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到欧美港口的主要红海航线主要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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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是中国经久不衰的外贸港市
  [陈柏坚,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
  中国有五千年历史,在此,我可用20个字来概括它,即“唐、虞、夏、商、周、秦、两汉……。”但广州只有二千多年,不能用最早的“唐、虞”说起,只能从“秦、汉”开始用后来的15个字来论述“广州是中国经久不衰的外贸港市”。
  一、秦代广州已与海外互通有无
  秦始皇为什么令发50万大军统一岭南,其中有一条主要的原因,“就是利欲广州海外贸易进口的珠玑、犀角、玳瑁、果布之凑,以供他们帝王将相之享用”。从这一史料可以看到,早在秦代以前,广州就已经与海外互通有无了。沈光耀所着的《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史》一书中,也有这样的一段记载:“广州是我国历史资格最深,历代相沿,唯一不衰的对外贸易港口。……没有古老的广州港,中国对外贸易史就支离破碎,不堪入目的了”。可见广州外贸的地位多么重要。
  二、汉代广州“海上丝路”的形成
  到了汉代,作为中国出口商品集散地的广州,有一条由官方组织的徐闻、合浦(今广西)出海的交通要道。它是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琉璃、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这是中国见于正史的最早纪録。
  这段历史告诉我们,汉武帝曾派出直属官廷的“译长”,率领“应募者”(临时船工)带着大量黄金和丝织品,由番禺(广州)装船,出珠江口,沿海岸西南行,到达徐闻、合浦、稍事停泊,补给淡水,然后驶过南海,进入暹罗湾,绕印度支那半岛和马来半岛,再过孟加拉国湾,到达印度半岛东海岸的黄支国。在这里,交换“明珠、壁流离(宝石名)、奇石、异物”。不久,印度商人也绕过马六甲海峡,载货到中国来进行贸易。
  二千多年来,丝绸一直是广州出口的“王牌”商品,世界各国人民众口交誉,遐迩闻名,声誉大振。这是广州对外贸易的一个特点,也是中国外贸的一个特点。由于在这条航线的出口商品多是丝绸、漆器等,因而被称为“海上丝绸之路”。
  三、三国广州是海外贸易的中心基地
  三国,岭南属孙吴管辖,孙权注意发展海外关系。在黄武五年(公元226年),将交州一分为二,把交州以北的地区划为广州,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四郡,州治番禺(广州),广州从此正式定名。孙权任命吕岱为第一任广州剌史,戴良为第一任交州剌史,以后,孙权以广州为中心。这对广州海外贸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孙权立国东南沿海,“以舟楫为舆马,以海为夷庾”,特别注意发展海上交通事业。于黄龙二年(230年),派将军卫温和诸葛直带领甲士10.000人,航海探寻,到达夷州(今台湾省)。黄龙三年(231年)左右,又派朱应和康泰出使南海诸国、南宣国化。史书记载:“及吴孙权时,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通焉。其听经及传闻则有百数十国,因立记传”。
  四、广州是两晋、南北朝的外贸主要港口
  这是中国派遣使团前往扶南等国访问及贸易最早的文字记载。朱应和康泰在扶南国十多年,回国后分别撰着有《扶南异物志》和《扶南记》(俗称《吴时外国传》等著作),叙述南洋各国特别是扶南、林邑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友好关系。据丹阳太守万震着《南州异物志》记载,当时东南亚国家来广州贸易的商船是相当大的:
  “外域人名舡(舶),大者长二十余丈,高去水面三二丈,望之如阁道,载六七百人,物出万斛。”
  这些大帆船在海上借着风力航行疾快前来广州,史书记述:
  “外徼人随舟大小,式作四帆,前后沓载之。有卢头木,叶如牖形,长丈余,织以为帆。其四帆不正前向,皆使邪移相聚,以取风吹。风后者激而相射,亦并得风力;若急则随宜增减之。邪张相取风气,而无高危之虑,故行不避迅风激波,所以能疾。”
  从此以后,“扶南、林邑堂名诸王,各遣使奉贡”,使广州以至中国同东南亚诸国的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孙吴时期,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原从广州出发,经徐闻、合浦外港出海的“海上丝绸之路”可以直接通向大秦(东罗马帝国)的远洋航线开通了。约成书于太元至永安年间(251-264年)的鱼豢所着的《魏略》中的《西戎传》,是记述从大秦(东罗马帝国)与中国广州等地直接通航最早的史料,说:
  “大秦既从海北陆通(按:指陆路),又循南而南,与交趾七郡外夷通。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
  这条史料没有直接提到大秦通航广州。但据我国著名航海史专家、复旦大学章巽教授考订,认为当时大秦船直通中国有两条路线,一条是由大秦出发,穿过尼罗河通红海的非、亚两洲的古运河(今苏伊士运河的前身),循红海而南,转向东方,横跨印度洋,进入太平洋西南部,到交趾七郡,以至广州;另一条是从大秦到缅甸南部的海口之后,再经伊洛瓦底江等河谷,北上到达三国时期的永昌郡治所都不奉(今云南保山县东北)。这是公元三世纪广州直接通向欧洲的一条航线,对发展中国对外贸易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此以后,大秦、中亚和东南亚国家就通过海道纷至沓来广州同中国进行贸易。史籍记载当时在广州经常停泊的有狮子国(斯里兰卡)舶、天竺(印度)舶、波斯舶、昆仑(扶南及其属国)舶。其中扶南大船,“长者十二寻,广六尺,头尾似鱼,皆以铁镊露装。大者载百人。人有长短桡及篙各一,从头至尾约有五十人或四十余人,随船大小,立则用长桡,坐则用短桡,水浅乃用篙,皆撑上,应声如一”。按上引文的“寻”,一寻相当于中国的8尺,12寻即96尺。可以想象,当时这种扶南大舶是长96尺、宽6尺的长船。这种船主要用于运输扶南的甘蔗来广州贸易。因其甘蔗长达一丈,只有三节,所以用扶南大舶运输是很合算的。扶南大船一直沿着广州通往印度的海上航线往返于中、柬两国之间,密切两国的贸易往来。
  公元256年,司马炎于甘露元年灭吴,以洛阳为都建立了两晋,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局面。但不久,发生内讧。至建武元年(317年),司马睿迁都建康(今南京),建立东晋,直到南北朝时代共272年。由于东晋是半壁江山,地处江南,所以各个皇帝,力图开发江南,实行开放海外贸易政策。于是,有对外贸易传统的广州、交州则成为当时中国对外贸易的南方门户,而广州得居南粤中央,北有近道通往中原内地之利,遂成为两晋南朝海外贸易的主要港口。两晋太康二年(281年),大秦(东罗马帝国)遣使来中国京都洛阳,便是循海道先由广州上岸,然后北上。史载:
  “惟泰康二年,安南将军广州牧腾侯作镇南方……大秦国奉献琛,来经于广,众宝既丽,火布龙奇”。
  这里所记的“经于广”,即经广州。说明广州已成为西晋对外贸易直接出海的港口。
  东晋时,印度洋沿岸及东南亚国家的商人直接来广州贸易不断增加。《晋书》记载,当时法显(东晋人,姓龚,晋平阳郡武阳,今山西省襄垣县人),在义熙五年(409年)都由多摩梨帝国(今印度加尔各答)循海道经广州而返国。
  南朝的宋、齐、梁、陈均定都建康(南京),非常重视经营南方,使广州外贸获得良好的机遇。这个时期,外国来广州贸易的仍然是按中国传统的朝贡方式进行。因而出现了许多外国贡使和商船都以广州为终点港,及到广州的里程或方位的情况行事。如永嘉七年(430年)诃曼陀国(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国王向宋文帝上表称:
  “伏愿圣王,远乘覆护,兼市往反不为禁闭。……愿来广州时遣舶还”。
  “宋末,扶南王,姓桥陈如,名阇耶跋摩,遣商货至广州……”。
  “狼牙修国,在南海中。其界东西三十日行,南北二十日行,北去广州二万四千里”。
  这说明,此时,广州成为外国商船来中国贸易的主要港口,三国至南朝经海路来广州朝贡贸易国家列表(另附下页)。与此同时,中国也有不少商人从广州出海到各国进行贸易。据阿拉伯人古行记载:
  “中国的商船,从公元三世纪中叶,开始向西,从广州到达槟榔屿,四世纪到锡兰,五世纪到亚丁,终于波斯及美索不达米亚独占商权”。
  东晋南朝时,中外商船在广州贸易均在西来初地和坡山两个内港码头进出。西来初地在今广州下九路西侧。据史料记载,此地乃因印度高僧菩提达摩初来登陆上岸而得名。史称:
  “梁普通七年(526年),达摩航海到粤,卓锡是间,为南宗初祖,广人曰其寺为西来初地,实岭南最早之刹也”。
  当时外国商人主要把象牙、犀角、珠玑、香科等奢侈品运来广州,换回中国的丝绸、漆器等大宗的生活用品。广州成为中外商品集品地,呈现出百货集贸的繁荣局面。史称:
  “四方珍怪,莫比为先,藏山隐水,环宝溢目。商舶远屈委翰南州。故交,广富实,物积王府”。
  广州也因此而富裕起来,“广州负山带海,珍异所出,一箧之物,可资数世”。因为广州对外贸易的繁盛,其收入竟成为封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皇帝也发出依靠广州的感召:
  “岁中数献,军国所须,相继不絶。武帝叹曰:朝廷便是更有广州”。
  五、隋朝开放政策对广州外贸的促进
  隋朝文帝杨坚开皇一年(581年)统一中国只有短短的38年,却打开了中国历史上对外开放政策的先河。隋炀帝特别重视发展对外贸易,于大业三年(607年),派出以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为首的使团从广州出使赤土国(马来半岛)招徕贸易,宣扬国威。史称:
  “炀帝即位,募能通絶域者,……大业之年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请使赤土,帝大悦,……斋物五千缎,以赐赤土王”。
  至于常骏、王君政从广州去赤土国的航程和所经过的地区及其在赤土国的情况,史籍有详细的记载(略)。
  这次常骏出使赤土国,实际是一种对外贸易,带出货物是丝织物5000缎。受到赤土国王的热烈欢迎和款待。随后,赤土国王即遣其子那邪迦带着土特产芙蓉寇、龙脑香等,于大业六年(610年)来到广州向中国隋廷朝贡方物,进行朝贡贸易。在此之前,赤土国亦曾于大业四年五年(608-609年),遣使来中国朝贡方物。常骏这次出使是继汉、吴出使南洋各国的又一次航海贸易壮举,对于推动中国与海外各个国家的贸易,乃至政治及文化交流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此之后,南洋一带的国家,如真腊(柬埔寨)、林邑(越南)、婆利(印度的巴利岛)、盘盘(今马来半岛北部)、丹丹(今马来半岛中部)等十多个国家不断沿上述航线前来广州同中国进行朝贡贸易。“蛮夷朝贡者,络绎不絶”。于是隋炀帝于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十五至月底,在洛阳东市(丰都)举行了一次“遣掌蕃卒蛮夷与民贸易”的国际贸易博览会,邀请外商和使节参观和互市。史称:
  “诸蕃请入丰都交易,帝许之。先命整饰店肆,檐宇如一,盛设帷帐,珍货充积,人旺货盛,卖莱者亦籍以龙须席。胡客或过酒食店,悉令邀延就坐,醉饱而散,不取其直给之曰:‘中国丰饶,酒食例不取值’。胡客经惊叹”。
  从此史料看,博览会上珍宝广积,百货杂陈,人旺货盛,一片贸易繁荣景象。隋朝政府还以美酒佳肴免费招约外商,以示招徕贸易。此说虽有矫饰之处,但则反映了隋朝实行开放贸易政策的决心和愿望。这对广州的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无疑又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使广州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重要的市港。
  六、唐代广州享有盛誉的海上丝绸之路
  大业十四年(618年),李渊利用隋末农民起义即将摧垮隋朝统治的有利形势,废隋炀帝建立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实现和平统一岭南,设置广州都督府,统辖十三州,范围约今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一部分地区。史料记载:
  “广州中都督府……武德四年以端、封、宋、匡、泷、建、齐、威、扶、义、勤十一州隶广府。……贞观二年以循、潮二州隶广府”。
  广州既是都督的所在地,又是节度使的驻地,所以唐代一般称广州为“广府”。唐太宗执政后,强调“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雠敌”。这就说明对外“就申和睦”;对内“静乱息民”。特别是当时四方商贾蚁聚,蕃夷贡使纷纷入朝的形势下,唐太宗以天国强宗的信心,应允“四邻夷国”,“入贡末朝”,实行招徕遐域的对外开放贸易政策。而唐朝的外贸,则以海上为重点,而海上贸易大致分为交、广和楚、杨南北两条航线,其中以交、广为重点,交、广又以广州为中心。
  唐朝政府既以广州为基地,实行对外贸易开放政策,因而在显庆六年(661年)二月二十六日,高宗就下了诏令:
  “南中有诸蕃,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贸易。其官市场,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这一诏令说明,唐政府对外商来进行贸易,只要是按规定“依数交付价值(货税)”,和官市(官买)之后,就“任百姓贸易”(私人经营买卖)。这对外国舶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和公开保证外商的公平贸易、合法利益。具体表现了初唐政府对外开放,招徕蕃舶夷商的精神。
  开元二年(714年),唐政府在广州设置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管理外贸机构广州市舶使院,也称“广州结好使”。广州市舶使的设置,一方面表明唐朝政府对外贸易事业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又表明唐政府鼓励和欢迎外国商船来中国进行贸易的友好态度。唐中叶以后,为了保持对外开放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唐文宗于大和八年(834年)又颁布诏令:
  “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况朕方勤俭,岂爱遐深。深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宣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流通,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唐文宗在这个诏令中,明令地方官吏要对外商“常加存问”,以示“矜恤”和“绥怀”之意,重申在外商交纳了“舶脚”(关税),和“收市”(向外商先购买官廷所需物品)以及履行“进奉”(缴奉贡品)之后,即可“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并任蕃商列肆而市”,“不得重加率税”。如有从中加税贪污者,给予惩处,表明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贸易的政策。与此同时,唐政府还对来广州贸易的外商实行款待的宴请制度,规定广州市舶使每当“蕃舶泊步,有下定税,始至有阅货宴”,然后按规定由外商在“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每当外商返航归国时,又在珠江河畔的“海阳旧馆”(海山楼)举行饯别宴会。为了使外商方便和安于在广州进行贸易,还专门划出今光塔路一带专供外商居住,名曰“蕃坊”。又设立“蕃学”,专门为外商孩子在校读书。这些措施,对于吸引外商来广州贸易,推动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无疑是起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唐朝年间,著名地理学家贾耽(730-805年)所着的闻名遐迩的《广州通海夷道》,详细记述“广州通海夷道”所经过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航行的行驶全程,即广州至波斯湾和非、欧洲的海上航线(略)。从中外史料记述唐代广州出发到波斯湾和东非以及欧洲的海上航线,是继汉代以来延伸的“海上丝绸之路”,全程约14.000公里的具体航程。根据日本学者高楠顺次郎的研究,唐代经“广州通海夷道”来往广州的舶船有四条经常性的定期航班:
  第一条:广州←南海(东南亚)←锡兰(斯里兰卡)←阿拉伯←波斯;
  第二条:广州←南海←锡兰←美索不达米亚(伊拉克);
  第三条:广州←南海←锡兰←阿拉伯;
  第四条:广州←林邑(越南中部)←阇婆(爪哇)←锡兰。
  为了模拟和验证唐代“广州通海夷道”远洋航线帆船,利用季风及海流的航海术(Midaha)航行到广州的便利,和纪念阿曼著名航海家艾布·阿比达曾于八世纪中叶乘船来广州的业绩,以及庆祝阿曼的国庆,1980年由阿曼苏丹国王卡布斯苏丹倡议和资助,依照唐代的古木双桅三帆船,造成了以阿拉伯半岛南部的阿曼国首都苏哈尔(Suhar)命名的“苏哈尔”号帆船,乘坐着航海家、海洋生物学家、潜水员、摄影师、医生等几十人于11月23日从阿曼首都马斯喀特出发来广州。历时216日,航程6000英里(公里),于日上午,阿曼“苏哈尔”号载着阿曼人民友谊的仿唐木帆船,靠上了广州洲头咀码头,当时受到广东人民的热烈欢迎(我保存有当时热烈欢迎的情景照片)。
  阿曼的“苏哈尔”号,全船不装配近现代的动力设备,全凭季风鼓帆航驶,也不配备科学仪器,而是藉助罗盘针、星术等中世纪方法判断方位和航路。“苏哈尔”号战胜了大海的浩渺鲸波,延着唐代大食到广州的航线,驶过了唐代中外文献所记载的七个海——波斯(Sans)海、拉尔(Watvi)海、海尔肯德(Hankand)海、质或硖(Saeahct或Saeaht)海、军突弄(Kundarag或Kandang)海、孟加拉国湾(Hiakand)海、西支那(Canhay)海、历时216天,航程6000英里(公里),于日顺利到达珠江口,并驶入广州港洲头咀码头。“苏哈尔”号启程时,中国政府还派出以文化部副部长司徒慧敏为团长的文化代表团专程前往阿曼参加隆重的欢送仪式;船到广州后,广东省外事部门负责人及阿曼苏丹国驻华大使卜希也前来迎接,省、市人民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阿曼的客人还朝觐和参观了唐代阿拉伯人来广州时建造的宗教圣地——怀圣寺。“苏哈尔”号航行成功,为今天广州至波斯、东非和欧洲航行的路线同唐代的“广州通海夷道”的航线保持一致提供了历史的证明和借鉴。今天我国同这条古航线上的许多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科威特、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巴林、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南也门等国家的广泛贸易关系,大致上还是沿着唐代的航线往来行驶的。
  唐代广州就是通过以上东、西方航线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相互交往,发展贸易,呈现出一派来往繁荣的景象。
  由于广州东西航道的开通,所以在唐代开放的交州、广州、泉州、明州(今宁波)、杨州、楚州(今江苏淮安)诸港中,广州是首屈一指的大商港。它不仅是海外各国商船来华贸易必到的中国广州第一大港,也是国际贸易的东方大港。因此,在唐代290多年中,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使节、商人和僧侣来中国者,主要也是经南海到广州登陆的。据史料记载:“远国商贩唯利是求,广州地当会要,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辏”。再说:“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所以,唐代经广州来朝贡、经商者,盛况空前。史称:“广州旧时所未通者,重泽而至,又多于梁、隋焉”。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他的《东游记》所说“Kaifa乃商人之主要场所”,“是商船所停集的港口,也是为中国商货与阿拉伯商货彚萃的地方”。
  当时,来广州贸易的商舶都不少。根据史料记载,在唐朝天宝九年(750年),鉴真和尚北归途经广州时,见到“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聚如山”。到了代宗以后,来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舶更是不可胜数。大历四年(769年),“西南夷舶,岁至才四五,讥视奇谨,勉既廉洁,又不征暴,明年至者,乃四千余舵”。这说明唐代外国来广州贸易的商舶是相当惊人的。正是“舟行所聚,洪舸臣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的景况。又据新、旧《唐书》记载,当时停泊在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舶就有南海舶、番舶、西方夷舶、波斯舶,昆仑舶、西域舶、蛮舶、海舶、南蕃海舶、波罗门舶、狮子国舶等名称”,使珠江河面呈现出一派“大舶参天,万舶争先”的兴旺景象。
  随着中外众多商船来往广州贸易,唐代广州的码头也空前发展,幷且已有内港码头与外港码头。外港除古徐闻外港外,还有扶胥和屯门两港。扶胥,即韩愈所称的“扶胥之口,黄木之湾”。具体地点在今黄埔老港区和新港区之间的庙头村处,离广州中心约30公里。庙头村西南有一小山丘,建有南海神庙,史称:隋朝“文帝开皇十四年(594年)润十月,诏东海、南海并近海立祠”。古代航海技术和设备落后,人们缺乏天文地理科学知识,不能瞭解和驾驭大海,往往把出海经商的成败看成是海神的主宰。因此,在船舶进出口时,船员常到南海神庙参拜祷告,祈求海神保佑行船一帆风顺和贸易兴旺,寄托“行船走海三分命”的心里借慰。外国人则称南海神庙为“波罗庙”,也属这种心态。梵语波罗密特(Faramita)的意思是“到达彼岸”或“做事成功”。传说当时外国商人乘船远涉重洋,饱经大海风浪之险,每当他们达到“黄木之湾”的扶胥港,遥见山上的南海神庙时,不禁发出“Paramita”的欢呼!后来久而久之,人们亦将南海神庙称为波罗庙了。据著名地理学家曾昭旋考证,扶胥外港早在晋代已开始发展,当时称古斗村,隋朝古斗村发展成为南海镇。从地理看,扶胥镇是东江与珠江汇合入海处,江面宽阔,是中外船舶进出口广州必停泊之良港,而且镇的周围农业生产发展,可为船舶提供充足的淡水、粮食、蔬菜和生活日用品,堪称具有一定规模的广州外港。
  七、宋代中国第一个市舶司在广州创立
  北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的地方势力长期分散割据的混战局面,出现了一个比较安定的环境,加上豁免赋税等剌激生产的政策和措施,颁布了“招诱措置垦辟及抛荒田地殿最格”等条例,使农业生产得到不断的发展。与此同时,宋王朝实行鼓励海外发展的贸易政策,为了获得国家庞大的财政收入,从宋太祖赵匡胤开始,各朝皇帝都以海外贸易的收入当主要手段。“经费困乏,一切倚办泊船”。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六月,在广州设立中国第一个市舶司,相等于今天的对外贸易局,管理外贸事务。十八年以后,才在杭州(989年)、明州(992年)、上海(1074年)、泉州(1087年)、密州(1088年)成立市舶司,这样市舶司的设立,揭开了我国制度历史的新篇章。至于具体职责,根据《宋会要》、《宋史》的记载:宋代市舶司的职能主要包括:征收税款、处置舶货、舶船出港、回航手续以及招徕和保护外商等等。至于各项的具体做法,史籍在各个时期都有详细的记述。现仅举一例说明:北宋绍圣元符年间,(年)其税收以十分为率。《宋会要》称:“大扺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其价值酌蕃货轻重而善给之”。对细货珍珠、龙脑等便是十抽一。税率高时可达十分之四,如高宗绍兴十四年时(1144年),外商贩运龙脑、沉香、丁香、白荳蔻进口,曾抽解四分。
  处理舶货,是市舶司一项重要职责,禁榷即专买,也就是朝廷专买制。对于一些重要的舶货,如珍贵香药、珠宝等,统由朝廷专买,不准民间自由交易。《宋会要》称:“太平兴国初,……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
  招徕和保护外商方面,市舶司也起了显着的作用。宋王朝下达有“招诱奬进”的海外贸易政策。《宋会要》载称:“广州近年蕃船罕至,令本州岛与转运司,招诱安存之”。宋王朝对招诱工作有成绩者给予加官晋爵的奬励。绍兴六年(1136年)规定:“凡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又规定“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及百万两转一官”。关于押送货物到京者,也有奬赏,“左班殿直赵世长,先差广州押香药纲上京,三运了当,各有出剩合依敕酬奬,诏减一年磨勘”。减一年“磨勘”,即缩短一年考察时间提前晋级。为了鼓励外国来广州贸易,宋政府还以“天朝恩泽”的规定,史称:“蕃舶初来,有下定税,有阅货宴”,以表欢迎。其去也,更隆重设宴饯行送别,以示慰劳。此项对外商的“犒设”制度,有宋以来始终不变。此外市舶司对外商、外舶的保护,还表现在飘浮船舶和对外商遗产的处置,因遭风飘浮沿海州界的外舶,若损坏或舶主不在,市舶司有责保存其货,以待其家属召保识还。对遇险的外商,则派人护送。对长住我国(五年以上)的外商遗产,按其遗嘱处理,若无遗嘱,暂由市舶司保管,待其家属或近亲收领。
  为宴请需要,北宋嘉佑年间(年)经略魏炎在府城镇南门外(今北京路与高第街交界处)兴建“海山楼”,以便宴请外国使节和商人时,可以“正对五洲”(今太平沙一带),“极目千里,为登鉴之胜”。从此,海山楼成为宋代的五羊八景之一。宋人陈云非诗云:
  百尺栏杆横海立,一生襟抱与天开。
  岸边天影随潮入,楼上春容带雨来。
  宋朝国家经济重点转在南方,中西交通和对外贸易就靠海路,而地处南海之滨而又有对外贸易历史传统的广州,自然成为对外贸易的最大港市。
  再说,广州对外贸易除了在全国范围内最早设置市舶司之外,对于商品的经营也占全国之冠。比如,宋代先后开放对外贸易和设置港口的:“广东的广州、福建的泉州、浙江的温州、明州(今宁波)、杭州、江苏的澉浦(今海盐)、华亭(今松江)、青龙(青浦)、上海的江阴、山东密州的板桥(胶州)等十一处”。北宋以广州、杭州、明州这三港最为重要,计三港占全国对外贸易的80-90%,其中以广州居首位。南宋时泉州取代了杭州、明州的地位,与广州并称两大海港。其中以广州的对外贸易为最发达,是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这方面,我们虽然不能用计量方法来加以说明,但可以从史料中管窥宋代广州对外贸易的地位。北宋“崇宁初,三路(广东、福建、两浙),各置提举市舶司,三方唯广最盛”。熙宁十年(1077年),广州、明州、杭州三港口所收购的乳香,(进口的乳香,亦以广州为最多。据华衍《中书备对》所载:
  “《备对》所言三州市舶司(所收)乳香三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九斤,其内明州所收惟四千七百三十九斤,杭州所收惟六百三十七斤,而广州所收者则有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三斤。虽是三处置司,实是广州最盛也”。
  据此计算,明、杭两港博买的香药共5.376斤,而广州则有348.637斤,占三港总数的98%强,在全国对外贸易的总额中,广州占有压倒性的比重,可见广州对外贸易的地位举足轻重。广州对外贸易最盛,税收自然也就最多。
  建炎四年(1130年)二月二十六日,尚书省报告:“广州市舶逐日收支宝货钱物浩瀚”。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广州市舶官员还说:“广州自祖宗以来,兴置市舶,收课入倍于他路”。据统计,“北宋时广州的市舶收入可以达到40-70万缗,南宋初中期,每年收入约120万缗左右”。只是到了南宋末年,广州和泉州的收入,才日趋平衡。
  八、元代广州外贸地位的演变
  公元1279年,元朝统一了中国,这是在唐朝以后我国历史上又一次大的统一。当时元朝的疆域,东、南到海,包括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西到新疆、西南包括西藏、云南,北边包括西伯利亚大部,东北到鄂霍次克海。成为世界上疆域最大,最富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元朝的统一,为经济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农业上,忽必烈根据“安业力农”的政策,多次颁布法令,禁止蒙古贵族和军队摧残农业,禁止变大片农田为牧场,并设立了“专掌农桑水利”的机构——“司农司”。不久,又向全国颁发了《农桑辑要》,着力发展军民屯田,兴修水利。其次,加强商业经济的发展,促进货币的统一。元世祖在中统元年(1260年)发行了全国通行的货币。并颁布法令,民间不得私藏金银,必须到官库倒换褚币。对外国商人带来的金银币也规定要换成褚币才能通用。统一货币,这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元朝在统一全国的同时,元世祖立即着手恢复海上贸易。到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政府曾派遣广东招讨使达噜噶齐,扬延壁招俱兰。这样南洋诸国使节和中外商贾,在南洋航线上络绎不絶。元世祖统治末年,由于特殊的需要,在海外贸易上曾出现时禁时开的局面。
  为了控制海外贸易,元朝政府先后指定开放的港口设置市舶司,并不断完善和制定市舶条例。最多的曾达到七处。即泉州、庆元、广州、上海、澉浦、温州和杭州。到了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朝正式制定了市舶条例二十二条,规定了船舶的出海手续,禁运物资项目,市舶抽税办法,市舶司职责,以及外国商舶的管理办法。到了延佑元年(1314年),元朝政府又重新颁布市舶则例二十二条,特别对货物抽分规定粗细两类。元朝的广州的地位虽然退居二位,但仍不失为第一大贸易海港。正如十三世纪摩洛奇旅行家伊宾拨都来广州时,曾对广州有如下的评述:“广州是世界大城市之一,市场优美,为世界各大城市所不能,其间最大的莫过于瓷器市场”。
  有元一代,广州的对外贸易仍属东方的第一个贸易大港,并拥有经常性的六条海外航线往来贸易。
  1.广州至占城航线
  2.广州至真腊航线
  3.广州至三佛齐航线
  4.广州至爪哇航线
  5.广州至印度半岛航线
  6.广州至波斯湾红海航线
  可见,元代广州的海上贸易,与波斯湾、江海一带的往来,是颇为频繁的。广州外贸的繁荣、元末人孙贲在《广州歌》诗句中描绘得更栩栩如生。
  “广南富庶天下闻,四时风气长如春。
  闽姬越女颜如花,蛮歌野语声咿哑。
  苛峨大舶映云日,贾客千家万户室。
  春风列屋艳神仙,夜月满江开管弦。
  良辰吉日天气好,翡翠明珠照烟岛。”
  可见,元代广州又是一个中外商贾云集,海舶蚁聚,珠宝珍奇,香料异物堆积如山的繁华的国际都市。
  至于海外贸易的经营方式,在广州来说,是按其经营者身份不同,而分为官府经营和私商经营两种方式。官府经营又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传统的“朝贡贸易”,即通过外国来元“朝贡”,元政府给“朝贡”国家和地区以“回赐”。例如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给安南国“朝贡”回赐“金四百五十两,金币九、帛九”。
  另一种是“官本船”形式,即由官府修造海船,出资派人出海贸易,这种商人亦称“斡税”。至元二十年(1283年)规定:
  “官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已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蕃客就官船卖买者,依例抽之。”
  这是一种官府垄断的对外贸易。官府对“官本船”除了给船本外,还给予八厘的低息贷款,比一般贷款省四分之三。这是官府经营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因此,元政府初期曾拔款10万锭钞为“官本船”的资本。最后,“宝货赢亿万数”。这种经营方式直到元末仍然保持不变,时政府仍“发两宗船下番为皇后营利”。两宗船即两队船之意。这是专为皇后经营海外贸易的“官本船”。
  元代私商经营的海外贸易也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权贵、官吏经营的海外贸易。这是一种最普遍的经营形式。显然,元朝官府对此种海外贸易的态度与宋代迥然不同。宋朝官府是禁止权贵、官吏泛海经商的,明文规定:“食禄之家,不许与民争利”。元朝官府对此则采取放任的态度,除了对市舶司和市舶司所在地的官吏“拘占舶船捎带钱物下蕃货卖”加以禁止外,于延佑元年(1314年),在市舶法中规定:“诸王、附马、权豪、势要、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徒)、答失蛮(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诸色人等下番博易,并仰依抽解”,都在准许之列。至元年间,就出现行省宰相朱清、张瑄等,以“巨艘大舶帆交蕃夷”,开展大规模的海外贸易活动的情况。因此,元代的权贵、官吏经广州、泉州港口出海贸易者,不可胜数。
  另一种是民间私商经营的海外贸易,即通常称为“舶商”,在国家的户籍统计专列为“舶户”。其中有不少商人是企图通过从事海外贸易作为发财致富的捷径。元代曾有人记述这种“舶商”的情形:
  “珠玑大贝产于海外蕃夷之国,去中国数万里,舟行千日而后始至。风涛之与凌,蛟龙之与争,皆利者必之焉,幸而一遂,可以富矣。而不止也。幸而再遂,则大富,又幸而再又遂,则不胜其富矣”。
  因此,不少“富民往诸蕃商贩,率获厚利”,于是“商者益众”。很多中、小商人以至一些丧失了土地而走投无路的无业游民,也抱着一种侥幸的心里冒险出海贸易。
  以上两种经营方式所用的船只统称为海舶或舶船,在出海贸易的舶船内部则由船主、纲首(船长)、副纲首(副船长)、杂事(管理船上一切日常事务)、捎工(掌舵手)、直库(管理船上武器)、都领(水手长)、火长(领航员)等人员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互相配合,保证航行安全和贸易顺利。其中纲首、副纲首、杂事为最重要者,因此,每船“以巨商为纲首、杂事”。有时船主自己担任纲首,其它人员即由船主招募到船上工作服务。
  九、明代广州外贸地位的复兴
  明初,朱元璋为了稳定和巩固自己的的统治,曾采取了“休养生息”的宽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明中叶以后,正当16-17世纪欧洲大陆的生产力处于相对停滞的时候,中国的生产力却得到长足的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耕地面积由宋代的5.24亿亩,增至8.5亿亩,粮食总产量由宋代的464亿斤,增至696亿斤;亩产量由宋代的286斤,增至297.6斤,南方的稻谷可达到488斤,而广州附近的一些地区则高达1000斤左右。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直接促进了外贸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明朝政府曾一度奉行“重农抑商”,于洪武四年(1371年),十四年(1381年)和二十七年(1394年)三令五申“禁示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的海禁政策,但只是禁止私人出海贸易,并不完全禁絶一切对外贸易,反而是加强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和垄断,实行招徕海外诸国免税入明朝贡贸易的制度。即“惟不通商而只通贡”。因此,有明一代,官方直接控制和经营的朝贡贸易,并没有停止,一直照常进行。明初,本来在江苏太仓黄渡置市舶司管理外贸,后来考虑此地离京城太近,洪武三年(1370年)改在广州、泉州、宁波各置市舶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流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但在永乐元年(1403年)又恢复,并在广州泉州、宁波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驿馆:广州称为“怀远驿”,泉州称为“来远驿”,宁波称为“安远驿”。以广州的“怀远驿”为最大,地址在今广州市十八甫,驿舍120间。永乐三年至宣德八年(年),派遣郑和率领208艘宝船,27.550人组成船队,带着大量丝绸、瓷器和土特产,浩浩荡荡七下西洋,经历37个国家和地区,耀兵异域,宣扬异国,招徕海国,搜求珍宝,成为举世闻名的航海壮举。
  明朝政府在实行朝贡贸易制度的过程中,始终把重点港口放在广州口岸。洪武初,令番商止集(广州)舶所。嘉靖二年(1523年)因“争贡之役”,后福建、浙江俱革,“只存广东司”。于是广州成为全国对外贸易的唯一港口,造成了外国商使来华朝贡贸易。“俱在广州,设市舶司领之”,和“凡夷船趁贸货物,俱赴货城(广州)公卖输税”的一统天下的局面。同时规定“广州舶船往诸番,出虎头门,始入大洋分东西二路,东洋差近,西洋差远”。国内各省的官员和商人,也只好把商品长途贩运来广州装船出口。名曰“走广”。史称:
  “浙人多诈,窃买丝棉、水银、生铜、药材一切通蕃之货,扺广州变卖,复易广货归浙,……曰走广”。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进入和租居澳门后,澳门迅速发展成为广州对外贸易的外港,和东西方国际贸易的中转港,这在客观上又把广州与国际紧紧联结一气。隆庆元年(1567年)海禁开放,“广州几垄断南海之航线,西洋海舶常舶广州”。由此可见,明朝政府一方面是楚止私人出海贸易,另一方面又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把朝贡贸易强令集中于广州进行,于是,偌大的中国仅剩下广州一处通商口岸对外贸易,使广州成为中国外贸唯一的最大港口,对外贸易得以独占鳌头,而泉州对外贸易则自然就衰落了。……
  15世纪,西欧各国生产力比较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亦急增加。葡萄牙政府也企图通过使节来华获得合法贸易,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托言舟触风涛缝烈,水温贡物,愿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徇贿许之”。从此,葡萄牙正式进入澳门居住经商贸易。万历元年(1573年)左右,葡萄牙又以“岁租银五百两”,为条件,向明廷租居澳门。于是,从里斯本出发,由太西洋南绕非洲好望角,东渡印度洋,到达印度的果阿、东南亚及中国的东方航线得以打通。葡萄牙人得以澳门为基地,开展澳门同果阿、日本的长崎、菲律宾的马尼拉直到欧洲的贸易,从而取代了长期以来阿拉伯人垄断的东方贸易。随后,十七世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荷兰,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由韦麻郎(Van Waiwijck)率领战舰8艘,经马尼拉航入广州,逗留了一个多月而归,以后又于万历32年(1604年)、33年(1605年)、42年(1614年)、天启2年(1622年)、7年(1627年)五次派战舰东来澳门与葡萄牙争夺澳门的贸易。英法等国也接踵而来。这些殖民国家的东来广州及发现新大陆所推动的世界性的贸易,直接破坏明代朝贡贸易制度,在客观上促进了朱明王朝对海外贸易管理制度的改革,迫使明政府首先在广东废止海禁。嘉靖八年(1529年),明世宗批准广东巡抚林富的《请通市舶疏》,“令广东番舶许通市者,毋得禁絶”。此后,广州市舶司正式打破了“贡舶”与“番舶”的界限,只要外国船舶来广州贸易,征榷关税,一概接受。这样,使广州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大港口的地位重新确立起来。隆庆元年(1567年),废除海禁开海贸易,更有利于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代广州外贸的东山再起,重新成为中国外贸的最大港口,出现了一派新航线的开辟,至使船舶蚁聚,商贾麋集,珠宝珍奇,使广州出现堆积如山的繁荣局面。
  1.明代广州新的远洋航线开辟
  明代广州对外贸易除沿用唐宗以来的老航线之外,还新开辟了广州到拉丁美洲和广州到里斯本(Lisbon)的远洋航线。
  第一,广州——马尼拉(Manila)的远洋航线。
  自从1571年西班牙侵占菲律宾之后,于万历三年(1575年)开始了以马尼拉为中转站的中国与拉丁美洲的航线贸易。《三洲日记》一书记述:
  “查墨(西哥)”国记载,明万历三年,即西历一千五百七十五年,(墨)曾通中国。岁有飘船数艘,贩运中国丝绸、瓷漆等物,至太平洋之亚冀巴路商埠(即阿卡普尔科港),分运西班牙各岛(指西属拉丁美洲各殖民地,特别是指加勒比海诸岛)。
  第二,广州——果阿(Goa)——里斯本航线。
  这条航线亦分为两段,第一段从广州启航,经澳门外港出海,西行横过印度洋,到达印度西海岸的果阿,然后按唐宋原来的老航线到欧洲。第二段由果阿启航,又分为两条航线,一条是走印度洋中的官屿溜(今马尔代夫群岛的马累Male岛),西航到非洲的木骨都束(今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Mogadishu)沿旧航线到欧洲。另一条从克亚丁渡海,绕葛得儿风(今亚丁湾东南面索马里的瓜达富伊Grardafia角)和哈甫泥(今索马里东岸的合丰角C.Hafun),沿东非海岸下木骨都束、不剌哇(今索马里东南岸、布腊瓦Brara)、麻林(肯尼亚东岸马林迪Malindi)和慢八撒(今肯尼亚南岸的蒙巴萨Mombasa),南至坦桑尼亚、莫桑比克海岸到南非,绕过好望角,沿大西洋非洲海岸北行到摩洛哥拉巴特港,扺达里斯本,转至欧洲各国。这一段是新开辟的航线。
  同时,广州至日本长崎、广州至东南亚的老航线交通亦更为频繁。
  2.广州与世界各国(地区)贸易往来频繁
  通过上述新旧航线,东南亚、非洲、欧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与广州进行广泛的贸易活动。据《明会典》、《皇明祖训》等书记载:明初实行朝贡贸易时,经广州领取勘合(许可证)登陆进行朝贡贸易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朝鲜、暹罗(泰国)、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利加(不详)、苏禄国东王、西王和峒王(苏禄今菲律宾属)、渤泥(今加里曼丹岛北部属文莱地区)、古里(今印度西岸科泽科德)、古麻剌(今东非肯尼亚之马林迪)、爪哇(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真腊(今柬埔寨)、柯支(今印度西南岸柯钦)、锡兰山(今斯里兰卡)、苏门答剌(今印度尼西亚南苏门答腊北部的亚齐)、榜格兰(今孟加拉国)等十七个国家和地区,加上民间私人或间接到广州贸易的国家,当超过此数。嘉靖二年(1523年),撤消浙、闽二市舶司之后,广州变成了唯一的贡使进出口岸,所有与中国进行贡舶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必经广州登陆,然后乘舟溯北江而上南雄,陆行过梅岭经南昌等而扺南京或北京。
  明中叶以后,随着新航线开辟,亚、非、欧和拉丁美洲的国家和地区更是纷至沓来广州进行贸易,其中尤以西欧殖民国家最积极和最频繁。特别是葡萄牙亲王阿丰索(Prince Afonso)的宫廷药剂师皮莱斯(Tome Peras),在马六甲侦察得到“中国乃是一个伟大、富饶、豪华、庄严的国家”;而“广州是印度支那到漳州沿海最大的商业中心”;“全国水陆两路的大量货物都卸在广州”;“中国人不得广州当局的允许,不得开向暹罗、爪哇、马六甲、巴西及其它地方去”;“广州是一个富庶的城市”的信息之后,葡萄牙国王对中国和广州的财富更是垂涎三尺。于1517年(正德十二年)7月17日,任命安德烈(Fernao Peres de Andrade)为总指挥,由9艘船舰组成的一支“皇帝舰队”,前来广州贸易。其它如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秘鲁等国家的商人也经马尼拉来广州进行贸易。为了扩展广州的对外贸易,万历年间,每年夏冬两季在广州海珠岛(今长堤省总工会一带)举办为期数周甚至数月的定期互市(交易会),允许各国商人前来广州直接与中国商人贸易。由于当时葡萄牙租居了澳门,因此他们有更多机会参加广州的交易会,也就获得更好的中国商品运经澳门出口,转销日本、东南亚、非洲、欧洲和拉丁美洲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如1629年(崇祯二年)荷兰驻台湾第三任长官讷茨(Nuyts)在给其国王的一份报告书中说:
  “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同中国贸易已有一百三十年的历史了。他们……每年两次到广州(&那边每年举行两次盛大的市集)去买货。……这使他们所得到的货品质量比别人好,品种比别人多;他们有机会按照他们的特殊需要定制货品,规定出丝绸的宽度、长度、花样、重量,以适合日本、东印度和葡萄牙市场的需要。”
  正因为外国商人不断来广州贸易,所以广东省内和中国内地各省的富商大贾也纷纷将货物贩运到广州同外商交易。诚如时人霍与瑕所记述:&&&
  &&&&&&&&&&&&&&&“近日,番夷市易,皆趋广州……而近乡名曰游鱼洲,其民专驾多橹船只,接济番货。每番船一到,则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瓷器、丝绵、私钱、火药等违禁物品,满载而去,满载而还,追星趁月,习以为常,官兵无敢谁何”。
  于是靠近海珠岛定期互市周围的濠畔街、高第街一带便成为“香珠犀角如山,花鸟如海,番夷辏辐,日费数千万金,饮食之盛,歌舞之声,过于秦淮数倍”的繁荣外贸商业区。广州城市亦进一步扩建,人口大增。有时中国商人一时在广州与外商交易不成,便把所余的货物亲自驾船经广州、澳门出海,运往马尼拉、暹罗、望加锡等国家去贸易。
  随着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繁荣,内外港码头也进一步扩展。其扩展趋势是,内港码头向城外移动,近城外港向城内靠近,城外远处另增一批外港。明代广州的内港码头已移至城外岘子步(今西关十七甫),“怀远驿”亦设于“广州岘子步”,建有房舍120间,由市舶提举司管理,专供停泊贡舶、招待外国贡使和外商之用。近城外港,由于宋元时代的扶胥港“淤积即久,咸卤继至,沧海为田,潮当涨,就岸犹易;水稍退,则平沙十里,挽舟难行,进退两难”的缘故,逐渐移至黄埔洲(今广州河南新窖镇的黄埔村)、琵琶州(又称琶州)一带水域,即由东江口黄埔深水湾的东边向内转至黄埔深水湾西边。黄埔较扶胥,距广州城更近,联系更方便,而且亦是保卫广州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倭寇和西方殖民国家侵扰的情况下,明政府极为重视黄埔港码头的建设。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在琶洲岛上建立“九级浮图,屹峙海中,壮广形胜,名曰海鳌”。“海鳌”者,又名琶洲塔,是为海舶进出港的“望海标志”而建,至今仍屹立于广州大桥附近的珠江之畔,供游人吊念。
  同时,在海禁期间,则在珠江口外设置一批属于外港性质的外国船舶停泊码头。即如顾炎武所记:“各国夷舰,或泊新宁广海望峒,或勒金奇潭,香山浪白,濠镜十字门,或屯门虎头等海澳,湾泊不一,抽分有例”。其中以浪白、濠镜(即今澳门)为最繁盛、来往广州贸易的中外船舶,多于此停泊及启航出海。宋应星说“闽由海澄开洋,广(州)由香山澳”,即指此也。
  明代广州的对外贸易分为官府经营和私商经营两种方式。即如明人王圻所说:
  “贡舶与市舶一事也,……贡舶为王法所许,司于市舶,贸易之公也。海商为王法所不许,不司于市舶,贸易之私也”。
  按此,如果从法律的观点来看,王圻的解释,则贡舶贸易是合法的官府经营方式;私商经营是非法的商舶贸易方式。假若从历史的进程来划分,则贡舶贸易是明代前期和中期对外贸易的一种主要方式;商舶贸易则视为非法的走私贸易。明中叶以后,随着贡舶贸易的日益衰落,商舶贸易逐步成为合法的和主要的经营方式。
  1.贡物贸易方式
  贡舶贸易亦称朝贡贸易,是明代实行海禁政策下由官府经营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这种方式是以朝贡为名,行贸易之实。作为明代全国对外贸易最大港口的广州,贡舶贸易方式自然不会例外。其具体经营是:
  “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
  由此可见,贡舶贸易是在明政府直接控制下进行的,其目的虽然是“怀柔远人”,但必须以“朝贡”为条件;非朝贡则“不许其互市”。明初,与明朝建立朝贡贸易勘合关系的有17个国家和地区,而从洪武十二年(1379年)到正德四年(1509年),经常由广州入境进行朝贡贸易的有占城、暹罗、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西王、峒王、柯支、渤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剌等12个国家和地区,占70%。嘉靖二年(1523年),撤销浙、闽两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之后,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皆由广(州)入贡,因而贸易,互为市利”。为了检验朝贡国家和贡使之真假,明政府给朝贡国家发给勘合文册和规定贡期。凡外国贡舶到广州,必须申报海道抚按衙门,然后由镇巡官及广东三司委官与广东市舶司官员验对勘合,核对无误后,由市舶司派员护送贡使沿北江至南雄,经梅岭上北京,并对随舶贡品加以检查封识,贵细物品则造册申报户部,随贡使解京;粗重物品则贮于广丰库,令准“博买”。贡使扺达北京后,安顿在会同馆下榻。当时会同馆分南北两馆,北馆六所,南馆三所,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另有馆夫四人,负责招待贡使。贡使的一切食宿、交通、医药全部费用由明廷负责。贡使在会同馆向皇帝呈交朝见表文,等待觐见。朝见时,贡使着礼服,行跪拜礼,向皇帝呈上贡品,皇帝赐回金银贵重物品。朝贡完毕后,准许贡使将携带来的非贡货物在会同馆开市贸易三至五天。贸易完毕后,礼部派鸿胪寺官员伴送贡使南下广州回国。贡使扺广州后,由广东布政司宴请一次,然后遣送回国。由此可见,朝贡者实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这种贸易的特点是以物物交换的形式进行的。正如史料所说:“东洋贸易,多用丝……逥易鹤顶等物;西洋交易,多用广货,逥易,胡椒等物”。这种贡舶贸易,到了正德年间,由于政府财政拮据,入不敷出,不得不采纳广东都御史陈金的建议:“将暹罗、满刺加并吉兰丹国夷船货物,俱以十分抽三”。这种抽分制的实行,说明朝廷对贡舶贸易的态度发生动摇,预示着贡舶贸易的厄运。嘉靖三十四年(1535年),连皇帝朱厚生活需要的龙延香竟然也求之不可得了,只好命礼部差官“往香山澳访买,仅得十一两以归”。可见,贡舶贸易已名存实亡了。
  2.商舶贸易方式
  商舶贸易亦即是私商在广州或出海同外商的贸易。广州的私人通番贸易早已存在,只不过在明初、中期属非法贸易而已。通常的表现形式是所谓“私通番货”。例如“武洪二十六年,香山三灶岛吴添进通番”。宣德时,广东市舶太监韦眷,“与海外诸番相贸易,金缯宝玉犀象珍玩之积,坞不如也”。明中叶以后,随着贡舶贸易的衰落,“广东民多挟大舸入海,与夷市”,“有力则私通番船”,已成为普遍现象。连豪门之家蹑足于此者,亦不乏其人。
  明末屈大均追述说“在昔全盛时,番舶衔尾而至……豪商大贾,以其土所宜相贸,得利不赀”。这种私人的商舶贸易在明初、中期承揽贡舶贸易中相当多的商品。时人严从简曾记述过这种情况:
  “夷货之至,各有接引之家。先将重价者,私相交易,或去一半,或去六七,而后牙人以货报官,……则其所存以为官市者,又几何哉?”
  由此可见,私人商舶贸易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贡舶贸易中“官市”已退居次要地位。而且私人商舶贸易所经营的商品多是当时明政府严禁出口的生丝、丝织品、硝石、硫磺、铁锅等。这此商品又是当时国际市场上最受欢迎的畅销货物,因而商舶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也不断提高,从而在嘉靖以后发展成为广州对外贸易的主要经营方式,取代了贡船贸易而得以合法存在和经营。
  明代广州的商舶贸易,按其资本构成及身份可以分为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形式。
  独资经营,首先是指那些“豪民造巨舰向外洋交易”。这种经营者都是拥有雄厚资本的“豪门大姓”,“湖海大姓”。他们私造大船,招募大批人员从事海外贸易,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而且往往同朝廷或地方官吏相互勾结,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以保障其贸易的顺利进行。例如著名的海商舶主汪直、叶宗满就是从广州造船出海从事贸易的。史记:
  “嘉靖十九年,直与宗满等之广东造巨舶,扺日本、暹罗诸国互市,致富不赀,夷人呼为五锋船主”。
  汪直、叶宗满均是安徽徽州人氏。他们拥有巨大资本,在广东高州造一艘可容纳2000人的“巨舰联舫”,运载丝货、硝石、硫磺等违禁商货到日本、暹罗、西洋诸国贸易;又充作日本商人的经纪人,替日本商人贩运货物回中国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不到五、六年,便积累了大批资本。又如崇祯十五年(1642年),海瑞的孙子海述祖,在海南岛自造一艘首尾约长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濒海贾客三十八人凭其舟,载货互市海外诸国,以述祖主之”。是年从广州扬帆出海,“次年入广州,出襄中珠,鬻于蕃贾,获赀无算,买田终老”。海述祖不仅是海商,而且亦是舶主;自己经营海外贸易,又将部分船租赁给其它商人出洋贸易,所以,“获赀无算”。但他受封建社会那种“以未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思想影响极深,赚大钱后入广州“买田终老”,把商业资本投向土地,自己亦由海商舶主变成封建地主了。
  合资经营,是指一些大、中、小商人合资造船,组成商舶贸易队伍,拥戴投资最多的富商为舶主,出海贸易,以获资利。例如万历年间:
  “广(州)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已资市物往贸。牟利恒百余倍。有苏和本微,……计所得殆万钱”。
  按此“豪富者”被推举为舶主,负责主持出海贸易的一切事务,船中“重货”大概属于他。其它出资较少的商人则“以己资市物往贸”。究竟一个船队内有多少商人合资,资料未指明。但据时人郭春震关于:“闽粤之人,驾双桅船,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的记载,一个船队由几十至一百人合资是可能的。虽然人数不少,但获利甚丰,“利恒百余倍”。哪怕是资本微小的苏和,所得利润亦是“殆万钱”的。
  十、清代广州的一口贸易
  清朝建立伊始,仍承袭明末隆庆开放海外贸易的政策制度。特别是首任两广总督兼广东巡抚佟养甲以“广东内外,货物流通,番舶、巨商、富贾争相贸易,民获资生,商获倍利”,“通商因以裕国,而通番之商尤以充广省之饷”为理由上疏,向顺治皇帝提出“许濠镜商人上省(广州),商人出洋”贸易的请求。顺治四年(1647年),户部复议,批准停泊在澳门的外国商人来广州贸易,中国商人经澳门出海贸易。顺治九年(1652年),荷兰国第一艘船舶进入虎门时,广东巡视海道“以全体广州官员的名义表示接待和欢迎”,“希望试着和荷兰人交易”。
  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式颁布了“不许片帆入口”,不许“商民船只私自下海”的禁海令,但是,清政府对广州则采取灵活的特殊政策,使广州的对外贸易不致中断。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要解决“谷贱伤农”等严重问题,于二十三年(1684年),正式宣布废除海禁:
  “今海内一统,寰宇宁谧,满汉人民相同一体,令出海贸易,以彰富之治,得旨开海贸易。”
  第二年,又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置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等四个具有近代意义的海关,负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务。至此,清初实行的海禁宣告结束,中国的对外贸易进入了一个开海设关、严格管理贸易的新时期。干隆二十一年(1756年)因发生了英国侵略分子洪任辉(James Flint)驾舶闯入宁波、定海和天津事件,清政府就于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一月十日,宣布撤销松江、宁波和泉州三海关,作出关于“嗣后口岸定于广东”,夷船“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不得再赴宁波”的决策。这样一来,偌大的中国的对外贸易集中于广州一口进行,而且延续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时为止,长达156年之久,使广州的对外贸易处于始终开放的得天独厚的地位。
  与此同时,清政府还在广州实行减税贸易政策,优待和招徕外国商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关时,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就奏请粤海关“于原减之外,再减二分,东洋亦照例行,奉旨俞允”。说明清政府一开始就对来广州贸易的外商给予减税优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九月三十日,法国第一艘商船“安菲得里蒂”(Aamphitrite)号到达广州时,清政府认为是法王路易十四派来的,对其应纳税饷全部割免,并允准法国人在广州建立商馆进行贸易。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暹罗国贡使所带货物,请听其随便贸易,并免征税,以示柔远之意”。干隆八年(1743年)规定,外洋船来“粤等省贸易,带来一万石以上者,免其船货银十分之五,五千石以上者,免十分之三”。干隆四十九年(1784年)又准珍珠、宝石等商品免税贸易。道光二年(1822年),因广州夷商货物被火烧,清政府又免其收税,十年(1830年),最后决定“东西洋船饷银俱照额减二征收”。清政府在粤海关不断减免征税的措施,以极大的诱惑力吸引着外国商人前来广州贸易。
  正是因为清政府在广州实行独口通商和减税通商的特殊政策,加上建立“十三行”这种特殊的进出口贸易机构经营具体业务,这就为外国商人在广州做生意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正如英国议会于1830年(道光十年)对在广州贸易的英国商人进行调查后结论说:
  “外国商人对于整个广州制度(它在实践中经过种种修正)是怎样看待呢?1830年英国下议院关于对华贸易的极为重要的审查委员会会议中,几乎所有出席的证人都承认,在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它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
  结果,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人络绎不絶地前来广州做生意,使清代前期广州的对外贸易盛况空前,进入瞭高度发展和繁荣的黄金时代。
  清代前期,广州对外贸易之繁盛,在全国首屈一指。时人赋诗称颂云:
  “广州城郭天下雄,岛夷鳞次居其中。
  香珠银钱堆满市,火布羽缎哆哪绒。
  碧眼蕃官占楼住,红毛鬼子经年寓。
  濠畔街连西角楼,洋货如山纷杂处”
  “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
  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
  这种繁盛的贸易具体表现是:
  1.对外贸易航线的增加
  清代前期,广州对外贸易除了利用明代已经开通的印度洋航线、南洋航线、日本航线、欧洲航线和拉丁美洲航线外,还开辟了三条新航线。
  第一条,广州——好望角——北美航线。
  在18世纪70年代,当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时,北美洲与中国已发生了贸易关系,只不过当时的贸易是直接受英国控制的间接贸易,即以英国东印度公司(The 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England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a)为中介,以英国为转口地点的北美与中国的贸易。所以还未有直接交通航线。美国人约翰·戈尔和约翰·莱亚德于1776年(干隆四十一年)6月第一次到广州,也是从伦敦乘坐英国人詹姆斯·布克船长的船而来的。年北美独立战争的胜利,迫使英国政府承认美国独立。从此,美国摆脱了英国的羁绊,可以自由地对外贸易。于是“每一个小坡小溪,能容纳五个美国人居住的小村,都在计划到广州去”贸易。1783年(干隆四十八年),纽约、波士顿、费城、萨冷等港口城市的商人,开始酝酿到广州进行直接贸易的问题。当年12月,一艘只有50吨的单桅帆船“哈丽雅特”号从波士顿放洋往中国。但船到开普敦后,那里的英国人害怕美国人竞争对华贸易,就用瞭高价购买该船的全部货物。这条小船从英国人手上购买了一批新鲜茶叶后返航美国,未能按原计划预定的目标到达广州。
  1784年,在独立战争中获得“美国革命的财务官”桂冠名声的费城商人罗伯特·摩里斯(Robert Morris),和纽约的丹涅尼尔·帕克(Damil Parker)公司共同购买和装备的、以约翰·格林(John Green)为船长山姆·肖(Samuel &Shaw,汉名为山茂召)为船货管理员的一艘360吨位商船“中国皇后”(Empress of China)号&,于&2月22日从纽约启航出海,横渡大西洋,绕过好望角,经印度洋、巽他海峡,至8月23日扺达澳门,28日到达目的地广州黄埔港,历时188天,航程13,000多英里。“中国皇后”号在黄埔停泊四个月,将运来的40多吨西洋参,和棉花、羽纱、胡椒、皮货等在广州出售后,买回中国的茶叶1,022担和丝绸、瓷器、棉布等大批货物,于日离开黄埔港返美,日回到纽约。这次贸易,美国获得纯利润30,727美元,占总投资额12万美元的25.6%,获得了美国首航广州的成功,在其停留期间,又有一艘“潘拉斯”(The Pallas)号的商船来到广州。从此,广州——北美航线得以开通了。山茂召被任命为美国首任驻广州领事。之后,美国商船鱼贯而来广州贸易。1785年,“中国皇后”号、“实验”号、“希望”号、“广州”号、“土耳其皇帝”号等五艘商船分别从纽约、费城和萨冷港口出发前来广州。
  第二条,广州——大洋洲航线。
  据文献资料,广州至大洋洲的澳大利亚的航线的开辟是在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外国资料记载:
  “在1819年,新到中国的詹姆士·子地臣,就从广州向新南威尔士的杰克逊口岸(Port Jackson),放出一条第一次装载茶叶的船只‘哈斯丁侯爵号’(Marquis of Hasting),这条是从加尔各答开来的鸦片船,正苦于找不到一种运回印度的有利的回程货。”
  这说明广州——大洋洲的航线不仅开通了,而且广州同澳大利亚的贸易也开始了。
  第三条,广州——俄罗斯航线。
  自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和雍正五年(1727年)签订《恰克图条约》之后,俄国与中国的贸易集中在陆地边界的怡克图进行,而且“俄国人自己独享内地陆路贸易,……他们是不会有竞争者的”。但到了19世纪,这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越来越不满足于陆路贸易了。沙皇政府认为,如果俄国不开拓从波罗的海出发,越过大西洋、印度洋进入太平洋的世界性的海上航道的话,那么要在远东取得英、美那样大的经济利益是不可能的。于是乎,为沙皇开拓殖民地的冒险家克鲁任斯泰伦(旧译鲁臣顿)向沙皇提出,变恰克图陆路贸易为直接与广州的海上贸易的远东殖民计划。他认为阿拉斯加的毛皮海运到广州,仅需要五个月时间,而经鄂霍次克港、伊尔库次克陆运到恰克图,则需要两年或更长的时间;而且到广州贸易,俄国就不必再向英国购买所需要的中国商品了。沙皇欣然接受这个计划,并于1803年(嘉庆八年)5月,组织了一个以克鲁任斯泰伦为指挥官,率领“希望”号和“涅瓦”号两艘军舰,作环球航行前来广州。这两艘军舰从喀琅斯塔启航,横过大西洋,于1804年7月绕南美洲的合恩角,进入太平洋,向西方向航行,扺达夏威夷群岛,再渡太平洋到马尼拉前来广州,于1805年(嘉庆十年)11月,“希望”号先期到达澳门,12月“涅瓦”号相继到达会合。克鲁任斯泰伦向清政府提出进入广州贸易的请求。两广总督那彦成以俄国人来广州贸易目的在于探索海道及内地情报,拒絶了这一请求。克鲁任斯泰伦既玩弄手法,通过英国商人向海关监督延丰疏通关节,得以开舱卸货的许可。此时,清廷于1806年1月底曾就此发出两道谕旨,晓谕俄国人:“以尔国向止在恰克图通市贸易,本有一定界限,不可轻易旧章,即将船只货物驶回本国,不许在广逗留”,并责备了延丰等人。但谕旨直到2月8日才传递至广州。所以俄国人赢得了在广州进行两个月的贸易,把价值19万西班牙银元的毛皮销售,又买进价值11万西班牙银元的茶叶等中国货物,于日离开广州黄埔港返航。
  2.广州对外贸易国家的增多
  明代广州对外贸易多是经澳门出口的。但到了清朝,特别康熙二十四年(1684年)开海贸易之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粤东之海,东起潮州,西尽廉(州)南,南尽琼崖(海南岛),凡分三路,在均有出海门户”。
  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实行广州一口贸易政策后,外商来中国贸易则基本上集中于广州了。据不完全统计,当时经常来广州贸易的国家和地区有:亚洲的越南、柬埔寨、缅甸、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苏门答腊、爪哇、菲律宾、苏禄、加里曼丹、印度、孟拉加、伊朗、日本、朝鲜等;欧洲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奥地利、瑞典、丹麦、英国、法国、普鲁士、意大利、俄国等;南北美洲的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等;非洲的埃及;大洋洲的澳大利亚等。可以说,几乎世界上主要的国家和地区都与广州有了直接贸易的关系。特别是当时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英国和美国,都在广州做生意”。
  3.进出口广州贸易的商船大为增加
  清初,私人冲破海禁从广州出海贸易的商船已经不少。例如顺治十二年(1655年),有三艘满载丝货的广东帆船离开广州前往日本长崎贸易;十八年(1661)年,又有顺德商人高参、雷州商人周太、新会商人卢王秀运载绉纱50匹、细笔毡45条、价值银共761两的一条船到长崎出售;康熙年间,广州羊城长寿阮长老徐汕俗(又称石濂和尚)也“大修洋船出海,货通外国,贩贱卖贵,往来如织”开海贸易后,从广州出海贸易的商船更是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从康熙二十三年至干隆二十二年(年)的67年间,从中国开往日本贸易的商船共3017艘,平均每年为41.4艘,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从广州开出的;干隆二十二年至道光十八年(年)的82年间,开往日本的商船共800艘,其中絶大部分是从广州黄埔港开出的。往南洋各国的商船也为数不少,例如,“海南岛开往东京、柬埔寨、暹罗及新加坡进行贸易的很多小帆船,……其中每年开往暹罗者约50艘,往安南者43艘”。道光九年(1829年),从广州开往新加坡贸易的商船5艘。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左右,每年经黄埔去暹罗的商船82艘,去越南西贡港口的30艘,去福发的16艘,去顺化的12艘,去越南其它港口的116艘,载货20,000多吨。还有去加里曼丹的10艘,去爪哇的7艘、去望加锡的2艘、去安汶的1艘、马六甲的1艘、吉兰丹1艘、去林牙群岛及附近岛屿的3艘、去丁加奴的1艘、总计26艘、载货17,100吨。
  与此同时,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来广州贸易的船舶更是不胜枚举。顺治十年(1653年),暹罗、荷兰两国船舶到澳门,要求入广州贸易,经藩王府参将沈上达和盐课提举白万举以“互市之利”进言平南王尚可喜,咨奏户部允准入城贸易。开海贸易后,各国来广州贸易的商船更是鱼贯而入,尤其是以欧、美各国为最多。据有关资料统计,康熙二十四年至干隆二十二年(年)的72年间,欧、美各国到中国贸易的商船312艘,其中经黄埔港入广州的为279艘,占89%。而其中又以执海上贸易牛耳的英国商船最多,达198艘,占63%;其它如荷兰、丹麦、瑞典、普鲁士等国的商船共113艘,占37%。
  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撤销江、浙、闽三海关之后,外国商船来广州贸易者更是成倍、数十倍地增加。我们根据《粤海关志》所记的资料统计列表如下,则可见一斑。
  在干隆十四年至道光十八年的89年中,外国到广州贸易的商船共达5,266艘,平均每年为59.1艘。其中亦以英国商船最多,为2,951艘,占56%;美国次之,为1,190艘,占22%;荷兰商船为123艘,丹麦81艘,法国72艘,瑞典55艘,西班牙26艘,普鲁士16艘,意大利6艘,其它国家15艘。据统计,从雍正八年至道光十年(年)的100年中,外国进入广州贸易的商船吨位增加25倍,其中美国商船吨位增加36倍。如此众多的外国商船来广州贸易,反映了清前期广州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使外国人也为之惊叹。干隆三十四年(1769年),英国人威廉·希克感叹说:
  “珠江上船舶运行忙碌的情景,就像伦敦桥下泰晤士河,不同的是,河面的帆船形式不一,还有大帆船。在外国人眼里,再没有比排列在珠江河上长达几里的帆船更为壮观的了”。
  4.外国在广州纷纷建立商馆
  由于清前期广州对外贸易的空前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全国性的意义。所以,世界各国商人纷纷接踵而来广州建立商馆,以便更好地经营贸易。商馆亦称夷馆,是外国商人驻广州的商业办事机构和居住场所。英国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最早在广州建立商馆;法国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建立商馆,但在雍正二年(1724年)因航程改变,放弃了广州商馆,专派代理人驻澳门经理商务,后又在雍正十年(1732年)重新恢复广州商馆;荷兰、丹麦、瑞典分别于雍正七年(1729年)、九年(1731年)、十年(1732年)先后在广州建立商馆。据统计,外国在广州建议的商馆共13家,地点在西城外郊区的河岸边,大约在今十三行街南面的文化公园附近一带,自东而西排列:第一、二家是荷兰的义和行(小溪馆)、集义行商馆(荷兰馆);第三、四、五家是英国的保和行(即新英国东印度公司馆)、丰太行(即诸洲馆)、隆顺行(即旧英国馆);第六、七家是瑞典的瑞行(即瑞典馆)、孖鹰行(即帝国馆);第八、九馆是美国的宝顺行、康源行;第十家是中和行(由一家行商使用);第十一家是法国的高公行;第十二家是西班牙的吕宋行;第十三家是丹麦的黄旗行。这些外国商馆的后面就是广州行商集中的十三行街。显然,这是为方便与行商进行联系和贸易而选择的。因为商馆是外商办公和居住的地方,所以规模宏大,富丽堂皇。商馆内办公室、客厅、餐厅、仓库、库房、花园、运动场等设施应有尽有。下面引録一段记述商馆建设的资料,即可见其一斑:
  “留在广州过冬的外商是住在商馆——即国外经理人或代理商的住所兼办公室,商馆是行商的产业,而以全部或一部分房租赁给外国人的。……每一个商馆都有横列的几排房屋,从纵穿底层的一条长廊通入。底层一般都是作库房、华籍雇员办公室、仆役室、厨房和仓库等等之用。二楼则有帐房间、客厅和餐厅,再上面一层就是卧室。各商馆所占空地都有限,包括花园和运动场在内,长约一千一百英尺。一家商号的库房里往往藏有一百万以上的银元。在1832年元旦,英国商馆宽敞的餐厅里举行一次宴会中,席面上坐的来宾都布置了华丽的房舍,但是这些房舍实际上却是一个镀金的鸟笼。能供较多人运动的唯一场所,就是六家商馆前面正中宽约五百英尺和三百英尺的一片场地”。
  清代发达繁荣的广州对外贸易,具有如下特点:
  1.英、美、法等西方国家为主要的贸易对象
  笔者所得到的资料,似乎在16世纪前,英、美、法国家与广州发生贸易关系还微乎其微。但自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进入和租居澳门,开辟了广州(澳门)——果亚——里斯本,广州(澳门)——马尼拉——墨西哥航线之后,英、法、美分别于崇祯八年(1635年)、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干隆四十九年(1784年)先后来广州贸易,幷且随着英、美、法在国际贸易的中霸权地位的确立,成了清代前期广州对外贸易最主要的国家。
  2.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以“Seres”(意为丝之国)着称于西方的中国,历来是以丝货和陶瓷、漆器出口为主要的王牌传统商品的,直至明代仍无多大变化。比如17世纪末成书的苏三着《葡萄牙的亚细亚》一书所记载:
  “这个是中国帝国的最繁盛的海港[广州]。就以葡萄牙人也每年要收得五万三千箱的绢织物。每个约重十二盎斯的捧金块三千一百个,以及七担的麝香、珍珠、砂糖与陶器。”
  广州出口的茶叶又以输往英国为主。干隆五十七年(1792年),广州出口到英国的红緑茶叶货值为4,037,694银两,占输出总值的73%,而生丝为820,600银两,占输出总值的14%。英国东印度公司90%以上的利润是靠从广州经营茶叶贸易获得的,大约每年纯利润达到40-50万两。甚至连英国1834政府税收也是以茶税收入为最大源泉,据统计,1793年达到60万英镑,1833年增到330万英镑。
  奢侈品的贸易是古代对外贸易的主要内容,中西皆然。清代之前,广州对外贸易的进口商品,絶大多数是为封建统治阶级上层所必需的奢侈消费品,如高级毛织物、宝石、香料、宝物之类。19世纪30年代后,随着西方国家产业革命的完成,英、美等国家输入广州的商品,就其吨位而言,是棉花占首位,其次是棉布和棉纱,毛织品退居第三位了;就价值而论,则是鸦片占首位。鸦片的输入,早在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时已有出现。但当时是为医治痢疾的止痛药而作为贡品运入的,不属商品贸易性质,且数量不多。雍正十年(1732年),葡萄牙人正式从印度的果亚和达曼贩运鸦片到澳门贸易,每年约200箱。尔后,英国于“1794年……一艘专载鸦片的船驶到黄埔。……船上载的鸦片约290至300箱,”公开与广州的私商直接贸易。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把鸦片的储存站移至伶仃岛,用飞剪船(Clipper)将鸦片偷运至广州贩卖,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嘉庆五年至道光十九年(年)的39年间,运经澳门至广州的鸦片达到638,119箱,其中英国的为513,232箱,葡萄牙的76,627箱,美国的26,097箱,法国的7,500箱,其它国家的14,303箱。如此之多的鸦片输入广州贸易,就从贸易量值上大大改变了广州进口贸易的商品结构。
  从上述说明,在鸦片战争前的十数年,广州对外贸易的进口商品流通量值中,鸦片已占居首位了。这种特殊商品的输入,不仅严重地毒害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广州乃至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由出超变为入超,白银由内流变为外流。据统计,从嘉庆五年至道光十四年(年),由广州粤海关各口岸外流的白银达到699,073,679美元,折合中国的银元为6亿两左右,平均每年外流白银1,500万两。这种进口商品结构的变化,强烈地反映了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广州,也是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性质。道光十九年(1839年),清政府派林则徐到广州禁烟,完全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反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自卫措施。
  3.建立近代性质的正式海关管理对外贸易
  广州是中国历史上对外贸易唯一历久不衰的港口,所以历代都在这里设置管理机构。唐开元之前就在广州建立我国最早的市舶使;宋开宝四年(971年),在今广州市北京南路与高第街交叉附近设置提举司舶司;元代至元十四年(1277年)后,在广州建立市舶提举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又在广州设立市舶提举司。这种官署代表政府负责检查广州进出口贸易的船舶,征收货税,收购政府专买品及管理外商等事宜,具有类似今天海关的性质,但不属于近代性质的正式海关。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海贸易后,为了严格管理广州的对外贸易,在广州次固镇(约今广州起义路与泰康路交界处)建立粤海关,代替了历朝的市舶司,成为中国近代正式海关。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撤销江、浙、闽三海关,仅留粤海关,于是粤海关成为当时唯一的近代正式海关,历时174年,独立自主地管理广州的对外贸易(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管理中国的对外贸易)。清政府特别重视粤海关,按规定四个海关皆由地方督抚兼管关务,唯独是粤海关专设监督管理,而且多由满人充任。据统计,在170多任监督中,有110任监督是由满人担任。粤海关监督直接由皇帝任命,是皇帝的心腹,“地位与行省的督抚大员相等”,直接向户部和内务府负责,“不必听督府节制”。粤海关负责管理整个广州口岸的对外贸易。为了执行清政府的开海贸易,严格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粤海关建立和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诸如,贸易自由;洋船来者,按例征税,均可贸易;引水制度:“洋船到日,海防衙门拨给引水之人,引入虎门,湾泊黄埔”;行商制度:外商购销货物,交纳税款由行商代理,……。粤海关这些管理对外贸易的制度和办法,体现了中国海关独立自主的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为中国近代正式海关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清代前期广州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主要是在康熙二十四年至道光二十年(年)的150多年的开海贸易、设关严格管理时期,其中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撤销江、浙、闽三海关,规定洋船“止许在广东收泊贸易”。此后的80多年,全中国的对外贸易,除了极少量在江苏的苏州、浙江的宁波和福建的厦门、青城进出口外,几乎全部都集中在广州口岸贸易。而主要对象的英、美等国家“都在广州做生意”。正如当时外国资料记载那样:
  “广州的地理形势和中国政府的政策,再加上其它各种原因,使得广州成为对内对外贸易极盛之地。除了俄国商队跨越中国北方边疆,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商船往来澳门而外,中华帝国与西方列国的全部贸易都聚会于广州。中国各地物产都运来此地,各省的商贾货栈在此经营着很赚钱的买卖。东京、交趾支那、柬埔寨、缅甸、马六甲或马来半岛、东印度群岛、印度各口岸、欧洲各国、南北美各国和太平洋诸岛的商货,也都荟集到此城广州”。
  这就说明,清代前期广州的对外贸易基本上代表了整个中国的对外贸易。因此,清政府也在广州委托具有官商性质的广东十三行商为代表同外国商人进行贸易,自然顺理成章了。
  清代前期广州对外贸易的经营方式有官府经营和私人经营两种方式。
  1.官府经营方式
  我们在前面曾提及,清初实行海禁,目的是禁止私人出海贸易,并非是禁止官府的对外贸易。因此,在实行海禁的28年间,清政府与外国的朝贡贸易仍然照常进行,而且基本上是沿袭明代的办法:“凡入贡者,番邦先给符薄,及至三司与合符,验视表文方物无伪,乃津送入京”。一般外国贡船和贡使到广州后,由广东地方官员接待,住广州怀远驿馆;然后将贡使带来的压舱货物卸起,卸货时,由船主通事开单呈报官府,点明货物的数量,会同文表、方物,由广东督抚奏报清廷,待批准后方可进商馆交易。而作为“朝贡”的那部分货物,则由广东官府委派人员陪同呈送北京清廷。外国贡船回国时,除违禁物品不准买带外,其它货物俱照定例听其自便买带,但必须听委派官员一名监督盘点装运下船,并由引水员引送经黄埔出口,俟其帆船启航后回报。当时与清政府进行朝贡贸易的国家既有东南亚的近邻国家,也有西方国家。其中以暹罗(泰国)为最。顺治九年(1652年),暹罗贡使来华通好,清政府以礼盛待,“换给印、敕、勘合”,次年即派贡船到广州贸易。康熙二、三、四年连续遣使来贡,并与清政府商定“暹罗国贡期三年一次”,“贡道由广东进入”。以后暹罗遣使来广州朝贡贸易者史不絶书,据不完全统计,嘉庆五年(1800年)前达到30多次。清政府给暹罗以种种贸易优惠,起初暹罗贡舶到虎门后,必须等礼部批文到后方可驶入广州城内贸易;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放松规定,暹船一泊岸,报奏后即准入城交易;四十七年(1708年)进一步放松,贡船到后,除贡品送京外,其余贡使所带货物,听在广州随便交易,“并免征税,以示柔远之意”。因此,暹罗贡使带来广州朝贡贸易的货物特别多,达到39种,其中有龙涎香、象牙、胡椒、荳蔻、沉香、乌木、苏木、降真香、金刚钻、冰片、吉贝(木棉)、樟脑等土特产,在广州换购回的有丝绸、陶瓷、棉布及药材等。清政府与暹罗国朝贡贸易的发达,极大地影响了其它国家,柬埔寨、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苏禄、爪哇等国家和地区亦纷纷来广州进行朝贡贸易。西方的葡萄牙国王阿丰素也于康熙九年(1670年),遣其使臣玛纳.萨尔达聂哈(Manuel Saldanha)来进贡“金、石、饰金、剑金、珀青箱、珊瑚珠、琥珀珠、伽南香、哆罗绒、象牙、犀角、乳香、苏合油、丁香、金银、花落、花慢、花毡、大玻璃镜等物”。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海贸易,特别是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实行广州一口通商贸易政策以后,朝贡贸易方式已不能适应发达的广州对外贸易的需要,于是清政府委托具有官商性质的广东十三行商,控制和垄断广州的对外贸易。一切广州进出口贸易的具体业务及一切外商交涉事务,完全由行商包揽经营。
  2.私人经营方式
  清政府虽然企图通过朝贡贸易和行商制度来控制和垄断广州的对外贸易,但却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实现。事实上,在清代前期私人经营的对外贸易早已存在,而且不断发展。清代私人经营的对外贸易,就其社会经济关系而论,有下列三种具体的不同形式。
  第一,封建型。这是“豪门巨室”私造大船出海贸易的经营形式。
  第二,独资型。这是一种以纯粹商人的身份经营的对外贸易形式。商人本身一般自备雄厚的资本,修造船舶,招募海员出海贸易。
  第三,合资型。这是由中小商人或小商贩合资造船出海贸易的经营形式。
  这种形式完全是自愿结合的松散合资经营,小商贩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各自独立的。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广州确是中国历史上资格最老、历代相沿、唯一不衰的对外贸易港市。2200多年,虽然几经沧桑,但它仍挺拔不颓。哪怕是在元朝的一段时期和在鸦片战争之后,广州第一大港的地位被上海所取代,但广州的外贸并没有衰落。直到今天,广州仍然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城市之一。全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从1957年成立开始,直到届仍在广州设立。而且越来越扩大(还多了一个琶洲展馆)。纵观世界对外贸易史,对外贸易港口上千百个,但能与广州相媲美的,简值是凤毛麟角。虽然世界上资格最老的埃及亚历山大港(ALexandria),公元前332年古希腊亚历山大大帝在位期间就已形成而久负盛名,成为希腊化时代(公元前四-一世纪)地中海东部的“一座固若金汤的港口,是一座建筑古老奇特的好地方,其设备古今遗迹都是随处可见,真是奇宝异珍,灿烂生辉”。但到了16世纪,由于遭到土耳其人的蹂躏而日渐衰落,人们对此美景都忘记了,唯独广州港及其对外贸易,二千多年来仍然一直永葆着其美妙的青春。
  历史是一面镜子。总结历史,是为了开创未来,阅读历史会使人明智。回顾广州外贸经久不衰的历史,我们又可以看到“千年通有无,万里扬中华”的光辉记録。当前我国正处于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正确认识和运用历史经验,从中吸取营养,引出规律性,这将会对广州外贸的发展起到借鉴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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