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俗解释一下新三板 做市转协议的协议和做市方式转让

新三板九家公司转让方式由做市变为协议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吴柳雯)作为促进流动、明确价格的重要方式,做市转让一直被视为新三板优质企业的必经之路。然而,自奇维科技宣称放弃做市转让、“回归”协议转让以来,已经有九家企业宣称将“转让方式由做市变更为协议”,而且清一色都是市值超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吴柳雯)作为促进流动、明确价格的重要方式,做市转让一直被视为新三板优质企业的必经之路。然而,自奇维科技宣称放弃做市转让、“回归”协议转让以来,已经有九家企业宣称将“转让方式由做市变更为协议”,而且清一色都是市值超过10亿元的优质企业。  6月6日晚间,浙江国祥发布公告称,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公司改变了发展规划,股票转让方式将仍然为“协议转让”。据公司透露,2015年12月,公司曾通过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引入()、()、()三家做市商,拟用于开展做市业务。而现在,公司决定维持协议转让的状态,领导层已经通过了关于申请券商做市库存股划转的议案,未来将配合好各做市商开展从做市账户转到自营账户的工作。  据记者统计,这是2016年以来第九家主动放弃“做市转让资格”的挂牌公司。在此之前,圣迪乐村、捷昌驱动、华图教育、米奥会展、明德生物、奇维科技、指南针、帝联科技等八家公司先后发表了“放弃声明”。值得关注的是,这九家公司市值均超过10亿元,其中华图教育市值达64.45亿元,位列新三板教育细分行业市值榜首。  退出做市或许是为了方便以后的资本运作。九家公司中,已有五家局势已经明朗。其中,首家宣称“做市转协议”的奇维科技已经被()并购,并于5月23日宣布停止挂牌;米奥会展、捷昌驱动、指南针、明德生物也相继宣布进入上市辅导程序。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做市可以让更多的投资人持有公司股票,使得公司股票在流动中获得快速升值空间。而做市转协议,最大的可能就是公司要控制股权的分散度,便于后面的资本运作。比如企业要收购兼并,协议转让可以避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减少对公司市值的干扰和股权重组的成本。而如果企业拟申请上市,则需要清理不合格的股东,比如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大量的二级市场小股东等。此外,按照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股东超过200人后,其定向增发、资产重组等均需要提交证监会审核,因此不排除企业为了逃避“审批麻烦”而放弃流动性的可能性。  上海某投行人士认为,不断有优质企业放弃做市,体现了部分企业对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消极态度。“按照一般的逻辑,企业挂牌上市是为了增加股份流动性,获得更高的估值,但现在有的企业觉得没有达到预期,与其维持冷淡的交易,不如退回到原始的协议转让方式,寻找其他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zqn如何通俗解释一下新三板的协议和做市方式转让? - 知乎364被浏览92214分享邀请回答5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新三板企业一旦搞了做市商制度后,大股东股权还能协议转让给别人吗?比如低于做市价格,约定个价格转给某人
新三板企业一旦搞了做市商制度后,大股东股权还能协议转让给别人吗?比如低于做市价格,约定个价格转给某人
奉贤区发表时间: 14:47
问题与我的不同!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理论上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4:5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律师回答共 4 条
理论上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6:29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经法定程序应该可以的。
律所: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58
不是股转系统规定新三板企业只能采取做市转让、协议转让之一的方式吗?如果搞了做市制度,大股东以低于做市的价格协议转让的话怎么操作?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律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1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380169****
这是可以的。
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05
请问怎么操作?可以低于做市价格吗?是不是签个协议就行?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企业:所得税
金融证劵相关词条:
遇到大股东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绑定手机号
律师回复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发送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以下的验证码继续提交
找法推荐律师
金融证劵律师
专长:金融证劵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 & & & & & & &日本Z
第九届泛珠大会官网
贵州都市报
贵州工业经济
&&&&&&&&&&&&&&&&&&&&&&&&&&&&&&&&&&&&&&&&&&&&&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新三板做市转让方式 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贵州都市报
&|&新闻热线:96677&|&
  做市转让方式是指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成交的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不得超过5%。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做市转让方式下:做市商在全天90%的交易时间中均需对其做市的挂牌企业进行报价;2、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3、行情系统中揭示的未成交买卖盘数据均为做市报价,投资者所报限价委托数据不含在内,也就是说行情中只能看到做市商的报价,看不到投资者的报价(投资者报价只有做市商的系统能看到);4、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5、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协议转让方式时收盘价为全天的加权均价)。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我的图书馆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这也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鱼龙混杂,企业该怎样把自己更好的销售出去?现在市场上主流的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
开题之前,先一起看一位朋友A公司挂牌的故事:
A是这家公司的董秘,他们所在公司挂牌的时候,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在接触了很多营业部以后,A发现他们基本不懂转让协议。
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A不得不自己摸索,再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可A发现,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
A还打趣的调侃:“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
当时以XX招商为代表的新三板明星股每天都出现大笔的0.01元协议转让成交,引发市场的不断热议时,A的公司股票交易也很快出现了类似情况,不得不佩服他们股东的聪明头脑,接受新鲜事物超快,而且行动力超强。
低价成交的背后原因非常多,市场争议也很大。但不可否认避税的目的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巧妙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和税收征税配套欠缺的漏洞。
新三板市场和主板交易不同,主板企业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
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
由于公司股票交易频繁出现0.01元成交的情况,A公司的股东们也收到了股转发出的由不同券商营业部转来的调查函。A告诉我说,他那时候每天心惊胆颤,生怕股东的行为拖累到公司受到处罚。
制度上的缺陷也让股转的老师们一筹莫展。对A所在的公司公司来说,只能尽快转成做市转让,才能杜绝低价转让行为。
同时,A也很快的动起来做投资者的教育的工作,发短信、现场开会讲解政策,以最大可能保护公司,教育股东。种种努力下,0.01元交易逐渐消失,A所在公司的股东们终于开始1.00元或1.01元交易了!
由于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性,导致他们公司有个老股东低价误操作。把自己的几十万股错卖给了陌生人,损失不下百万,据说那时候看起来人都老了十岁。
据说现在还专门有人利用原始股东对协议交易操作方式不熟悉的漏洞,开发了帮助外部投资者0.01元挂单捡漏的工具软件!
为了尽快转成做市转让,规避风险,A企业的老板决定直接拿自己持有的股票出来转让给做市商。于是A争分夺秒的逼着找来的6家做市商报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公司股票转成做市转让。
看完这个故事,咋一看以A所在的公司交易情况来说,协议转让交易和做市转让仅仅是交易方式的不同,但实则不然,他们一些不同的特质。
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上的优缺点对比。
股转的官方口径一般都是推崇做市转让方式的,给大众灌输的理念就是做市转让符合国际惯例、做市商更能促进公允价格的形成、更能促进流动性的改善等等。
从朋友A的经历可以看出,协议转让最大的弊端就是定价规则的问题,市场频繁的0.01元转让交易的确是协议转让最大的争议点。
虽然从某些方面来说,0.01元交易提供了很好的便利,的确有它存在的价值,但个仍需要尽快加以规范,其背后是各种利益驱动行为,是一种乱象。
此外是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化,投资人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去理解和操作,这也是阻碍协议转让交易活跃度的一个因素。
但是协议转让也有明显的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买卖信息的透明化,市场参与者能直观的看到买卖报单信息。
股转官网还就当天的交易席位都及时公布,而且对当天成交波动大于前一天50%的成交单子全部公开交易信息。
在这一点上,做市转让就处于劣势。当然,A曾讲过,他对做市转让最大的不满就是无法直观的看到投资者的真实报单。
从盘面看到的都是做市商的报单,很多做市商每笔报单只挂1000股,如果一只做市股票只有两家做市商,很可能盘面的买卖报单就是2000股!
外部投资者想买也买不多,一买多,做市商的报价就像火箭式的涨,你还怎么买?
同样,卖股票也是如此。在流动性匮乏的新三板,这种结果恐怕与管理层对稳定市场交易的预期是背离的。
在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家数越多的公司相对股价的稳定性会更强一些,所以做市商多也是有好处的。
前面说了,两种交易方式从实践看对企业而言促进流动性的功能基本上不明显,协议转让阶段活跃的股票,做市后也保持活跃;
从长期来说,决定一个公司股价和流动性的还是公司本身的质地和成长性,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2015年11月份,股转公司公布了分层方案意见稿,随着三个分层标准的公布,市场对分层充满了期望,挂牌公司们更是不遗余力的去争取达到分层标准。
三个标准,标准一和二,在财务指标上的要求留给挂牌公司操作的空间很小,随后股转公司对年报史无前例的严格要求也基本能杜绝挂牌公司财务数字操作的空间。留给大多数挂牌公司可操作的也就是标准三。
6家做市商和6亿市值的标准,暂时未达标的挂牌公司们自然是拼命去达到咯。不到6家的要找其6家、不到6亿市值的要想办法把股价做到6亿、成交不活跃的要想办法促成每日有成交、协议转让的要尽快完成转做市、股东不到200人的,老板赶紧拉股东凑足200人。
对于在此期间为进创新层而忙碌的董秘们,A情况还算是比较好的。A所在的公司本身符合标准一,而且早早的推动老板转做市了,当初还直接定了6家做市商。在分层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股价还在低位附近转悠,又陆陆续续从二级市场买入转做市的新增了好几家做市商。如此双管齐下,A基本上是无忧了。
真正伟大的企业,从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我相信真正的投资者,不可能眼光仅仅盯着创新层。他们还是会从自身的选股逻辑去寻找值得投资的公司。
佰川研究院认为:
协议转让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有些类似竞价交易,竞价交易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竞价交易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进行,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而做市转让,通常情况下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
对于新三板可能意义在于,完善整个资本市场的融资链条,券商选择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将其送入资本市场,并且持续督导,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做市转让,如果初始把关不严,也会影响到后续的做市转让,出于这点考虑,券商也会小心推荐企业。这对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公司质量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佰川研究院还表示,转板机制完善之后,加之已经出台的分层机制,对于好企业分入高级层次,对其进行政策喂养,或可以直接转板走人。其他板块的机会可能会更少,目前2500多家的规模已经接近饱和。通过新三板,优质企业升级,其他板块的劣质企业降级,完成对资本市场的换血,也是对过往政策失误的一种弥补吧。
附:新三板交易规则与投资操作的8个基础知识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哪几种转让方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以及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2公司应该如何选择交易方式
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应根据股票流动性需要确定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在决策程序上,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由谁决定?
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事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因此,在实践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推出做市的意见。
4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计价单位、最小交易单位、涨跌幅等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转让时间: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2)计价单位: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最小交易单位:股票买卖申报数量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的,应当一次申报卖出。此外,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股限制。
5投资者需要承担的交易税费有哪些?
(1)转让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成交额的0.5%双边收取。
(2)佣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主办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佣金标准适用此通知的上下限规定。
(3)交易印花税: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交易印花税应该安实际成交金额的1%,由出方缴纳。
6.投资者可否在多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帐户在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营业部买入股票。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票,须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
7投资者是否可以非现场开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件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见证、网上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到券商开新三板的账户必须提供500万以上的资产证明。
8 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当天是否能进行交易?
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版主券商于当日15:00~15:30统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汇总处理后于当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合格投资者证券帐户和受限投资者证券帐户信息。主办券商于当日设置完成投资者权限后,投资者与次一转让日开始交易。&
TA的最新馆藏[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三板 做市转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