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行政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了十二年,没给交社保,可以申请赔偿吗?

用人单位从12年至今未给我交社保,我是12年1月进的公司,现在可以要求补偿吗?如果单位不同意补偿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待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用人单位从12年至今未给我交社保,我是12年1月进的公司,现在可以要求补偿吗?如果单位不同意补偿
青海-西宁&10-10 22:5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剩余时间:
用人单位从12年至今未给我交社保,我是12年1月进的公司,现在可以要求补偿吗?如果单位不同意补偿,我该怎么做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私密留言:
[广东-广州]
1240267积分
回复时间:
这是可以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办理的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可以要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为你缴纳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汤红梅)()&
(年遇春)()&
(刘青芳)()&
(陈晓云)()&
(陈晓云)()&
(王佰光)()&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北京 昌平区我在苏州私人公司上班,上了十二年,社保交了七年,公司在相城区...
我在苏州私人公司上班,上了十二年,社保交了七年,公司在相城区年底要拆迁,公司效益不好要倒闭,公司要赔偿我多少。
个用户点赞
个用户查看
赢了网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 优质体验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
2.如果用人单位要倒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要终止的。
3、但是,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拉计算,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额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5、对于欠缴的社保,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用人单位如果拒不补缴,你是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解决的。纠纷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进行投诉1.你应收集和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证明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2、在用人单位倒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这是法定的维权途径。
4、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保险,是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解决的。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般来说,调解机构/律师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会对双方所能接受的协商尺度把握更加精准,更容易促使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并互相满意。同时还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二、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您找律师打官司1.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立案后45天之内作出裁决的。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赢了网为你解决纠纷
即时响应 沟通高效 高性价比
向对方提出严正警告,促成纠纷解决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省钱省事不伤和气
自助打官司
撰写法律文书、查档不再麻烦
找律师打官司
竞标模式找律师 最大化你的权益
每个人都有需要法律的时刻与我们一起宣传公益,你也能贡献一份力量
微信“扫一扫” 上方二维码,了解详情。
您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谢谢!
请描述您遇到的问题或您的意见、建议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日 09:00-22:00
赢了网官方微信
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
还不知道选择哪个服务?请使用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50-8650(09:00-22:00)
没有通知消息(用一辈子的昵称)
(ENHUHHUH)
第三方登录:单位未签合同,为购买社保,可以索赔吗
工作四个月,单位未签合同,为购买社保,我主动辞工要求赔偿,有得赔吗
09-10-04 &匿名提问
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也默认视为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必须为其员工购买社保。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早已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限,也就是说你和你公司的劳资双方的关系是明确的,对于你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和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规。你可以向你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正当权益的。根据法规,你可以向原公司要求对你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作双倍赔付,另外公司解雇员工必须补偿一个月的正常工资,特别提醒一下你,劳动法还规定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即属加班工作时间,需要双倍计工资的,如果你有这种情况,也可以计算在赔偿里面,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法律是优先保护弱势的一方的。如果你对这些法规什么的有什么不明白,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祝你维权成功!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要看你和工厂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没有必要索赔。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作交接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