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对方肇事逃逸拒绝赔偿,维修费用保险公司赔多少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钱_新浪汽车_新浪网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钱
  7月1日以前所上第三者险均视作强制险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高志海)张先生被撞身亡后,由于肇事司机逃逸,张先生的子女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逃逸为由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近日,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16万余元。法院判决指出,在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车辆所上第三者险均视为强制险,因此,保险公司在逃逸案中不能免责。
  去年3月,尹女士雇用赵某驾驶的货车到平谷区送货。赵某将在路上行驶的张先生撞伤致死,并在肇事后逃逸。交通队认定赵某负全责。由于肇事司机赵某下落不明,张先生的家人要求车主尹女士赔偿费用共计16.4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尹女士认为,她已在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逃逸,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认为尹女士所上保险是商业险,应按合同执行,要求改判公司免责。市二中院认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自日以前,车辆所上第三者险均视为强制险。保险公司以尹女士车辆所上保险系商业险,要求判决公司免责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目前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规定,肇事司机有酒后驾车或逃逸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而国家行政法规同时规定,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的逃逸案件,由保险公司垫付逃逸司机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因此,第三者险究竟是商业险还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就成为目前肇事逃逸案中确定保险公司能否免责的关键。如车辆投保的是商业险,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如该险是强制险,保险公司不因司机逃逸免责,而是要强制赔偿。
不支持Flash肇事司机逃逸
保险公司免赔偿
13:13:07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罗致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李文亮凌晨驾驶借来的商务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他受了轻微伤,但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李文亮没有报警便离开现场到医院救治,之后又让朋友向保险公司报案。事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驾驶人事发后擅自离开现场,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豪车凌晨单方发生交通事故,车损维修费支出28万元
肇事司机逃逸 &保险公司免赔偿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积斌 & 通讯员 &曾智菊 &白显鑫
  李文亮凌晨驾驶借来的商务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他受了轻微伤,但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李文亮没有报警便离开现场到医院救治,之后又让朋友向保险公司报案。事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驾驶人事发后擅自离开现场,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驾驶豪车出事 &未报警就离开
  于国发在广西某投资公司担任司机已有11年,他平时驾驶公司一辆价值不菲的丰田埃尔法商务用车。2014年5月,于国发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为车投保了交强险及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
  2015年2月中旬,李文亮找到投资公司老板借用那辆埃尔法商务车。2月17日凌晨,李文亮驾驶该车沿省道307线由金秀县桐木镇往头排镇方向行驶。1时25分,行至12km+800m处时,因李文亮操作不当,车撞上路边山体,损害严重。
  李文亮在事故中受了伤。他从车里爬出来后,既没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没向交警部门报警,而是自行到金秀县城的一家医院就诊,所幸只是轻微伤,并无大碍。
  约1小时后,李文亮让朋友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查,经询问,发现事故存在疑点,便要求报案人向警方报案。金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出警处置,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
  此后几天,李文亮一直未露面,9天后,即2月26日才到金秀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一周后,金秀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文亮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得知李文亮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受损严重后,于国发便按照公司老板的要求将车拿到4S店先行维修,支出维修费28万元。
申请理赔遭拒 &起诉讨近30万
  对于维修费损失,于国发觉得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了于国发的理赔要求,理由是驾驶人李文亮事发后离开现场导致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依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3月,于国发向金秀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28万元及经济损失(律师费用)1.8万元。
  于国发认为,李文亮事发后离开现场,是因为他在事故中受了伤,需要到医院救治,并非故意为之。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辩称,李文亮事发后离开现场,让朋友代为报警,造成保险公司无法对事故的性质、原因、肇事人责任及保险人的责任进行正确判断,致使保险公司不能查清、排除驾驶人是否醉驾等其他法定免责情形,这符合双方约定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保人免责情形。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的规定,驾驶人李文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但他却离开现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混淆视听的找人顶包行为,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承保人应免除赔偿责任。
司机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免赔
  金秀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文亮驾驶涉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作为一名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在受伤轻微、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未能根据法律规定保护现场,而是自行离开,致使现场被破坏,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勘查工作人员无法对交通肇事情况进行认定,李文亮亦未能在接受诊疗时及时联系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直到事发9日后才到交警部门处理,属于肇事逃逸。
  法院指出,保险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保险损失条款》约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据此,李文亮的肇事逃逸行为,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于国发诉求的各项主张不予支持。
  近日,金秀县法院判决驳回于国发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于国发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名为化名)今日律师风向标:
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后,肇事逃逸司机赔付的修车费是不是必须交给保险公司,我是不是不能私自将这个费用据为己有?
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后,肇事逃逸司机赔付的修车费是不是必须交给保险公司,我是不是不能私自将这个费用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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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你好,不用交付保险公司。
当时报保险时候对方逃逸,我的保险用的是找不到第三方赔付,现在过后又找到逃逸方了,他全责,如果他赔付我的修车费我不交给保险公司我是不是违法的呢
你好:看手续了
当时我报保险是找不到逃逸方,现在能找到了,对方闯红灯逃逸,如果他赔付我修车费我是不是还得交给我保险公司?我不交的话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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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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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情况时有发生,许多车主也许都认为驾驶人逃逸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到一分钱。其实,这是对相关保险法规理解的误区。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告诉大家:对于“交强险”,如果不是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仍要赔钱。
& & 2008年1月22日,被告陈某所有的小型客车途经温岭市城区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华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该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受伤后,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7006元。因该车的驾驶员逃逸后就下落不明,原告在车主陈某先期支付赔偿款54700元后,仍将车主陈某和该车投保的台州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余的经济损失42306元。
& &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所有的小型客车已向被告台州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事故发生时驾驶员逃逸,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则不应赔偿。故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台州某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华某42306元。
& &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应查明肇事司机与陈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借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华某的损失能否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在陈某未排除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以外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应由陈某承担。
& & 台州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肇事司机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分散风险,保障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该赔偿并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因此被保险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损害,保险公司即负有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肇事司机身份不明为由对抗其应对事故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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