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门窗放水我家房子的门窗都在发斗

四川村民因二滩水电站泄洪太吵索赔180万
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关键字: 水电站二滩泄洪水电站泄洪被起诉水电站泄洪太吵攀枝花超级工程观察者头条环保战略头条
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距离阵阵白雾的二滩水电站泄洪口约500米处,有一栋三层楼的房子,每到雨季水电站泄洪,房子的门窗总是不停地抖动着,发出扑啦啦的响声,房屋的主人黄奎祥总要饱受电站泄洪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的影响。
而房子此前的主人杨如昌,更是受不了多年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少见地选择和建设二滩水电站的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公司)打了一场持久的官司,索赔180万元。
然而,一二审法院对于二滩水电站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却相差很大。
二滩水电站2000年建成,当时是我国最大的水电站
如今,杨如昌虽然搬走了,但买他房屋的黄奎祥和有的邻居还得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下去&&杨如昌曾经的邻居陈太芳说,&我们也等着看看他的判决结果,再打算是否起诉。&在得知杨如昌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的消息后,陈太芳沉默了。
因房屋和二滩水电站泄洪口只有约500米的距离,每到雨季便会受到泄洪产生的噪音和振动的影响,村民决定将其告上法庭。
杨如昌曾经的家在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果彝族乡二滩水电站附近的一栋三层楼房里。如今,杨如昌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当地的另一户居民黄奎祥。黄奎祥说,他2012年就买下了这栋三层的房子,房子总价60万元。搬来不久后,他就发现大坝泄洪时,落地窗都在振动,&要是两个孔同时放水,落地窗会来回摆动,有时玻璃会被振碎,就像地震一样。&
除了墙壁裂缝、玻璃破碎外,连卷帘门也是扑啦啦地响动。黄奎祥说,他搬过来后已经换了3个卷帘门了。成都商报记者坐在卷帘门前,能感觉到门一直在振动。
杨如昌的姐姐杨如英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杨如昌因为交通事故右手截肢,属于二级伤残人。1994年,弟弟向盐边县国土局申请一块地修建住房商店,做生意。盐边县国土局分管土地规划、利用的副局长叶道贵说,二滩公司征地拆迁占用了他们家的土地,同时考虑到杨如昌是残疾人,自立自强,县国土局准备审批这块地。在征得二滩公司的同意后,国土局最终同意杨如昌使用红线内130平方米的土地。
杨如昌拿到这块地后修了一栋三层楼的砖混结构房屋,用于出租和居住。而在此之前的1991年,二滩水电站已经动工修建,1998年开始发电。&每年一到雨季电站泄洪时,由于水的冲击所产生的振动和噪音非常大,使人无法正常生活。&杨如昌因此昼夜都无法休息。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杨如昌于2008年将二滩公司告上了盐边县法院,并索赔180万元。二滩公司则认为泄洪是合法行为。
一审 侵权成立 应赔偿52万
9月2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盐边县法院找到了当年审理此案的法官杨焕云。
杨焕云说,诉讼中,他到当地进行了调查,并向三滩村村委会主任黄德文进行了调查,并做了调查笔录。黄德文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二滩水电站放水时振动有点大,&平时没问题,但每年的6月到10月雨季放水时影响大,都睡不着觉。&黄德文说,通过检测,二滩水电站对杨如昌确实有一定影响。
杨焕云说,根据举证责任,法院书面通知二滩公司提供这方面的数据,但其没有提供。二滩公司曾申请鉴定,也最终撤回了申请。杨焕云认为,此案是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盐边法院认为,二滩水电站虽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成并投入使用,但该电站发电单孔、双孔泄洪时的振动和噪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滩公司依法应该提供相应的依据证明。&二滩公司没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该证据。&杨焕云说,对此应视为二滩公司举证不能,依法推定其存在过错,对杨如昌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盐边县法院确定二滩公司一次性赔偿杨如昌各项损失52万元。&52万的确定,主要根据杨如昌的主张以及法院调查掌握的情况最终作出的。&
二审 泄洪是法定义务 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二滩公司不服,向攀枝花中院提出上诉。
攀枝花中院审理认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滩电站的设计、建设、生产、经营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蓄水、防洪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二滩公司根据防洪法的规定以及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泄洪,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泄洪产生的振动、噪声是其不可避免的自然因素。
同时,法院认为,杨如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主张,且二滩水电站泄洪是其法定义务,其泄洪时可能对杨如昌的房屋使用和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不可避免且受法律准许的。
因此,攀枝花中院日前二审对此案进行了改判,判决撤销盐边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杨如昌的诉讼请求。此案的二审法官未接受记者采访,仅提供了二审判决书。
泄洪造成噪声污染,该赔
西南财经大学一位法学专家指出,并不是说二滩公司泄洪是法定的义务,就可以免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是免除不了的,&哪怕是警察行政执法,你侵害了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一样要承担责任。&泄洪有噪声的话,同样要承担责任。
对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来讲,应该平等保护,并不是说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此案中并非牵扯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权衡,而是一旦泄洪就造成了噪声污染,就应该赔偿。
为防止灾害泄洪,应免责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沈冬军、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钟彬律师则认为,杨如昌和二滩公司之间的环境侵权纠纷是否应当由二滩公司承担责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且无法定免责事由。
根据本案的情况,首先,二滩水电站的蓄水、泄洪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泄洪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次,二滩水电站修建在前,杨如昌建房在后,那么,杨如昌应当预见水电站可能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杨如昌应当预见而继续在不适当的地方修建房屋本身具有过错;最后,泄洪行为属于防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滩公司也应当免于承担责任。
曾是我国二十世纪最大电站
二滩水电站地处中国四川省西南边陲攀枝花市盐边与米易两县交界处,处于雅砻江下游,坝址距雅砻江与金沙江的交汇口33公里,距攀枝花市区46公里,系雅砻江水电基地梯级开发的第一个水电站。
水电站最大坝高240米,水库正常蓄水位海拔1200米,总库容5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33.7亿立方米,装机总容量330万千瓦,保证出力100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70亿千瓦&时,投资103亿元。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其他等综合利用效益。
二滩水电站1991年9月开工,1998年7月第一台机组发电,2000年完工,是中国在二十世纪建成投产最大的电站。不过时至今日,中国建成和在建的装机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已达到10座,其中三峡电站达到2200万千瓦,刚刚建成的溪洛渡水电站则为1260万千瓦。
责任编辑:张广凯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仁府函〔2016〕44号)
信息索引号
仁府函〔2016〕44号
仁怀市人民政府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面向全社会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仁府函〔2016〕44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仁住建呈〔2016〕1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 日&&
  附& 件
  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仁怀市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经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批准同意建设,贵州省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用地以黔府用地函〔号批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实施征收。为切实做好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规定(试行)》(仁府发〔2013〕3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长岗镇堰塘坎村罗锅组麻沙沟)所有房屋。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
  征收人:仁怀市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利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管人)。
  三、征收实施部门
  由长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按分性质、分类别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栋&为单位。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对被征收人的主体住宅房屋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或在本村范围内分散自选宅基地补偿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生产用房、库房、附属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均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一)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性质、用途、结构、面积等因素,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结果(见附表)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重置评估价),另对主体住宅房屋占地面积按当年当地商住用地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分散自选宅基地补偿安置
  1.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仁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本村范围内自选宅基地建房安置。
  2.地上建(构)物按重置评估价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3.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占地面积(不足100㎡的按100㎡计)按200元/㎡一次性计发平整宅基地补助费。
  4.室外水电补助费:本次征收范围内的主体住宅房屋,室外水电按2500元/每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
  六、补偿依据及标准
  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结果对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补偿安置。
  (一)主体房屋设定标准层高为3.0m。计算补偿时,在标准层高的基础上每增高10cm增加货币补偿1%,每降低10cm减少货币补偿1%。
  (二)长岗镇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范围内涉及所有权人的房屋合法性、房屋用途等的认定,按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主体住宅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装饰装修以具备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为准。
  七、相关补偿、补助费
  (一)临时过渡安置费:选择分散自选地安置的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建房期过渡安置费和装修期过渡安置费。
  (二)搬家费:选择分散自选地安置的,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计发两次;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
  (三)因房屋征收给被征收对象耕种土地造成不便的,按2000元/承包土地人口标准一次性计发生产安置补助费。
  (四)房屋被征收户自建住房宅基地的审批:(1)宅基地的选址必须遵循长岗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要求,且距项目建设用地边界300米外;(2)在本村范围内;(3)分散自选宅基地补偿安置的,按原主体住宅房屋占地面积进行审批(单栋主体住宅房屋占地面积不足60㎡的,按60㎡计算),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八、奖励措施
  (一)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50元/㎡一次性奖励,并在约定征收期限内征收交房完毕的,再给予50元/㎡一次性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征收期限内征收交房完毕的,按被征收主体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给予30%的奖励。
  九、签约期限
  以发放的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知书载明期限为准。
  十、支付方式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须保持原状并取得《征收腾房验收合格单》后,凭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费、补助费和奖励费。
  十一、其他
  (一)征收中涉及的合法性认定、产权纠纷、房屋勘丈、证件注销、征收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策规定处理。
  (二)已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的,须清偿债务或变更抵押物后方可进行补偿安置。
  (三)本实施方案涉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四)本实施方案附件补偿标准为预评估价,具体补偿标准按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作出的评估结果进行征收补偿。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仁怀市国土资源局、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水电站放水赔偿的报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