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银行商业秘密密存续期间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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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措施
作者:长昊律所  时间:  浏览量 0  
案件导读: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若权利人不通过保护措施来证明自己主张权利,从法律上就没有占有该财产的主观意图,不能成为权利人,那么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万无一失的呢?还是合理即可。
我国法律对保密措施合理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认定仍是个棘手的问题。在生产生活中,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一般归为两类:一类是制定保密制度或与相对人签订保密协议;另一类是采取物理性保密措施。借本文简述物理性措施应用到何种程度才能认为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呢?
案情简介:
原告HC公司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蒋成玉,经营范围包括电子、机械、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等。HC公司2003年生产了CKD系列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并进行了销售。顾某、徐某、王某明、汪某原系HC公司员工,顾某曾担任技术部主任、徐某曾在技术部分管电路、软件,王某明、汪某曾在HC公司担任销售经理。HC公司制定了公司保密制度、技术部管理规范、技术文件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徐某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
2008年1月顾某等四自然人与案外人何宝明、范勤投资成立了AB公司,经营范围与HC公司基本相同,王某明任法定代表人、汪某负责销售、徐某负责电气部分的产品开发设计、顾某负责机械部分的产品开发设计。
日,扬州市工商局接HC公司举报对AB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已生产AKD产品18台,同时在徐某的手提电脑及移动硬盘、顾某的移动硬盘中发现CKD、AKD系列智能电动执行机构产品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依法扣押了徐某的手提电脑及移动硬盘、顾某的移动硬盘、AB公司AKD产品设计图纸及4台AKD产品,并委托扬州市公证处对徐某的手提电脑及移动硬盘、顾某的移动硬盘储存信息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顾某对实时打印的图纸进行了签字确认。
法院判决:
一、AB公司、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犯HC公司的CKD16、CKD25、CKD60产品传动组件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即在涉案商业秘密存续期间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二、A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HC公司经济损失250,000元及合理开支81,150元,合计331,150元,顾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HC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律师评析:
二审中上诉人称:一审认定HC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无事实依据。1、无证据表明所谓HC公司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已公布实施。2、顾某及徐某的工商询问笔录内容前后矛盾,不能证明HC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3、即便HC公司存在保密制度,其也未针对具体的技术信息提出保密要求。况且HC公司在相关技术文件上均加盖有“作废”字样。这一标注行为只能使得接触者认为该相关技术文件为无使用价值的作废文件,并无保密要求。
针对上诉人的主张,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陈键城分析:本案中,关于保密性方面,HC公司制定了公司保密制度、技术部管理规范、技术文件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徐某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结合徐某和顾某在工商部门的询问笔录中关于HC公司保密制度的陈述,员工作为公司内部人员应当知晓相关规定,因此可以认定HC公司针对涉案技术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陈键城认为:权利人对于自己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只需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而不是万无一失的保密措施,因为现代高科技手段使商业间谍变得极难防备。法律规定权利人因采取保密措施,一方面是要求权利人行使好权利,在特定的环境下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要求义务人对保密措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权利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在执行时因疏忽而有所失误,也仍然证明义务人具有保密义务。本案中,HC公司保密制度,在相关技术文件上均加盖有“作废”字样,而不是“保密”字样。作为公司技术人员的被告理应知道该技术资料是需要保密的,具有保密义务。
二审中上诉人称:一审认定HC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无事实依据。1、无证据表明所谓HC公司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已公布实施。2、顾某及徐某的工商询问笔录内容前后矛盾,不能证明HC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3、即便HC公司存在保密制度,其也未针对具体的技术信息提出保密要求。况且HC公司在相关技术文件上均加盖有“作废”字样。这一标注行为只能使得接触者认为该相关技术文件为无使用价值的作废文件,并无保密要求。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保密措施的规定,合理的物理性保密措施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权利人所取的保密措施应足以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人主观上具有保密的意思;二、足以使相对人确定保密信息的大概范围,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哪些信息是或可能是商业秘密。也就是说保密措施必须合法、有效。特别是保密措施的合法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这一必要条件必须保证在任何时候都是合法的和正当的。有些企业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等方式作为保护其秘密的措施,虽然可以达到保密的目的,却是不正当的、非法的。因此即使商业秘密是合理的,但却是不合法的。合法的保密措施不一定会有商业秘密,但不合法的保密措施就肯定不会有合法的商业秘密。
在本案中,关于保密性方面,HC公司制定了公司保密制度、技术部管理规范、技术文件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徐某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结合徐某和顾某在工商部门的询问笔录中关于HC公司保密制度的陈述,员工作为公司内部人员应当知晓相关规定,因此可以证明原告已经对上述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采取了有效的、可识别的、适当的合理保密措施并告知了员工相应的保密义务。故法院认定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已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事实上,判断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合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往往会因人而异,因角度不同而异,因利益冲突而异。法律很难设定一个判断标准。但有个基本底线,即只要达到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要求且知道权利人的保密意愿,就应认定保密措施具有合理性。当然,司法实践中,有些信息原属于商业秘密,但因权利人解除保密措施的,将不再是商业秘密,例如加盖“解密”、“作废”、“公告”等标识,或虽未正式解除保密措施,但可推定权利人放弃保密意愿,也可以视为解除了保密措施。篇一: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摘要: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 议,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保密协议是否有期限限制,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 期限限制的。那么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来寻找答案。
一、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 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 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 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 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 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 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 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 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 “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 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 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 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终上所述,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来源:/laodongfa/shangyemimi/1222726.html篇二: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11 保密协议 甲 方:吴惜娇 乙 方:
办理业务:恢复微信聊天记录
操作费用:400元
查询账号:
查询时间: C
接收邮箱:
因甲方为乙方提供破解入侵删除恢复,获取他人信息服务,乙方将要获知第三者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或是乙方因破解入侵,获取他人信息对第三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或达到某些损害国家利益的目的,给甲方带来严重的刑事责任。从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不使甲方因乙方之事受到牵连。 商业秘密 一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甲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时甲方已对乙方的隐私秘密采取了绝对的保密措施。 二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破解的个人相片、聊天记录、删除邮件、QQ、微信、博客日记、好友信息、机密数据、财务信息、数据库、客户资料、技术数据、图纸、样品、私照、合同、信件、通讯记录、身份资料、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三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破解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软件信息、编写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信息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四 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资源情报、破解流程、不公开的财务报表、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五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为明确保证甲方不因乙方破解事宜受到连带责任,乙方需保证任何情况下不泄露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办理的业务,本协议通过乙方入款,甲方退款。生效保密协议。需乙方汇款159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内,款到(10分钟内)即时退款回乙方提供的退款银行账户。 入款账号:中国民生银行9237吴惜娇 退款账号:
1. 2. 3. 4. 5. 6.
甲方负责提供破解入侵等成果,确保是乙方需要的。 乙方保证不透露我方联系QQ,保证聊天记录不被任何第三者知道 乙方申请退回协议金,甲方即时打回乙方提供的账户内(10分钟内) 乙方需提供本人账户退款,退款成功表示本协议签订成功 本协议通过入款退款生效,入款金额必须准确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签订,互相保守隐私,不得公开本协议或者透露给第三方。
甲方:吴惜娇 乙方:日篇三: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饮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保密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产生的菜品配方、技术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 乙方离职时,逐月支付元/月,支付期限为个月。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二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来自: 小龙 文档 网:秘密级保密协议几年)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九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菜品烹饪技术、菜品研发记录、菜品辅料制作工艺、餐饮烹饪相关文献资料、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照片、行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供货商信息、公司内部人资信息、薪酬文件、内部各项制度及相应规定等等。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上述违约金仍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以及以下保密制度附件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河北玉兰香某某会馆饮食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菜品配方、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照片、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灶厨师、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门负责保密。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规行为: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篇四:保密协议
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定,达成以下保密协议,并愿意遵守以下协议。
目录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保密的确定 第三章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四章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第六章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以下简称企业)及部门的保密工作,保守企业
秘密及知识产权, 特别是商业秘密不受侵害,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企业直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企业每一位员工对企业拥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企业商业秘密;非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 式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企业的商业 秘密。全体员工都有保护企业和本子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四条 企业的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企业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 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密级的确定
企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各类 计算机用户名和账号及密码,计算机软件,软件设计的源代码,软件和音像制品 的原本媒体,未公开的美术设计图,测试中的软件和音像制品,数据库,试验结 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等等; 2. 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 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重组的资料,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纪要,记录,决议,文件等等; 4.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对包括样品,模型,模具,涉密计算机等在内的其他技术秘密载体应当参照本规 定中保密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企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绝密是最重要的企业秘密,泄漏会使企业权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其范围是: 1.企业的合作计划和企业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纪要,记录及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 2密事项; 2.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经营)战略,发展(经营)方向,发展(经营)规划, 发展(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设计方案,工程标底等; 3.企业进行的技术调查和发展情况分析,新产品开发,生产和设备应用的新原理; 4.企业比竞争对手占有绝对优势的生产和服务过程。 5.软件开发的源代码,各类计算机用户名和账号及密码。 第二条 第九条
机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漏会使企业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其范围是: 1.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企业经营状况等; 2.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3.企业与同行业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价格的制定政策、价格水平、调整方案、客户资料等; 4.企业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资信调研资料等; 第十条 秘密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漏会使企业的权益遭受损害和不良影响,其范围是: 1. 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机构设置、内部分工、人事安排和职务任免事项、 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和员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员工手册等资料; 2.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 企业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4. 企业、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等; 5. 企业确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上级机关下发标有密级的资料,文电,刊物,报表,简报等,按密集等级分别列 入上述范围。企业的一般性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 围。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企业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 之处,所有员工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 护所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企业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企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对于密级文件,应按不同密级与普通文件相区别,并由指定人员进行收发、传 递。 第十四条企业下属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新招 入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学习企业有关安全、保密的制度。经培训合格录用的, 企业有权要求其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收到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资料、简报等,经办人必须点清,按密级分别 登记、签收、妥善保管。不需保存留用的密级文件,经办人员须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七条查阅企业秘密信息的权限为: 1. 绝密级:职责范围内的高层领导; 2. 机密级:职责范围内的中层领导; 3. 秘密级: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干部。 3第十八条属于企业秘密和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由企业制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适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凭、资料、电脑复制软件等,当本人离开办 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 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不 准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传递企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向企业报告,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经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泄漏、告知、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 员工)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企业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计算机用户名和账号及密码,严禁泄露给他人;企业 员工在离开原岗位后,不得利用原职位权限访问和使用公司网络资源,一经发 现,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员工离职后(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仍对其在企业任职期间知悉的属于企业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企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客 户资源,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无论因何原因离职)都不得从 事以下行为:(1)自行设立与企业竞争的公司;(2)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 职;(3)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4)带走客户资料;(5)在离职后,与企 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企业员工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企业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真、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企业所 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 具有所属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 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 动成果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的或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协议所称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 1.专利 2. 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志 3. 商业秘密(含专有技术) 4.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意匠权(含注册登记的视觉产权) 5. 其他需要保护的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权利归属 41.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企业 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投入或投入部分资金,在人才培养、教学活动、研究开发、 产品开发及生产实践和经营销售活动中取得的知识产权,由企业持有或由企业 和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共同持有,享有相应权益。公司与员工双方另外签订合同 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派出参加各种合作的人员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 的知识产权,由企业持有或企业与派出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 按约定办理。 3. 在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学习、工作、合作、研究的人员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在学习和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由企业持有或企业与 其学习、工作的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4.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的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个 人所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的含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必须妥善保管。要完善保密措 施,明确保密责任,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要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知情人的范围, 凡因工作需要而借阅商业秘密资料者,必须按保密规定办理相应的借阅审批手 续,遵守相应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商标的保护 1. 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在使用企业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公司商标信誉和形象, 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企业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2. 除企业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商标,违者将被视作商标侵权行 为,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因商标产生的纠纷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对经 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 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三十四条
意匠权关联知识产权的保护 持有外观造型等视觉造型的所有权的制品,企业所属子公司需要利用时,需经 过持有公司的许可,或公司高层领导的批准。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级部门所有员工在单位任职中应有承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及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尤其是了解企业或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各 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因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前,以及外来人员在 结束学习、工作、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前,须将全部技术资料,记录,材料, 装备等交还所在单位,并按国家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与原所在单位签订合理的 限制协议或约定后,方可离职,这些人员在限制协议或约定中规定的两年期限 内对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侵权。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收入500元以上5000以下: 1. 泄漏企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泄漏企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全额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 损失,情节严重并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漏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协议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篇五:《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了保护甲方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甲方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及乙方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认为每一位乙方均是甲方的主人,为此甲方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万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固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三、保密范围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蓑、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遭,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 容等); 2、甲方财政预算、决置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万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甲方各级乙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乙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 保密; 8、客户透露给甲方乙方的资料,或甲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6、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退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__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保密期限: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劳动合同解除后的__年内。 七、争议的解决万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设计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设计作品、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万转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丘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万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第五争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1)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 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1)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任职的工资报酬时,提前支付甲方离职后乙方 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金
,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而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拄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 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九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代理、 经营同类品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舍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 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2、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篇六: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文章来源:/documentContent-331.htm免费发布法律 咨询请
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文章来源:/documentContent-331.htm免费发布法律 咨询请
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争议解决 本 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 担。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 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 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签章]:乙方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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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为确保乙方所承诺的保守甲方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责任(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行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
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
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3、
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4、
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
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
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
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
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在甲方要求的范围、程度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会泄漏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对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七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八条: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有义务直接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者泄漏。 第九条: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十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二条:双方意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上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巨源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发展,同时为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工作员工,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财务秘密、技术秘密。 第3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员工保密管理规定》标明密级。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公司印章管理人负责刻制“绝密”、“机密”和“秘密”签章,由文件起草人或管理人 (以第一接触人为准)负责签盖密级章;对于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文稿直接在电子文件上标注密级。 第4条
对公司所产生的秘密事项、文件、资料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日。 第二章 公司保密范围 第1条
公司保密范围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行动计划及所涉事项,但经公司对外公开的信息除外; (2)公司尚未披露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 (3)、招标项目的标底、招标文件等信息; (4)、设计、生产施工设计的图文资料、预决算资料及其他工程技术、造价资料;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6)、材料、配件等采购价格、货源情报、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信息; (7)、市场方案、销售价格、销售策略、销售渠道信息、客户名单及其他客户资料信息; (8)、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银行账户账号、投资融资计划、财务往来账目、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 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信息;(9)、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酬体系等人事资料; (10)、客户投诉与其他涉诉事宜; (11)、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守秘密义务的信息; (12)、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2条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技术、经营和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1)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行动计划及所涉事项; (2)公司尚未披露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 (3)招标项目的标底、招标文件等信息; (4)与主管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往来文件资料; (5)设计、生产施工设计的图文资料、预决算资料及其他工程技术、造价资料; (6)公司投资融资计划、投资融资合同、非向公众公开的银行账户账号、往来账目、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 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信息; (7)公司薪酬体系; (8)公司确定为绝密级保密信息的其他事项、信息资料。 第3条
公司机密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工程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等合同资料; (2)设计、生产施工设计的图文资料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新材料、新工艺等信息; (3)、材料采购合同、材料价格、进货渠道及客户信息资料; (4)、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渠道、客户信息资料; (5)、客户投诉及其他涉诉事宜; (6)、公司确定为机密级保密信息的其他事项、信息资料。 第4条
公司秘密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较为重要的会议记录、研究决定实施的具体方案; (2)、产品营销、策划资料信息; (3)、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资料; (4)、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等管理资料; (5)、公司确定为秘密级保密信息的其他事项、信息资料。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1条公司的会议应做到: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第2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绝密级的文件资料由总经理亲自保管或授权专人保管,机密级和秘密级资料由合同管理人管理。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3条
所有涉及密级文件的网络保密、电子稿共享保密及使用权限问题,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协调管理。 计算机使用部门、人员应采取设密码等相应的保密措施,重要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 第4条 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对涉及公司秘 密的场所,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第5条
公司实行密级文件借阅审批制度。公司秘密的限定接触人员范围以外的员工,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负 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未经相应密级管理负责人批准,获取公司保密的资料、文件或实物,获取人的行为视为盗窃公司保密信息行为, 员工应返还公司涉及商业秘密资料、文件而未返还的,视为盗窃公司商业秘密行为。 第6条
绝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长久,机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30年,秘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10年。国家法律法 规、行业性规范对文件资料保管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7条 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1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2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篇八: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一) 甲方(企业):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或个人):___________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B):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 元(C);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D)。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说明: (A)参考文本的订约对象为因百欣静电消除器的全国招商洽谈情况需要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级总代理商、总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个人。 (B)确定哪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来进行,既不要过窄,也不要过宽。最好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一起来进行确认。可能成为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C)约定适当数量的违约金,一般不应当超过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D)“签字”是指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企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为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在争取合作机会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或者因合作的必要,有时必须告知对方一些包含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于是便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何避免企业在对外合作交流中泄露商业秘密?我们认为,在对外合作交流时,商业秘密权利人要控制向对方透露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在介绍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时,要保持在有必要的程度内,不能太宽泛,也不能什么也不说。这样可以做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促进交流合作两不误。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在合作交流中采取的最常见的保密措施,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不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销毁,而不得保留复制品。商业模式。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在合作交流中采取的最常见的保密措施,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不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销毁,而不得保留复制品。 、对外合作时根据情况要求合作对方签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与已经知悉或即将知悉其商业秘密的人签订的,约定保密义务,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保密相关事项的协议,一般以书面文件形式签署。《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规定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签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其商业秘密最常见的有效方法,它可以说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在法定保密义务的基础上,明确义务人的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其他有必要明确说明的事项;并且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在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后当事人还可把该协议当做证据使用,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规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一)保护内容和范围;(二)保护期限;(三)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违约责任;(五)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总结保密经验的基础上,可以确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不同的企业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同的,因而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约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宜的划定。 (二)约定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双方在保密协议中具体描述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促使义务人更好的履行保密义务。 (三)保密期限。尽管商业秘密的特性决定了保密期限应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相同。但很多人误以为保密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同,劳动合同解除后,义务人便不再承担原单位的保密义务。为了避免义务人因这种错觉导致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一般都会在协议中与义务人约定保密的期限,可以是一个确定的期限(比如10年),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期限,比如约定保密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四)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如果该员工没有承担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证:职工在企业内使用的任何知识,均与以前的单位无关;职工接受公司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该员工承担了对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员工在执行单位工作时不得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也可以是赔偿损失的方式,还可以确定详细的赔偿计算办法。(六)争议的解决途径。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诉讼、仲裁。 (七)协议的效力和更改。当事人应当约定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当事人对协议修改的权利。一般都约定协议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才有效。除了以上条款,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的归属问题。篇九: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佛山市天朋温控器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披露或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源于甲方业务、财务状况、专有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他保密事项的书面和非书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产品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规格、数据、草图、图纸、照片、图表、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发明与构思、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技术、系统、构造与建筑的所有信息; (二)无论以何种形式记载的与甲方业务、事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不限于:财务资料,税务资料、会计资料、所有有关销售额的资料、资本支出预算与规划、价格清单、市场研究、业务计划、行销计划、战略计划、出版物、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及客户的名单、合同、主要人员的姓名与背景,以及从甲方文件、财产审查中或与甲方代表磋商中(无论其通讯方式如何)获得的所有信息; (三)全部或部分包含或依据上述各项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由乙方编制的所有笔记、分析、汇编、研究报告、总结及其它资料。 乙方应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对上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利用该信息谋取私利。 第八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日日期: 年
日 保密协议签订人员范围 1、 主管级以上人员; 2、 市场部(除交付员、仓管员)、财务部、工程技术中心人员; 3、 针对单位文档授权对象; 4、 具体详见附件《各部门需签订保密协议岗位表》: 各部门需签订保密协议岗位表 篇十:保密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双方就甲方管理的基金拟投资乙方可能性进行探讨,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己方及己方所掌握的第三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在青岛市市南区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己方所掌握的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等;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信息提供方所尽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2.1至2.5条信息; 2.7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上述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提供方所有的以及信息提供方所知悉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作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 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或虽通过不合法渠道获悉但信息接受方对此无过错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但被泄密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因秘密信息泄漏而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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