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我妻子没和我结婚之前(10年)前有过房屋转出,请问我还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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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共有产权房分配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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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伍振国、实习生 卞康兰)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哪类人群?怎么分配?如何审核材料?10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解读共有产权政策审核分配政策表示,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具体操作将简化审核流程,变数据手工核对为各部门联网数据比对,减少线下纸质材料流转,增加线上信息交换;同时,采取公开摇号、先到先得、集体租赁和新职工专项配租等多种分配方式,做到物尽其用。
同时,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悉,今年4月起,北京从公租房、自住房项目中专门切出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面向长期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分配,让更多符合条件人群受益。
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解决百姓安居问题出发,进一步完善了现有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方式,体现出“从严、精准、便民、公开、规范”等5大特点。
从严申购条件 回归自住属性
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
《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在申购条件设置方面,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
另外,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实施精准分配 促进职住平衡
满足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根据《办法》,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为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共有产权住房分配更加突出以区为主、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并且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实现网上申请 切实便民利民
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等部门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公开分配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办法》中,对确定摇号家庭和选房顺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还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并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办法》强调,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使用示范合同 规范三方权责
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
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责编:孔海丽、孙红丽)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将“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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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将&封闭管理、循环使用&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近期,本市出台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跟以往的自住房、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如何上市交易?共有产权房的购买合同有何特点?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对此发布了系列解读。共有产权住房将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在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也能完全转化为商品房?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在转化为完全商品房方面受到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从根本上杜绝投机炒作。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目标。但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依然是允许的,如果拿证满五年,虽然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可以是同等价格条件下被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也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有住房转出记录家庭不得购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购条件方面,《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共有产权房将配专用合同此前,朝阳区房管局特别公示北京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锦都家园&的预售合同。跟此前的自住房、普通商品房合同不同的是,这份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和代持机构。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责任编辑:富宇菲(EN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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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那么,共有产权房审核分配流程到底有哪些不一样?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现有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体现出“从严、精准、便民、公开、规范”等5大特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从严申购条件,回归自住属性《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实施精准分配,促进职住平衡《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上述规定,突出以区为主进行分配,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是北京市推进职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为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实现网上申请,切实便民利民《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依托信息化技术,多部门积极联动,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共有产权住房实现网上申请,是北京市在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环节取得的突破性成果,也体现了政府部门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公开分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办法》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使用示范合同,规范三方权责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共有产权住房的审核分配工作将按照《办法》要求,秉承公正、高效、精准、便民原则,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审核分配进程,确保程序公正公开,切实解决百姓安居问题,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和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央视记者 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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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那么,共有产权房审核分配流程到底有哪些不一样?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对此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现有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体现出“从严、精准、便民、公开、规范”等5大特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从严申购条件,回归自住属性《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实施精准分配,促进职住平衡《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上述规定,突出以区为主进行分配,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是北京市推进职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为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实现网上申请,切实便民利民《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依托信息化技术,多部门积极联动,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共有产权住房实现网上申请,是北京市在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环节取得的突破性成果,也体现了政府部门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公开分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办法》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使用示范合同,规范三方权责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共有产权住房的审核分配工作将按照《办法》要求,秉承公正、高效、精准、便民原则,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审核分配进程,确保程序公正公开,切实解决百姓安居问题,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和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央视记者 杨潇)
编辑: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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