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出了事,4s修车保险公司司能赔修车费用吗?

我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后来他自己开车回去,车上还有一个人。20分钟后肇事了问一起喝酒的有什么责任?--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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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后来他自己开车回去,车上还有一个人。20分钟后肇事了问一起喝酒的有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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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后出现人身伤亡事件,如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应对造成人身伤亡的饮酒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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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的朋友A找我喝酒然后朋友A又给朋友B打电话过来喝酒是在我家里喝的酒桌上谁也没劝酒都是自愿喝的喝完我睡着了朋友A和朋友B一起骑车离开去别的地方吃饭路上撞人了我有责任吗
你好,具体视情况而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作为朋友明知他人驾驶机动车不准饮酒,而使其酗酒,(也许包括劝酒)显然朋友家存在严重过错。朋友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我是河北唐山的,我的车是一辆现代,今年5月3日,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临港桥上,被一辆挂车追尾,无人员伤亡。肇事者是给他们老板开车的,其自己并不是车主,他们老板来后,交警判他全责。签事故鉴定书是肇事者杜某签的字。事后修完车我要求他老板刘某交修车费用,他让我先行垫付再找他报销,我就先把钱给垫付了,然后找刘某报销,他带我去保险公司,但是钱是打到他的卡里,我便制止继续走保险,要求先给我钱,他在走自己的保险,他已没钱为由拒绝给我报销,我便把发票要了回来。过了一会他说回去给我转账,可后来就不接电话,连肇事者杜某也换手机号了。我现在只知道肇事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和车主的牌照与名字。
双方协商不成,引发纠纷。可在事故发生地起诉解决。将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保险公司可以找到他们,保险公司也应想你赔偿。对方司机、车主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梦的翅膀:为儿伸冤讨清白还儿清白寻求大家的帮忙大家好:我叫丁安民,现年58岁,家住山东曹县楼主乡丁庄村。我儿丁世涛,于日晚驾车送人去魏湾镇医院看病,途中巧遇他人交通事故,在不知情得情况下,县交警队未经现场勘查核实,对我儿的车辆进行查扣,公安局批捕、检察院公诉、法院羁押,至今我儿还被关押在县看守所。为儿伸冤讨清白,还儿清白寻求大家帮忙,敬请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给予传播还我儿清白事。事发经过:晚18时30分,丁世涛驾驶晋BG2429白色桑塔纳轿车由曹县楼庄乡丁庄村到曹县魏湾镇医院送病人看病,行驶至魏湾镇医院西约200米处时,发现在公路右前边有人在扶摩托车,丁世涛说了一句,前面可能出事了,即向左边打方向就绕去了。在医院停了约30分钟,魏湾医院要求病人转院,丁世涛开车从医院出来后,到魏湾西汪楼路口接了二个人,又经过魏湾镇到曹县新人民医院。当晚约23时丁世涛驾车从曹县人民医院返回家中。来回四次经过魏湾镇,一直安全行驶,没有发生事故,车上人员也没有什么异常感觉。2月21日8时,吃过早饭,丁世涛按原定计划返回大同。据周卫东讲,日20:00分左右,(摘周卫东自首笔录)周卫东驾驶摩托带女友在曹县魏湾镇客满堂对面不慎把由南上北横穿公路的张贵荣老人撞到,周卫东的摩托车倒压在老人身上,周卫东及女友不顾老人安危,扶起摩托车跑了。而丁世涛驾驶桑塔纳机动车去镇医院送病人路上亲眼目睹了扶车经过。公、检、法不作为:2月28日,菏泽市交警支队对我车进行技术检验,发现我车底盘和发动护板处有泥土缺失,发动机底护板上有光滑摩擦痕迹,判定死者是我车所压,车行千里发动机底护板光滑有道理吗?3月1日,尸检部门对死者裤子及全身检验,发现死者肋骨骨折,左腿部骨折,也判定是我车所压造成死者死亡。证人证实死者被车辆拖出7—8米远,尸检部门怎么没有说到,死者被车拖烂的衣服呢,一吨多重的车如果在一个78岁得老人身上压过没有当场死亡还活着了十几个小时,真是奇迹,这一点公安部门应该思考;曹县交警队对我儿进行了起诉,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至今丁世涛还被关在县拘留所。栽赃陷害有据可查1、周卫东现是山东建筑大学机械系在校生,笔录记载初中毕业在家农务,谎报隐瞒个人信息直接影响本案的真实性,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追究;事发在2月20日,3月15日周卫东投案自首,赔偿协议清楚写到不再追究周卫东的任何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协议都达成了,周卫东为什么要投案自首?自首的目的是什么?无证驾驶无牌照车、驾车撞人、肇事逃跑已经触犯了交通法,公安部门就不应该追究他什么了吗?一份协议用钱就能免去法律的制裁吗?2、事发时间是当晚的19:00左右,死者是19:36入院,周卫东笔录记载当晚20:00左右,时间误差一个小时周卫东怎么可能压人呢?,周卫东说的是真话吗?再看看周卫东笔录记载办案人员所问的内容,没等周卫东说完事发经过,办案人员打断问话.就问有没有其他车辆经过,这明明是在教周卫东编造假象,办案人员是不是在包庇周卫东推卸责任;3、周卫东承认撞倒行人张贵荣,车、人倒压在死者身上,死者而不是当场死亡,周卫东为什么要赔偿张贵荣死亡及丧葬费20万,周卫东只是撞到老人并没有撞死,如果因周卫东撞到老人而使老人不治死亡,为什么要牵连丁世涛呢?假如丁世涛从老人身上压过,第一肇事人应该是周卫东,丁世涛也不应该负全部责任;4、周卫东所说扶摩托车的时候看到一辆机动车从老人身上压过,这一点说明周卫东在说假话,因为周卫东和车都压在老人身上,说明周卫东和老人在一起,机动车从老人身上压过,那周卫东怎么没事?5、据证人讲,丁世涛的车开的很快,那么车牌上的“晋B”他看的是前车牌?还是后车牌?如果是前车牌,晚上的车灯的光辐射不可能看到,如果是后车牌,车速那么快,站在20米以外是不可能看到的,如果说看到,那不符合常识。6、丁世涛从老家到大同千里之外一路上就没有一点泥土挂在车上?记得那几天都是雪雨天气,农村的路不可能没有一点泥土的,让人怀疑是脸从山西大同把车拖回来用布擦车的地盘,泥土擦掉了就说是肇事时挂掉的。只掉下泥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更不能判定是肇事车辆。7、医院方从病人入院到死亡详细记录了各项检查和治疗的整个过程,尸检部门是根据曹县交警部门提供的医院证明下结论,但和医院检验的结果为什么有差异?8、法院根据检察院的材料作为证据,第一次开庭我们委托的律师提问的问题对方无话可说,第二次开庭,问起尸检部门情况时,也是无话可说,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法庭判休庭,对方看我们说的句句有道理,可能有败诉的可能,就找来社会上的人把我的家人在曹县人民法院法厅内打了一顿,无理说服就动武力威胁的方法干涉此案的顺利进行。伸冤人:丁安民联系电话: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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