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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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被毁究竟是公民素质低还是管理不到位呢?您怎么看?市场准入规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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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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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规则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进入目标市场需要达到的条件或标准,以及进入市场后需要遵守的相关规范。
市场准入规则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进入目标市场需要达到的条件或标准以及进入市场后需要遵守的相关规范。市场准入证有哪些
市场准入证有哪些
09-12-21 &匿名提问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比如现在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获得准入证)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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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博大精深,而且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派系。在国外已日渐普及,目前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承认中医是合法的。有40亿人使用中草药治病,占世界总人口的80%,西医不可能同化中医。目前因为生活、工作压力造成的“亚健康”状态,就是西医难以解决的,中医正好可以填补这个空缺,可以改善人的“亚健康”状态。&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佛山市中医药学会
海外中医鬼首天龙  不少人一定以为这个世界分为中医和西医两大体系。其实这只是相对中国人而言。在海外,除了中国人使用草药治病,印度人,阿拉伯人,还有南美洲一些国家的人民百姓也使用草药治病。所以英文使用草药一词不是单指中药。  在海外生活的时候,我身边就有几位从国内移民去的中西医大夫。学西医的是靠技术移民过去的,但是拿国内医科大学的毕业证是没有资格在海外的西医院里工作的。要想继续从事医务工作,做个医生,必须从头来,得先去学习英文,需要通过很高水平的英文考试后,再重新去上当地的医科大学,不仅学费昂贵,而且毕业后不见得就能当上医生,还要考取行医执照,这又要增加很多学习内容。我听说就是当上了医生,每年还有一次什么考试,稍不谨慎,行医执照就被取消。西方国家真正的是人命关天,都知道做个医生能算半个富人了,但着实的不容易。所以,就我认识的几个学西医过去的中国人,基本上都改行了。只有两个女同胞,咬牙把护士专业读下来了,现在做家庭病人的护理工作。有一位在上海胸科医院里工作的哥们,自我介绍在上海绝对是把手,一天两个手术,红包至少2000 元人民的币,那还是碰上小气人家,拿命不当回事的。就这么一个人,现在不知道干什么了,反正不可能是医生。  我认识的几个中医大夫,基本是60开外的年龄,都是在国内很牛逼的,都号称是权威的,著名的角色。他们跟随子女移民到海外,领取着当地的退休福利金,过着很悠闲的生活。于是每周花10块钱,在当地的中文报纸刊登一火柴盒大小的广告,留一个自家的电话,坐等病人上门。有人来看病,依然是望,闻,问,切。然后开一个药方,收费不多,10块钱。让病人去他推荐的中药铺抓药,药铺老板看见药方上他的大名,给他返回10块钱。就这样,一个病人,他们大概有20块钱的收入。大抵如此。他们并没有当地的合法行医执照,按照国内的说法叫黑诊所,所得收入是现金,不用纳税,广告刊登在中文报纸上,好象洋人也从来没有查问过。只是在美国,有一次大规模清剿中医郎中,可能是骗子太多了的缘故。在其他国家倒还听说过类似事件。我想大概是洋人当局故意放一马,尊重你的民族医学,传统文化,反正你没有名目张胆地开医院,随你去了。而且基本没有洋人来看病。  在海外开中医诊所,洋人不来看病,难道都是中国人?也不是。有所在国居留权(绿卡)的中国人也不来看中医。一个中国人取得了所在国绿卡,如果生了病,一般都先找自己的家庭医生去看门诊,如果是小毛病,由家庭医生开个药方去药品商店买药就可以了。有很多药没有医生的处方是不会卖给你的。而且药的价钱跟你有没有绿卡是不一样的。你要是有绿卡,而且是个穷人,多贵的药也只卖给你三块钱(我所居住的国家);你要是没有绿卡,同样的药,按价付费,可能是几十或一百两百的费用。家庭医生要是觉得你可能有大毛病,他会给你联系预约去大医院进行检查身体,如果真查出什么病来,一切的检查,医疗,住院,手术等都是免费的。这福利是对穷人的,你要是个有钱的富人,反而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在海外的中国人大多数都谈不上是什么富人,所以,有绿卡之后都愿意西医院看病,安全可靠,而且基本上不花钱。对于中医大夫,你的名气再大,也不会去,而且吃副中药要花自己的钱,并且不知道是否管用。那都是些什么人去关照这些海外的中医呢?是那些没有取得所在国居留权的中国人。那些看西医需要花大钱的人。  我无意观察,却发现一件有趣的事。在海外以草药治病的人除了中国人,还有印度人,阿拉伯人,我还知道一个秘鲁人,而中国人是绝对不会去一个印度人或阿拉伯人开的黑诊所去看病的。反过来也没有这些国家的病人来看中医。可能是印度人只能看印度人的病,中国人只能看中国人的病吧。俗话说,不信不灵,其实,就怕信了也不灵。  目前中国还没有任何一种中成药能在西方的国家出售,我们的中医大夫开出的药方列不出具体的化学方程式来,更不知道是针对何种病毒下药。完全是望,闻,问,切之后,根据经验,开出一张早已熟记于心的我们认为是药的单子,里面可能有蜈蚣,蝎子,橘子皮,知了壳和王八盖子。也许根本治不了患者的病,但是好象也吃不死人。  北方城市有一个著名的医药企业,就是以前每周六晚上赞助电影频道佳片有约的那个企业。它的《。。丹参滴丸》在美国的一个什么研究所里争取到了临床实验的资格,对于中国的医药界已经是破天荒的事情了,大做宣传,虽然在美国并没有被允许出售,在国内却牛的不得了。国家给这个企业贷款七个多亿,现在已经上市了,不知道套住了几多股民?我知道其内幕,所以我不会买它的股票。呵呵,也没钱买!  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岳父10年前就下岗了,我当年出国的时候在自家附近的菜市场卖菜,待我回国后得知现在已是远近闻名的中医大夫了。每与朋友喝酒,他总是拿出几盒好烟让大家分享,说是老岳父给的。谁要是问他岳父医术如何,他就说:什么医术?瞎忽悠!就是一骗子!大家哄笑。  我不是学医的的,所表达的是我所见所闻而已。英国是中医药的天堂吗?老中医  来英国之前,我曾努力在互联网上搜索,想知道在英国做中医的真实情况,结果我只找到了:“英国是中医药的天堂”,“在英国的中医诊所已经达3000余家”,“中医有望在英国正名”,等等等等。还有一些关于某家公司的评论等,推测可能是一些医助(诊所的前台兼翻译)发的。并没有找到一些医生本人的评论。  作为一个医生,在这里工作了近半年,曾先后在三个公司工作(包括兼职),在多家公司进行面试,接触了10余位医生及医助,对这里的中医环境和中医状况有了切身的体会,现谈谈管窥之见,仅供参考。一、中医诊所遍地开花  这是事实。仅一个小镇,常常会有两三家诊所。伦敦的中国城附近有几十家诊所,大的公司常有五、六十家分店,小的公司也有七、八家。尽管我没有统计过(我也不可能统计),但我相信在英国的诊所完全可以超过3000家。部分开在商业街上,部分开在SHOPING CENTER中,10余平米的房间,摆上一两张床就是一家诊所。当然,部分诊所的装修还是很典雅的。二、医助的情况  大部分的医助是这里的留学生,学成后不想回国,找不到其它工作,就到中医诊所临时打工,作为过渡。部分医助可以拿到工作签证,就继续呆上一两年,部分女助理就嫁人(当然是英国人)从而长期呆下去。三、医生的情况  医生多是从国内直接过来的,基本上是大学毕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师。也有一些专门从事按摩和足疗的按摩师,当然还有一些根本就不是医生,或是药学的、或是搞卫生统计的,到了英国,摇身一变就成了中医师。四、老板的情况  大部分老板是这里的早期留学人员,专业各异。凭着流利的英语和对于英国的熟悉,办起了诊所。少部分老板是原在国内搞中医,后陪读或探亲来这里开了诊所。五、病人的情况  来诊所看病的,还是以西人为主。病种多是医院或GP(家庭医生)看不了的或不愿看的,如:颈肩腰背痛、神经官能症、皮肤病、男科疾病、不孕不育,戒烟减肥等。  以上是我所了解的中医现状,但这些就说明英国是中医的天堂吗?恰恰相反,我认为英国却是中医的坟墓。到处是中医诊所,说明这里有着巨大的商业利益,竞争过于激烈,使得各个诊所不得不使用一些“损招”,医助大部分是临时打工,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短期效应,一味的迎合老板,片面的追逐利润,不考虑诊所的长期发展。大部分老板单纯追逐利润,给每个诊所的指标定的过高,盯住每天的收入,完不成任务就施加压力,有时是非正常压力,如恐吓辞退、减低工资、不给办工作许可等。医生多是工作签证过来的,但医助就特别渴望这个工作签证,这样就形成了医生和助理之间的矛盾。而老板就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他特别害怕医生和助理关系密切,害怕医生助理合伙骗他。大部分的医生英语不好,尤其是刚过来的,来到英国,原来在国内的一切如工作等等全放弃了,到了这里后,语言不通,环境不熟悉,只好忍受老板和或医助的气。许多医生在国内多是有所成就的,由于想进一步的发展,来到了英国,结果发现这里远不如想像的那么美好,真是典型的“受洋罪”。国内的中医状况多是中医西医一起上(美其名曰:“中西医结合”),或是以西医为主,无论如何,反正是把病人的病治好了,作为一个医生,还是有一定的成就感的。但在英国不同,这里不允许使用西药,只能是针灸、按摩、中药,况且到这里看病的多是疑难杂症,本来就没有什么好的治疗办法,其效果可想而知。  诚然,在英国看病难,这是不争的事实。有病必须先找GP,而GP的水平大概相当于我国的乡村卫生院或地段医院医生的水平,可以治疗感冒发烧等小病,对于颈肩背痛、关节炎等只能给予镇痛剂,对于皮肤病只能给予激素类膏(不过也只能如此),对于神经官能症只能建议你去看心理医生,除非他认为你的病比较重,这样才给你预约医院,而这个预约时间是很长的,多在2、3个月甚至5、6个月后,我知道如果你想拍个腰椎的X光片,这在国内也就是1、2个小时的事,当然得花点钱,而在英国,虽然不花钱,但得等2个月以上,如果你去私人医院,只需要几天即可,但得花200镑左右。GP是不需要作什么诊断的,只是对症处理而已。因此,在英国还是有许多人来中医诊所看病的。  但是,中医处理这些病的效果就那么好吗?当然,对于颈肩腰背痛的病人,包括颈肩综合症、落枕、腰肌劳损、腰肌扭伤、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等,这是中医(包括按摩)的长项,治疗效果很好,而在GP那里只能给予镇痛剂。对于神经官能症病人,我认为中医治疗的效果实际是起到了一个心理医生的作用,从理论上讲,针灸、中药是可以治疗此类疾病的,但实际治疗效果是建立在病人对于这个诊所或这个医生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如果病人对你信任,你的治疗效果就好,如果不信任,那肯定没有什么效果。对于皮肤类疾病,如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痤疮等,应用中药外用涂膏后的效果确实很好,但我怀疑这个中药治剂中含有西药(激素类),否则不可能有那么好的疗效。至于治疗阳痿的壮阳药物中,是可以肯定含有伟哥成分的,其中的中药仅仅是起到幌子的作用而已。不孕不育,在诊所中根本不可能作什么检查,不明白是男方还是女方,不明白是什么原因所致,仅仅凭中医的望闻问切,根本不会有什么作用。其它如哮喘、肿瘤等,必须以西药为主,中医仅仅是起到辅助的作用而已,而在中医诊所,单纯使用中药,其效果只有天知道。  在这里,我想起了鲁迅先生的名言:“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或无意的骗子”。我认为,中医对于某些疾病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并不全是骗子。但对于大多数疾病而言,中医只能处于辅助治疗的地位,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在国内当中医,中医西医一起上,把病人的病治好了,这并不属于骗子。基于认识、知识、水平的局限,对某些疾病就只认为中医有效,无论结果如何,这充其量属于无意的骗子而已。但在英国的诊所,纯粹是一种有意的骗子。医生上班,不是研究这个病人该如何治疗,而是研究如何让病人再拿药,再做治疗。本来某些病,仅仅是单纯针灸或单纯按摩或单纯中药即可,但一定要让病人三者一齐上,因为这样可以提高收入。明明部分病人的病情已经好了,但还要病人继续,美其名曰巩固疗效。明明有些疾病用西药效果非常好,却偏让病人坚持用中药。明明有些病人的症状好转属于疾病的正常转归,却非要说是中药的效果。有些疾病用中药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比如下肢静脉曲张、先天性耳聋、打鼾等,却一定要说中医的效果不错。这种有意的骗人,并不是医生愿意这样做,而是迫于老板的压力,不得不如此。老板要求医生无论什么病都要接下来,至于治疗效果如何,他根本就不考虑。老板还经常告诉医生,对病人不要很快治好,要慢慢来,把疗程拉长(不过我想,谁有这个本事,能够控制的如此顺手,好像开车一样,加油就快,不加油就慢)。因此许多医生,当然是受过正规教育的医生,不得不承受良心上的谴责。许多医生干时间长了,有的麻木了,有的黑心了,但大部分还是受不了这种折磨,跳槽了,并发誓:再也不在英国干中医了。至于有些转行来的所谓“医生”,根本不懂什么辩证论治、不懂什么针灸按摩手法,只能说是纯粹的骗子而已。  当然,我不否认在英国有一些个人诊所,他们是规规矩矩做医生的。这多是早期来英的一些医生本人开的诊所,他们自己作老板,有些病该接就接,不该接就不接,规规矩矩做人,规规矩矩做医生,不单纯地追求收入,还求得良心上的平衡。他们也是“遍地开花”的中医诊所骗子的受害者。  最后,我想提些建议:一、给医生的建议:  如果你想来英国作中医,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生活的艰苦、环境的陌生、工作的压力、老板的苛刻,这些我想是完全可以克服的。最关键的是要准备承受良心上的谴责。如果你抱着发扬中医中药的想法,你最好不要来。如果你仅仅想挣些英镑回去,那你可以来干1、2年。如果你已经变的心黑手毒,那就来吧,这里的天地会让你大有作为。二、给医助的建议  留学完后尽快找你的专业内的工作,英国找不到,可以回国找嘛。不一定非得要在英国呆下去。即使想多呆一段时间,完全可以去餐馆打工,那里基本不需要骗人,爱吃就吃,不爱吃就走,不需要你的花言巧语。而在诊所可以说必须骗人,不得不骗人。何苦呢?(不过,我发现一部分医助来诊所之前已经变得心黑手毒了,可能是留学的环境太恶劣,“穷山恶水出刁民”吧,有机会再写篇英国留学的文章)。三、给老板的建议  不提也罢。因为大部分的老板已经心黑手毒了,提什么建议他们也不会听的。四、给在英华人的建议  本来去诊所看病的华人并不多,为了防止上当受骗,还是给点建议。尽可能不要去诊所,有病时先找GP。如果确实有必要需要中医解决的话,可以找个医生朋友咨询一下,去药店或诊所买些药自行服用。在英国不好找的话,打个电话给国内,咨询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中医发展需求大 中国草药遭阻拦
                        德国农民种植中草药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中国被世界称为“草药的宝库”,但一直以来中国草药却很难打开国际市场。据德国媒体最近透露,德国农民开辟了专门的种植园,正大力发展中草药种植业。德国华人纷纷指出,这非常值得中国草药业关注。  中国种植专家亲临指导  法兰肯地区位于德国富裕的巴伐利亚州。这里的气候冬冷夏热,是闻名遐迩的葡萄种植区,美茵河蜿蜒而过。据《法兰肯日报》报道,位于中法兰肯地区罗尔镇的农户欲借种植中国草药开辟新的市场。负责此项目的巴伐利亚州农业部长米勒在纽伦堡表示,这是德国首次开展以中国传统医学为使用目的的种植项目。  据悉,农户在中国来的草药种植专家的指导下,已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如种植、加工和质量保障等,罗尔镇首批3家农户共种植了3公顷中草药。负责这些草药使用的巴伐利亚州农业署称,罗尔镇种植的主要是一种可用于治疗肠胃炎症的黄芩草,以及当归、小白菊和夏枯草。而且这里是“绿色”中草药农场,水质、空气、土壤均无污染,抗病虫害也没有用农药,而且采用基因防治技术。  米勒表示,随着需求的增加,种植中草药将越来越受欢迎。罗尔镇的中草药农场只是试验基地。“如果收成达到预期目标,我们将全面展开种植”。  中草药走俏德国  德国被誉为“全球草药市场的温度计”,无论是在市场规模还是在产品开发上,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德国的中草药年销售额为22亿美元,人均消耗中草药约36.55美元。同时,德国也是西欧使用中草药最多的国家,占了欧盟70%的市场,超过58%的德国人服用过中草药。目前,德国卫生部批准可供使用的植物药约有300种,并有3.5万名医生使用草药。  德国中草药贸易商保西尔博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德国自己种植中草药,恐怕与中国的草药难以进口有关。德国市场虽向中药开放,但壁垒仍然很高,德国规定必须监控药品质量及申领证书,确保中国草药不含农药和金属成分。消费者维权人士一直对中国产的草药有很大偏见,他们曾警告说,中国草药并没有依照正式的规定接受检验。在德国的药房里经常会抽检出中国草药里含有过高的肥料、农药、杀虫剂、除草剂和重金属元素,最近就刚刚查获了4起。一家杂志的报道则更“恐怖”,称80种中国草药都含有相当多的重金属和杀虫剂,最高的比德国草药制品高出100倍。  此外,由于中草药种类过于繁杂、德国人对中国草药并不了解,这也让进口中国草药很困难。“中国草药很难进口到德国是个大问题。”在德国开了一家中医诊所的李博士告诉记者,本来中医治疗80%靠草药,20%靠针灸。由于缺乏草药,大部分治疗被迫采用针灸,效果自然要降低。64岁的莫赫女士对记者说,2年前她患上贫血,过去6个多月里,她接受了中医治疗,中医药疗法很有帮助,现在她的心跳比以往有规律,也不再疲倦了。  “一边是中国草药无法从中国进口,一边却是中草药的极大需求。”保西尔博士说,因此德国“迫不得已”开始发展中草药种植业。  “草药大国”还不是“草药强国”  作为世界“草药宝库”,中国现有中草药近1.3万种,仅320种常用草药的总蕴藏量就达850万吨。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虽然是世界公认的草药大国,但由于外部的偏见及中方自身的一些原因,中国目前还不是草药强国,所占国际市场份额尚不足10%。  保西尔博士认为,中国草药要出口西方,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中国草药研究要跟上现代科技的发展,很多中国草药企业对国际医药市场和各国药品管理法规知之甚少,难以得到进口国的“准入证”。他认为,中国草药要快速进入德国市场,可以在德国寻找一个合作伙伴,由他们帮助打通进口道路。  其二,草药质量是关键。保西尔认为,日本草药畅销德国得益于它的高品质。日本法律对药品检查规定十分严格,每一种配料都要经过严格检查,而且检查报告会正式公布。“检查如此的严格,自然也有代价,那就是日本草药比中国草药价格贵3倍。”此外,中国草药也应该加大新型技术,包括提取技术和制剂技术在开发中的应用等。他甚至说了一句中国人听起来未必都服的话:“中国草药出口的最大‘拦路虎’不是别人,而是中国企业自己”。▲
   摘自《环球时报》 (
天然的药物,可医天然生成的病。中医就是使用天然药物的高手。美国,英国,东南亚有很多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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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叫管制,是指为了防止资源配置低效或,确保、范围经济效益和提高,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批准和注册,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管理。是关于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市场的有关准则和法规,是政府对市场管理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具体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方式来体现。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许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核心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许可证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已获得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的企业,在申办食品安全质量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免于工厂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检验
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具体要求有两个:一是那些取得食品质量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实施自行检验其出厂的食品。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定期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二是已经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三是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审查核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录。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准入标志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获得食品质量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并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 Safety的缩写“QS”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许可
制度是工业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原因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食品生产工艺水平较低,产品抽样合格率不高,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中毒及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日,朱?基总理视察国家质检总局时明确指示,&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一定要管好。&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总体上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极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很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米、面、油、酱油、醋5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产品出厂不检验;很多企业管理混乱,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企业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企业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关。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在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也比较猖獗。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等措施,对此类违法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范围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地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主体
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产品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且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标准产品
食品种类繁多,大量的、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在从事着食品的生产加工。因此,要解决食品和食品生产中存在的大量质量问题,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抓住关键点,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规范市场秩序。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实行目录管理,就是要分期分批分步骤地解决食品的突出质量问题。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这5类食品是老百姓每日生活所必需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同时这5类食品生产量大、生产企业多,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很多,平均抽样合格率不到60%;如存在小麦粉过量使用、非食用冰醋酸配制修食醋、超量使用防腐剂等现象。更重要的是这5类食品也是多种食品的基本原料和餐饮业的基本原料,如果这5类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危害范围、危害程度都会较大。因此,我们要从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开始实施。同时,在全国开展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和茶叶等5类产品的质量状况和生产基本条件的专项调查,为下一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作准备。第二批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冻制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糖,味精。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证件关系
是的一部分,都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工作程序、审查条件、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但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首先是管理模式不同。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负责受理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负责审查;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并承担审查工作。
其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而食品生产许可证则作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环节,是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审查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标识制度等,是密切联系、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作用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文件的法律依据。二是规范性文件。为了解决国内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严重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以上述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的管理职能,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确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程序。三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标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还针对具体食品生产证许可实施细则。这次印发的《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属于技术性很强的技术规范,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技术法规,用以指导企业完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指导各地实施的审查工作和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上述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国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工作依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也就是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获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应当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应当申请取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必备条件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10个方面,即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要求、要求、人员要求、储运要求、检验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等。
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在相应的实施细则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环境要求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设备要求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筛理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注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工要求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
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C降低到60°C,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原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用要求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则要符合GB《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大米》的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运输要求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检验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范围的,必须经计量部门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量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装要求
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品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彩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代、、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标褒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编号并加印(贴)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标志制度
当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消费者缺少安全感,很难在购买前辨认食品是否安全;就连部门监督检查的难度也在增加,很多情况下难以用简便的方法现场识别。这样一方面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创建一种既能证明食品质量安全合格,又便于监督,同时也方便消费者辨认识别,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志,从的角度加强管理。
在这方面,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把企业自我声明和政府标识管理结合起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其作用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表明本产品取得,二是表明本产品经过出厂检验,三是企业明示本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政府通过对标志监督管理,有利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利于消费者识别,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按照方便企业、易于识别、便于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方便企业就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企业自行加贴,可以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在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和装上。易于识别就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组成,简捷明了,便于监督,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标志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标志式样
QSXXXX XXXX XXXX
《》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QS为“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鉴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无孔不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一系列防伪措施,防止被伪造。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范围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其产品出厂必须加印(贴)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的,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均需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但是,裸装食品和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食品应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条件
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专用标志,在下列规定条件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1) 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2) 从事该食品生产的企业已经取得《》并在有效期内;
(3) 出厂的食品符合的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粘贴标准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取得《》的企业,出厂产品经自行检验合格或者委托检验合格的,必须加印(贴)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免费使用,由企业自行印刷,但必须加印(贴)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QS标志的图案、颜色必须正确,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式样放大或缩小。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法律责任
标志是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质量进行自我声明的一种表达形式,而不是政府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承诺或保证。因此,加印(贴)的食品,在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出厂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按照与生产者订立的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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