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通知我参加法院员额考试试题 造成 我失去四高法官资格

毕节市委政法委
织金县人民法院:“四力齐发”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 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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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茂】
【来源:织金法院】
  作为贵州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之一,织金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法治毕节”创建为抓手,重点围绕优化“三大环境”增动力、落实“三大机制”添活力、构建“三大平台”聚合力、打造“三大模式”显实力,“四力齐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打造织金司改工作的“特色样本”。
  优化“三大环境”增动力
  一是优化制度环境。先后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及职责试行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第三方评查办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便民利民工作办法》等40多个办法制度,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优化审判权配置,在推进中不断细化和修订,走上了范式改革、整体推进、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的良性轨道。二是优化保障环境。织金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司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司改推行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司改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将司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人均办案经费从2万元提高到5.5万元,相关标准得到市级采纳。落实法官薪酬制度,区分案件类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难易程度、综合绩效测算办案补贴,将办案补贴与案件质效挂钩。落实“以案定补”,2016年员额法官绩效补助最高4万余元,最低1万余元,吃“大锅饭”现象被彻底打破,实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良好激励机制初步形成。三是优化办案环境。打破业务庭设置“藩篱”,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坚持彻底放权,落实司法责任;将以前由分管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还权于员额法官,将员额法官从繁杂的日常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司审判工作,推进院领导从微观个案审批向审判管理监督转变。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法官可对案情疑难、复杂、审理有难度的案件提请联席会讨论,法官参考讨论意见作出独立裁决,认为讨论意见不当的还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司改以来,已召开法官联席会议43次,讨论案件120余件,既保障案件质量把握从“单打独斗”到“群策群力”转变,也充分保障法官的独立裁判。充分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司改以来共召开审委会24次,比司改前减少50%;讨论案件79件,减少近70%,审委会功能从个案讨论逐渐向宏观指导转变。
  落实“三大机制”添活力
  一是落实“以案定员”机制。严控员额比例,对近3年各类案件收结数进行测算后,科学确定法官员额。严把员额数量、质量、遴选关,在全院67名审判员中遴选员额法官29名,占编制数的19.3%,初步形成以中青年法官为主,年龄、学历结构更加合理的法官队伍。探索实施人员分类选拔任用,提升干部队伍活力。二是落实“带头办案”机制。推行入额院领导、庭长办案常态化,入额庭长和普通员额法官平等分案,承担相同办案责任,不再负责原庭室内部管理事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基数列入年终考核,实现从传统批案到直接办案的转变。截至目前,院、庭长办案数量占全院办案总数90%以上,其中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1件。三是落实“责任监督”机制。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及职责试行办法》《“一案一评查”案件评查机制》《每月一报告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机制》《重大刑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分管院领导在审判流程监督、审判质效管理、团队成员调配等方面的职责,避免审判权下放后审理方向失控、脱离监督、办案质效下滑、管理混乱等问题发生。通过审务督查、流程监管、质量评查等方式,对案件存在瑕疵的,由审查人员通知承办法官当面指导并纠正;问题较多的,由院领导与承办法官见面谈话并予以提醒和指导;对于共性问题,由分管领导进行逐项梳理汇总,以专题讲座形式在全院集中培训。确属错案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并严格追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初步落到实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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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来访者!最高法:员额制改革后 全国法官人数减少4成|最高法|法官|改革_新浪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全国法官人数少4成,今年上半年结案量同比升近1成
  今年上半年,在全国法官人数减少4成的情况下,结案量比去年同期提升近10%;此外,被称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六个巡回法庭,今年上半年审理了占最高法新收案件总数44.83%的案件,而最高法受理的进京访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指出,全国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呈现出“新收、审结、未结案件同比均上升”的态势。
  员额制改革成效:办案效率提升至2008年的近三倍
  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结案888.7万件,结案率60.92%。
  与2016年上半年相比,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11.29%,其中新收案件上升14.86%,结案上升9.88%,未结案件上升13.54%。全国共计约12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121.4件,人均审结案件74件,全年预计审结150多件案件。
  李亮指出,在全国法院完成员额制改革,法官人数减少40%的情况下,结案数量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提升近10%,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办案工作任务。
  法官减少,结案量上升,这被认为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开始释放改革红利。最高法通报的另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18.9万法官审结了983.9万案件,平均每个法官全年审结52件案件。
  “这就意味着,法官平均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已提升至2008年的近三倍。”李亮表示,这充分说明员额制改革完成后,法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审判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司法资源更加集中到办案一线。
  巡回法庭审理逾4成新收案件,进京访减少17.5%
  另一组数据显示,最高法2017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5400件,结案9594件,结案率62.30%。与2016年上半年相比,最高法受理案件上升24.20%,结案上升20.85%。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巡回法庭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通报,2017年上半年,六个巡回法庭合计新收案件5730件,占最高法新收案件总数的44.83%;审结4162件,占最高法审结案件总数的43.48%;与此同时,最高法受理的进京访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
  李亮表示,最高法超过四成的案件在各巡回法庭受理、审结,巡回法庭设立后,有效实现了减少群众诉讼负担、便利群众就近诉讼的效果,成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实现了最高法院审判工作重心下移。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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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述评
&&发布时间: 15:52:57
旗帜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习近平 日,北京,东交民巷27号院内正在举行一场特殊的宣誓仪式。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366名员额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带领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这场宣誓活动,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入额工作顺利完成,标志着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开始扬帆远航,可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缩影。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陆续出台,改革呈现出渐次展开、破浪前行的壮美景象。 改革蹄疾步稳 回望来路,不忘初心,戮力前行。 党的十八大明确发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强烈信号,&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占据了相当篇幅,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司改蓝图更是灿然绘就。 在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一系列改革试点的框架性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着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 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 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法官员额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全国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一项项改革举措渐次推出、落地生根。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特别在坚持正确政策的同时,注意遵循司法规律,同时抓住了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症结,如重塑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去行政化,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欣慰和鼓舞。&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说。 以改革促进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雕刻在人民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红利在渐渐展现。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为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及庭审公开四大平台,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立案难题,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陈满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为构建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在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敢真正&动奶酪&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触动的是灵魂深处。 推行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为此,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裁判文书由办案法官自行签发,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开始逐渐在全国法院推行。 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试点法院全面推开,绝大多数案件取消了院庭长审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专业法官会议等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日益发挥作用。 &院庭长原来享有的案件审批权、文书签发权等都被削减了,他们的权力被明文关进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责任清单的笼子里,说明这场改革是真正&动奶酪&的改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 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另一重头戏。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核心的内容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因其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涉及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被视为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从全国法院范围来看,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已经被总体&啃下&。据了解,全国各级法院已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共产生入额法官12万余名,约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2.8%,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随着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改革举措的逐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司法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 但改革没有休止符,改革一直在路上。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 唯其艰难,方知勇毅;唯其磨砺,始得玉成。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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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来源:求是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核心要点: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南,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一、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最近,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已经完成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入额法官12万多名,入额检察官8.6万名。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让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员入额,让入额的人员多办案、办好案。要完善动态化的员额退出机制,让不适应在一线办案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形成正确导向。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对预留或空出的员额指标,定期进行遴选,让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助理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入额,稳定职业预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入额后办案数量要求,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带动形成以办案为荣的职业精神,促使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要健全落实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政策,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又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对院庭长来说,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不要监管,而是对监管内容、方法要作改革,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推动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质量和水平。要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类案建议、专业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法官检察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总结一些地方建立办案流程自动监管机制、开发庭审自动巡查系统等有效做法,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控为实时监控、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提高监管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深入推进组织结构创新,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内设机构改革是创新司法机关组织结构的必由之路。过去,一些地方增设内设机构,导致管理层级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影响了司法效能。要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推动省以下各级法院检察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改革过程中,既要尊重审判、检察工作各自规律特点,不搞左右看齐,也要考虑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职能差异,不搞上下完全对口。要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努力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达到内设机构减下来、质量效率提上去的目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的构建要坚持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以审判和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让法官检察官集中精力处理判断、裁定等核心业务,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要从司法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司法辅助人员规模,防止人浮于事。同时,通过现代科技应用、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等办法,大幅减少司法辅助人员需求量,提高效率。
  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的来临,我们不仅站在“巨人”肩膀上,而且可以站在人类“智慧之巅”。要把现代科技伟力和司法人员创造力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科技理性和司法理性融合效应,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不断突破人的体力、智力局限,为提高司法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要善于运用新技术,通过推动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案件信息自动检索、法条案例自动推送等,使法官检察官能够从大量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业务。在法院受理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60%左右,是案多人少矛盾最突出的领域。要找准人工智能要素式提取和类型案件要件式解构的结合点,推进婚姻家庭、合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要件化、标准化审理,特别是在非讼案件、程序性裁定、小额诉讼等简易案件中推广使用令状式、格式化裁判文书,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要借鉴一些地方研发运用电子督促程序的做法,对简单的债务纠纷,实行支付令网上申请、审查、送达,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现代科技具有的预见性、精准性,与提高司法质量的需求高度契合。要推广应用法律文书智能分析、校对系统,帮助司法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逻辑错误、事实证据遗漏、法条引用错误等,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要运用大数据技术研发侦查监督平台、公诉证据分析系统、数字化出庭系统等检察智能辅助系统,为检察官提供证据分析、期限预警、办案瑕疵提示等帮助。研发更高水平的审判智能辅助系统,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裁判比对、数据分析等服务,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自动预警、及时评查,推动“类案类判”,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随着各类科技信息化产品进入日常生活,人民群众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发生很大变化,对高品质、高效率司法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我们要积极研发司法智能服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类案检索推送等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增强对司法的信任。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运用大数据技术联通各地诉讼服务中心,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探索建设互联网法院,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去做,把司法辅助事务集中起来外包给有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让司法人员专注于司法核心业务。要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健全诉讼风险评估、类案结果提示等机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有效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善于运用“互联网+服务”等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司法服务。
  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大数据、人工智能通过挖掘、学习,能够拓展、延伸人的理性思维,极大提升我们探索未知、塑造未来的能力,也给刑事司法工作注入前所未有的创造力。近年来,上海、贵州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证据,明确侦查、起诉、审判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标准指引,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探索了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改变了许多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提高了管理、决策科学性,是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规范司法行为、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表明,现代科技应用迈出一小步,可以推动刑事司法文明前进一大步。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善于把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努力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文明发展之路。
  坚持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相统一,以科学可行的证据标准指引刑事诉讼活动。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反思近年来纠正的历史上少数冤假错案,导致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取证行为不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不全面,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导致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难以落到实处。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把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统一起来,依法制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阶段性,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充分考虑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不同的职能定位和认知条件,分阶段制定证据标准指引。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递进性,按照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层层递进的原则,越往后证据越充实、证据链越完善,最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制约性,坚持后一阶段证据标准指引严于前一阶段,达不到后一阶段证据标准要求的,就会提示补证,不能补证的就无法进入下一环节,从而把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落到实处。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基本性,作为办案指引的证据标准,只列明同一类型的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证据要求,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包罗万象、穷尽各种具体的证据要求。要把握证据标准指引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特点,实行差异化的证据标准指引,以达到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
  准确把握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功能定位,更好地发挥现代科技在刑事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智慧创造的一种新型工具,对数值、符号的计算,比人脑更加精准快速、稳定可靠,也更容易找到最优的解答。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智慧结晶,是推动刑事司法变革的重要力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不替代线下刑事诉讼活动,也不替代司法人员独立判断,而是通过推动公检法在共同的办案平台上、明确的证据标准指引下办案,成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提升刑事司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一是对符合证据标准指引的案件自动放行,对不符合证据标准指引的案件自动阻止并提示补证,为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供新载体。二是引导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及时发现需要纠正的问题,防止因证据收集、审查不全面不规范而导致冤假错案发生。三是对证据完整性及矛盾点进行基础性审查、判断,帮助司法人员克服认识局限性和主观随意性,最大限度减少误差和人情关系的干扰,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当前,要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为建立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提供技术保障。
  坚持办案系统创新和诉讼程序完善相协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让办案系统中各种事实证据接受法律检验的关键环节。要发挥好庭审的制约把关作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依法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坚持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出庭作证保护和补助机制,提高出庭作证率。控辩实质对抗是庭审实质化的标志。公诉人要熟练掌握证据审查、运用规则,深入研判、有效应对庭审可能遇到的质疑尤其是律师的不同意见,提高公诉质量。要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提高律师辩护率。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让控辩双方充分辩论,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让法庭通过充分的聆听、严谨的论证,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判。
  庭审实质化主要适用于依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重点是不认罪和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对绝大多数简单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要正确处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重要地位,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从根本上提高打击犯罪、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建立侦查工作新机制,加快建设适应不同层级功能的大数据中心,深化大数据应用,以打击专业化应对犯罪专业化,努力使打击犯罪更有力。要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智能安防,提高对各类风险的识别、预警、防控、处置水平,努力使社会治理更有效。要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抓好惠民政策措施落地,努力使群众办事更方便。国家安全机关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改革任务,扎实细致做好配套工作,推动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律师制度、公证机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社区矫正制度等司法行政改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三、切实肩负起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把按司法规律办事与从中国国情出发统一起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善于把讲政治的要求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实际行动,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我们正在落实的司法体制改革总蓝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绘就的。实践证明,这一顶层设计是科学的,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的。我们只要矢志不渝地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动摇、不懈怠,就一定能够到达胜利的彼岸。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坚韧不拔的意志、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当好改革促进派、实干家,不当“观潮派”。要原原本本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不走样、不变形。要在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基础上,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善于攻坚克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爬坡过坎。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对难啃的“硬骨头”,如果不能迎难而上,就会一退千里。只要看准了的改革,就要一往无前、一抓到底,务求必胜。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勇立潮头,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推动在重大问题、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政法单位主要领导既要对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又要亲力亲为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带领班子成员和广大干警排除阻力、疏通堵点,决不能当“甩手掌柜”。
  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改革是在发现解决新问题中得以深化和拓展的,领导干部也是在发现解决新问题中增长见识和才干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必定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强烈的问题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对本地区、本系统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在政法系统大力提倡认真学习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不说空话、多干实事,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评价领导干部作风实不实,不只看开了多少次会议、发了多少个文件,关键是看在调查研究上下了多少功夫、解决了多少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善于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让微创新释放大能量。基层是孕育创造力的沃土,也是改革的活力之源。实践证明,许多重大改革举措,首先来自于基层探索,然后在全国推广。对于创新,我们要有无比执着的热情,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鼓励基层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真正让创新潜能充分迸发、让智慧火花充分绽放。只要符合党中央精神、符合各地实际、符合司法规律,就要给予尊重、支持,不要随意指责、批评,努力让实践走在争议之前、以实际效果判断是非。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善于发现、挖掘基层小创造、小革新中所蕴含的大价值,及时加以培育、推广,努力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思考,把一地创造的经验变成各地共同的财富。
  善于提炼升华改革成果,推动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实现法治和改革“比翼齐飞”。总结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对有关法律立改废释,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央政法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过实践检验成功的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发挥好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防止走回头路。要抓紧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修改工作,推动改革成果法律化,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这是一个成就民族新梦想的伟大时代,也是一个书写改革新传奇的伟大时代。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跟时代、不忘初心、奋发有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文节选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原载《求是》杂志2017年第20期)
责任编辑: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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