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一月份退休后单位未交够医保,现在单位给我办退休后单位未交够医保,医保单位给交了六年,办退休后单位未交够医保单位能给我办医保吗?单位能拿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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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医疗保险
要点提示: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那么,你知道退休后医保还需要交吗?
现在很多人都有医保傍身,也有很多人在问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办?退休后医疗保险可以转移吗?
“我们退休了,还要缴纳医保费吗?要缴纳按什么标准?”最近一段时间,已经退休的王女士一直被医保费缴纳问题困扰着,用她的话说“享受医保原本是件好事,但现在却很闹心。”
退休后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俗话说,养儿防老。然而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能带给子女多一点帮助,少一点麻烦。那么今天小君就来扒一扒,现在要赚多少钱才能够在未来养得起老。
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拿得多?影响退休后每个月拿到的养老金多少的因素是什么?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非常复杂,简单来说,养老金待遇主要跟四方面的因素有关。
老有所养,真的很难,所以更要关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没缴满15年,怎么领取?那一次性缴满15年,划算吗?养老保险缴纳没到规定的最低年限15年。现在想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该如何办理呢?
养老保险,养老金
个人交养老保险怎么算的?退休后能拿多少?按照延迟退休的新规定,到2045年无论男女,退休年龄都为65岁。你交了近40年的五险一金,熬到65岁退休,到底能拿到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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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绝对是个热门话题。人社部部长已经明确表示,希望今年能够把延迟退休方案制定出来,2017年正式推出。但自从延迟退休这一提法提出后,社会上就不断有争议之声
能一次性缴费对于不少农村人来说是一件好事,据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人社部最新退休方案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
退休养老金
公积金是一个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企业给予的一个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对于大家买房子有很大的帮助。公积金的福利很不错,但是也有很多时候大家不需要公积金买房子,或者有了房子不需要再买了,这样公积金就会闲置下来,退休的时候就需要我们领取一下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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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位女员工今年到了退休的法定年龄,我单位通知其办理退休
我单位有位女员工今年到了退休的法定年龄,我单位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其抗辩退休没有征得其同意,请问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她本人同意么,法律依据是什么?问题补充:非特殊工种
律师回答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咨询电话:13999***帮助网友:135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17:17地区:浙江-杭州咨询电话:13761***帮助网友:93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不需要征得同意。退休是必须的。 10:19地区:新疆-阿勒泰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21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指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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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退休医保必须满足15年,男人25年。收藏
标题:医保年限缴费提交时间: 13:58:17我是五峰县的一名女性下岗人员,生于日,块要办退休了,要咨询:1.养老统筹费2016年1月份的要交吗?是1月份就要有工资?2.以前五峰县有文件下岗的办退休时医保交10年就不交了,我了解的现在要执行宜昌市的文件要交15年?请问五峰县的文件是那年那月终止的?这类灵和就业人员生活实在太累了,多交一分钱都没办法!望回复,戏谢谢!!!提问者:背火的人
五峰县人社局回复 “背火的人”网友: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养老保险应当缴费至退休当月,退休工资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开始领取。根据您的情况,应当缴费至2016年1月,退休工资自2016年2月开始领取。2.对于下岗职工办退休时医保交10年是只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日起施行,故日后办理退休人员严格按照新办法实行。你可以拨打21603前来详细查询。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县养老保险局询问,咨询电话。最后,感谢您对我们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回复时间:
来件人对五峰县人社局回复的评价 好评!满意
其他人评价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000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年限不足 医保缴费有3种选择 08:35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字号:核心提示: 按照宜昌新的职工医保实施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尚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在缴纳医保费时有3种选择。本报讯(记者高炜 通讯员杨德国 冯梅)城区汪先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多年,9月份将达到退休年龄。昨日,他才发现自己的医保缴费没有达到退休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年限。为此,他致电本报咨询。记者就此采访了宜昌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宜昌新的职工医保实施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尚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在缴纳医保费时有3种选择。一是选择医保一次性清算。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在办结退休手续后,携带本人社保本(医保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征稽局服务大厅13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手续,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选择一次性清算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划分医保个人账户。二是选择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职工医保费。以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退休费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审批的月退休费总额为缴费基数,退休费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均按10%的缴费比例缴纳医保费。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选择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退休人员,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划分医保个人账户。三是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或无力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提醒,选择前两种方式补齐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的同时,需一并补齐大额医保。------------------------------------解读:你2016年2月才能领取退休金,五峰县医疗保险是从2005年才开始缴纳的,你到目前只缴纳了10年,修改后的政策是女同志必须满足15年,男同志25年。所以你退休时间必须一次性按宜昌市平均工资10%补缴4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假如明天退休又一次性补缴纳了4年医保(00左右)又突然人没了所缴纳的不退还。五峰的男同志一般目前都只有10年缴费时间,还要缴15年才能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按现在50岁算15*元(按现在宜昌平均工资计算),法定60岁退休也还要一次性补缴5年的医保才能终生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女同志缴纳要比男人合算!公务员现在同样缴纳医保但是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需要补缴。实际应当按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缴纳医保才合理,不缴纳养老保险了只缴纳医保的同样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10%缴纳不公平!是医保局故意整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群的。就算在企业退休退得越早的补缴的越多,明年退休的补缴14年,以此类推。五峰县男人要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的在岗人员必须是15年以后,女人是5年。长期缴纳后人突然死了就一了百了!!就个人账户缴纳的一点可以继承并且还要专款专用。按规定就算男人日退休还要一次性补缴15年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的才能够享受终生医保待遇!10年以后退休假如平均工资基数是1万/月(目前为3200元/月)就必须缴10年*每年工资基数*10%+按退休时间的工资基数补缴5年*10000*10%=X万,实际退休金低于1万元/月的也要按1万/月基数缴纳。如果个人养老退休金到退休时间每月只有2000元/月的也要按10000元/月补缴。缴纳养老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档缴,医保不行!日以后退休的缴没缴、补没补,天知道!社会保险属于个人隐私不属于政府行政信息公开范围!可暗箱操作。五峰县医保局可能不敢也不会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敬请五峰县人社局看见该帖后予以答复!因为宜昌市行风政风封了本人的ID。不让网友解读和咨询、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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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里面都是一些孩子?没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父母?中国领导人基本全部都是高寿,因为有国家体制下的医疗保障。灵活就业的人员(从没有工作的不算)一般都是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该政策出台是国家鼓励贫穷人员早死早托生!
你不知道有个4050补贴?灵活就业可以申请,女性40,男性50,如果在退休前5年申请,也就是45和55,可以补贴到退休,否则补贴3年。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发布日期: 09:41信息来源:宜昌市医保局。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市长日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湖北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省属用人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职工医保。  第三条本市职工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医保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职工医保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三)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四)职工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职工医保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经办、一卡结算。  第四条本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系统的原则运行。  第五条建立、完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第六条
本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职工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职工医保的参保审核、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由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分级负责。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工医保相关工作。第二章基金征缴  第七条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 30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选择按10%或5.5%的比例缴纳,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保后,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但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划分个人账户;按5.5%比例缴费的,不划分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按期申报、足额缴纳医保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灵活就业人员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定期足额缴纳医保费。  第九条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  第十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从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在本统筹地区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包括按规定补缴后获得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在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连续工龄,转业和退伍军人的军龄及从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一条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  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其他不足年限由参保人员补缴。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因合并、撤销或改组(包括破产、关闭、兼并联合、租赁、出售和进行公司制改造等)时,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办理医疗保险清算的退休人员)。  第十五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能互认。  第十六条 凡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当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减半。  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参保人员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  第十九条建立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在职人员(含已退休但未进行医疗保险清算的人员)以本人月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底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的比例,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和补充资金。  第二十条 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按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其全部储存额属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按国家、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对断保欠费进行补缴,断保欠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或不足额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时间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分个人帐户。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或确需转往本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或在外地突发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本办法十七条规定办理。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待遇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其他不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医保内部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建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购药费用等有关信息,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和审核。  第二十九条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应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实行总额控制管理的办法。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复合型结算体系。  第三十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费用谈判机制与控制机制,以团购的形式代表参保人员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十一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建立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体系。第五章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开支项目,提高支付标准。  第三十三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职工医保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数据统计、运行分析、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制度。  第三十五条建立市级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防范基金风险。市财政部门设立“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风险调剂金的上解、调剂和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抢救、治疗突发性疾病流行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统筹解决。  第三十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分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等需要调整时,由市人社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人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止。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市人民政府日发布的《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同时废止。
(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五峰县医保是从那年实施的。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  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缴纳。第十五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能互认。 ------------------------------------------------比如:已经实际缴纳职工医保10年,现在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来缴的能不能返回?继续按照30年缴纳还要缴20年,退休只要10了就还要一次性补缴10年医保(不补就什么都没有)。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60岁退休,70岁才能终生享受医保(补缴的是自己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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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一.参保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缴纳统筹基金部分。  二.退休(职)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我市《暂行规定》,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怎样组成?  退休人员:1.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2.存储额利息。  五.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六.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七.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我市现行政策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为720元。  八.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由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如何确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  10000(不含)-2000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  2000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  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退休和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  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以公历上、下半年分别为二个结算时间段,认定起始时至上半年或下半年末不满半年者,按一个结算时间段计算,起付标准为1200元。公历年度内第二个结算时间段起付标准为96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三级医院同档次比例支付。门诊与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规定病种专家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怎样计算?  实例1:参保人员某人患病在市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本次住院费用共12137元,其中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空调费等)37元,计算如下:  1.属于支付范围的医疗费;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自负的医疗费:12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个人自负部分:%-81%)=1672元。  4.元,个人自负部分:%-84%)=336元。  5.某人本次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336==8892元。  6.某人本次住院由个人自负37元,自负3208元。  实例2:参保人员某某患病在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本次住院费用共35150元,其中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150元,计算如下:  1.属支付范围的医疗费:=33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自负的医疗费:12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10000以下,个人自负部分:%-78%)=1936元。  4.元,个人自负部分:1%-81%)=1900元。  5.元,个人自负部分:1%-84%)=1600元。  6.元,个人自负部分:%-87%)=390元。  7.某某职工本次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00-74元。  8.某某职工本次住院个人自费2150元,自负7026元。  十一.什么是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必须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对参保因病医治,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后的经济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  十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如何组成及筹集的?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含退休、退职)每月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资助每人每月2元,单位和参保个人每人每月各缴纳1元所组成,按月筹集。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条件是:  1.首次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2.必须是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或规定病种门诊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5%,个人负担15%。  十四.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必须先由定点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申报表》,经医院经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门核准,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由医保经办机构开具转院介绍信,即可转往外地定向医院住院诊治。急诊、抢救病人可先住院,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十五.参保人员可否在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可到定点药店购药。非处方药可直接到定点药店购买。  十六.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带哪些卡、证?  参保人员患病就医,赁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职工医疗卡》、《基本医疗保险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门诊、住院就医。  十七.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如何看病和结报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不办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卡、证。其用人单位须将人员名单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填写《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申请表》后,可在居住地选择3-4家乡卫生院以上不同等级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如有特殊原因,需临时回工作地暂住,须办理安置地停止就医的手续,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工作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赁个人与医院的全额结算发票清单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而不能安置地、原工作地两处同时就医。在安置地就医所发生的治疗费用,视同在本市治疗,均按《暂行规定》待遇办理,个人自负部分不作提高。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支,赁发票、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清单,由参保单位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支属统筹基金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八.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怎样?  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不足支付时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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