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条件协商未果而不续签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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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劳动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
  导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及、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返《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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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欠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接受以下的刑罚:1、一般情况下,公司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尚 ...
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接着可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能解决的就去法院起诉。若是公司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的,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
如果公司确实没能力发工资,也没有转移财产、逃匿等情况的,那么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不会构成犯罪。不过,公司亏损需要破产处理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
法律上对拖欠数额并不明确,不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数额较大,实践中,涉及数额为的即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
一般来说,公司拖欠薪水属于劳动纠纷,员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即可。但是,如果拖欠全部员工薪水,满足以下情况的将构成犯罪,可能要坐牢:1、公司有支付员工薪水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公司拖欠员 ...
如果员工打瞌睡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现实中最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就是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但大家不要以为在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就不再享有一定的权利,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即使解除了劳动合同,当事人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到底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员工入职的时候,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入职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其中规定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休假安排等。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这样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也有据可依。那么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六月,又是一年毕业季,又是一年就业季。对于就业我们都知道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有些劳动者也会签订劳务协议的。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有什么区别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当合同到期的时候,如果不续签需要补偿吗?关于这问题,是需要分情况来解答的,如果单位不续签就要给补偿,但是如果是员工不续签,就不一定需要补偿了,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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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不错吗?如何补偿,找法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到期不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不错吗?如何补偿,找法小编整理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返《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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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欠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接受以下的刑罚:1、一般情况下,公司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尚 ...
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接着可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能解决的就去法院起诉。若是公司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的,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
如果公司确实没能力发工资,也没有转移财产、逃匿等情况的,那么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不会构成犯罪。不过,公司亏损需要破产处理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
法律上对拖欠数额并不明确,不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数额较大,实践中,涉及数额为的即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
一般来说,公司拖欠薪水属于劳动纠纷,员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即可。但是,如果拖欠全部员工薪水,满足以下情况的将构成犯罪,可能要坐牢:1、公司有支付员工薪水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公司拖欠员 ...
如果员工打瞌睡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由于患病的关系,不能够与正常的身体状态留在单位上,公司也觉得劳动者这时候应该要好好的休息,于是就会做出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希望有补偿,那么,患病期间终止劳动合同有赔偿吗?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有三种未续约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定条件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补偿的,那么,具体包括哪些情况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吧!
用人单位即使是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那么,公司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不错吗?如何补偿,找法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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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宫老师)
第三方登录:& & &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万先生进入上海某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日。
  2011年9月万先生因身患疾病,需住院手术治疗,故向公司请病假。由于万先生病情严重,术后恢复时间比较长,始终无法到公司上班。2012年1月初,公司向万先生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法定医疗期即将届满,并询问其身体条件是否允许到公司上班,万先生表示医生建议还需要一段病情休养时间。
  2012年1月中旬,万先生医疗期届满,公司因考虑到身体条件不再适合公司的工作,决定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对其发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书面通知,并根据其工龄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万先生收到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后,向公司表示除了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外,因其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还应另行支付其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公司没有答应万先生的要求。
  万先生对公司的答复表示不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能否主张医疗补助费?
  万先生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员工医疗期满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现公司在其病假结束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因医疗期满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只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而未支付医疗补助费,故要求公司补足。
  公司认为,万先生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日-日。而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时,万先生因疾病需要治疗请病假,而处于医疗期之内。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人性化政策,公司决定将其劳动合同进行顺延,在此期间公司一直以病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万先生的劳动报酬。直至万先生身体康复回到公司上班,法定的顺延情形随即消失,公司通知万先生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故公司与万先生系劳动关系终止而非解除,无需支付其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裁判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医疗期满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而要求医疗补助费,但劳动者并未对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举证,故最裁决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唐毅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有关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的劳动争议。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从上述法律条款中我们发现,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并非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呢?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办发[1997]18号文又进一步明确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能够主张医疗补助费的情形,仅限于&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若劳动者被鉴定为1-4级,则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则用人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终止后无需支付其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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