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桃体肿大会癌变吗可以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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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前检查出有轻微结节,但保险单上未告知。两年后发送癌变,动了手术。算不算在理赔范围内
保险前检查出有轻微结节,但保险单上未告知。两年后发送癌变,动了手术。算不算在理赔范围内,保险是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41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属于未告知情况,但有重大争议。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讲,不知道轻微结节是什么样的病。 21:55 22:12华律网用户保险公司就是拒赔,通过诉讼赔的几率大不。保险前只查过一次,而且合同上也明确写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15保险公司是哪里的?你是哪个医院看病的? 22:16华律网用户太平人寿,四川肿瘤医院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67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要看保单了 22:12 17:41你看下保险范围 22:15华律网用户合同明确写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知道这个应该怎么理解,保险公司说只保险未告知外的事故,但保险合同中没明确看出来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433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在理赔范围内 22:54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57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是的 06:49
无锡推荐律师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医疗和重疾保险,在购买成功后都有一个“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恶意诈保,在大病等待期的条款中还有一个规定,在等待期内,可以导致重大疾病的就诊,也属于免责,怎么界定这个规定那?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原告:许某 被告: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简称平安寿险浙江分公司)原告起诉称:日,原、被告在舟山营业区签订一份,主险为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以下简称智胜人生险),并附加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智胜重疾险)、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无忧)、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保险(以下简称无忧医疗B险)。日,原告因胃部不适,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以下简称瑞金医院)诊断,经诊断为胃恶性肿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可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无忧医疗B险金额1万元。原告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1100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人身保险合同1份,欲证明:原、被告成立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原告所投保的保险险种;合同约定投保人因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险金是11万元。2.出院小结1份2页,欲证明原告于日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胃恶性肿瘤。3.舟山医院病历1份7页,欲证明原告于日至日到舟山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胃角溃疡。被告平安寿险浙江分公司辩称: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我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于日向我公司投保智胜人生险及无忧,合同生效日是日。日,经舟山医院诊断,原告被诊断为上消化道大出血,后诊断为:胃角溃疡。2014年5月份,原告又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被诊断为胃恶性肿瘤。根据保险条款2.2条款规定,从本附加险生效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重大疾病或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保险合同终止,公司将终止日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主险保险的价值,按退还的金额增加。其次,根据无忧医疗B险条款2.2条之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时,我公司给付保险金,而原告并非是因意外遭致的伤害,故我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金的理赔责任,综上,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平安寿险浙江分公司为主张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1份、人身保险(各险渠道)投保提示书1份,欲证明原告对投保的条款均已了解。2.《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无忧以外伤害医疗保险(B)条款》各1份,欲证明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3.病例就诊材料1组,欲证明原告是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4.顺丰速运面单1张,欲证明原告已受到理赔通知书。为了便于理解梳理一下时间轴日,原、被告在舟山营业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一份日,原告到浙江舟山医院住院初诊为消化道大出血日,修正诊断为胃角溃疡 日,原告好转出院日,确诊胃恶性肿瘤日,原告出院,申请理赔,遭被告拒赔 。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均真实有效,另外在保险合同的等待期免责条款中,重大疾病部分予以黑体标注,但对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并未标注黑体,显然无法引起投保人的重视,故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一、许某到舟山医院就诊,是否属于等待期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二、被告免除保险理赔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法院认为,王某与被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在王某交付保费后,已于日生效,该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关于舟山医院对许爱明的诊断行为,是否属于等待期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问题。合同签订后90日内,原告因胃出血到舟山医院诊疗,被诊断为胃角溃疡,并未确诊为恶性肿瘤。从医学角度讲,胃角溃疡是可治疗的,并不必然会,而被告以此认为治疗胃角溃疡就是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显然对原告来讲过于苛刻。本案《》为格式合同,被告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对涉及投保人利益的相关条款,应作特别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提请投保人注意。在本案中,被告只在等待期条款中对“重大疾病”加注黑体字,但未对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加注黑体,亦未在恶性肿瘤的释义中具体列明。因此,综观本案双方提供的证据,明确原告诊断“胃恶性肿瘤”时间是日,系在等待期之后。因此,许某属于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许某请求被告支付智胜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许某主张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诉请无忧医疗(B)险保险金10000元,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以原告在等待期内因患胃角溃疡属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为由,不应承担保险责任进行抗辩,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许某支付智胜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许爱明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简读:许某购买保险以后因病住院确诊为胃角溃疡,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四个月以后被确诊为胃恶性肿瘤,并再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许某所患胃角溃疡为胃恶性肿瘤的病因,并且胃角溃疡住院治疗时,所购大病保险还在等待期内,根据合同规定予以拒赔。法院经审理发现,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对于,因导致“重大疾病”就诊免责部分,没有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并且胃角溃疡是可以治愈的,并不绝对会导致胃恶性肿瘤。故判决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理赔保险金。温馨提示:虽然意外和疾病,什么时候发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不良的生活习惯,身体长期不适,必然会增加后期的医疗支出。在签订任何合同的时候,仔细阅读条款,以避免后期的损失。最新评论立身于保险和法律之间,不定时推送保险拒赔案例。在前几个月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在我的手臂上就突然的长了一颗黑色的痣,我之前也有痣,但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的痣,比较大,也比较黑,好像自己从来不曾有过,但是就以为是痣,所以我也没有怎么在意,过后感觉自己的痣里面还有一些比较硬的结节,所以我就担心了,而及时做了检查后医生说我是患上了色素瘤,并且癌变了,那么我想知道色素痣癌变后还可以治疗吗?
步骤/方法:
1色素瘤这种疾病是需要及时的发现,然后给自己做及时的治疗,这样的治疗效果才是做好的,并且要在癌变之前就做及时的治疗,预防癌症的发生,如果一旦癌变的话,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2当自己的色素瘤在是了癌变过后也是可以治疗的,这个时候做治疗的话,这个时候治治疗黑素瘤的常规方法是外科手术切除,及时的切除才有可能控制住癌变的扩展现象,但是对疾病治疗要有耐心。
3如果自己做了手术过后的话,那么也要尽快的给自己开展化疗,化疗虽然说效果不是很好,但是针对一些肿瘤恶化,或者是肿瘤疾病严重的话,是必须要做化疗的,这样才会有康复的希望。
注意事项:
而在这治疗了色素瘤过后还要做好预后,这种疾病随时都有可能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所以在治疗过后也要精心的呵护自己的疾病,多吃一些清淡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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