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鸿福至尊好吗的鸿福至尊可以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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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17最新理财产品“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开始上市,该计划具有年金给付多、满期领取早、收益节节高等特点,稳定的“双账户”收益,使收益累积增长,让您轻松完成子女教育、养老、投资等财务规划。
鸿福至尊组合计划
【产品组成】
国寿鸿福至尊(分红型)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
怎么保——【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20年
保什么——【保险利益】
1、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
2.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
3.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
2、特别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给付特别生存金。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5、红利: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怎么样——【产品特色】
1、首笔返还高
这款产品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首笔返还高,在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即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加年金,而且是高返还,同时年年领取年金,年金最长合计领取19年,可谓收益长长久久。
2、满期返还早
“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满期返还早,20年即可满期,保证资金安全,领回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比如鸿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每年缴费10万元,共缴费10年,并约定在自己50岁时返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该保险计划一旦执行,鸿先生可享受的利益有:于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便可领取年金加特别生存金共计36820元,从31岁开始至49岁,每年可领取12000元年金。到50岁保险期间届满,可领取所交保费100万元作为满期金。此外,鸿先生还可享有红利分配权。
3、设置“双账户”
更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鸿先生投资收益最大化,中国人寿还专门为“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设置了“双账户”,其中卓越版万能鑫账户作为封闭账户,对接中国人寿最优质资产。
鸿先生的特别生存金、年金、红利、满期保险金,可以进入该封闭账户,享受收益。而惠享版万能鑫账户,则为鸿先生提供了额外追加的灵活选择,在30岁投保后乃至50岁满期后,如果鸿先生不领取,“双账户”可一直为鸿先生增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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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制作的保险计划
投保年龄:0-14周岁保障期限:1-10年以下适合人群:个人,少儿
投保年龄:0-60周岁保障期限:1-10年以下适合人群:个人
投保年龄:18-58周岁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适合人群:个人
投保年龄:0-60周岁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适合人群:个人
投保年龄:0-60周岁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适合人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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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31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
81731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中国人寿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受理投保及核保规则(11页).ppt_圈中人寿险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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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受理投保及核保规则(1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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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资料/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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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简介】
首款项目型产品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受理、投保及核保规则 受理规则 鸿福至尊受理规则 受理标准 每份15万,相当于1.5万/年 按份购买,年缴保费必须为1.5万的倍数 受理时间 受理要求 日-6月5日 5月16日:唯一一天开放场外申购。5月16日当日受理保单无需凭申购表交单 5月17日起:只允许场内申购,交单同时需附上审批申购表,否则不予受理 康悦捆绑 鸿福至尊与康悦投、被保人任意一人一致即可捆绑 一份鸿福至尊只能捆绑一份康悦 投保及交单规则 鸿福至尊投保规则 主险: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 万能: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 同时投保双万能账户,仅限国寿e家投保,不支持纸质投保! 注:双账户必须同时投保。不允许保单生效后新增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 所需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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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鸿福至尊保险条款介绍
来源:&& 20:42:09
导读:国寿鸿福至尊是中国人寿2017推出的一款最新的理财产品,具有返还高,返还早,设置双账户等产品特色,那么这款产品有哪些条款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国寿鸿福至尊保险条款产品组成国寿鸿福至尊年
  国寿鸿福至尊是中国人寿2017推出的一款最新的理财产品,具有返还高,返还早,设置双账户等产品特色,那么这款产品有哪些条款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国寿鸿福至尊保险条款
  产品组成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20年
  保险责任
  1、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
  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
  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
  2、特别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5、红利: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产品特色
  1、返还高
  国寿鸿福至尊的突出特点是首笔返还高,在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即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加年金,而且是高返还,同时年年领取年金,年金最长合计领取19年。
  2、返还早
  &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满期返还早,20年即可满期,领回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3、设置双账户
  中国人寿还专门为&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设置了&双账户&,其中卓越版万能鑫账户作为封闭账户,对接中国人寿最优质资产。而惠享版万能鑫账户,则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额外追加的灵活选择。
  投保案例
  比如鸿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每年缴费10万元,共缴费10年,并约定在自己50岁时返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该保险计划一旦执行,鸿先生可享受的利益有:于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便可领取年金加特别生存金共计36820元,从31岁开始至49岁,每年可领取12000元年金。到50岁保险期间届满,可领取所交保费100万元作为满期金。此外,鸿先生还可享有红利分配权。
  并且鸿先生的特别生存金、年金、红利、满期保险金,可以进入该封闭账户,享受收益。而惠享版万能鑫账户,则为鸿先生提供了额外追加的灵活选择,在30岁投保后乃至50岁满期后,如果鸿先生不领取,&双账户&可一直为鸿先生增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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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鸿福至尊怎么样鸿福至尊收益怎么计算?
中国人寿鸿福至尊是中国人寿2017推出的一款最新的理财产品,具有返还高,返还早,设置双账户等产品特色。那么,中国人寿鸿福至尊怎么样呢?下面小编来和大家简单的分析一下吧。中国人寿鸿福至尊怎么样?1、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中国人寿鸿福至尊2、特别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红利: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鸿福至尊收益怎么计算?据介绍,该计划首笔返还较高,在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即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加年金,且可年年领年金,最长可领取19年。同时,该计划满期返还较早,20年满期,届时可领回所交保费(不计利息)。举个例子,市民鸿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每年缴10万元,共缴10年,并约定在自己50岁时返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投保后,鸿先生可在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领取年金加特别生存金共计36820元;31~49岁每年可领取12000元年金;50岁保险期间届满后可领取所交保费100万元作为满期金。此外,鸿先生还可享有红利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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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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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国寿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创新突破,顺应市场,是一款可以为消费者创造诸多价值的保险产品,具备首次返还高、年金给付多、满期领取早、共享收益长等特点,为解决家庭子女教育、养老储备、财富增值等理财需求,提供多元化方案。
您可以选择:
1找销售人员购买2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选择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10年交,年交50,000元保险费,并与本公司约定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产生的每笔年金、特别生存金、满期保险金、周年红利作为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的保险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其他保单信息如下: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利益演示表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首次返还高& 满期领取早
年金给付多& 共享收益长
财富上上选
首次返还高
中国人寿让利于民,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加年金,首次返还高。
年金给付多
年年领取年金,最长合计领取19年,关爱贴心长久。
满期领取早
20年即可满期,较早获得满期保险金。
共享收益长
与您共享中国人寿投资成果,让中国人寿成为您的长期投资伙伴。
财富上上选
国寿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全面整合财富管理功能,同时配备双理财账户,促进收益累积增长,助力财富二次增值,让您轻松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财富增值等家庭理财需求。
风险提示: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和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自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
2.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
3.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
二、特别生存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条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条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合同生效年满二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3%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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