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缴费参加工作年限与退休金同样缴费积数为什么辽宁职工退休金相差一

养老金知识普及: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越长越划算?
近年来,很多人对于“养老保险多缴多得”这件事不太赞同。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一些年轻人觉得,养老这件事对自己来说很遥远,有钱不如干别的,例如做点小买卖,开创点副业等,不着急那么早参保缴费;而一些已经参保的中年人觉得,自己已经缴满15年了,未来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没必要再缴下去。
养老保险多缴长缴,到底划不划算呢?就此事,我们可以先看一下边的内容,在做定论。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由此可见,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息息相关。个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首先是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其次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越多,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因此,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自日起,统一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多少挂钩。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同样是缴费越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越高。
由此可得,缴得多、缴得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后期相关信息,请时刻关注搜狐自媒体,将有更多内容推送。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全部在这里,点击这里每天都有最新的公告推送。
每天有最实时的事业编教师招聘信息推送
今日搜狐热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5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最新规定
来源:  13:41:14 【】 
考试吧整理“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5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供考生查看,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请微信搜素“566公务员”或访问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养老金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一直是广大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及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生关注的焦点,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5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最新规定。
  随着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被社会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这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制度公平、标准公平和权利公平,也意味着我们向健全完善统一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1、养老金双轨制的定义
  养老金双轨制通常又可以称为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的是对于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在退休养老金方面采取不同的制度方式来进行。
  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之类的人员,在退休的时候是由国家财政来发放养老金的。企业职工的话则实行的是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这二者之间是有所差别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1、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2、“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问题突出。退休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
  1、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此,应该公开企、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2、“养老金双轨制”造成除了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
  3、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细则渐明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酝酿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根据《决定》,按照 “老人老办法”原则,“老人” 的已有待遇能够得到保障,而“新人新制度”则确保“新人”从一开始工作便纳入新机制。而“中人”数量多、年龄跨度更是长达几十年,如何处理有关“中人”的一些技术性细则,解决好待遇衔接问题,成为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此项改革能否真正促进社会公平的验金石。
  对此,《决定》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据记者了解,在《决定》发布后的半年时间里,各种类型“中人”在改革前后的养老金水平变化、“中人”政策对财政负担的影响等问题,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调研的重点。
  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的人士对记者透露,基于以上问题的调研结果,目前解决“中人”待遇衔接问题的政策细则已有初步思路。
  根据《决定》,“并轨”后“中人”养老金将包括两大部分:基本养老金与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三项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以浙江省为例,记者从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测算报告中了解到,养老金“并轨”改革后,如果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的话,改革后“中人”的待遇如何变化,就会因为当地政府规定的“过渡系数”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别。
  如果“过渡系数”定在1.4,改革后第20年退休的职工,其养老金待遇才会超过改革前的水平;如果定在1.8,这一时间则为15年。
  所谓“过渡系数”,是过渡性养老金的一个概念。过渡性养老金是为解决“中人”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不足而专门设立的,由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过渡系数”三项相乘而得,对“中人”改革后养老金待遇的高低至关重要。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表示,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主要由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所处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决定。而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和职工工龄、启动“并轨”的时间节点直接挂钩的,这些都是不可改变的因素,因此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过渡系数”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同样采用了“中人”过渡养老金的办法,过渡系数由各地掌握,但全国统一控制在1%至1.4%之间。
  “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后,过渡系数是不是要跟企业一致,成为改革争论的一项技术焦点,也是这次改革力度有多大的一个重要体现。”褚福灵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是好?是坏?
  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诸多变化。
  首先就是工资待遇上。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建立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挂钩。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8年多未曾调整,“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专家指出,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应该也会同步完善、彼此配套。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风险基本不存在了。“在养老双轨制下,拥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不用缴费也能享有较高的养老金,他们一旦失去编制就意味着"从零开始"甚至"老无所依"。编制所捆绑的巨大潜在利益,也导致优秀人才对于职业流动心存顾虑,而平庸之人则"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养老并轨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辐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此外,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也有利于在保障基础公平的前提下,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我国退休金实行双轨制,社会企业单位实行“缴费型”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免缴费型”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之后,国家按照其工龄和退休之前的工资,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计发养老金。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凸显,按照现行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资的90%的退休金,而企业职工每月拿到的退休金大概是在职每月工资的60%,从金额来看,差距大概是三到五倍,由此可见双轨制对作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严重不公。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丰厚的养老退休金严重影响着人才的合理流动,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公职人员一旦中途离职就会失去一大笔养老金,导致公职队伍能进不能出,此外,随着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日益增长,双轨制也给我国财政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关于取消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多,但是一直未能形成有效方案,因为这项改革的推动者就是双轨制的受益者,养老保险双轨制能否顺利改革,取决于改革者的决心有多大。从此次并轨方案来看,改革者愿意牺牲个人利益,足见其打造社会公平的勇气。在这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此项规定的灵活性,避免一刀切,能够有效安抚人员。
  那么此次新的调整方案,一定能够破除之前双轨制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吗?据统计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甚至有的可以达到100%。但是,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却在50%以下。随着改革的深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会越来越小,但是短期之内,由于二者差别立即趋同恐怕不大可能。要想实现二者并轨,统一标准,统一待遇,除了降低公务员养老金,还要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目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在当下物价飞涨的时代,这样的涨幅相对较低。适度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同时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才能尽快缩小二者的差距。
  新的改革决定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20%的养老保险,这是一笔巨大的支出。这笔钱从哪来,怎么花,政府每一步都要“精打细算”。从目前来看,能做的就是先从精简公职队伍入手,减少冗员,节省行政开支。当然,除了精简接待、会议等行政工作之外,还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资力度和对财政资金的科学管理。
关注"566公务员"官方微信,获取最新资讯、职位表、真题答案等信息!
【】丨微信搜索""1&&&  相关推荐:
文章责编:wushua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17:30:14)?&&( 8:12:13)?&&( 15:47:32)?&&( 11:47:16)?&&( 11:42:46)?&&( 11:36:04)
?智能练习?智能评估
扫描二维码下载
【国考笔试】
零基础学练班
【省考】申论热点串讲
针对2018年国考和2017年下半年省考的同学。老师通过直播直播精讲+同步练习+分层训练+考前提升帮助同学们完成从零基础到高分学员的学习目标。
习习,婉婉,八七,大川等
理论基础+真题解析+应试技巧
手机/平板/电脑多平台听课+无限次离线回放
【省考笔试】题海提高班 全科 进阶技巧+600题海
大川,晗晗,然然,习习,康康
实用工具 |
     |
版权声明:如果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简述:退休后养老金怎么计算每月能领多少钱 社保缴纳要多少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缴纳社保25年,可领养老保险多少钱?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多少跟哪些因素有关系?让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来了解下深圳市养老保险最后可领多少钱,养老金具体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养老金是如何计算出  退休后养老金怎么计算每月能领多少钱 社保缴纳要多少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缴纳社保25年,可领养老保险多少钱?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多少跟哪些因素有关系?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实例来了解下深圳市养老保险最后可领多少钱,养老金具体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养老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深圳社保养老保险举例  小王55岁退休,到退休时他已买了25年社保,他每月能领多少基本养老金?  答案在最后面,你要看明白下面这些规定,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保险由两部分构成:1、基本养老保险;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深户)。  因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只有深户才有,最主要是里面的内容只针对92年或者94年之前工作的人才有用,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说,应该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就省略不说了。以下所称的养老保险均只是基本养老保险。  同样,养老保险也有一个缴费基数,不过没医疗保险那么复杂,不管深户或者非深户都是一样的。  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加注:事实上很多都不是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一般都按最低标准来交。非深户最低基数是1000元[关内],900元[关外];深户最低基数是1940元,[基数每年会调整]。点击查看详情:社保的最低购买基数是多少)  注意:缴费基数不是你交的社保的钱,你交社保的钱是这个基数再乘以一个百分比,算出来的。  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公司缴实际工资的10%,个人缴实际工资的8%,总共的缴费金额是实际工资的18%。  养老保险的费用流向  这18%中的8%是进“个人帐户”,10%进“统筹基金”。  想知道可领养老保险多少钱,先要了解养老保险领取规定。  领取条件:  深户:日前参加工作缴费累计满10年;日开始参加工作的缴费累计满15年。  非深户:缴费累计满15年。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简述:退休后养老金怎么计算每月能领多少钱 社保缴纳要多少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缴纳社保25年,可领养老保险多少钱?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多少跟哪些因素有关系?让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来了解下深圳市养老保险最后可领多少钱,养老金具体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养老金是如何计算出  领取金额:  月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根据以上公式,大家基本都可以知道本身养老保险多少钱了,你可以算出本身现在的养老帐户上大概有多少钱。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怎么计算的?  分三步骤对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进行计算:  第一步: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月缴费指数。  第二步: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第三步: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是多少?  原来的规定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都是按1/120计发,跟工作时间长短无关。新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的计算,是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例如,50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为170个月,退休年龄56岁的计发月数是164个月,57岁的计发月数是158个月,70岁的计发月数是56个月。也就是说,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越小,而以往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以120个月计算。与工作时间相关的计发月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有专门的计算表。  举例  我们来举个实例,小王55岁退休,退休时买了25年社保,假定退休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00元,小王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2000(这是假设的,如果要准确计算,需要小王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让我们算一算,小王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简化的计算公式:月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2X25%=750  个人帐户养老金:0(退休时个人帐户累积额,这里以8万元来算,也就是平均一年交3200,每月交266元,算中等水平吧;55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为170个月)简述:退休后养老金怎么计算每月能领多少钱 社保缴纳要多少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缴纳社保25年,可领养老保险多少钱?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多少跟哪些因素有关系?让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来了解下深圳市养老保险最后可领多少钱,养老金具体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养老金是如何计算出  上面两项加起来,小王月领基本养老金大约1220元。来源)2016年辽宁省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全文)
发表时间: 15:51:14 文章来源:
《2016年辽宁省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全文)》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精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四)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省级调剂,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二)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职业年金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二)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政策  (一)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二)改革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三)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其本人改革前参保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在改革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费计发。各市在按省原有政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形成的结余基金,并入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  十二、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二)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各市要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一)各市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辽宁分支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五、信息系统建设  (一)建设省级数据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全省数据资源,通过专网支持全省业务经办,并统筹考虑与其他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各市要积极筹措信息系统建设配套资金,做好网络延伸和终端配置等配套工作,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现人手一卡,并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积极推进身份凭证和待遇领取应用。  十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人员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三)认真做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提高贯彻落实的水平和业务能力。  本意见自日起实施。此前省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5] [04-25] [04-25] [04-25] [04-2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金缴费年限有几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