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违建界定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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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也能办产权证了
  □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赵静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凡是符合规定的都将拥有和商品房一样的产权证。
  《办法》规定,凡是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没有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都不予登记。
  同时,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也不予登记,待改造完成并安置完毕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也不予登记: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房地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转让农村村民住房,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司法机关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
  据了解,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由郑州市房管局负责。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办法》要求,村民自建住宅房屋申请时,要提供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测绘平面图、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等。
  由于历史原因用地和规划材料缺失的,必须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后,才能申请登记。
  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房人必须委托具有管理权限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可凭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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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的房屋能办房产证吗?
村里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的房屋能办房产证吗?
在老宅基地上盖的房??,就没给我办?怎样办,村里一直没给土地证,房产证办一下能不能。说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我啥证也没有,听说村里要拆迁,我想把土地证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合并房屋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法律,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村民建房用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1,符合一户一宅,将宅基地买出的不能再分享。2,大部分地区需要所在生产队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3,是本村农业户口(一些地区将股权证也作为参考),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在土地利用现状中,土地类型属于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文: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建房的时候要去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好房子以后拿建设用地批准书到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是自己去办理的,不是村委会代办。如果你不是本村集体成员,那就无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现在的村里好多土地都是集体土地证的,如果你村里有别人办理过私人土地证的话,你找下关系应该有可能办理得了,如果没有人办理过的话就比较难
村里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的房屋能办房产证吗?: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
在农村里,那个房产证是叫《国家集体土地使用证》吗?急,谢谢: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证。 宅基地: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 村...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办遗嘱公证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不能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不会受理。 对于农村房屋所立遗嘱,如果房屋的权属无...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样吗?:
不一样哦~ 集体土地使用证类似于个人的国土所有权证!证明的是土地的使用权问题!房产证证明的确实房产的...
私人建造的房子是合法的,有土地使用证,集体的,个人想买其中一套,可以吗:
不可以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造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买卖交易的! 法律规定小产权房...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怎么签订买卖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抵押的,所以买卖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严禁...
农村集体土地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你好,农村的 房子大部分都没有房产证,只要有土地使用证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屋属于你的了,也可以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怎么执行 - 克山法院网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怎么执行作者:刘玉龙&&简要案情:甲村村办企业以其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向乙银行借贷100万元用于企业周转资金,由于经营不善,银行贷款到期后,甲村村办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乙银行诉讼至法院,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现在乙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执行问题需要析清以下几个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是否可以执行?如果可以执行需要进行那些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法发[2004]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及协助执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原则上是禁止交易的。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农村“四荒”土地的使用权和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那么该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必然牵涉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处分问题。《通知》第二十四条对这一问题作了灵活性的处理,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执行。法院执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在执行房地产案件时,首先要确定被执行的房地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本案中既是查明厂房是否是甲村办企业所有。征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意见。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同,其处分亦有其特殊性,农村房屋建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都不登记在内。因此有必要与村集体组织核实有关问题,并征得其对处分房地产的同意。权利受让人是所买受房产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过户时可不变更土地性质,即仍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若权利受让人不是所买受房产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所买受的房产所占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则所买受的房产所占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协助办理变更手续,但应告知受让人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费用由权利受让人自理。农村企业厂区内,尚有部分土地、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登记手续的,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部分系集体土地,则按一般程序操作;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部分系国有土地,如已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土地使用相关费用的,在不违反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的部分一并处理。权利受让人应到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有些权利受让人产权意识淡薄,认为有了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反正房地产是自己得了,过户与否无所谓。因此常常出现几年前的裁定要求过户找人民法院的事情。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载明,权利受让人应在收到房屋所有权转让裁定之日起30内到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房屋登记手续。对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逾期办理申请的,由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任编辑:王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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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建房的人注意:你的房子不能登记发证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昨日,市党组、局长胡钦畅带领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现场接听、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回答了大家关心的农村登记等问题。
农村集体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是农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确权登记发证,依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注: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才能得到较后的确认和确定。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及确定。这就意味着,土地将成为农民“固定资产”。) 发证既无律基础,也无支持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缴纳等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用地。
《土地登记办》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违规用地合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全市“十二五”单位GDP下降率居全省首位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共审查上报新增建设用地14个批次,3750亩;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4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项目1202亩,全市供应各类建设用地7660亩。
作为全国6个试点城市之一,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为2141个购地、用地主体建立了诚信档案;统筹推进节地考核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全市“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达到46.51%,位居全省首位,超额完成下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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