偿,应该怎样写辞职书呢?  我建议你在向单位递交辞职申请时,辞职原因应写成是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对你有利。  3:如果能得到补偿,是怎么补偿的?  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参考《社会保险法》。  4:如果学校不予补偿,应该怎么做?  我觉得你应该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5:没想到的,请大神们补充。
  九旬老太为何裸死街头?数百头母驴为何半夜惨叫?小卖部保险套为何屡遭黑手?!女生宿舍内衣为何频频失窃?连环强歼母猪案,究竟是何人所为?老尼姑的门夜夜被敲,究竟是人是鬼?数百只小母狗意外身亡的背后又隐藏着那些不为人知的秘密?这一切的背后,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是性的爆发还是饥渴的无奈?敬请关注天涯著名楼主决心要离开今天在天涯杂谈所作的年度巨献《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动提出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就近请法律人代理
  可以先按你20个月的工资和社保的和填上。如在成都本人可以帮忙。
  @倔强D石头 7楼
17:42:57  可以先按你20个月的工资和社保的和填上。如在成都本人可以帮忙。  -----------------------------  万分感谢,可惜本人在泉州。
  @ch天雨 6楼
17:32:19  就近请法律人代理  -----------------------------  代理需要钱哦,如果能够胜诉还好,如果失败,我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原谅我,我也让吐槽下提交申请书所经历的艰辛。  自9月24号去劳动局领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回来后,提起笔正要下手的时候。发现在“请求事项”与“事实理由”以小生的文化水平,根本无法专业的表达出自己的需求。在三斟酌后,决定上网查查案例,或许可以抄写下来根据自己的案情改改。这里不得不说互联网的强大了,基本上自己想要的都能找到。在刷选之后,锁定了天涯上的“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书”,天涯就是强大,这也是我喜欢涯叔的地方。双手酸痛过后,也终于完成了那两项空栏。接下来就是要去工商局或者教育局咨询单位性质了或则主体『忘记在劳动局,工作人员所说的了,大致就是这样』。首先来到了工商局,因为之前投诉驾校的时候来过,所以也算是轻车熟路了。可惜在这里得到的答案是:学校是不用在工商局登记的,好像只要在教育局取得什么办学许可证就行了,所以还得去教育局,虽然没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总算还是有点收获,至少知道这个不归工商局管。现在就是百度地图派上用场的时候了,正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除了精确度相差了200米,也算没让我失望,不然我花那么多流量养你作甚。穿过大厅看了下平面图,就直奔二楼。站在走栏路口还真是犯难了,没有指定的咨询服务,那么多办公室应该问哪个。在徘徊一阵后,选中了一间,因为里面只有一个人,而且还是女同志,像我这么英俊的帅哥,应该不会赶我出去吧。咚咚!不好意思,打扰一下。只见那位女同志慢慢抬起头问道:嗯,你有什么事?不好意思,您能帮我查下我们学校的单位性质吗?在我告诉他学校名字后,她告诉我:单位性质:民办教育。终于完成了任务。赶紧回来填了表格,看了下时间已经过了机关单位的下班时间了。无奈!收拾好文件后,只能明天才去提交申请书咯。  第二天的下午,我骑着我家的小电驴,过五关斩六将的气势来到了劳动局。经过两声的咚咚,就进去了。直接把我手上的资料交给了那位工作人员,那位大哥接过资料后就是一番审查。没一会就把手上的文件递给我说:不是给你说过了吗,这里要写的是单位主体,或则组织机构代码,你写的这个民办教育有什么用。唉!没办法,只能被退了回来。回来后还是一头雾水,主体是什么意思,去哪里查,还有什么组织机构代码。带着疑问又重新问了下度娘,在空格出输入:组织机构代码,意外的时网上就可以查询到,而且全国的所有单位都可以查询到,原来这个组织机构代码就是质量技术局颁发的证书。现在就好办了,只要去打印下就好。到了打印店,找出了自己想要的证书,要求老板打印。可问题来了,打印不出来,原来这证书只能够浏览,不能下载打印,要么说我聪明呢,后来还是我教老板操作解决了。其实也是雕虫小技,至于怎么打印就不能说了,因为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违法。看了下时间,赶不上劳动局下班了。不过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啦。  第三天下午,我还是骑着俺家的小电驴,横冲直撞的到了劳动局。心想花了我这么多精力,这次应该可以通过了吧。兴高采烈的来到办公司门口,敲了下门就直接进去了。那大哥还是老规矩,通通检查了一遍。突然在清单证据上停了下来,主要还是清单表述的不对,话说那大哥还算不错,大致教了我怎么写,不然我还真的纠结呢。可能是我没听清楚吧,写了一遍之后,又重新再写了一遍,才顺利通过,。说实话,这些专业性术语,外行人也是挺难表达的。之后又修改了一下错别字什么的,按了n个手印,总算完成了任务。  跑了几天,也总算没有白费,申请书提交了,现在就等劳动局通知啦!接下来,我还会更新,跟踪报告案情进展。
  大家晚上好!即上一文更新下案情。自从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鄙人每天心急如焚,渴望早点受理。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0月10号那天领到了受理通知书,心情也是异常兴奋,劳动局受理了也就意味着本人向维权道路前进了一步,重要的是前面的汗水总算没有白流。可接下来的又是漫长的等待了,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什么时候能够开庭审理,希望能够尽早结束这段艰难旅程。说时迟那时快,就在今天『11月12号』,劳动局又通知我们去领开庭审理通知书了。在拿通知书的时候,劳动局的同志问我们是否协商『三个人』还告知我们说:我们其中有两个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已过,如果要裁决,有可能会败诉。希望我们降低诉求标准,和单位进行协商,这样会降低风险。今天虽然拿到开庭审理通知书,可是想到同志说的话,不得让我有点担心。11月18号就开庭了,我希望在这之前能够有准确的答案,让给我心里有底下。其实我也查过了很多关于时效的劳动法,可每个人理解的都不一样。在这里咨询下专业人士,希望能够解开我疑问。  1:A在2006年入职于此单位,中间没有间断过,至今仍然在职。『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B在2009年入职于此单位,中间没有间断过,至今仍然在职。『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他们都是在于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0月10号领到受理通知书,11月12号领到开庭审理通知书。  疑问:1:请问他们两个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否过了吗?  2:如果直接开庭仲裁申诉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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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提出辞职,是否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作者:吴淑华  时间:  浏览量 0  
& &&劳动者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日常用工过程中,有很多企业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大城市的劳动者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而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享受养老待遇等跨省市衔接的制度尚不完善,足额缴纳社保缴纳劳动者个人也要按一定比例承担相应数额,由于劳动者自己也要多出一部分钱放到前途未卜的社保账户里,因此,在职期间劳动者对单位采取的这一缴纳方式一般都会默认。而且有时候用人单位还会相应的提高工资算是对社保差额的补偿。另外,还有单位只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给劳动者建了社保账户,象征性的缴纳了第一个月的社保费,之后一直不再续费。那么,以上两种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再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因此,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从未依法为劳动者设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形,才可以依法要求这部分的补偿。公司不给交社保,每个月发补偿可以么? - 知乎240被浏览63932分享邀请回答1656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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