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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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
【时&效&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暂行规定
     (1992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越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安宁,方便中越两国边境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友好往来,促进边境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居住在中越边境地区的人员从本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入境、出境或在本自治区境内居留、旅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边境地区人员从本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入境、出境或在本自治区境内居留、旅行时必须携带本规定涉及的各种有效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边境地区,系指中越两国各自边界一侧的县(市)行政区划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边境地区人员,系指中越两国各自边界一侧的乡(镇)范围的居民、边境地区边贸人员及应邀参加传统民族节日联谊活动的双方边境地区的人员。
  第六条 本自治区政府依法保护在本自治区境内的越方边境地区人员的合法权益。
  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在本自治区境内必须遵守我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我方的风俗习惯,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章 入境
  第七条 允许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到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正当的商品交易,参加传统的民族节日联谊活动。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第八条 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到本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必须持有本国主管机关签发的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从双方规定的出入境口岸、通道(含便道)出入境;前往本自治区边境地区以外地区的,须向自治区边境县(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前往目的地属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的,须同时申领旅游证件;前往本自治区以外的地区的,须持有效护照和签证。
  第九条 不属边境地区人员的越南公民以及第三国家人员入境到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或经本自治区边境地区到其他地区的,需持有效护照和签证,从中方规定的口岸入出境;入出境后需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的,必须向县(市)公安局申请旅行证件。
             第三章 居留
  第十条 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到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正当商品交易,当天不能出境的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后,可以在本自治区境内住宿;需要停留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在入境后三日内到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申请临时居留证时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有效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二)提供本自治区边境地区主管部门同意求医治病,从事正当商品交易等与临时居留事由相应的证明;
  (三)填写临时居留申请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第十一条 持有临时居留证的人只能在该县(市)范围内居住。出境时,应向发证机关缴销临时居留证。
  第十二条 临时居留证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居留的,应当于期满前三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临时居留证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 越方边境地区人员在本自治区内住宿的,必须履行下列住宿登记手续:
  (一)住在城镇亲属家中的,须于抵达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交验本规定涉及的有效证件,填写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住在城镇旅店、招待所的,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后,由留宿单位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三)住在农村亲属家中的,在抵达后七十二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政府户籍办公室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在帐蓬、摊点蓬、施工蓬等临时或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住宿的,住宿人或为住宿人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住宿,并按本条第(一)、(三)项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五)变更住宿地点的,仍序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四章 出境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前往越南的,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从双方规定的口岸、通道(含便道)出入境。
  边境沿线乡镇的居民(含有临时户口的人员)出境,须凭本人身份证与出境事由相应的正面,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或授权的派出所申请领证。
  边贸人员需出境前往越南的,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应邀参加传统的民族节日联谊活动人员出境,凭本单位证明和有关批件,经地、市外事部门批准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所申请领证。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分为甲种本和乙种本。甲种本的有效期为一年,乙种本的有效期为半年,两种版本在有效期内均可多次出入境使用。
  第十六条 不属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前往越南的,需持有效护照和签证,从双方规定的出入境口岸出入境。申领护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七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由自治区公安厅及其授权的边境县(市)公安局或边境县(市)公安局授权的派出所签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地区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由自治区公安厅及其授权的边境县(市)公安局签发。
               第五章 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在由内地通往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设立公安检查站,负责对进出边境地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边防检查(工作)站负责对出入国境的人员及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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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5〕59号
发布人: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08:38:2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 号),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内需、稳增长、增就业、减贫困、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准确把握科学旅游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
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准确定位,紧紧围绕旅游强区建设,与“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以及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生态文明乡村、新农村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相统一,把深化旅游综合改革作为推动全区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助推器,作为推动全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破解发展难题的有效突破口,创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明确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整合和优化部门职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坚持“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全区旅游发展布局。坚持扩大开放、合作交流,不断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市场驱动、共赢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到2020年,全区旅游总消费额达到8500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达到5 次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0%。
二、深化旅游综合改革
(三)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区旅游部门由政府直属机构提升为政府组成部门后,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旅游管理的职能,形成对旅游业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畅通旅游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合作渠道,旅游部门要与宣传、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推动资源整合、产业融合,构建大旅游格局;要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商务、环境保护、工商、投资促进、金融等部门,进一步优化旅游投资和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旅游行业组织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行业自律的组织者。
(四)优化规划编制方式。各地各部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城乡统筹、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体育发展等各类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改革规划编制方式,旅游资源富集区要采取旅游发展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多规合一”的编制方式,形成科学的产业配套体系、完善的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结构。强化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和引导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规划编制、论证、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大落实督查力度。
(五)推进旅游产业用地改革。加快总结和推广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探索旅游用地改革路径和创新模式,努力实现旅游产业用地在用地管控、用地保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耕地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新突破。制定重大旅游项目准入标准,科学确定重大旅游项目,严格实行重大旅游项目准入制和退出机制。编制广西旅游产业用地专项规划,切实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工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多渠道保障重大旅游项目用地需求。指导各地逐步改变、改善旅游用地利用方式,尽量减少改变用地类型的旅游项目占地规模,提高旅游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城镇和乡村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扶持政策,探讨土地租赁合作模式,增加农民收益。拓展旅游用地来源,扩大旅游用地空间。引导旅游产业用地管理实现科学、节约、集约、高效,促进旅游产业用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互协调和统一。
(六)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政府引导,完善政策,充分利用广西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广西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融资。鼓励开展门票质押、景区经营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旅游企业上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境外资本投入旅游业,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政府主导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鼓励自治区各平台公司投资旅游业,做大做强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
(七)推进景区“三权分离”改革。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
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改革,鼓励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市场化经营,进一步盘活国有旅游资源,激活景区市场活力。
(八)优化旅游企业发展环境。全面落实旅游企业与工业企业水电气同价等政策。彻底清理规范涉及旅游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支持和规范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依照市场公平原则,可以购买旅行社、星级饭店提供的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服务,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依法作为报销凭证。降低酒店餐饮业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费率,实行酒店餐饮业与其他行业相同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费率。扩大银行卡在全区旅游行业的受理范围。
(九)完善特色旅游名县创建机制。着眼于强特色、树品牌,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以点连线、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旅游业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旅游名县考核标准,采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差别化考核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上榜的名县予以重点扶持,对创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对达标单位每两年复核一次,做到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
(十)转变考核方式。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考评体系,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突出发展质量、生态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等内容,建立差别化考核机制,对发展旅游业条件较好的地区,应把旅游发展综合指标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三、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动旅游产品结构转型。优化提升旅游产品结构,推动我区旅游产品由传统观光型向高端休闲度假和健康养生型转变。把旅游产品升级作为提升旅游产业运行质量的核心,在做精原有旅游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生态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型产品,不断延伸工农业和文化体育旅游产品。制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低空旅游、邮轮游艇旅游、跨境自驾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重点培育消费水平较高、环境条件较好、旅游服务规范、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高端旅游产品,包括高端运动型旅游产品、高端健康养生产品、高端置业型度假产品、高端休闲度假产品、大型会展等。
(十二)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作用,从确定年度重大旅游项目清单到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旅游重大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程跟踪服务好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重大旅游项目顺利推进。对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边关风情旅游带区域内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户外运动等新业态重大旅游项目,要优先纳入自治区旅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面推进全区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十三)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围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依托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着力发展乡村养生度假、康体运动、生态休闲、异地旅居、农事体验、民俗节庆、自驾游营地等旅游新业态。建设一批旅游村镇、古村镇、旅游扶贫村屯、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等,构建乡村休闲旅游带等旅游集聚区。依托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生态农业新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发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集聚区或综合体。开展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积极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森林人家等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环境,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服务质量,推进乡村旅游大发展。
(十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促进休闲度假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打造一批自治区级海洋和内陆休闲垂钓示范基地。发挥我区民族医药优势,形成一批民族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开发与养生康体相结合的温泉休闲产品。加快开发房车旅游,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城市要创造条件建设慢行绿道。
(十五)积极打造红色旅游精品。深入挖掘我区红色文化内涵,加快推进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完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体系,开发有特色、有品质的红色旅游产品,全面提升红色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对重要革命文物、遗址遗迹、纪念地、故居的维修和保护,进一步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及陈列布展工作。重点打造邓小平足迹之旅、重走红军长征路、中越边关红色之旅、北部湾改革开放合作之旅、桂东红色之旅、柳州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之旅、红水河建设与改革开放生态之旅等7 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成为在全国市场具有很强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热点线路。加快创建优秀红色旅游目的地,推动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进百色起义旧址景区、柳州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红水河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等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形成全面反映处于 年反对列强入侵、 年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年社会主义建设、1978 年以来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 个历史时期的红色旅游精品景区体系。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品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效益。
(十六)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养文”,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培育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挖掘和整合广西历史、民族、民俗和民间文化资源,打造广西文化旅游品牌,全面提升广西旅游文化内涵。以历史文物古迹为依托,充分利用桂林甑皮岩遗址、柳州白莲洞遗址、北海合浦汉墓群等,发展历史文物古迹旅游;以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宁青秀山景区、梧州龙母庙景区为代表,发展历史宗教文化旅游;以百色起义纪念公园、龙州起义纪念馆、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等为主,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以壮、苗、瑶、侗等少数民族风俗民情为代表,发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结合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重点建设龙胜、三江、融水、金秀等民族特色旅游文化品牌。培育和壮大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苗族“斗马节”、侗族“多耶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分龙节”、京族“哈节”等民族节庆活动,打造广西旅游民族节庆活动品牌。创新旅游与演艺相结合发展模式,开发旅游影视与动漫作品,培育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到2020年,建设5个以上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旅游品牌景区,创新和提升3 台以上大型文化旅游演艺节目,培育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节庆活动,争取将花山岩画、兴安灵渠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并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景区,推出3 条以上国内知名的文化旅游线路。
(十七)积极发展工业旅游。提高对发展工业旅游的认识,将工业旅游纳入全区旅游“十三五”发展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园区时,应当规划设计好工业旅游的参观线路,使园区经济发展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强化工业旅游的趣味性和知识性,丰富工业旅游产品内涵,促进工业产品与旅游产品的有机结合;鼓励企业主动完善各项工业旅游基础设施,从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细微化上提升工业旅游的品质;对具备条件发展工业旅游的大型品牌企业及工业园区,如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泥兴陶艺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保税港区等,要积极引导,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新建工业旅游项目,比照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减免相关报建费用;将工业旅游纳入全区旅游宣传推广计划,加大对工业旅游的宣传推广力度,重点推介广西工业和工业旅游项目。
(十八)提升研学旅行水平。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通过研学旅行,使学生们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区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支持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引导研学旅行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挖掘我区红色旅游资源,打造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党员干部队伍艰苦奋斗廉洁教育、离退休老年人回忆革命往事等红色旅游研学体系。
(十九)拓展养生养老旅游。促进旅游业与休闲养生、健康养老服务业互动发展,策划和开发适合老年市场的旅游休闲度假产品,支持旅游度假区开发适合老年人休闲养生养老的旅游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以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为重点,依托我区优美的生态环境、众多的长寿之乡、壮瑶医民族医药等优势资源,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健康养老旅游项目。
(二十)加大旅游扶贫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原则,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带动效应,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景区景点以及乡村旅游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旅游扶贫与富民相结合。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提高贫困地区旅游产业的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带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环境,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多渠道筹措旅游建设资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旅游扶贫。加大对旅游扶贫产业的扶持力度和政策倾斜,探索建立各级旅游扶贫试验区和试验基地。发挥对口扶贫作用,引导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产业、市场、企业向贫困地区旅游产业转移和输出,通过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更多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十一)开发旅游商品,扩大旅游消费。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研制和生产档次高、创意新的名、优、特、新、奇旅游商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广西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宣传和销售。各级旅游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旅游商品新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支持建立旅游商品研发人才队伍。重点挖掘、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征的少数民族工艺美术品、绿色风味食品、保健品、土特产品、旅游文化纪念品、旅游日用品等特色旅游商品。整治规范旅游商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必购商品名录,加大旅游商品宣传。尽快实施入境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提高入境游客购物消费水平。
(二十二)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整合全区宣传、文化、广电、出版等资源,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遍行天下,心仪广西”旅游整体形象品牌,打造桂林山水、滨海度假、长寿养生、边关揽胜、民族风情、红色之旅等6 大旅游品牌。利用各种营销手段,多渠道、多维度宣传广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我区旅游产品。重点宣传推广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3 大国际旅游目的地以及高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等产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组织,逐步实现我区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充分调动各市和企业积极性,整合资金和营销渠道,有针对性地对客源市场进行持续宣传推广。
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三)构建旅游大交通格局。加快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网络、航运建设,着力完善景区景点连接高速公路的旅游公路网,加快高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断头路”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通往景区旅游道路建设的投入,把通往重点景区的公路建设优先列入自治区和市县交通建设规划,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实施。争取50%以上的4A级以上景区与区域骨架公路连接线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3A 级景区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建立安全、顺畅、优质、实惠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依托高铁站点、机场的旅游集、疏、运体系建设,实现高铁站、机场、公共交通、旅游专线间的无缝对接,形成交通枢纽—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的旅游集散体系;完善旅游城镇与主要旅游景区间的公共交通,在主要旅游城市开通旅游专线车和观光巴士;围绕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航线开发,将涠州岛旅游码头纳入北部湾港发展规划,加快北海、钦州、防城港三港沿海观光旅游航线及码头设施建设。
(二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方便游客及时获取游览咨询、市场动态、安全提示、服务质量等旅游服务信息;加快旅游交通标志牌、旅游导览图、停车场、汽车旅游营地等建设,形成标识完善、服务配套的自驾游交通服务体系;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通过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等的旅游厕所档次和管理水平。到2020 年,在我区各地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中心广场、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以及景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人员流动密集地,建成350 个以上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2000 座以上A 级旅游厕所;在重点交通枢纽城镇,建成40 个以上旅游集散中心;在适合建设汽车营地的区域,建成40个以上汽车旅游营地。
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旅游”技术,实现旅游业的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和智慧营销,重点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城市。促进电子预订、电子支付、网络营销等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培育一批以旅游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推进游客密集区域的Wifi覆盖,到2020 年,基本建成以主要旅游目的地为核心,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的一体化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旅游信息化水平。
(二十五)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各地要依法履行好旅游安全主管、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各级旅游部门及企业,要落实应对措施,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宽发布渠道,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所属地旅游的相关信息;尽快建立健全景区流量监控体系,准确掌握最大承载量,不断完善客流量监控措施和分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强化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体育、质监、公安、交通运输、海事、安监、民用航空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种设备类、陆上交通类、水上交通类、空中交通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安全有序。加快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出台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把旅游应急救援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综合利用公安、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和处置。不断完善旅游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推广出境游客安全信息卡,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发生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理,增强全社会旅游安全意识。
(二十六)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接待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加快完善12301 全区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和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旅游、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重点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 等非法行为。建立违法违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旅行社、A 级景区、星级饭店等级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曝光。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推动文明旅游工作,引导旅游者文明出行,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制定《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广西实施细则》,与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全区游客满意度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政府主导的整改机制。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七)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以建成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为中心,全面加强与泛北部湾地区各国的合作,打造以海上跨国邮轮度假旅游为主体的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形成广西与泛北部湾地区跨国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大力发展中越跨境旅游,加快推进中越德天—板约瀑布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推动设立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完善中越海上跨国游、中越跨国自驾游和中越边境游线路;加强中越边境旅游市场管理合作,规范中越边境旅游市场秩序;简化中越跨境旅游通关手续,实现通关便利化。加强珠江—西江经济带旅游交流与合作,推动无障碍旅游区建设进程,推进省际旅游互联互通。加快南广、贵广、湘桂等高铁旅游带和西江旅游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线路开发,共同打造跨省区精品旅游线路,形成旅游发展合力。
(二十八)完善旅游开放合作机制。发挥广西面向东盟、比邻粤港澳的优势,打好东盟牌和粤港澳牌。深化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和知名旅游机构的合作,组织举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世界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巴马论坛、中国—东盟旅游人才培训班、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人才培训班等国际性会展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与东盟、港澳台等境外旅游机构在旅游会展、市场营销、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在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设立广西旅游咨询推广中心。
(二十九)全面开放旅游市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旅游市场。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吸引跨国公司、集团公司等大型旅游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销售中心。重点引进一批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和管理服务品牌。
(三十)争取入出境便利化措施。推动实行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过境免签或入境口岸签证业务,争取优化桂林机场口岸实施的东盟十国旅游团队144 小时入境免签政策,将停留区域扩大到广西全境,旅游团队可从广西境内任一对外开放口岸出境。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推动“两关一检”,不断提高口岸服务水平。
六、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三十一)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强化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安排职工分批进行带薪年休假的同时,落实好壮族“三月三”带薪休假制度。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假。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年对全区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十二)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 号)要求,严格抓好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产业融合政策、旅游富民政策和配套扶持政策等的落实工作。对国内外企业、旅行社、个人采用包机模式运作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年度达10个往返航班以上(含10个)的,按照自治区、各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给予补助。对旅游景区以外的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旅游停车场、景观绿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三十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桂林旅游学院等高等院校旅游学科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优先将旅游专业列为特色专业予以扶持。加强广西旅游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完善旅游人才交流引进和培养使用激励机制。鼓励旅游企业、高等院校引进一批国内外精通旅游策划、经营管理等的高端人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出台高级导游的免费培训及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广西旅游研究机构设置,强化专业智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本地区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要定期汇总各地各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分解表
破除对旅行社跨市、县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
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旅游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等
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等
推动实施入出境签证便利化措施,争取优化桂林机
场口岸实施的东盟十国旅游团队144 小时入境免签
政策,将停留区域扩大到广西全境,旅游团队可由广西境内任一对外口岸出境。推动我区与东盟的区
自治区公安厅、外办、商务厅(口岸办)、旅游发展委等
域旅游合作
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我区与越方联合举办的相关旅游活动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外办、财政厅、商务厅等
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等
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
自治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等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
自治区林业厅、海洋局、旅游发展委、北部湾办等
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加快北海防城港、钦州滨海邮轮停靠港建设,研究制定邮轮旅游出入境便利化政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发展改革
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
办)、旅游发展委、民航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等
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
游发展委等
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
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等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等
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
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民委,广西博览局等
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民委等
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
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
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
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
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
自治区教育厅、旅游发展委等
研学旅行体系
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旅
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
游发展委、文化厅、住房城乡建
行基地。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设厅、科技厅等
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
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等
实施广西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提升八桂旅游文
化内涵和附加值。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
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商务厅等
2015年12月底前
出台具体措施
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必购商品名单
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
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国税局、旅游发展委等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完善广西旅游景区周边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
的旅游服务功能,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等
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
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自治区财政厅、民航局、旅游发展委等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海洋局、旅游发展委、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等
2015年底前取得
阶段性成果
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加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检查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广西消防总队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
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
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等
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并主动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可纳入自治区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等
2015 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定《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广西实施细则》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商务厅、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等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文明办等
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
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力度,杜绝乱刻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文明办等
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支持和规范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旅游发展委等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
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等
总结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成功经验,适时于全区推广;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扶持政策,探讨土地租凭合作模式。编制广西旅游产业用地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旅游产业用地布局、结构、时序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等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
自治区教育厅、旅游发展委等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自治区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等
201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文明办、教育厅,团区委等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等
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旅游发展委等
彻底清理规范涉及旅游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等
2015 年12 底前
推进酒店餐饮业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调整,实行酒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
店餐饮业与其它行业相同的刷卡手续费费率
物价局、旅游发展委,广西银监
主办单位: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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