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鄂州 立案庭 庭长宫晓燕庭长曾提出:浦东法院搭个平台!由上海证监局,信达证券,中登公司和我一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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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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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万家恒利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21&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
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
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
券)的申购。因上述原因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或因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而产生
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
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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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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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九、基金的投资&............................................................................................................&47
十、基金的业绩&............................................................................................................&56
十一、基金的财产&........................................................................................................&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2
十七、风险揭示&............................................................................................................&76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8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1
二十、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3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0
二十四、备查文件&......................................................................................................&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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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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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信用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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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
单位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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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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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46.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0.系统内转托管: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代销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基金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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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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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总经理:经晓云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传真:021-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五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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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Z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家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
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
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1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
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12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陈广益先生,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管理
有限公司。2005&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代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男,经济学硕士,CFA。2008&年&7&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
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通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定
&&&&&&&&&&&&&&&&&&&&&&&&&&&&&&&&&&&&&13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唐俊杰,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虹,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李文宾、白宇、卞勇、叶勇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委&&&员:陈广益、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公司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4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15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16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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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8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61&万亿元,增幅&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
万亿元,增幅&12.13%。负债总额&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7&万亿元,增幅
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万亿元,增幅&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
团实现净利润&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净利息收益率&2.20%,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
本充足率&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
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
&&&&&&&&&&&&&&&&&&&&&&&&&&&&&&&&&&&&&&&&19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
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
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
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19
&&&&&&&&&&&&&&&&&&&&&&&&&&&&&&&&&&&&&20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
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转&6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2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网址: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95525
&&&&网址: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553
&&&&网址: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网址: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cn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cn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23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网址: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518
&&&&网址: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
&&&&网址:.cn
&&&&(1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2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cn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cn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cn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4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网址:.cn
&&&&(2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转&25115
&&&&网址:
&&&&(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010-
&&&&网址:.cn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
&&&&网址:.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3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cn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网址:&及&
&&&&(3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cn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网址:/
&&&&(3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25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网址:.cn
&&&&(3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网址:
&&&&(37)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
&&&&(38)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网址:.cn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站:http://www./
&&&(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
&&&(4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
&&&网址:.cn
&&&&(4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网址:&&&
&&&&(4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26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4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4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cn
&&&&(4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cn/
&&&&(5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5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cn
&&&&(5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http:
&&&&(5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7
&&&&(5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
&&&&(58)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5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28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6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6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6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6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6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5)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
&&&&(6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cn/
&&&&&&&&&&&&&&&&&&&&&&&&&&&&&&&&&&&&&29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6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cn
&&&&(6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8
&&&&网址:.cn/
&&&&(6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cn/
&&&&(70)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http://&
&&&&(7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
&&&&(7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
&&&&(7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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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7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7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
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
&&&&传真:(01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层、16&层
&&&&电话:(021)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20012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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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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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7
月&9&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自&2012&年&9&月&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发
售,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2&年&9&月&21&日。
&&&截止到&2012&年&9&月&18&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提前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483,618,238.3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494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有
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1,483,979,392.55&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33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0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1&日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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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认购本基金。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11&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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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
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
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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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
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T+7
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
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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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年费率&0.40%的销售服务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A类份额的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特定申购费率
&&&&&&&&&&&&&&&&&&&&&&&&&&&M&<&50&万元&&&&&&&&&&&&&&&&&&0.08%
&&&&&&&&&&&&&&&&&&50&万元&≤&M&<&200&万元&&&&&&&&&&&&&&&0.05%
&&&&&&&&&&&&&&&&&&200&万元≤&M&<&500&万元&&&&&&&&&&&&&&&0.03%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元&&&&&&&&&&&&&&&&&&&&&&&&&&&&&&&&&0.8%
&&&&&&&&&&&&50&万元&≤&M&<&200&万元&&&&&&&&&&&&&&&&&&&&&0.5%
&&&&&&&&&&&&2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A&类份额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特定赎回费率
&&&&&&&&&&&&&&&&&&&&&&&&&&&&&N<1年&&&&&&&&&&&&&&&&&&&&&&0.025%
&&&&&&&&&&&&&&&&&&&&&&&&&&&1年≤N<2年&&&&&&&&&&&&&&&&&&0.0125%
&&&&&&&&&&&&&&&&&&&&&&&&&&&&&N≥2年&&&&&&&&&&&&&&&&&&&&&&&0%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其他投资者赎回&A&类份额的费率具体为: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1%
&&&&&&&&&&&&&&1年&≤&N&<&2年&&&&&&&&&&&&&&0.05%
&&&&&&&&&&&&&&N&≥&2年&&&&&&&&&&&&&&&&&&&&0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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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0&天&&&&&&&&&&&&0.10%
&&&&&&&&&&&&&&N&≥30&天&&&&&&&&&&&&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
赎回费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调高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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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
申购费率为&0.08%,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8%)=9,992.01&元
&&&&&&申购份额=9,992.01/1..20&份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
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份额=9,920.63/1..22&份
&&&&&&如果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是场外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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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8.22&份。
&&&&如果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448
份,其余&0.22&份对应金额将返还给投资者。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81&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523.81&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523&份,其余&0.81&份
对应金额将返还给投资者。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A/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1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31=10,498.69&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98.69&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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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10,500×0.05%=5.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5.25=10,494.7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94.75&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5&天,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0%=10.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10,489.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89.5&元。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总数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C&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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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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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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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代销渠道,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TA和中登深圳TA不属
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的由本公司
管理的基金可以互相转换。开通转换的具体代销机构名称和在该机构开通的可转
换基金的名称,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2、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
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
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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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
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代销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新增加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随时进行公告,具体
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并收取一定
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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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
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
类品种。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参与
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因上述原因持有的
可转换债券或因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
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
支持证券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类
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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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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