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当期和事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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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当期监督 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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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会在京召开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日&作者:【
2月12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王文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文斌同志指出,2014年是监事会第五任期首个完整检查年度,也是监事会实行转型调整的第一年。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各办事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做深做实做细当期监督,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和报告问题上来,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回顾十七年工作历程,监事会一任接着一任干,在维护国有资产运行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有形监督和无形约束作用,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作了积极贡献。  王文斌同志强调,监事会作为政府加强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代表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勇于担当起新时期“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任。要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主线,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定位,进一步突出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新时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作出新贡献。  王文斌同志要求,监事会要更加突出问题和风险导向,牢固树立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监督理念,着力发现并报告企业存在的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国有资本权益的问题、风险、线索,落实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加大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力度。要继续探索“一监两企”等有效监督形式,“一企一策”确定监督重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风险“一事一报告”。  王文斌同志部署了2015年监事会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坚决落实好党中央交办任务;二是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三是切实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四是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五是深入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境外国有资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六是强化监督成果运用;七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八是提供有效履职保障;九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十是积极推动国资监管协同。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纪律建设。
会上,办事处有关同志作了业务工作交流。在京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监事会局(中心)全体同志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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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的意见来源: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间:&&&&&&
琼国资〔号
各省属企业:
  为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责,实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加强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当期监督就是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跟踪和报告企业重大情况,切实发挥监事会现场监督和直接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增强监事会检查监督的当期性,
  监事会按照《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规定》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完成当期监督任务:
  (一) 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二)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 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价。
  (四) 对企业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对企业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真实性和存在风险进行监督。
  (五) 对企业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企业董事、高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七) 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是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的基础。即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访谈座谈、现场察看、系统介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日常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监事会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 及时参加企业的重要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指定专职监事参加企业的重要会议。包括: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具体参加哪些会议,由监事会与企业商定建立监事会参加企业会议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
  (二) 随时掌握企业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包括: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管理层职务消费、利润分配、重要人事任免、法规执行、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大事项。
  (三) 及时收集企业的财务、经营等重要信息。包括:重大事项的决策文件及依据、财务报告和经营分析、预决算报告、资产转让审计和评估报告、重大违法乱纪举证材料、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等资料。监事会要建立企业资料档案和电子数据库材料。
  (四) 重要子公司、分公司等经济实体和重要部门要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了解其重大事项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重要子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一周。重要部门每年访谈不少于一次。
  (五) 逐步建立“双进入”监督系统。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监事会与企业OA办公自动化的信息网络系统。二是要逐步实现与企业财务电算化系统的联网查帐功能。
  三、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即通过选题立项、组织实施、专项报告和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方法,对企业某一方面或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 立项。专项检查项目包括国资委安排监事会开展检查的项目和监事会自行确定的项目。一是按照国资委要求,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确立专项检查议题;二是根据监事会在对企业实施检查工作中发现、确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专项检查内容。
  (二) 实施。研究确定专项检查的检查范围,制订检查方案,组织检查力量,安排检查时间。国资委安排的项目由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监事会自行确定的项目一般由各监事会组织进行。
  (三) 报告。专项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应适时作出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报告要重点突出,评价客观,对反映的事项要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和专项整治建议。
  (四) 根据省政府领导和国资委领导对专项报告的批复意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是监事会当期监督的综合性工作。即在日常监督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系统、全面的方法,对企业全年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以提高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一) 以日常监督为基础,制订年度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年度检查时间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相衔接。
  (二) 根据企业的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等,适当区分重点企业和常规企业,同时区别首期年度检查与多年复检的情况,安排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首期和重点检查,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其他常规检查可适当简化。
  (三) 结合企业向监事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综合分析企业总体运营情况,重点验证企业资产、效益的真实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客观分析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评价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及存在问题或不足,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四) 年度检查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将财务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决算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参考和利用审计成果,重点分析和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报告制度
  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包括专项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要充分发挥专项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在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工作中的载体作用,建立监事会定期或根据当期监督需要适时向国资委作出报告的制度。
  (一) 认真撰写专项报告。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撰写专项报告,准确反映重大事项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紧急情况的快速反映机制,确保专项报告时效性。加大专项报告事项的查处、整改力度。
  (二) 建立季度工作报告制度。重点联系人每季度应向监事会提交工作报告,汇报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企业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监事会综合汇总,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国资委汇报。
  (三) 提高年度报告质量。报告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文字严谨,特别是在揭示问题和提出建议等方面体现监督检查的深度和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于次年的第一季度,最迟于5月底前报送国资委。报告结构、内容,可根据所反映企业的类别及监事会已对其检查的年次,适当调整和增减。
  (四) 与企业交换意见。监事会就监督检查发现的需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应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监事会认为需要提请企业关注的事项,由监事会主席向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提示,并做好记录、汇总,在年度报告中适当反映。
  六、职责体系
  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体系是搞好监事会当期监督的基本组织保证。即通过明确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在当期监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以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 监事会主席在当期监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2.领导和组织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3.委派监事会人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4.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5.向省国资委提交监督检查报告,也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6.根据加强当期监督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事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对企业所发生的问题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质询,准确及时地向国资委报告。
  (二) 专职监事在当期监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2.协助监事会主席拟订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承担监事会与企业的日常联系; 4.审查财务账目; 5.受监事会主席指派列席企业有关会议;6.搜集分析企业信息资料;7.撰写季度工作报告;8.起草专项报告和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
  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监事会指定一或二名专职监事作为所监督企业的重点联系人。
  七、工作要求
  做好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的关键在落实,为此要求监事会全体同志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秩序等各个方面都必须有较大的转变和提升。
  (一) 树立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的意识,增强搞好当期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监事会自身的学习和研究,切实增强搞好企业现场监督和直接监督的自觉性和基本功。
  (二) 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检查,不断提高当期监督检查的质量。监事会在企业实地工作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户企业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 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当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对监事会主席负责。办事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 建立完善适合监事会工作特点的管理、考核办法。监事会工作处承担当期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对监事会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参加企业会议情况、各类报告完成质量、建立数据库状况等实施考核检查。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当期监督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欢迎光临苏州国资网站!现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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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召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
来源:国资网时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襄阳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切实加大国有企业监督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监事会工作,安排布置2017年工作。
  2017年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抓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前哨”作用。按照企业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围绕襄阳市委、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及出资人对企业工作部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企业风险点为重点,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实行全程监督检查;以企业监督“短板”为重点,实行对接监督检查。
  二是高度重视监督体系建设,确保监事会顺利履职。建立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健全支持配合制度和信息报送机制、配合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在监督检查方法上进一步探索外包新路子,继续把财务、薪酬、业绩考核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事项外包给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和专业科(室);在监督检查方式上结合企业功能与特点,将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当期检查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立体监督检查;在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基础上,逐步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
  四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团队。准确把握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准则》、《条例》精神,自觉遵守党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纪律要求,自觉遵守“三个严格”,严格按程序检查、严格按职权检查、严格按时间节点检查;加强财会、审计、风控、内控、“三重一大”、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中国 江苏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5层东
电话:16551
电子邮件:szsgzw@g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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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务院委托,现就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国企国资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国务院成立了由马凯、王勇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的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目前,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配套政策不断完善,重大改革举措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改革主体框架基本形成。
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这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同时,确立了以《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的13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5个专项意见;第二类是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5个专题方案;第三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等方面的3个工作方案。此外,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二)国资监管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边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下放21项监管事项,宣布废止和失效33件规范性文件。二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24个省级国资委改组组建了50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健全规划投资、财务审计、产权管理、收益管理等制度,加强出资人监督,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做深做实做细当期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和报告问题。四是加强指导把关提醒。密切跟踪地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地方出台的改革文件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既定方向推进。
(三)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明确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的基本原则,完成了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并同步配套分类考核、差异化薪酬分配等措施,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启动工资总额备案制、周期预算等分类管理试点。各地区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工作,国有企业目标多元、定位不清、监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二是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积极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改制上市。目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以下简称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80%,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改制面超过90%。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388户,中央企业61.3%的资产、62.8%的营业收入、76.1%的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三是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台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7.7%。四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开展了规范董事会建立工作,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85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建立了规范董事会,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落实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试点。
(四)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
一是推动企业重组整合。中央企业从2012年底的115家调整到目前的106家,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减少了同质化竞争,提升了专业化水平,增强了产业协同效应。二是优化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更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国有资产在军工、电信、民航、能源等重要领域占比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境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年,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单位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总额的比重平均为11.9%、17.3%、8.3%。三是加快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逐步形成竞争优势。目前,中央企业牵头组建了141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起和参与了179支创新发展基金,构建了247个创新创业平台。四是处置低效无效资产。通过进场交易、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低效无效资产稳妥有序退出,加快退出长期亏损、产业前景不明、缺乏控制力的资产,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自2012年以来,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处置低效无效资产1080亿元。五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企业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改制。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河南、湖南、重庆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五)国企党建工作不断加强。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扎实开展巡视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对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在状态、决策有重大失误的9家中央企业、11名正职领导人员进行了组织调整。二是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三是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通过持续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一是规模实力明显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分别为2012年的1.5倍和1.4倍;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7.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5.9万亿元,均为2012年的1.3倍;年,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为106%。二是科技创新成绩显著。年,32.1%的国家科技奖励、46.1%的科技进步一等奖、40%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由中央企业获得,其中12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央企业获得了10项;取得了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华龙一号”示范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三是“走出去”步伐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境外业务逐步由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拓展到高铁、核电、特高压建设运营等领域。四是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5.4万亿元,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38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股减转持充实社保基金累计2563.2亿元,占财政性净拨入的35.3%;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和援疆、援藏、援青,中央企业定点帮扶24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占全国的42%。
此外,国有企业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承担重大工程项目、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以及抢险救灾、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也发挥了带头表率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未落实到位。二是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还不到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仍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出资人监管定位不准、审批备案事项多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各种监督方式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等问题。
(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规范董事会建设有待加强。董事会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外部董事来源单一、总量短缺,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二是企业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一些企业的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未纳入公司章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方法和程序有待完善。三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依然存在,冗员过多、“人浮于事”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管控模式和运行效率仍需提高。集而不团、管而不控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管理层级多、法人链条长、管理效率低下,部分企业控股公司小、散、差,重复投资、同业竞争问题突出。
(三)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
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企业布局总体偏“重”,大多处于传统重工业行业,分布领域过宽过散,产业集中度低,主业不精干,“大而全”问题依然存在;企业扭亏增盈、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任务繁重。二是创新驱动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一些大型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仍依赖进口。三是国际化经营能力急需提升。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缺乏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环境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未完全解决。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二是改革舆论环境十分复杂。对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改革方向路径仍存在私有化、去国有企业等错误观点。三是改革容错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容错制度不健全,影响了部分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下决心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是推进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监管边界,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该管的科学管理、绝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绝不越位。2016年底前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机构调整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授权经营体制。稳步推进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三是创新监管方式。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强化章程管理,发挥股东代表和董事会作用,推进分层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四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强化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以及境外资产的监督。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通过分类管理、调整国有持股比例等措施,逐步优化国有股权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二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快推进董事会依法行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工收入分配、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职权的试点工作。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三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压缩管理层级,精简业务链条,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关键资源、核心业务的集约化管控,力争在3年内多数中央企业管理层级由目前的5—9级减至3—4级以下、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严格定岗定编定员,精简管理部门和人员,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控制连续亏损、从事非主营业务等企业的员工总量。四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和所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分离移交以及厂办大集体改革、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一是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加大国有资本在国防军工、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围绕互联网、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以股权为纽带的专业化整合、建立产业战略联盟等方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推动重组整合。加大集团层面的兼并重组,进一步精干主业,推动产业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同类资源,实行专业化运营,提升中央企业整体功能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优化整合、分类处置国有资产,鼓励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融合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负债规模更趋合理,建立企业资本金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逃废金融债务。三是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今明两年中央企业压减10%左右的钢铁、煤炭现有产能。采取强化管理、改造提升、债务重组、关闭撤销、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四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扎实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工作,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五是持续推进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落实“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网一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优化海外市场布局,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落实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职责权限,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三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健全问责机制;持续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四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认真扎实做好巡视工作,切实用好巡视成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重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理清责任链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能定责、可追责。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定期督办和专项督查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把关提醒。二是坚持试点先行。抓好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十项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紧密结合地方和中央企业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实践。三是创造良好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探索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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