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现在风险控制监管p2p严好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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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贷”风险凸显 监管应严控“踩过界”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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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孝感一家P2P融资平台――天利贷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表示,由于借款人出现逾期,导致不能正常提现。
  最近一年多时间里,已经连续出现淘金货、众贷网、网赢天下等网贷平台出现兑付困难或倒闭,导致大量投资款难以追回的情况。P2P平台连续出现的偿付问题也使得投资者和社会开始将注意力从该行业的快速发展转移到关注行业风险上来。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规定应由哪个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这些平台的经营范围应只限于撮合、匹配投资者和融资者进行融资活动。但现在很多P2P网贷融资平台将自身作为融资主体,向融资者放款,从而脱离了其经营范围。这些平台事实上是在从事金融活动但又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为防范由此产生的风险,应严格控制P2P融资平台的经营范围。
  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促进P2P快速发展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中文正式翻译是“人人贷”,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由于P2P借贷具有操作灵活、主体广泛的优点,同时借助互联网也降低了地域对其发展的限制,这些优势使得该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实际上,我国有大量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但其中只有较少一部分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银行认为给一些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收益与成本并不匹配,服务积极性不够,造成了银行排斥小微企业的现象。但这一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所以,P2P网络借贷凭借门槛低、操作灵活、覆盖面广的优势,迅速占领了这一市场。
  另外,商业银行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资产作抵押,而大多数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有限,很难满足银行的抵押贷款条件。另外,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量少,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出于成本考虑并不愿意提供相应服务。
  P2P借贷模式借助网络降低成本,填补了这一市场,也促进了自身发展。
  新兴行业高回报伴随高风险
  P2P借贷能提供给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但任何高回报的投资都会伴随着高风险,这是由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同时,一个新兴行业,必然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这也会给该行业的投资者以及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风险。
  奚君羊表示,P2P网贷平台面临的资金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投放失误或资金期限错配造成的投融资期限不匹配,债权人的投资期限已经到期,但是债务人的还款期还没到,这样就会造成融资平台产生流动性风险。二是资金投放失误会造成投资难以收回,从而形成坏账,这样就形成了融资平台的偿付风险。
  P2P借贷还会面临政策风险。对于一些新兴行业,监管一定会滞后于行业的出现和发展,所以,相应监管政策的出台会使行业面临一定的风险。美国P2P网贷公司Prosper也曾被监管机构认定为非法。现在,我国很多网贷平台的经营会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一旦这些平台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投资者会遭受很大的风险。
  另外,由于监管的滞后,还会存在“庞氏骗局”的风险。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P2P借贷的监管部门,就会有一些平台并不进行投资,而是通过获得新投资者的投资来偿还旧有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希望以此获利。日,优易贷突然中止运营,网站负责人携款潜逃,上百位投资人被骗,总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成为我国迄今为止P2P网络借贷平台诈骗金额最高的案例。
  P2P监管应严控超范围经营
  对于P2P网贷风险防控以及监管问题,奚君羊认为,P2P网络借贷的网站只是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一个平台,而不能以自身的名义承担负债来吸收投资者的资金。由于P2P平台本身不是金融机构,将其归为银监会监管从法理上不完全严密,造成银监会的监管缺乏边界,这样就使P2P借贷平台难以被纳入金融监管系统中。
  “P2P平台应只提供交易平台,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该平台自行达成融资协议。但如果网贷平台既以自身的名义吸收客户资金,承担债务,又既以平台自身的名义将这些资金投放给融资者,这就超出了其业务范围,那么P2P平台就变成了变相金融机构。”奚君羊说,现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定针对P2P网络借贷设置监管部门。所以,为防范P2P融资平台由于出现违规、违法情况而造成风险,应将其纳入工商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同时严格控制P2P融资平台超范围经营。
  有观点认为,P2P借贷平台属于一种金融创新,而对于金融创新应先鼓励然后再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奚君羊对此则表示,监管和鼓励发展应该同步进行,一方面鼓励其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应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防止其经营活动超出范围,脱离监管从而产生风险。
  以P2P借贷为例,奚君羊表示,如果融资平台严格从事规范的融资匹配业务,就应该采取鼓励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这样可以解决一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行业竞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如果这些P2P借贷平台超出了其经营范围,从事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所特有的金融活动和业务,就必须对其予以限制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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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透露,今年2月下旬,公安部门监测发现,深圳惠卡世纪集团P2P网贷平台出现限制提现问题并在互联网上被质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犯罪嫌疑人存在潜逃境外可能等异常问题。
回归理性 O2O行业面临整合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份报告指出,尽管生活服务类的O2O模式吸引了大量眼球和投资者关注,但众多平台在A轮或B轮融资便出现资金链短缺的情况,行业面临深化整合,应设法增强用户黏性,实现流量变现,而不是仅仅依靠烧钱和补贴。 拼的还是服务品质 洗衣O2O服务商多洗创始人袁则表示,这个领域烧钱模式不可行。
临近年末,高速发展的P2P行业不仅遭遇资本寒冬,也面临跑路不断负面笼罩的尴尬。假的资金托管容易出现资金池,平台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并投向投资人不知道的渠道,这种平台的跑路概率也极大。
P2P平台资金存管这一话题引起各方关注。 银行资金存管,指的是投资者的资金交由银行负责存取与交收,P2P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被有效地隔离,可以降低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这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开鑫贷CEO周治瀚说。 P2P行业早就有第三方资金存管。
”此外,银行方面资金并不紧张,也没有感受到由于银行资金面紧张带来的冲击。 草根投资副总裁李政君也表示通道,积木盒子项目收益率保持平稳。草根投资平台上的产品收益率也比较稳定,基本保持在7%~12%之间,暂时没有针对节日进行收益率调整的计划。“年底我们都有很多活动,对投资者来说会有很大优惠。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账户资金安全险已成为部分P2P平台宣传噱头,被描述为“保险公司100%资金保障”,这可能会让投资者理解为“保险公司兜底”,从而为险企开展此类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平台合作多 本报此前曾报道(详见《2月份网贷成交量为去年同期3.37倍与险企合作P2P产品最高年化收益率23%》),目前P2P和保险公司的。
去年12月28日发布的网贷监管意见稿明确规定,P2P平台必须接入银行资金存管,而这也成了今年初一些平台的重要任务之一。众信金融COO谭阳表示,银行在接入民营银行资金托管到时候会非常谨慎,但是国资银行对此就不存在忧虑。
次资金被冻结后,温婷的“领导”还使劲劝她继续投钱,“说是有机会把冻结的钱激活”。李超杰在加入MMM平台前,也对平台原理和弊端有所了解,“就是一个字 贪 ”,他说自己还是蹚了这趟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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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多佛看好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经济体投资前景,特别是信息技术等板块值得长期关注。
暴风集团CEO冯鑫回顾了自己创业到现在的压力,表示大风吹不倒无事之人。
2013年以来,李嘉诚出售旗下在内地和香港资产已超670亿港元,而在英国投资已超300亿英镑。
新三板掉队有些问题是历史遗留,有些是在某发展阶段中难以避免,但也有些是改革力度不够所至。
坚持独立市场定位又与主板错位发展;坚持特点又尊资本市场规律;坚持风险控制又保持适度发展。
新三板为企业提供了资本与创新的激励机制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是创新生态系统中重要一环。
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交给专业投资机构去投资创新创业企业,这个事情出了问题,必须面对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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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四部委联手出台P2P监管办法 严禁开展资产证券化|P2P|监管|互联网金融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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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冻柠七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也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下文附监管文件)
  与会人士透露,《暂行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职能分工方面,该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由银监会牵头制定,各省级政府实施监管。
  发布会现场,普惠金融部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前向各地金融办、十三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过第三方评估。据了解,在汇集300余条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这份文件。根据《暂行办法》摘要文件以及答记者问,我们梳理了几项核心监管内容:
  1、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
  2、网贷定位还是传统金融的补充
  3、对出借人没额度限制
  4、对风险准备金还是没仔细讨论
  5、监管十二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
  《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了一条,即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外,禁止关联交易被取消,变成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线下门店也是禁止,禁止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6、自动投标模式还是可以的,前提是投资人授权
  7、经营范围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就行
  8、过渡期十二个月
  9、投资人保护的制度会逐步出台
  10、地方金融办备案可能在专项整治之后
  为避免《暂行办法》出台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办法做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安排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过渡期内,平台主要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促进机构规范发展;此项要求与去年发布的18个月的调整期相比,又给P2P平台预留了较长时间进行调整。也就意味着接下来对于P2P平台来说,自查业务调整将会成为接下来的工作重点;随着,监管部门的排除工作逐步开展,行业接下来也会在监管部门的主导下开展自查工作;不合规运营的平台接下来将会面临退出的高峰。
  监管重点不在准入机制,而是强调事中和事后审核,而非传闻的牌照制度
  《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机构的本质属性,加强事后的行为监管,完善各类监管制度;这里可以看出整体的监管方向还是从事后监管为主,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所以之前传闻P2P行业将施行牌照制对于P2P行业来说已经不在制度相关的政策了;准入门槛不抬高,相信接下来P2P行业也有可能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
  严禁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P2P平台运营迎来大考
  跟进《暂行办法》透露的信息显示,十三条禁令其中一条规定” 严禁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也就意味着接下来P2P平台在推广和网站对于标的信息的暂时过程中将会面临巨大的考验,两个问题,首先是宣传过程中对于产品的收益率、安全性等等可能都会涉嫌违规;另外,就是网站针对未实名认证用户展示标的信息是否合规,也将是接下来面临的巨大挑战。
  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成了具体要求,P2P限额已成定数
  跟据《暂行办法》之前透露的办法规定,设置了借款上限——在同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500万元。这也意味着国内很多从事企业贷、房贷等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接下来将被迫进行业务转型;
  P2P限额接下来将会整体利好专注于车贷、信贷、消费金融等领域的平台,以车贷为例,果树财富CEO吴复申透露:”目前车贷平台单个项目平均放款额8万,95%以上的项目额度在20万以下,所以此次监管对限额的要求对车贷平台来说基本无不利影响,反而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国内目前专注车贷领域的平台出了果树财富以外还有投哪网、微贷网等国内知名的车贷平台,未来车贷平台将成为最有可能领跑行业的P2P平台;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网络借贷要做小额分散、做普惠金融、服务消费是监管的基本思路,在这些方面拍拍贷的业务和监管的思路、大众的需求不谋而合。监管的出台将会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和大幅加强,规范性和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地提振。”
  监管十二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债权转让被禁止,P2P平台未来业务调整面临巨大挑战
  禁止关联交易被取消,变成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增加禁止债权转让,投资人间债转可以,但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线下门店也是禁止,禁止线下宣传,推介融资;对于多数P2P平台来说,多数是通过债权转让的模式,先放贷再通过债转的形式发布标的吸引投资人投资;随着接下来债权转让被明确禁止后,也就意味着平台接下来将必须把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发布到网站上,完成募资后再进行放款操作。
  信披细则发布,平台真敢扒底裤吗?
  跟进监管细则要求,对于P2P平台的坏账数据和逾期数据等披露细节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此P2P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张先生表示:”信批细则已经要求得很详细了,但是如果P2P平台严格按照信批要求进行披露,相信将会有不少平台的数据会比较难看,之前很多平台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都会对数据进行包装,投资人往往很难看到平台的真实运营数据。最严信批的推进,将会更好的保障投资人的各项权益。”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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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长期以来以投资和GDP增长为政绩,政府投资过量,挤压了民营经济。我们现行的征地制度,卖地制度,使得地方政府过度的依赖土地收入,鼓励高地价高房价,挤压了居民消费。
保罗-克鲁格曼说过“房地产泡沫是内置于经济系统中的。泡沫严重时,房地产崩溃并非黑天鹅,而是房间里的大象,看上去显而易见却总被人们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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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中国很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FDI来源国。从FDI接收国到净贡献国,这几十年的蜕变终于让中国以完美的姿态站在了G20全球发展议题的最前沿。监管层提示银行加强内控 严防P2P借贷平台风险_网易科技
监管层提示银行加强内控 严防P2P借贷平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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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断涌现的人人贷(P2P)网络借贷平台,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警示银行加强内控,建立与其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将银行资金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银监会认为,在国家对房地产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影响宏观调控。而且“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通知》还提示,“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着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信息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发生恶意欺诈,或者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造成危害。”9月7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以下称小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对记者表示:“因为没有监管,中国的P2P做乱了,地下金融等也在搞相关业务,存在很大风险。”紧缩货币下的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平台作为第三方个人借贷中介服务平台,通过提供信用服务赚取中介费用,本身并不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借贷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客户对象主要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以及需要贷款的客户。目前,国内宣称以P2P模式运营的公司至少已超过30家。规模较大的有宜信、拍拍贷、红岭创投、畅贷网、人人贷等。宜信的员工已达数千人,网络覆盖全国30个城市。有媒体报道称,这个市场的潜在规模超过500亿元,如果再将业务扩展至范围模糊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规模近9000亿元。按最大胆的估算,数万亿的民间借贷都可被视为潜在市场。2007年,第一批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那年正是新一轮紧缩政策的开始。第二波浪潮在2009年。今年货币政策较为紧缩,P2P借贷平台的发展也较为迅猛。但某知名P2P借贷公司CEO认为P2P的兴起跟紧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他说:“中国的钱是很多的,但都到大企业去了。就是在4万亿刺激政策时,最需要钱的农户、中小企业主也得不到钱。”拍拍贷创始人之一胡宏辉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P2P行业做的是小额贷款,客户是中低收入者,即便宽松政策下也贷不到款,所以需求很大。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以及房地产信托发行量急剧萎缩,市场上已经很难找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P2P平台却宣称可以保证高收益的实现,如拍拍贷的成交年利率在16%到20%之间,这也是P2P平台贷受青睐的原因之一。线上线下两种模式P2P借贷平台大致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所谓线上就是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P2P平台通过前期调查给与借款者信用额度,借款者与理财投资者通过网络达成借贷交易。拍拍贷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但线上业务的技术和信用风险较大,因此有的平台开始转向线下业务。也就是脱离了网络的点对点模式,带有小贷公司的特点,如宜信和贷帮,但其透明度问题也广受诟病。“线下业务可以做几十万、上百万的业务,实际上只是披着网络的外衣。”业内人士表示。前述知名P2P借贷公司CEO认为,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只是手段,“中国的信用体系很不完善,眼下应以线下为主,是风控的要求。而且信用人群有些比较偏远,你不能指望农民通过线上交易解决问题,首要问题是满足农户和企业主的需求。”宜信公司在2009年发起“宜农贷”项目,向中国偏远地区的贫困妇女提供小额信用贷款计划。风险控制难度高银监会担心,在宏观政策趋紧的情况下,P2P平台贷资金可能流向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记者调查发现,确有P2P平台开展了房产抵押业务,但是否投向房地产业尚不清楚。“不大可能流向房地产,整个P2P都是小额贷款,平均每笔1万块,资金流向房地产不具备可操作性。”胡宏辉表示。白澄宇却持相反的看法,“投向房地产是有可能的,中国的P2P不像国外的那么规范。但因为市场比较大,所以行业显得比较乐观”。《通知》称,一些银行仅为人人贷公司提供开户服务,却被后者当做合作伙伴来宣传,“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确实有P2P平台贷在网站上显示“正规银行”“某某银行”等字眼。此外,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也难辨真伪。大多数P2P平台都宣称自己做的是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在20万到50万之间不等,平台卖的是信用。其流程是,借贷资金通过与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交易。严防P2P借贷平台风险 监管层提示银行高筑“防火墙”人人贷合伙人李欣贺介绍:“人人贷的模式是,前期进行身份证、工作、收入、个人信用报告等四项审核,然后进行视频谈话,最后授予其信用额度,并推荐给资金借出的客户,信用额度高的可申请高额度贷款。人人贷收取成交费、管理费,而与人人贷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则收取转账费。”但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借贷资金还要经过公司或高管个人的银行账户或账户。那么,P2P卖的信用比得过银行吗?P2P贷款模式的核心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贷交易,信用风险始终是首要风险。目前,P2P贷款平台既不归央行也不归银监会管辖,其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
仅有《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提供借贷中介的关系、以及借贷中介的形式,都没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已经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软肋。各种P2P贷款平台纷纷向组织靠拢,比如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人人贷、拍拍贷等便是该联盟会员机构。“形成组织主要是为了自律,第三方支付刚开始也是被质疑,但通过发展还是得到了承认。”胡宏辉表示。“希望在联盟内建一个P2P专业委员会,但在对P2P的认识上,业内分歧很大。”白澄宇告诉记者。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力 丁巍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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