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惊天骗局虚假陈述成立了吗?

A股京天利虚假陈述成立 被判赔股民14万投资损失_网易新闻
A股京天利虚假陈述成立 被判赔股民14万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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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巍)由于涉及虚假陈述,在A股上市的京天利公司被股民陈某诉至法院。今日(9月26日)下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定,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成立,该公司及其董事长钱某赔偿陈某投资差额损失14万余元。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京天利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日,该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同年10月,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日,有公众号刊发文章《“揭开妖股面纱”系列报道:京天利惊天骗局?》,报道该公司的业绩、其与上海公司之间的关系及其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问题,被多家媒体转载。针对媒体报道,京天利公司当月先后两次发布澄清公告及补充公告。日,京天利公司发公告称,公司6月19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公司因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因京天利公司上市时原董事长钱某在董事会会议及议案中,未告知其他董事、监事其与上海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陈某起诉认为,京天利公司历次公告均承诺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陈某基于对公告的信任于日购买1300股京天利股票。日,京天利公司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导致当日股价跌停,并造成连续12个跌停板。日,京天利公司遭证监会行政处罚。陈某于6月30日将其股票全部卖出,造成经济损失14万,陈某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京天利公司及钱某赔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后至揭露日前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卖出股票并产生亏损,该情形符合法律有关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要件规定。钱某作为京天利公司时任董事长,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投资者均负有信义义务,对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秩序承担重要责任,因此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京天利公司、钱某连带赔偿陈某的投资差额损失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为140.13元、佣金为42.04元,共计元。该案宣判后,京天利公司及钱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郭柳华_NO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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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巍)由于涉及虚假陈述,在A股上市的京天利公司被股民陈某诉至法院。今日(9月26日)下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定,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成立,该公司及其董事长钱某赔偿陈某投资差额损失14万余元。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京天利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日,该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同年10月,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日,有公众号刊发文章《“揭开妖股面纱”系列报道:京天利惊天骗局?》,报道该公司的业绩、其与上海公司之间的关系及其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问题,被多家媒体转载。针对媒体报道,京天利公司当月先后两次发布澄清公告及补充公告。日,京天利公司发公告称,公司6月19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公司因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因京天利公司上市时原董事长钱某在董事会会议及议案中,未告知其他董事、监事其与上海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陈某起诉认为,京天利公司历次公告均承诺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陈某基于对公告的信任于日购买1300股京天利股票。日,京天利公司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导致当日股价跌停,并造成连续12个跌停板。日,京天利公司遭证监会行政处罚。陈某于6月30日将其股票全部卖出,造成经济损失14万,陈某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京天利公司及钱某赔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后至揭露日前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卖出股票并产生亏损,该情形符合法律有关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要件规定。钱某作为京天利公司时任董事长,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投资者均负有信义义务,对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秩序承担重要责任,因此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京天利公司、钱某连带赔偿陈某的投资差额损失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为140.13元、佣金为42.04元,共计元。该案宣判后,京天利公司及钱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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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关键时刻,还看新京报。
作者最新文章京天利虚假陈述索赔案拉开大幕 24位投资者起诉获法院受理
6月29日,京天利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证券日报》曾在报道中提及,已有投资者打算就京天利虚假陈述之事进行诉讼索赔。昨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投资者诉京天利虚假陈述案,“我们代理的首批24位投资者起诉金额已逾800万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后续还有近百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有待提交法院,最终的索赔金额有可能会超过京天利2015年度净利润。”
  京天利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400万元。
  涉嫌造假上市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京天利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提及,2004年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报春, 后更名为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成立;2006年京天利成立,并于2014年10月份在创业板上市。2006年至2011年,两个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钱永耀、邝青。2007年底,京天利和上海报春同时开展业务,两公司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目的是分别应对不同电信运营商的管理要求。
  在后面的几年里,京天利改制、解决同业竞争、将上海报春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汉辰佳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辰佳业)。藉此京天利从形式上实现了与上海报春的完全剥离,但汉辰佳业受让上海报春股权的收购款来源于钱永耀控制的上海天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投资)。上海报春股东变更为汉辰佳业后,齐亚魁仅是上海报春的经营管理人员,无控制权,重大事项决策均需钱永耀批准;汉辰佳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郑磊未实际管理上海报春;钱永耀仍然从财务、管理、经营政策等方面对上海报春有重大影响,使京天利与上海报春之间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和2014年年报中没有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
  鉴于此,证监会对京天利开出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的罚单。同时,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京天利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其与上海报春的关联关系,其行为已属于造假上市,如果当初京天利在招股说明书如实披露其与上海报春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未必能够顺利通过IPO审核。即便如此,“从目前证监会的处罚来看,京天利并不存在退市风险。”
  被立案复牌后12个跌停
  虽然不存在退市风险,但由于京天利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即存在虚假陈述。因此,投资者的索赔事项也就提上了日程。“自上市之日起至日期间买入京天利并且在日前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为受京天利‘瞒报’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影响的投资者,该部分投资者均有权向京天利提出民事索赔诉讼。”王智斌介绍。
  事实上,早在2015年5月份,即有媒体对京天利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质疑,公司随后发布了澄清公告。但在2015年的6月4日,公司宣布临时停牌。日,公司发布了被证监会调查的公告并宣布复牌,复牌后,京天利股价走出一连12个跌停板,按这些数据计算可知,有一部分投资者因此损失惨重。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可以向京天利索赔金额以日为限进行计算,日之后盈利或者亏损均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金额,根据法律规定,日之前未实际卖出的投资者,只要其当时的持股成本超过111.11元,均可参加索赔。”王智斌解释。
[责任编辑:京天利虚假陈述成立 投资者索赔获支持|京天利|一中院|投资者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虚假陈述成立 投资者索赔获支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证券投资者陈某诉被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钱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认定京天利公司、钱某连带赔偿陈某的投资差额损失14万余元。该案由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亲自担任审判长,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央广)
责任编辑:王永生 SF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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