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项目都需要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导读:3.5物有所值评价结论,根据物有所值评价要求,当物有所值评价量值和指数为正的,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本项目为全额政府付费项目,费价机制透明合理、有现金流支撑能力,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城市[2013]15号)复批,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1.28亿元,项目实际投资,为加快和推进项目建设,由社 3.5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根据物有所值评价要求,当物有所值评价量值和指数为正的,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否则不宜采用PPP模式。物有所值量值和指数越大,说明PPP模式替代传统采购模式实现的价值越大。 本项目为全额政府付费项目,费价机制透明合理、有现金流支撑能力,物有所值量值和指数均为正,适宜采用PPP模式。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建设湿地面积约为4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泵站1座、输配水管线6.87公里、湿地工程、植物种植、河道修复、河道清淤、绿化景观、橡皮坝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地址位于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沿茶店坡沟河道两侧规划绿化用地向东至文白棉路,全长约6.5公里。采用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组合工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城市[2013]15号)复批,工艺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400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1.28亿元,市住建局争取环保部“三河、三湖”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已经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项目实际投资23
10500万元,其中:未完工程估算约8000万元。为加快和推进项目建设,拟采用BOT模式完成建设并运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进行特许经营权合作,由社会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理。 本项目PPP的实施机构为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作为安阳市PPP项目正式对外发布推介;
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已经完成,为了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并为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需要对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能够清晰识别和测算。 4.1责任识别 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应政府承担不同的义务,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 4.1.1股权投资支出 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指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责任。本项目采取社会资本全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因此,项目不存在政府股权投资支出。 4.1.2政府承担运营补贴支出 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24
任不同。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4.1.3风险承担支出 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是指由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运作,因此政府不需要按照所出资比例承担项目风险。由于项目的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值难以预测,因此风险承担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按照可转移风险、可分担风险以及不可转移分担风险进行分类,采用分类比例法进行测算。 第一类可转移风险包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组织机构、施工技术、工程、投资估算、资金、市场、财务等风险,项目公司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后,大部分风险可以有效转移,风险承担成本按项目建设成本的5%考虑,即400万元,其中自留风险占20%为80万元,可转移风险占80%为320万元。 第二类可分担风险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法规政治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等,需要政府和项目公司共担的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考虑为80万元,项目公司和政府各分担50%; 第三类不可转移风险包括:主要项目运营期间受消费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影响可能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利润25
率对运营补贴支出风险责任,不可转移和分担,由政府承担风险支出。按照项目运营成本5%考虑,经测算为14.28万元,鉴于本项目运营维护简单的特点,项目运营期内不再考虑每年增长变化因素进行调价,影响成本增长超过5%时,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调整服务费价格,具体调价方式在项目管理合同中双方协商确定。 4.1.4配套投入支出 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是指政府承诺将提供的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本项目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主要指建设用土地实物投入和已完工程投资,由于采用对工程未完部分实施BOT建设完成并整体运营,为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支出,减少财政负担,已经到位的中央专项资金和政府配套土地投入,不作为项目资本,故不考虑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项目占地采用无偿划拨方式,项目建成完工后,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投资审定,依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和完整的项目资产清单(含土地数量及手续),作为合同附件,用于界定社会资本实际完成投资额和项目资产运营、维护、管理的依据,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整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2支出测算 4.2.1股权投资支出 26
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运作,政府不在项目公司占有股权,故政府股权投资支出为零。 4.2.2风险承担支出 由于项目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准确测算,按照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全生命周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
(1)可转移风险成本=项目建设投资×风险比例×自留风险比例×政府股权比例 =8000×5%×20%×0=0,即由项目公司全部承担; (2)分担风险成本=项目建设投资×风险比例×政府分担比例 =8000×1%×50%=40万元 (3)不可分担转移风险=运营成本×风险比例 =285.65×5%=14.28万元, 由政府风险承担成本 =承担的可转移风险成本+分担风险成本+不可分担转移风险成本 =0+40+14.28=54.28万元(年均)。 4.2.3测算结果 (1)政府支出
在项目分析生命周期25年内,经测算政府共需支出19,600.80万元,考虑到在全生命周期内发生的具体时间,采用4%的折现率,政府累计支出现值为11,951.34万元。(具体计算结果见附表四:项目财政支付能力测算分析表); 27 包含总结汇报、党团工作、办公文档、IT计算机、考试资料、外语学习以及PPP项目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正文)等内容。本文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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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定PPP项目的物有所值
——关于VFM定性考评指标体系与量化体系研究■ 孙庭 黄小利 李静祥 何应时&在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进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据专家估计,这个过程所需资金至少40万亿元以上,采取PPP模式融资将是解决未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主要途径。然而,并不是每个项目都适合这种模式,PPP作为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合作,必须首先通过物有所值(VFM)定性评价。如何有序进行PPP模式的物有所值评价?日,财政部发布了财金[号文《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为今后VFM评价指明了方向。但《指引》毕竟只是方向上的指引,VFM的实际评价中,仍有很多实操要素有待解决。现实中是否存在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与量化体系,使其既能与财金[号文相衔接,确保物有所值评价不走过场、结论不流于形式,又能实现财金[2014]76号文所阐述的国家大力推行PPP的重大政治与经济意义?本文将就此进行讨论。PPP物有所值考评资料及准备原则由于VFM评价将作出拟建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的最终决定,前期充分的资料准备是评价的基础。首先,拟建项目建设必须是必要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若没有建设必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无从谈及PPP模式,这也是实施PPP模式的前置条件;二是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投资经济上是合理的;三是项目建设应具有“鲶鱼效应”,能激活带动其他产业与行业,有为政府创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居民增加更多创业与就业机会潜力;四是PPP模式合作双方的责权利与风险分担必须在法律约束下的规范行为;五是PPP模式中,主导地位的政府必须为PPP作好一系列必要的制度化准备;六是上述所有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基于这些方面的考量,VFM评价前期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地方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建项目区位图,区域发展定位与目标,政府关于PPP模式的专项政策及政府出资、机构调整与职能配置方面的决议,拟建项目的投入产出说明,政府与社会资本经磋商后的实施PPP模式的通用合同,拟建项目的立项、规划条件、土地预审、环评及能评等法定文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初步实施方案等等。这些资料是VFM评价的基础,也是区别于非PPP模式工程建设项目的显著标志。非PPP模式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自寻融资渠道后再通过政府审批;PPP模式项目的全部过程体现的更多是政府行为。通过资料的准备,实现政府办政府的事,最终倒逼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在工程建设上防止地方政府的长官意愿与盲目跟风。VFM评价资料亦为专家们的专业评价提供依据,避免专家在指标考评时的主观臆断与随意而为。总的来说,考评资料准备应体现与符合以下六项原则:即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原则,技术经济方案的可行性原则,合作双方的契约原则,项目外延价值的增值原则,政府责任的担当原则,考核评价资料的可索性原则。定性考评指标设置与量化体系《指引》设置的定性考评基本指标有六项: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指标、风险识别与分配指标、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指标、潜在竞争程度指标、政府机构能力指标、可融资性指标。此外,补充评价指标主要提出了考评内容的方向性要求。为完成上述考评内容,本文设计了一套四级七类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指标所构成的指标体系。其中,《指引》所列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为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有二级指标,作为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也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根据《指引》规定,基本指标中的二级指标为上述六项,补充指标则沒有规定二级指标,为便于衔接,现仍以一级指标“补充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的名称。六项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构成了本文评价指标体系的七类指标,它们分别体现着一级指标特征的某种经济现象。二级指标下设三级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是对二级指标的继续分解,也是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的具体考核评价内容。《指引》中没有具体设置三级指标,因而指标名称与个数可视需要任意设置。三级指标下设考评标准(四级指标),标准按“程度等级”分为三个层次,依次计分。它是物有所值评价指标体系中对定性结论进行具体量化的部分。定性评价不仅需要文字表述,也需要将“定性结论”界定在一个“量”的程度上。为此,需要对每个考评指标设置考评标准,对标准设置等级,对等级设定分值。此外,指标体系中的个体指标在被评价项目中或是同级指标群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有的为重点指标,有的为一般指标,有的起主要作用,有的起次要作用。将这种作用大小、重要程度用百分比表示即为“权重”,百分比数值称为权数,权数之和为100%。由此,指标分值与指标权重构成了定性考评指标的量化体系。以此对项目评价指标进行统计计分,为最后判定采用PPP模式评价是“通过”或“未通过”提供依据。&量化体系中,基本指标在整个项目评价指标中的权重为80%,补充指标为20%;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个体指标权重分别在二级和三级指体系中作二次、三次分配;四级标准指标不设权重,直接按标准等级梯次设分。VFM考核评价表的构成由于VFM考核评价是落实在二级指标下的三级指标上,故以二级指标为项,对表内三级指标逐一考评,考评表由三部分构成,包括表号、表名、附注及专家编号;专家考核评价表正表与专家说明及签名栏。按《指引》中六项基本指标顺序从表1至表6编号,补充指标考评表为表7,表名为相应的指标名称加“专家考核评价表”构成,用括号标注该二级指标的权重和它应得的标准总分。二级指标应得的标准总分是指单个二级指标按权重从项目评价总标准分中应得的标准总分值。例如,项目评价所设置的总标准分为1000分,权数合计100%。第一次权重分配为:基本指标权重80%,总标准分为800分;补充指标权重20%,总标准分200分。在基本指标的六个指标中,按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二次权重分配,权数合计100%。如“生命周期整合程度指标”权重为20%,该指标应得标准总分为800×20%=160分;专家有1至7号。如此,例示为:“表1、生命周期整合程度指标专家考核评价表(权重20%、标准总分160分)、专家编号:1号”。专家考核评价表正表表头分七部分九纵栏。第一部分为序号,为评价指标序列;第二部分为考评内容,即三级指标名称;第三部分为三次分配权重;第四部分为标准分,是三级指标权数乘二级指标应得标准总分所得的分值;第五部分为专家考评栏,下设考评标准、分值范围、专家评分三列纵栏。“考评标准”是为三级指标设定的“程度等级”,设三个层级。“分值范围”是对应三个层级的分值,从低到高为0-60、61-80、81-100。“专家评分”是专家通过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考察和资料分析评判后,在0-100分的区间独立给出的分数,且不重复计算。但该分值却不是对三级指标的直接评价分,而只是三级指标的一种“程度量化”即百分率。考评标准、分值范围、专家评分的设置体现了专家考评表通俗、直观及操作方便的特征。第六部分实评得分,由三级指标的标准分乘专家评分(百分率)得出,这才是三级指标真正的得分数。将全部三级指标的实评得分合计,即为该二级指标的“实评得分”。第七部分为备注栏,为专家记载相关信息用。专家考评打分后,应在表下“专家考评说明”栏内写出专业意见。包括对考评中低分指标提出专业意见与补充完善措施,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其中,如果产业政策、建设必要性、技术及实施方案、合同中风险分配等重点指标低于60分,则应提出重点研究直至“未通过”VFM评价的意见,最后签名负责。专家考评表为一项(二级指标)一表、专家一人一表,七项七人共有49张表,49份实评得分。为此,需要汇总成一张表、一个平均综合分,然后与项目标准分(1000分)比较,若平均综合分在600分以上(得分率大于60%),即为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被通过。物有所值定性考评汇总表同样由三部分构成:包括表号为表8、表名为“某项目物有所值专家考评汇总表”,汇总表正表与专家组考评结论、说明及全体专家签名栏。正表表头由三部分15列纵栏构成。第一部分为量化体系,下设指标名称、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标准分值四列纵栏;第二部分为专家实评得分,下设1至7位专家编号、平均综合分、得分率共9列纵栏;第三部分为结论(得分率大于60%为通过)。在指标名称下,从上至下设“一级指标合计”、“基本(二级)指标合计”及六项指标名称、补充(二级)指标合计等。关于专家组考评结论、说明及全体专家签名栏,通常是由专家组长写出“通过”或“未通过”的评价结论;写出对低分指标的综合意见。最后,由全体专家签名负责。(作者单位: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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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体系
作者:北京国兴众合咨询事务所 李尚静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刘世坚
  2014年,中国政府的采购规模较2002年的1009亿元有了近十余倍的增长,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接近20%。但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主要表现在“效率”与“规范”的目标远未实现,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以平衡,以及高价采购与低价竞争的现象并存和公共部门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匹配。
  2013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刘昆首次提到政府采购将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作为中共十八大确定的落实“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改革举措的第一责任人,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要科学规范地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PPP”)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一.相关文件梳理
  据悉,财政部将于2015年推出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目前,相关文件尚未正式出台,本文仅就笔者所了解到的部分文件内容做一个简单的结构梳理。同时,为便于援引,与之有关的文件内容以下均简称为“《VFM评价指南》”。正式的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南或指引,均应以财政部公开颁布的文件为准。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VFM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根据《VFM评价指南》,“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政府传统[采购][提供][1]模式相比,在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是否可获得更高效率和更好效果的一种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一)定性评价
  根据《VFM评价指南》,定性评价仅在“项目识别”阶段进行,采取专家独立打分和专家组会议评审两部评价方法,由政府本级财政部门(PPP中心)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定性评价。《VFM评价指南》中还对专家人员组成和评价标准作出了规定。
  在专家独立评分环节,《VFM评价指南》设定了18项指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最后汇总并加权计算总分。这18项指标中,除全寿命期成本和风险转移各占有10%权重外,其余16项指标各占有5%的平均权重。每项指标均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和相关性做出了具体的并能尽可能量化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1)
(二)定量评价
  与定性评价不同,定量评价可综合运用于项目识别、准备、采购和实施阶段。在不同阶段,定量评价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进行比较,来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能够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进行考量。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主要步骤包括:(a)根据参照项目计算PSC;(b)根据影子报价或实际报价计算PPP值;(c)比较PSC和PPP值,得出物有所值量值,并根据计算结果做出决策。
  根据《VFM评价指南》,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政府自己或依赖第三方财务顾问通过影子报价PPP值(PPPs)与PSC比较,以此来评估PPP模式的定量分析;在项目采购阶段,政府则通过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中的实际报价PPP值(PPPa)与PSC比较,来评估相对较好的“物有所值”方案。
二.有效的决策工具
  通过前文对《VFM评价指南》所作的结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物有所值的评价体系侧重于PPP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而财政部在日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则主要关注PPP项目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影响。但二者都要求采用定量和定向分析两种方法,也都是政府或公共部门用于PPP项目识别,并判断PPP模式是否在公共产品或服务提供发明是否能够比政府传统[采购][提供]模式取得更高效率及更好效果的决策工具。
  在VFM定性评价中,18项指标较为详尽的分别从PPP项目特征、社会资本的参与能力和政府的风险分担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定性评价标准;在VFM定量评价中,PSC的计算也试图通过“竞争性中立调整”和“风险承担成本”对初始PSC值做一个较为科学的修正,最终力求能产生一个能够经得起推敲并可供比较的PSC值。
  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和柯永建博士此前曾提出,政府在社会效益评估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反映PPP项目的特点;(2)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的社会效益,即兼顾正面于负面社会影响;(3)定性指标于定量指标相结合,能定量的则定量,不能定量的但重要的定性指标也一定要考虑,不能一味追求定量指标而忽略了重要的定性指标。”[2]
  笔者认为,就公共产品或服务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而言,如果运用得当,VFM可以成为政府或公共部门一个比较好的决策工具。此次财政部下发的《VFM评价指南》,比较好地结合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方法,从符合社会经济效益需求的角度为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和实施提供了一个科学论证的依据。
  业内也有专家认为VFM在理论上是个好工具,但并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诚然,自1995年我国首个BOT诞5??施以来,主管政府部门“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和采用PPP项目的单一融资导向并无实质性的转变,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与此相关的法律顶层设计难以推动及完成[3]。2004年,前建设部的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并实施,为后续的BOT/TOT/BT等模式在市政环保等基础设?式在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引导和一定的规范。但是,恰恰因为126号令的实用主义特征,政府在前一轮PPP项目发展浪潮中,更多地是从短期解决地方财政的发展资金之困出发,追求项目转让的高溢价和项目运营服务的低收费,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的服务项目都适合做PPP,尤其是把政府缺钱、做不好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推向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并过度将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所应承担的项目公益性风险转移给了社会资本方,让“高溢价”和“低收费”两个严重对立的利益诉求隐藏在项目的商业结构中。这些大量累积的潜在风险都将不可避免的危害项目的中长期发展,最终导致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低效提供,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怠于履约甚至是违约的情况。
  毋庸讳言,在一个不成熟的公共产品服务的市场环境下,如果将VFM作为PPP项目的决策工具,确实会遇到比较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实践中的风险和潜在收益的财务量化性等问题,甚至还有地方政府在短期融资利益驱动下对项目指标或决策结果进行操纵等问题。但是这不应成为我们因噎废食,武断否定“物有所值”的理由。
  (二)自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统计部门在:(a)改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国家和地区核算数据的质量;(b)建立比较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c)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及时反映新的经济社会现象,等三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具备一定的参考性和科学性。
  (三)经过二十年的项目实践,PPP模式在中国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据业内人士估算,中国目前已经实施的PPP项目在7000个以上,其中污水处理行业有2000个以上,燃气行业有1000个以上,市政道路项目则有个(含BT项目)[4],此外在城市供水、垃圾处理、交通运输、电厂、学校、医院乃至城镇开发领域,均有不少以PPP模式实施的案例。前期累计的大量案例已经为“物有所值”的评价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参考基础。
  (四)在VFM评价体系设计上,财政部分别从定性和定量环节入手,尤其在定量评价中,PSC的计算也充分通过“竞争性中立调整”和“风险承担成本”试图对初始PSC值做一个较为科学的修正,最终力求能产生一个能够经得起推敲并可供比较的PSC值。
  纵观各级政府部门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就PPP模式的推广和应用的密集发文,可以讲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天地。从现阶段项目需求及PPP模式在中国的长远层及PPP模式在中国的长远发展两方面来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体系的推出无疑是必要的、适时的,也是非常值得重视和研究的。
三.实操问题
  尽管如此,在实际的PPP项目操作中运用“物有所值”评价体系,还是有若干问题需要予以关注。
%3??)成本比较
  成本在这里可以分为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VFM评价指南》在对初始PSC的调整计算中,引入了“竞争性中立调整”,并对因风险从公共部门转移到社会资本方所产生的成本上升做出了考虑。例如,如果工程总包商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带资建设,工程价格本身就要增加以体现这种风险,而在政府部门的比较基准中就不能使用相同的建设成本,因为后者不存在这种额外的风险。但是,对于社会资本可能在PPP项目中做出的创新行为,并由此可能给PPP项目带来的收益,确实难以提前做出十分准确的预测,进而无法涵盖在政府比较PPP与PSC的评估之中。
  在运营成本方面,负责设施管理的分包运营商在风险转移给他们的情况下会收取更高的服务费用。而政府部门在同一PPP项目下, 则会在采购、谈判和项目监管等方面产生更高的实施成本,而在政府自身工作人员来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的情况下,这些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将会被忽略不计。
(二)折现率
  根据《VFM评价指南》,折现率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行业分类制定和发布并定期更新。按行业分类制定的原则很好地体现了项目被贴现现金流的性质不同,定期更新也给政府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留出了窗口。实际操作中,我们知道政府部门制定贴现率(假设是6%)大多数情况下是低于PPP项目的实际资金成本(假设是8%)。这中间的差异就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转移风险的估值。如何合理的做好转移风险的平衡,调整因折现率的不同而带来的PPP物有所值的比较结果不同,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数据和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风险转移调整
  风险的识别、分配和量化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掺杂大量的主观判断,并存在数据来源的完整性及可靠性的问题。因此,对项目中可能的“乐观偏差”的范围,不同的部门、咨询顾问或投资人很可能会有不同的区间考量。另外,各种风险所被赋予的权重、发生概率等是否如实反映了项目的实际情况,这也是值得探讨的。目前,各地政府对PPP项目模式热情高涨,认为这是一剂“万灵药”,或因为地方债务问题的考虑而不得已为之。那么在面对一些原本不需要或不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倘若一定要适用PPP,项目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就会面临较大压力,需要对物有所值的评估结果施加人为的影响,以通过较高的风险调整系数来“包装或证明”PSC要高于PPP的实际成本,满足项目物有所值的评估需要。
  综上,财政部适时推出“物有所值”评价体系,并将之作为PPP项目的准入门槛之一,无论是为了完善其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还是满足现阶段PPP项目实施所需,均确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为确保各地财政部门和社会资本方运用好“物有所值“?方运用好“物有所值”评价体系去识别和调整好的PPP项目,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全生命周期中真正为社会大众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必要的系统培训和第三方财务及法律顾问的深度介入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也是各级地方政府需要马上着手去做的工作。
[1]《VFM评价指南》中为政府传统“采购”模式。
[2]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和柯永建博士-《特许经营项目融资》,2008年7月第1版。
[3]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及实践》,日。
[4]大岳咨询金永祥总经理- “大岳咨询”微信公众号,日。
附表1: 定性指标分析评价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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