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什么要全款把我们22户全款的房子,预售给别人了,我们住了四年,要去办房照在房产才知道的,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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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mingwei521
黑心开发商一房多卖,22名购房户跪求政府帮助维权
黑心开发商一房多卖22名购房户跪求政府帮助维权尊敬的政府各位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四川省南部县22名购房户,我们买的口面房座落在南部建材城对面的国际丽都城,一楼口面房(22户)购房人,我们购房时间是2015年10月份,在四川奇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国际丽都城”购买了22户商铺(一次性付清全款)和楼上十几套住房,当初购买商铺时还签订《商铺经营合同》约定:我们购房户把商铺委托给奇林公司经营3年,奇林公司每年按时给我们返租金到银行账户,2016年10月底,我们没有收到租金,拨打奇林公司座机电话却打不通,公司老板孔海塘也不接电话,我们才发觉可能出事了,马上到南部县房管局查询,房管局领导说“孔海塘是借鑫鑫房地产公司的手续来卖房子。后来我们找到南部县政府和县纪委,经查询才知道我们购买的22户商铺早就在2015年8月份通过“网签”卖给南充一位名叫陶继红个人名下!我们再到南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说不够违法,喊我们找房管局出具手续,于是我们又来到南部县房管局,房管局领导不给我们出手续,让我们“三条腿走路”,意思是1、打官司,2、跟孔海塘和解,3、另外在孔海塘的其他楼盘拿房子抵押。但我们一直找不到孔海塘本人,日,我们又找到南部县房管局,局长陈永健打电话找到奇林公司的一个管理人员,说是在奇林公司开发的另一处在建楼盘协调,在1月29日给我们办“网签”手续抵押给我们,结果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音讯,我们才明白这很可能是南部县房管局与开发商一起导演的一场骗人把戏。于是我们又去找到南部县政府、纪委和信访办,他们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打官司,于是我们请了律师起诉。但面对高昂的诉讼费我们又犯愁了,多数购房户都是在外打工挣的血汗钱,是为了改变以后的生活条件,结果才被黑心的开发商骗了,买房子已经花光所有血汗钱,哪里还有钱打官司,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在有关领导的协调下,才同意我们暂缓交纳诉讼费,2月22日南部县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根据我们这几天才打听到的消息,奇林公司已经卷入了多起债务官司,在建的南部县北环路一个楼盘也已抵押给别人,所以从始至终我们都被奇林公司老板孔海塘蒙骗!尊敬的各级领导,奇林房地产公司借鑫鑫房地产公司手续卖房子,两家公司之间到底有什么内幕,我们老百姓根本不知情,明明房子已经卖给南充那边一位叫陶继红的人,为什么开发商还敢如此胆大妄为再转卖给我们?仅22户商铺就收走现金532万多元,还不包括购房子住户的800多万元房款,也是一房多卖骗取房款,而且涉及群众这么多,这明显是诈骗犯罪行为,难道政府领导的主管监管单位就没有责任吗?孔海塘拿着我们的血汗钱至今逍遥法外,没有谁能动他分毫,在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难道就拿他没一点办法吗?难道县政府不知道老百姓的疾苦和困难吗?恳求上级政府和纪委为我们做主,还老百姓购房户一个公道,恳求市政府领导帮助我们挽回损失并追究主管监管单位的责任。跪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部县22名购房户& && && && && && && && && && && &日
金鸡独立立
真不明白,这事咋还不构成刑事案件。一房两卖,在2015年8月已网签给他人,10月分别再卖给他人,作为开发商孔某难不成不知道,此事已涉嫌诈骗,真不知公安局是咋理解的?
房管局陈永健在里面和稀泥,有没有猫腻?
打官史,这可能拖死人都不知咋回事,一审、二审,上诉、再上诉,何日见头。
可怜的这22户购房户。
希望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怪不得那么便宜。
原来房地产企业和老板也可这样操作,学习了
post_deleted
徐福记棒棒糖
这种奸商麻烦警察叔叔可以出动了。
我已经在人人追平台上面发起了维权,请各位都加入进来,一起投诉!同时,请在各大官网,媒体,信访进行投诉!一定讨回一个公道!
麻烦留个QQ号,大家团结起来在一起维权
莫卵用哟!南部这种楼盘 好几个了& &文庙的摩尔2栋也摆起来了& && &河坝下头那个叫什么 公馆的也停了几年了& &南部二中后面那个也几年了& & 北环路好像还有几个毛病多的很& && &
老子都说& & 头几年听说那里的房子才3000带& &难怪是个烂盘
查看完整版本:买房子第一次去看房应该注意些什么? - 知乎16785被浏览2528584分享邀请回答9226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r/VrkUDHzEViEprThv9_xE (二维码自动识别)最后祝各位想买房的朋友买房顺利,买到自己中意的好房子。觉得我写的不错的给个赞呗~~4494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注意!不知道购房发票的这些事 麻烦就大了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央视财经公众号
  (来源:央视财经微信公众号)
    在房子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对于即将结婚的年轻人来说更是重要!你在购房过程中是不是产生很多问题?比如有的开发商“五证”不全导致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也办不了房产证。有的开发商迟迟不给购房者开商品房全款发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购房发票有多重要。
    在付完首付款之后,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开一个首付款收据,等购房者从银行办理完购房贷款之后,开发商就应该给购房者开一个全款发票。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具体在哪些方面会用到购房的全款发票。
  无法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它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的话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
  说到这里有些人或许会问为啥需要全款发票。小编在这里解释一下,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资金,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才可以使用(现在租房也可以提取),全额购房发票开出来后才可以证明该套房产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是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的。所以没有全款发票,想提取公积金那是不可能的。
  办理房产证也需要购房发票
  除了提取公积金需要购房发票外,办理房产证也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我们先总的来看看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发票的要求程度相比,办房产证的要求要低一些。如果没有发票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要走许多繁琐的程序。
  如果购房发票丢了,想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办理落户受阻
  买房之后许多人想进行户口迁移,但是在办理落户的时候也是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
  购房发票是很重要,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逃税避税就不给购房者开发票。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 ,因为有法律支持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买房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等待和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时间一长、过程一复杂,难免会出现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遗失的情况。待翻箱倒柜确信找不回来之后,该怎么补办才是正事。
  购房发票丢失
  购房发票也分不同种类:购房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如果购房发票丢失,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全款发票)。
  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如果丢失的就是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 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小编再提醒大家一句,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购房合同丢失
  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若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若此时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房产证丢失
  办理遗失补证需要的材料:
  ①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②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③申请补办报告;
  ④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⑤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⑥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⑦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⑧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老人去世,其房产证找不到,房屋继承人可以提供死亡证明及前述其他资料可以办理补证手续;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前述其他资料可以办理补证手续。
  房产证找不到了,经常还有一些情况:办理过房屋抵押登记,但是忘记领取房产证。房产证已经留存于按揭的银行,等还清贷款后,银行再交还。
  小心!4大楼市"潜规则" 买房必看
  如果准备买房了,就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的各方各面。下面就列举了到楼市中存在的一些潜规则。到底该如何买房?黄金买房原则必知,否则后悔一辈子。
  第一原则:地段永远是第一位
  第一套房子一定要买地段好的,哪怕只有30平米,这房子一定离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很近,除了停车有些问题外,你自己住(即使有个另一半)一定能够住,而且关键你一定不会赔钱。
  第二原则:如果购买二手房,要学会选择靠谱的中介
  在购买二手房时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多委托几家中介公司可以得到更多的房源信息。委托的同时对购买二手房表现出强烈的愿望,这样才能使中介公司对你产生足够的重视。
  第三原则:不要让环境所迷惑
  1.传说中的水景房:你窗前有个人工的大湖,再给你画几只飞鸟,美吧?也许这只能是想象,大家知道大湖的水面怎么做出来的吗?挖大坑,但是开发商不可能在里面按照游泳池的防水给你施工。
  2.传说中的私人会所:游泳池永远基本是儿童池,什么网球场、羽毛球馆。都是在建设中,好不容易开业了,才发觉里面多了4-5家饭馆。
  3.传说中的重点学校和医院:开发商不是万能的,他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拿这个当噱头,把房子卖高。
  第四原则:路灯原则
  买房一定要追着路灯走,这里的路灯是指市政的路灯,原因有四:
  1.安全:有路灯的小区一般不会很偏僻,也就是说基本在主干道上,即使晚上很晚,路上也会有路人,不说自明,肯定很安全。
  2.方便:在主干道旁边自然配套会有,什么商场啊、超市啊、洗衣服的、理发的。都不会太远,为什么?因为人气的原因,而且主干道一般配套是早就设计好的,设计院的朋友们设计了那么多小区市政道路,这点经验是早就轻车熟路了。所以只要你买在路灯旁边的房子,一定会升值的。
  最后,再附买房的几条经验供您参考
  1.高层(15层以上)楼盘的设备层一般都在中间的位置,那一层的层高因为设备管道的原因,会不同于其他楼层。
  2.房屋高度应该从两层楼板中间线的位置算起,也就是说净高应该减掉5-10公分。
  3.阳台如果封装是按照房屋面积计算的,如果不封装,则按照1/2的面积计入买房面积。
  4.电梯分高速电梯和一般速度的,物业费的价格就会相差很远。
  5.楼间距不应低于楼主体高度的距离。
  6.楼越高价钱越高,视野好,但是要考虑风也越大,而且噪音也越大。
  7.如果小区是24小时热水,劝您尽量买低些,因为您清晨洗个澡有可能浪费掉从一层到你住楼层中所有管道的水,因为太凉,而您付的可是热水钱。
  8.房子深不是优势,宽有的时候您更好布置。
  9.注意户型中的过道,那些面积基本可以称为浪费面积。
  10.买房尽量不要买楼两侧的房子,除非你太喜欢那多出的窗户,不然你可能因为那个窗户和墙,每年多付出空调的电费。
(责任编辑:帅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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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办证被转让被欠贷 突遭查封才知已被转让
http://news..cn&日06:19&南方网
【摘要】:  摘要:日,在龙岗园景花园小区住了9年的6户业主突然发现,房子被法院贴上了封条。后者受到银行的委托,履行正常的查封手续。
  摘要:日,在龙岗园景花园小区住了9年的6户业主突然发现,房子被法院贴上了封条。后者受到银行的委托,履行正常的查封手续。
  房产被多次转让给陌生人,业主们毫不知情。
   直到法院前来查封,业主们才如梦方醒。
  日,在龙岗园景花园小区住了9年的6户业主突然发现,房子被法院贴上了封条。后者受到银行的委托,履行正常的查封手续。
  业主们惊愕不已,他们2002年前后买了房子,却因开发商擅自将复式房间隔后售卖,无法办理房产证。2004年龙岗规划国土局给他们的答复表示,只要开发商“纠错”,即可办证。然而,房子未见任何整改,却被开发商背地里转让给多名陌生人,而房子则因这些人欠银行贷款被查封。
  为何房产被办证被转让被欠贷,真正的业主均一无所知?对此,深圳市国土部门证实,业主的房子确实被“合法”转让,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对转让过程和缘由未作进一步解释。
  别人欠贷自家房被封
  “这个房子我明明住了快十年了,购房合同也有,怎么一下子变成别人的呢?而且对方负债累累,要拿房子出来抵押。”今年7月,龙岗园景花园小区业主黄金娟突然发现房产被查封,她细看了一下法院执行书上的被执行人,却发现业主并非自己,而是一个名叫简健祥的陌生人。
  黄金娟来自湖南,日,她以个人名义买下了龙岗区龙翔大道园景花园二栋C座705号房(建筑面积82.22平方米),卖方是深圳市中实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实达)。当天,双方签下了一份《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合同)。
  从黄提供的这份合同中,南都记者不难发现,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在签约7日内,黄必须偿还全部楼价款35 %(即63579元,总价183597元),剩余款项待开发商办理完房产证后,再逐月偿还。
  黄金娟首期款结清了,从盖有中实达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上可以证实。在7月的查封行动中,跟黄金娟同一命运的并非只有一家,找到南都记者反映如是情况的还有2栋K座、C座、J座的温剑萍、杨荣斌等另外5户。(南方都市报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间隔被改无法办证
  园景花园住着上百户人家,2002年前后,业主们先后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书的形式,在该花园买下房子,但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黄金娟等6户却遭到拒绝。
  按照购房合同上显示的结果,业主黄金娟购买的房子写明是2栋C座705,业主廖港辉则是2栋C座605,可是在当时国土局的内部登记资料上显示的却只有一个门牌号C座605,两套房子原本是一套复式房,“开发商私自更改了房子的格局,隔开来后分别卖出,导致我们无法办理房产证。”昨日下午,业主廖港辉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业主温剑萍、杨荣斌、张安全和郑爱萍等都遭遇相同情况。从2003年开始,业主感觉上当受骗,多次找到国土部门讨要说法。
  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的一份《关于园景花园2栋六层七层办理产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中查明,开发商深圳市龙岗区远龙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实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该局批准,在规划验收之后擅自将园景花园2东顶层复式住宅(六层为复式下层、七层为复式上层)改为标准层,“我局对发展商违法行为已经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按原批准的施工图予以整改恢复”。
  开发商曾欲协商退房
  龙岗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的答复让业主们吃了定心丸。文件中称:“园景花园2栋六层、七层业主目前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待开发商按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即可办理”。
  “反正连国土部门都说了,只有恢复房子的格局才能办理房产证。”业主温剑萍说,接下来,业主们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和不断地跟开发商进行沟通,希望他们尽快解决此事,“要么换房子,要么想法将房产证办出来”。
  温剑萍回忆,从2004年开始,自己和其他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张水清协商此事,“对方开始还一再表示事情正在办理,但这件事一拖就是好几年”。
  2006年年初,当业主们再次找到张水清时,对方却改口希望业主们搬出去,自己愿意退回此前业主所交的房子首付款。“这不可能,5年前的6万元和现在的6万元能比吗?而且房价都涨了不少。”黄金娟等人拒绝了开发商的无理要求。
  业主们一致证实,张后来还提出让步,除了退回首付款,每户人家另外再退10万元作为补偿,但此方案依然遭到业主们的拒绝,“搬出去后我们住哪?龙岗中心城的房价都上万了。”温剑萍如是说。
  业主莫名常被骚扰
  接下来,业主们开始受到诸多莫名其妙的骚扰。
  业主张安全在东莞上班,妻子和一对双胞胎住在园景花园,2007年3月份,一名陌生男子前来收房遭到张妻拒绝。随后一周内,“几乎天天有死老鼠从门缝里面塞进来,无奈之下只能搬走”。
  另一名业主杨荣斌回忆,2007年一年内,自己的门锁经常要换,“插钥匙的洞不时就被人塞进去一些牙签,经常要换锁”。
  温剑萍则称,2009年夏天,自己搬出2栋K座624,将房子租给别人,一天晚上,房子的租户听到敲门声,开门后发现是3名陌生男子,对方要求该租户搬走,他们已经从开发商处租赁了房子,“租户后来给我打电话,我报警了才将3人赶走,但后来租户搬走了,为了安全起见,就没再将房子租出去”。
  令业主们感到奇怪的是,在过完2010年春节后,业主们发现,被骚扰的现象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反正房子我们已经住了很久了,能不能办房产证,只能靠一次次上访来解决。”温剑萍说。
  但日,事情突然变得严重起来,一张《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下称执行书)突然贴在了6户业主的家门口,要求他们搬走。
  房产确实被多次转让
  收到执行书,业主们惊愕不已,他们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查询获悉,自己所居住的房子在2010年被多次转让。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在园景花园走访发现,这些业主分别都住在其所在楼层的最后两层,房子均未被整改成复式,部分业主门口被贴着封条,“没贴封条的都是被业主自己撕了,这根本不合理”,业主如是说。
  “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根本没有提到这是个复式房子。”业主张安全称,开发商有问题,国土部门一边不让业主办理房产证,一边却给开发商办理了手续。
  此事疑窦重重,但开发商跑哪去了?多日来,南都记者多次致电中实达法定代表人张文清的电话,但对方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通过贷款的形式让银行申请法院去查封,但开发商自己却跑了。”业主们介绍,现在他们多次打开发商的电话,但对方却都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南都记者从多份深圳市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中获悉,住在园景花园2栋K座624号、724号温剑萍的房子,在日被开发商张文清转让给一名叫高启波的人;6月24日,高启波又将该房子转让给一名叫简健祥的人;10月12日,简健祥又将该房转让给郭俊明。
  而业主廖港辉、黄金娟、张安全、郑爱萍的房子也分别于2007年―2009年间被多次转让,受转让人分别为简健祥、刘碧新、李振平等陌生人。
  对这些事,业主们均不知情,而小区管理处也没有收到任何产权变更的信息。(南方都市报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部门回应
  复式房屋早已办理产权登记
  针对此事,10月8日,南都记者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国土分局发采访函,该局一向姓负责人答复称,因前几年涉及大部制改革,产权变更已经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管理“这是一个跟我们平级的机构”。
  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两部门的共同上级单位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该局一王姓负责人称此事已经转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答复。10月12日,南都记者再次致电该局盼答复,对方称“早上已经拟定通稿,但领导看了不满意,13日下班前可以答复”。
  13日上午,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答复称:
  1997年,深圳市中实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岗区远龙实业有限公司经深地合字(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同受让取得该商住用地。2000年该项目取得深龙房许字(号预售许可,2004年办理了初始登记。该项目复式房屋已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产权纠纷属民事纠纷,建议业主循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国土部门当初称要整改后方能颁发房产证,但却在年,房子的业主名字又为何多次在其内部系统被更改和转让给一些陌生人?产权登记中心并未作出答复。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周伟涵 (南方都市报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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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用已售房产办抵押 12户购房人新房遭查封维权难
事发湖口县
原因是所购房产未先行登记备案
专家提醒购房者可申请预告登记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舒晓露&&作者:
  核心提示
  9月3日,当湖口县海正明珠小区12名购房人正在装修新房准备入住时,九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查封通知却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原来,小区开发商为筹措资金将已售给购房人的房屋先行登记备案抵押给他人,而在借贷纠纷爆发后,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获批准,12名购房人的房屋旋即遭查封。
  眼看着新购的房屋遭此变故,12名购房人抱团维权,却深陷困境:警方难以立案,房管局工作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负债累累买来的房子随时可能被拍卖用于开发商还债。
  当地政府&亡羊补牢&式的新制度虽能有效监管到购房资金,但对于房地产商的上述行为仍是监管缺位的状态。
房屋大门被贴上了法院通知
  12户购房人 房产突遭查封
  廖广云怀孕后,就盘算着买套更大的房。
  海正明珠小区位于湖口县新街,小区周边是宽阔的马路和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与湖口中学仅一路之隔。
  廖广云最终选择了建筑面积140.33平方米的19栋601室,价值近60万元。她东拼西凑,花光了包括父母的所有积蓄,终于在今年1月3日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付清了全款。
  当在4月份拿到房时,廖广云的儿子也呱呱坠地了,生活的大船似乎正向着最正确最光明的方向驶去。
  但在9月3日,贴在房子大门口的《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希望。
  &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显示,海正明珠小区的开发商九江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正公司&)卷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海正公司的债权人余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海正公司名下的海正明珠小区五十六套房产予以查封,且已提供了担保。同时,要求湖口县房管局协助执行,&查封期间,未经我院书面解封或同意,不得对被查封房产进行转移、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查封时间为日至日&。
  这对廖广云和家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凭什么查封我买的房子?&
  据新法制报记者走访了解,与廖广云情况相同的购房人有12名。
  &海正公司已经把房子卖给我们了,他欠别人钱凭什么查封我们的房子?&12名购房人开始了维权之路。
  开发商&耍花招& 抵押已售出房产
  购房人随后了解到,海正公司为向余某借款,于今年3月14日将56套房产作他项权证抵押给了后者。
  &我们先签的合同,是善意购房人,实际占有了房产;而海正公司将自己不享有实际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他人,明显恶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购房人刘萍说。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虽然购房人在此前就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但由于一直未在房管局备案,房管局对12套房子的买卖并不知情,这就使得海正公司和余某得以成功申请到了房管局核发的《土地他项权证》。
  &可是从来没人告诉过我们购房要去房管局备案呀,而且购房合同载明了这是海正公司的责任。&刘萍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其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载明:海正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海正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这意味着在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后,海正公司有近1年的时间去房管局备案。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熊进光虽同情购房户们的遭遇,但他认为购房人亦存在疏忽,&如果购房人知道必须要备案,那么他们就可以拿着合同主动到房管局去咨询,让房管局知道房产的真实买卖情况,就可以避免现在的情况&。
  对于目前的情况,熊进光说,根据已登记备案优于未登记备案的原则,目前这12套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海正公司,法院在判决时很有可能会拍卖这些房产用于偿还余某的债务,&购房人可以选择聘请律师调查海正公司名下的其他资产,用于赔偿;或者选择报警&。
  得知九江市中院将在11月针对该案进行庭审,按捺不住的12位购房人去了一趟法院。&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法院表示暂时不会拍卖我们的房产。&为了能够彻底消除顾虑,他们还报了警。
  难以立案使事件陷入尴尬
  &这种案子有争议,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话,是不好立案的。&当记者来到湖口县公安局时,该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余栋华答道。
  余栋华表示,海正公司的行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房两卖&,所以不能就此立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海正公司未告知购房人即将房产抵押给第三人余某的情况,是否能够立案目前仍存有争议,我们就此咨询过经侦总队,尚未得到明确的答复&。
  余栋华同时也表示,由于尚未接到12名购房人的正式报案,且无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警方协助,所以不好直接介入,&如果购房人直接来报案,或房管局对警方提出请求,我们会酌情考虑&。
  在接到购房人的举报后,当地政府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工作组随后介入调查。
  10日,工作组成员、县房管局房控股股长刘毅告诉记者,由于开发商经营的另一个楼盘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海正公司负责人周某已被彭泽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我们了解到,周某经营的楼盘遍布九江大部分区县,当其中一个楼盘资金链出问题时,他就会挪用其他楼盘的资金进行填补,甚至将已售出的房产抵押给第三人换取资金。&
  刘毅分析说,表面上看,这种方式似乎只是公司的内部运作,如果不出问题的话,开发商有了充足的流动资金,待开发商还款给债权人之后,抵押关系终止,购房人也可以拿到房产证;但实际上,一旦开发商经营遇到问题,造成还款困难,就会导致债权人和购房人争夺房产。
  购房人深陷维权困境
  12名购房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但他们四处维权的结果并不乐观。
  &我们了解到,周某其实已经资不抵债了,他仅剩的资产要先还给银行和抵押人,等轮到我们的时候,很可能就什么都没有了。&廖广云说。
  10月10日,当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廖广云已装修入住的新房时,她的母亲介绍说,不久前,为了赶走廖广云一家,余某曾叫人焊死了她家的大门。
  而被购房户们寄托了希望的工作组,其开展的调解也陷入了僵局。
  &因为周某与余某之间的借贷纠纷是民事案件,政府不好过多介入,所以我们主要做的还是调解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刘毅介绍说,目前工作组的思路是通过说服余某解除对12套房产的抵押关系,取消他项权证,让其仅接受其他44套房产,以此让12名购房人&解套&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但是余某担心若44套房产无法还清周某的欠款,他就可能要蒙受巨大损失,所以一直不愿接受&。
  &房管局难道就没有责任么?作为主管部门,他们没有监管好房地产商买卖房屋行为,是失职。&面对困境,刘萍和其他购房者开始向房管局发难。
  专家提醒购房者预告登记
  针对购房人的质疑,刘毅表示:&房管局真的很难监管到房地产商。&他还说,虽然要求房地产商将房屋销售数据每月上传到房管局的资料库,但如果房地产商刻意隐瞒,而购房人又未主动反映的话,房管局无法核实房屋的真实销售数据。&房产销售是个动态过程,我们不可能派人下去一户一户地核实。&
  考虑到监管漏洞,今年7月15日,当地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口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商应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在银行机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委托开户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由房地产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房管局监制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房地产商在楼盘竣工验收前,没有房管局、监管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挪用购房资金;若房地产商不出示购房资金已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证明,则无法在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楼盘也就无法进行预售,从源头制约了房地产商。&刘毅分析说。
  但针对房地产商拖延登记备案时间,将已售出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行为,房管局目前仍未找到有效监管办法。&现在采用的是事后监督。若房地产商出现了一次上述行为,我们会责令其整改并处罚,然后录入到全省联网的诚信档案中,并在省住建厅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刘毅介绍道。
  这种监管方式所暴露出的问题是,一旦购房者走入了房地产商设下的陷阱,那么就只能依靠自身进行维权。
  对此,熊进光提醒购房人应尽早进行预告登记,&当事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预售买卖合同,购房者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他同时建议,房管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购房所涉法律知识,尽量减少购房人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规范购房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缩短开发商房子卖出后到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时间,并不得在此期间将已售出的房产进行抵押贷(借)款写进合同,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和房管局的监管责任,惟此或能杜绝开发商作出损害购房者利益的事情发生。
  ◎文/图 记者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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