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员额考试的女法官中国推迟退休年龄龄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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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最新消息:2017年延迟退休女职工年龄表
  2017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最新消息:2017年延迟退休女职工年龄表一览
  延退方案预计今年出台
  尹蔚民表示,延迟退休方案预计今年出台,将会小步慢走,逐步到位区分对待,分步实施。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尹蔚民曾表示,延退方案预计今年年内会拿出方案。
  1.延迟退休将&分步走&
  人社部主要负责人表示,&延迟退休&将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分步走&。
  2.首先小步慢走,渐进到位
  每年推迟几个月时间,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再达到法定退休的目标年龄。例如原本60岁退休的某职工,在政策实施后可能60岁零3个月退休;再过一年,&到点&职工则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
  3. 将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分步实施
  未来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将按照人群进行划分,其中55岁退休的女干部、女白领有可能是第一批执行延迟退休的人群。
  此前人社部专家介绍:&多年前全国妇联等部门,就女干部包括女知识分子比男同胞早退休5年,提出过建议,以往的政策实际上也明确了县处级是可以到60岁退休的。&
  不过,人社部也有官员明确表示,方案出台后将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过5年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年龄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对于连续工作年限,通常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解除合同时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问题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因此,对该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双方依法处理相关争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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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司法改革后的法院情况
发表于 16-2-24 08:50
作为司法改革的单位,非改革单位可能不了解情况。作为改革了的法院,我愿意来给大家普及司法改革的常识。
1、自2015年起,法院系统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三类人员: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类人员非此即彼,别无其他。
法官,很好理解,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预备法官考试、法官员额考试,进入法官序列的人员。
司法辅助人员,要求过司法考试or法学专业。以后可以通过前述的方式报考法官,即参加法官员额考试,进入法官序列。
非法官助理进入的法院系统的,只能在非法官序列。例如,你现在是以行政人员进入的政治处、办公室、行政处(简称司政后)的,以后就只能走行政人员的序列。
2、所谓五年,我再解释一下,五年是自2015年司法改革开始的五年过渡期,这个期间是指给各类老人的过去期,即自2015年开始至2020年截至,期间退休的法官可以不进入员额,但依然享有各类工资待遇、级别等。
但是,这期间不退休的工作人员,不适合5年的过渡期。
3、我在二楼再转发一个在法官圈里被读过很多的文章,司法改革后的法院如何,也可管中窥豹吧。
发表于 16-2-24 08:53
由法官之死引发的哀思
原文刊登在法治小组”(fazhixiaozu)&&作者/白冰
  近几年来,法官因劳累过度,牺牲在工作岗位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有156名法官因公牺牲。其中,因病牺牲在工作岗位的共88人,占牺牲法官总数的56.4%。
日,大年初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韩志刚因积劳成疾,突发脑溢血死亡,年仅41岁。
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患淋巴癌医治无效,不幸逝世,年仅41岁。
日,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离世,年仅47岁。
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法官张虎,由于劳累过度,倒在了办公桌旁。经医院诊断为恶性脑瘤。7月15日,不幸逝世,年仅45岁。
日,云南省陆良法院政治处主任左文明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享年54岁。
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李光宝副庭长周末在家加班写判决书,心梗突发去世,享年43岁;该同志2013年当选为丹东市劳动模范;201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光宝的领导、同事说,李光宝同志办理案件总是遥遥领先的原因之一是他不分昼夜、不分周末节假日地加班,透支了更多的体力去办案。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梁聪突发心脏病去世,享年48岁。
2016年除夕之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罡因病去世,享年35岁。李罡去世前是“办案能手”、“结案大户”、“办案标兵”。
日(正月初四),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程同志在春节值班期间,在办公室突发心脏病去世,享年54岁。
看到这么多年富力强的法官不断的逝去,怎不让人伤心难过、心有戚戚?去世的法官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曾逐渐增多的发展态势,怎不让人扼腕叹息、同道相惜?30多、40多、50出头的年龄,对法官来说,可谓经验与智慧最好的年龄,生处壮年,审判经验丰富,本该是大干事业的时候,却频频传来法官因劳成疾,突发疾病死亡的消息。法官们鞠躬尽瘁、前仆后继的精神固然召唤着后来者,为法治事业继续奋斗。死去的法官被作为模范法官,被视为道德上的楷模、标兵,而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学习他们兢兢业业、甘于奉献、殚精竭虑、忘我工作的风潮。在目前法官职业工作压力大,案件多,责任重,待遇低,性价比差,付出与收入严重不成正比的现实情况下,在许多人选择黯然离去的时候,这些坚守者却在用生命诠释着敬业奉献的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实在应当大肆褒扬。死去的法官们以他们的生命来证明了他们无愧于自己的职业,无愧于法官的使命,无愧于他们手上的那点微薄薪俸。
然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为什么这么多的法官在正当壮年、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尚处于审判事业的巅峰期时,会过早的死去?还会有更多的法官,会在50来岁、40多岁、30多岁的时候因劳成疾、病死于工作岗位上吗?我们宣传先进、学习先进、鼓励先进、号召先进,当然不是为了使后来的、更多的法官累死病死在审判岗位上,而是想让死去的优秀法官们的精神永远传承下去。然而,我们的制度能够保障优秀的法官们不会继续因劳成疾,不会继续的过早死去吗?
不能!因为法官早已是一头负轭的老牛,身上背负着太多太重的负担。法官每天耕耘的土地越来越多,然而却是一头吃不饱休息不好的老牛。许多法官的正常休息休假从来就是无法得到保障的。面对各种争端,各种非难,法官无惧“横眉冷对千夫指”;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法官“俯首甘为孺子牛”。可是,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一个人一旦成为了法官,就具有了无私奉献的神性,就可以苛于他更多的责任和负担。法官也是普通人,也具有普通人的人性。法官也希望有自己的住房,过着舒适的生活,渴望有余力照顾自己的父母妻儿,有闲暇可以翻阅两本闲书,有余钱可以出去旅游下,舒缓下身心等等。可是,现实却是,法官在工作上殚精竭虑,在生活上捉襟见肘,在精神上焦灼苦闷。法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每年都有人累死、病死、早死。
由于法官具有普通人的人性,爱父母,爱妻儿,爱家庭,渴望让所爱的人生活得更好,成长得更好;由于法官职业的那点微薄薪俸与法官所付出的劳动和心力严重不成正比;更由于目前的法官无法享受到法治国家应当享有的尊荣和权威,法官流失现象也是越来越严重。
年以来,广东省法院因辞职和组织调动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600余名,其中离职约为200人。
从2008年到2013年,上海每年平均有67名法官离职。2013年,上海法院辞职的法官超过70名,2014年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有86名。值得注意的是,这86名法官中,有17个审判长,43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63人是年富力强的“70后”。2015年第一个季度,上海法院系统就有50人选择离开,其中包含18名法官,一个季度的离职人数已近2014年的一半。
近5年,北京法院系统已有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随着员额制的推进,更多的法官和法院人选择了离开。
据报道,2014年,广东转做律师的10名原中级法院法官,他们的人均年收入78万元,其中4人年均收入100万以上,上海一名法官放弃了副庭长的职位,选择去外企做法务的年薪是120万。各地法官离职的现象还在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有人大代表反映,现在西部落后山区,由于待遇差,条件艰苦,工作量大,终身责任制,司法改革后面临能否入额的风险等因素,辞职的法官越来越多,很多地区甚至根本招不到人。甚至有些基层法院的院长都主动申请提前退休。
壮年逝去的法官远没有终结,骨干法官还在不断流失,优秀人才依旧难以引进,问题出在哪里?中国的法官为何生存得如此艰难?问题出在我们人为地拔高了法官的道德义务,对法官的要求太多,苛责太重,而给予法官的又太少;问题出在我们错误的宣传方式,将法官都宣传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完美人格的理想形象,并以此标准来要求和苛责法官,从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官所具有的普通人的人性需求。
春秋时期的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到了其他国家,看到有同胞沦为奴隶的,有能力的话就先垫钱把他赎回来,等回到鲁国后再向国家报销。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将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了回来,没有去官府报销所垫付的赎金。鲁国国民都称赞子贡仁义,不计个人利益,一心为公,人格高尚。谁知,孔子知道后,不但没有表扬子贡,反而严厉批评了子贡的这种只顾小义忽视大义的行为。孔子向子贡指出,由于现在的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国家规定报销赎金是鼓励人人施援手于国人。即使是穷人,也可以行仁义之举,能够在国外将沦为奴隶的同胞赎买回来,再向国家报销赎金。报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行仁义。如果不向国家报销赎金,虽然自己获得了高尚的名声,但是却会影响以后的人继续施行仁义。那些先垫钱把人赎出来再到官府报销的人,就会因为子贡这种人为拔高了义的标准而被人们说成是不仗义、不高尚;如果不去官府报销赎金,自己的损失就得不到弥补,这样久而久之,就不会有人再将国外沦为奴隶的鲁国同胞赎救回来了。子贡的行为虽然看起来高尚,但是,却违背了国家鼓励国民施行仁义、救助同胞的大义。
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将掉进水里快淹死的人救上岸,被救者为了感谢子路,赠与了子路一头牛,子路接受了。孔子高兴地说,以后鲁国必定会出现更多的人拯救溺水者。
这两则故事告诉我们,在对法官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人为地拔高了义的标准。那些累死、病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法官虽然具有极大的道德感召力,但是,如果以此来衡量法官的人格、工作和业绩,那么将会使更多的法官离开法院,也会使更多优秀的法律人不愿意加入到法院队伍里来。对于那些加班加点工作,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这样大肆的报道、宣传,虽然是对法官的褒扬,但是却让更多的人对法院这种连正常作息时间都无法保障、待遇又如此地不尽人意的工作望而却步。对于那种把自己的所有休假都投入到工作中的法官,如果作为先进人物大肆报道鼓励,那么就会使其他想正常休假的法官感到为难,甚至可能会被贴上贪图安逸、不讲奉献、工作不积极、思想不高尚的道德标签,这实质上是人为地拔高了义的范畴。如此这般,法院和法官所具有的吸引力会越来越小,想进法院的人只会越来越少。现今,许多地方法院已经出现招不到人的迹象,来法院实习的法学院学生,看到法官收入窘迫工作繁重的真实情况后,许多人都放弃了原先打算考进法院的初衷。每当有法官的亲戚朋友学弟学妹们向法官咨询是否报考法院时,许多法官给出的意见是:千万别报考法院。在法学院已大肆扩大,法学毕业学生与日俱增的今天,法院却出现青黄不接,人才断层的征兆,这实在是一种非正常现象。
二千多年前,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时,为了取得国人的信任,在首都南门口竖起一根三丈之高的木柱,并告示国民:谁能将此木柱徙置北门,赏黄金10两。人们议论纷纷,不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没有人站出来将木柱搬去北门。于是,商鞅又宣布将奖金提高到黄金50两。人们依旧将信将疑。过了数日,终于有一位大胆的汉子站出来将木柱由南门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兑现诺言,当即赏赐大汉50两黄金,以示不欺骗,有诺必践,有令必从。由此,商鞅取得了群众的信任,使以后颁布的新法得以顺利推行。
十八届三种全会、四中全会已经吹响了司法改革的号角,法治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的高度。法官,被誉为正义的守护者,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正是借助于法官才得以最终实现的。在法治国家,法官备受尊崇,法官职业更是一项崇高而令人景仰的职业。法官的荣辱兴衰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官的稳定,直接决定着法治的成败。善待法官,是法治的底线。然而,作为法治基石的法官待遇和地位却仍不见任何改善。许多人开始怀疑司法改革能否顺利进展下去,一些人已经选择了离开,一些人还在观望等待。作为贫苦农家出生的孩子,要想继续留在法院,为法治而奋斗,只有咬紧牙关,艰难度日。在大城市生活的法官,如果没有父母的接济,也许一辈子贫无立锥之地。许多人热爱法院,热爱法官职业,然后,为了生活,为了家人,却不得不选择离开。作为改革者,应当拿出两千多年前商鞅徙木立信的举措,示所有的法院人以诚信,给所有的法院人以信心,切实改善法官的待遇和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凝聚人心,稳定队伍,使司法改革得以顺利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优秀的法官留在审判岗位上,才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法院,才能够遏制法官流失的大潮;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人民对法律的尊敬,对法律人的尊敬,并逐渐涵养出一种法治的文化和精神,并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愿死者安息,望生者保重!
发表于 16-2-24 09:05
大家都不容易,普通公务员待遇比法官还低,当然,法官确实忙些。
发表于 16-2-25 17:59
赞同楼主所说,可惜还有一大堆人等着跳坑。
发表于 16-2-25 22:14
已经具有A证的通过行政人员招录进入法院,能不能转到法官助理岗位上?
发表于 16-2-26 08:59
回 大家一起囧 的帖子
:已经具有A证的通过行政人员招录进入法院,能不能转到法官助理岗位上? (16-2-25 22:14) 要看你所在法院具体情况,人员分类管理后助理有空缺就可以。
发表于 16-2-26 09:01
法院暂停招录结束后,今年会大招。大家考虑清楚了报吧。特别是已经通过司考的。能报检察院的就尽量不要法院吧。切身体会,说多了都是泪
发表于 16-2-26 09:37
我还在考虑要不要考法检
发表于 16-2-26 11:19
回 吕瞾秋珊 的帖子
:我还在考虑要不要考法检
 (16-2-26 09:37) 女生考检察院吧,不要考法院
发表于 16-2-26 16:54
回 芥舟 的帖子
:法院暂停招录结束后,今年会大招。大家考虑清楚了报吧。特别是已经通过司考的。能报检察院的就尽量不要法院吧。切身体会,说多了都是泪
 (16-2-26 09:01) 不要诋毁我们法院系统,我还等着有不明真相的进来跟我一起背锅咧
发表于 16-2-26 17:21
貌似都是这样说的,去检察院不要去法院。。。
发表于 16-2-29 09:05
回 mqq520 的帖子
:不要诋毁我们法院系统,我还等着有不明真相的进来跟我一起背锅咧 (16-2-26 16:54) 你说的对!现在急需做事的年轻人,某些基层法院的风气已经到了过45岁的都不愿意审案做事的地步,不要和谐我,大家都来报吧今年招好多人哈哈哈
发表于 16-11-25 15:03
发表于 16-11-25 21:21
王岐山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发表于 16-11-25 21:21
王岐山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发表于 16-11-29 10:07
本帖最后由
于 16-11-29 10:49 编辑
同为法学专业& & 所了解的情况法院确实忙成狗,随着社会的发展案子确实越来越多,还有信访上访的压力
不过能去法院锻炼几年再出来,有资源有案源了可以转做律师,收入不错;也可以转去大型的企业知名的企业 做法务副总、法务总监之类的,收入几十万到百把万都有,看个人能力。离开体制就看个人能力决定你的薪酬水平了
我们学校就有很多原先在体制内的现在辞职出来了,不过基本都是男性居多,女的较少辞职,所以你会发现法院多女性,
检察院反贪的也很忙的
发表于 16-11-30 12:44
同为法学专业& & 所了解的情况法院确实忙成狗,随着社会的发展案子确实越来越多,还有信访上访的压力
行政管理职位太少了,这专业太坑了,早知道当初报文言文
发表于 16-11-30 14:40
本帖最后由 启明灯 于 16-12-11 12:58 编辑
改革了好&&至少那么什么计算机之类的专业 考个什么司考就想混到法官里面
我在法院的时候 就鄙视这些混子
学计算机的当法官?学计算机的应搞好技术
发表于 16-11-30 14:55
本帖最后由 启明灯 于 16-12-11 12:57 编辑
学计算机的当法官?搞笑吧?学计算机的怎么不搞好技术?本末倒置,哎 。。。
我说的是计算机
我本人法学
发表于 16-11-30 14:56
本帖最后由 启明灯 于 16-12-11 12:58 编辑
以前法院大把无关专业的
所以 我是支持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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