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汇报立法联系点有关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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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法制委课题组
  【摘要】自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从2002年最早设立立法联系点以来,全国人大及部分省市人大也积极建立立法联系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更是把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除原先已授权的厦门市、福州市外,授权省内其他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本文借鉴甘肃、湖北等已开展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经验,结合赴海南省实地考察调研,尝试探讨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对策分析
  公民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向立法机关反映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及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我国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而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为立法活动体现民意,发挥了立法“请进来”、“走出去”双向互动纽带桥梁的作用。立法联系点制度有利于立法机关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尤其是来自于基层民众的意见和呼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及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
  一、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内容
  综合中央、各地方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论述,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可表述为具有立法权的人大机关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载体。其建立目的是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通过立法联系点的渠道反映到立法机关,进一步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支持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为保障立法联系点发挥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是能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四是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参考各地的实施情况,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工作有:一是组织对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是对本市报请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规(草案)及法规性决定(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参与人大的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等;五是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六是协助人大立法机构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评估,及时反映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七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本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工作;八是对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交调研报告。
  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程序上,以甘肃省一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例,是根据拟定通过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案,先由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或由省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工作机构提议候选单位,再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定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最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授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
  二、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的成效
  查阅互联网、期刊、调研报告等资料,目前已经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不少省市。鉴于选择以能获得的权威性调研资料为考虑,课题组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编印的《法制工作简报》2015年第12期《湖北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调研简报》及第17期《甘肃、上海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调研简报》的有关介绍,并赴海南省对海南省人大、海口市人大进行实地调研,结合其他参阅资料,选择甘肃、湖北、海南开展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情况作为调研参考。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13年来,经陆续扩充,目前建立了10个立法联系点,分布省内3个市、7个县(区),实现了对全省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行各业的广泛覆盖。各联系点累计3000多人参与立法活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地方性草案60余部提出近600条修改意见,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草案和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80多条立法建议,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用。湖北省则自2008年开始开展,目前有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各联系点累计对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的50余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国人大委托征求意见的近40余件法律(草案),组织开展调研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海南省则是在2015年7月成立首批1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并进行了授牌。(注:由于海南省人大及海口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不久,开展情况尚未形成工作统计数据。)
  (二)甘肃、湖北、海南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是有较为健全的制度。甘肃省人大制定下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目的、职责范围、条件保证和工作要求并进行完善,2015年下半年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通过新的制度。而湖北省则是由省人大于2015年1月制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对组织领导、设立与撤销、工作职责、意见征集与反馈、工作保障、考评激励作制度化规定,并正在探索工作考评细则和实施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共有12条,分别对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结构、设立方式、承担工作、工作条件、经费预算补贴等进行了规定。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则通过《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构、选定原则、条件、工作职责、设立保障、培训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是有较好的组织机制。甘肃成立“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法工委负责人及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名法工委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各项事务,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亲自抓,内司工委或法工委等归口部门具体承办。甘肃实行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基础单位,湖北个别县还实施了立法联系点以下再设立法联系站的“一点多站”模式。海南省人大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委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法制委、法工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小组,从组织领导、条件要求、布局规模、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三是有适当的经费保障。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给各立法联系点下拨1万元工作经费,此外,各所在市、区(县)再进行经费补助,如兰州市2015年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的形式,再给每个立法联系点下拨1万元经费补助。湖北虽具体补贴形式和数字未体现,但也明确了联系点有经费、有办公设施等“八有”。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也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编制立法工作经费预算中提出预算,在年度立法工作经费预算中列支”,并“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适当补贴工作经费”。海口市人大主任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第十五条,也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保障进行了规定,采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每年从立法专项经费中拨付适当经费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项经费,用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自身建设及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日常办公等工作支出”方式进行保障。
  四是立法联络员队伍建设相对完善。甘肃把选好立法联络员作为重要任务,聘请并颁发聘书,有条件的点还增聘法律顾问。湖北则是同时建立立法联系点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海南省和海口市也是建立立法联络员,并加强培训保障,提高专业水平。
  五是立法联系点兼有其他工作职能。甘肃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表述为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工作、信访工作、普法工作“五结合”;湖北表述为与地方人大、本职工作、执法检查、法制宣教、单位业务“五结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也明确了参与或协助开展调研、检查与评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其他职能。
  三、地方人大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不足分析
  按照甘肃和湖北省的开展情况反馈(因海南工作刚开展,目前主要不足是人员培训和经费补贴等设立之初遇到的困难),主要是存在以下几个共性的问题:
  一是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还要进一步加强。在日常开展工作中,工作互动性还不够,有时候出现信息衔接不对称的情况。此外,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班子对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服务还不够,法律知识普及和辅助立法的专业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考评机制、意见采纳回应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没有细化考核,没能达到奖励和退出机制统一有效运行。意见采纳方面,有关立法部门不能及时向提供意见建议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采纳情况,工作有效衔接不够。
  三是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立法意见质量还要进一步提高。立法是个系统的工程,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要求。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不能符合实际立法辅助需要,工作开展水平较低,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各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办公条件不足,有的经费紧张,有的比较松懈,未能持之以恒的开展相关工作。因为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单位性质差别,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刚开始工作热情高涨,但后面因各种原因没有保持稳定的工作水平,影响工作开展的积极性。
  五是经费来源划拨依据不统一。通过甘肃和湖北开展情况发现,有的是年初立法计划就列入预算,有的缺乏补贴机制或资金补贴的形式没有固定,不能稳定的提供必要的开展经费,影响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积极性。海南省人大及海口市人大虽然也是立法提出专项经费预算,但也是采取经费补贴和鼓励单位自行补贴相结合的形式。
  四、建立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应注意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为在建立之初就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对立法的作用,结合甘肃、湖北、海南等地的经验,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建立机构健全、运行良好、效果突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保障长效运行
  经实践证明,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在立法工作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毕竟还不够成熟。受时间、环境、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制度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为使这一制度进一步深入,使之更加健全完善,应该借鉴开展较早、较好的省市,以细化、完善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联系点制度的长效机制为重点,作进一步研究。而如何保障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长效运转,最重要的是对于立法联系点人员和活动经费的保障一定要跟上。目前实践情况看,要求各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都成立规范化机构来运行立法联系点还不太现实,难免出现发展不均的局面。因此,要防止所建的点务虚化、形式化、表面化,人员和工作经费的保障是基本要求。
  一是要有较好的领导机制。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规范化领导机构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由所在单位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没有设立规范化领导机构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点的日常工作,并与地方人大指定联系人经常联系,加强工作互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要争取建立固定的立法联系点网络体系,扩大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范围,注重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共同参与地方立法联系点的工作。
  二是有明确规范的制度。要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建立良好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可以参照甘肃省人大制定下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目的、职责范围、条件保证和工作要求。或可结合当地实际,参考《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对组织领导、设立与撤销、意见征集与反馈、考评激励等作制度化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也是制度先行,分别制定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应工作。
  三是经费列支要保障。如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出台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制度,将人员和经费问题予以明确,以便地方遵照执行,如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等。甘肃、湖北、海南等地方经验,建议地方人大在成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之初,对于经费预算保障问题就应该明确,实质性的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水平和开展的积极性。
  四是保持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对稳定。无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如何变化,不管各联系点及其人员怎样调整,只要立法联系点制度还存在,就应该有立法联系点机构和工作人员存在。若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采取聘任任期制并与地方人大常委会任期一致的话,地方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后,也应该及时调整补充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保持稳定的沟通和联系,以保证这项工作一直都能落到实处,提高工作水平。
  (二) 把握地方立法特色和优势,提高布点的科学性
  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立法联系点优势体现也不同。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是人大立法职责范围,它的丰富内容就蕴藏在基层人大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深入细致地视察调研、严肃认真地执法检查、规范周到地信访监督等项具体日常工作之中。立法联系点建立的架构依托,不应局限于下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机构,也可以是其他机构。从广泛性、代表性和深入性考虑,以我委所在的厦门地区为例:
  一是涉台立法经验有优势。因地缘关系,厦门较早就在杏林及海沧设立台商投资区。自1994年以来,厦门市人大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0余部,现行有效的92部,其中涉台法规有近10部。此外,海沧区人民法院还成立有特色的涉台民商事法庭,为两岸司法的推进起到良好作用。因此,设立涉台经验较为丰富的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作为厦门特色之一。
  二是民商事经济地位有优势。厦门是经济特区,民商事较为发达,还有厦门火炬管委会、厦门工业集中区、厦门软件园等商事主体集中区域。厦门还是中国排名前列的国际港口城市,贸易进出口量省内第一,还有新成立的国家(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具有较好的经济优势。因此,也可以考虑在自贸区或国际仲裁机构内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方便民商事立法意见建议的征集工作。
  三是城市治理经验有优势。厦门在城市治理经验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如全国文明城市评比三连冠、刚刚获得的省内首个全国生态城市,岛内外一体化、“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都符合市民的需求和期待。此外,城市规划建设“多规合一”也在加紧推动中,有着比较好的城市治理立法经验可以体现。
  四是立法教育科研资源有优势。厦门有良好的高校法学科研资源依托,如厦门大学法学院、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等部门。有条件的话,在高校内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基层立法联系点体现更高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也是很有必要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均有在海南大学等高校内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以上举例可以为厦门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参考,其他地方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特色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布点方式。此外,在科学选点,推动立法联系点深入发展上,要根据立法的实际需要,不应只拘泥于人大系统内的布点,还可以将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的、社会公信力较强的单位确定为联系点,加强经常性联系、沟通和信息互动交流,丰富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增强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三)保持立法信息对称通畅,提高互动性
  目前,通过现有资料及实地调研,已开展立法联系点的省市,虽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但不少立法机构与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信息不对称,即联系点对地方立法的基本信息知之不多,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法不甚了解。立法信息交流不够,联系点就无法了解立法的背景情况,很难对法规草案进行评价,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为确保立法联系点有效开展工作,地方人大立法机构要定期向立法联系点通报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议情况,以便立法联系点掌握相关立法信息;在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上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同时,可抄送立法联系点,使立法联系点够能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法律制定的动态信息,尤其要将来自立法联系点上修改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根据情况,赴联系点进行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引导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将有关立法的相关资料等定期寄送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资料库,利用电脑联网及时传送立法信息;要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在立法联系点上举办法制讲座、业务培训和法律宣传,并根据需要,在召开有关会议和考察调研时,邀请立法联系点的同志参加,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法规时,邀请立法联系点的同志列席。
  (四)加强立法联系点量化考评机制,健全设立及撤销程序
  设立时间上,建议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任期与各地方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这就解决了进出机制的聘任时间起止问题,利于长期化筛选聘任。设立程序上,根据拟定的工作方案,可由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推荐,或者有关立法部门提出建议,或者广泛征求自愿报名,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工作机构初选后,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层单位组织,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并授予“XX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退出机制上,比如可以建立量化考评的办法,实行量化考评机制。如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的、确定不能履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主动申请提出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处罚的及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应该及时撤销其基层立法联系点资格。
  (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立法联络员立法素质
  要提高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必须在提高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上下功夫。从当前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较好的几个省市来看,大多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是兼职,且不少都非法律专业出身,参与地方立法的经验也较少。为此建议,地方人大立法部门应建立健全立法联络员培训新机制,定期组织立法联络员进行培训,在每年立法项目确定后,培训立法的基本原则、权限和程序以及法规起草的技术规范等。使他们明确地方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权限和程序等规定,了解、掌握法规起草的技术规范常识。另外,召开与立法工作相关的专业会议、研究会议、法制讲座的时候,应坚持吸收相关有专业性和代表性的联系点立法联络员参加,使他们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确保联系点工作高质量运转。
  (六)发挥以点带面功能,吸引公众参与立法
  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而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代表了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的两个特征,透明度可以使公众获得帮助建立有意义和有根据的公众参与,而有意义和有根据的公众参与又为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者提供准确而充分的建议,进而确保规章制定的质量和合法性,体现“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切实搞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对需要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分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从立法开始就要吸引公众参与。为保证参与对象的广泛性,更好地征求到比较全面且带有地方特色内容的意见建议,注重利用多种形式征收各类意见建议,如通过组织书面征询意见,以邮件形式把征求意见草案直接发给被征询对象,限时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人员面对面就法规内容或问题进行探讨,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如甘肃省平凉市提出 “学习理论提高认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反馈信息服务立法”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尽量保持原汁原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注重突出结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立法联系点按照目前的情况看,仅仅提供立法参考功能是不够的,各地的情况也是结合立法联系点开展了以人大业务功能为核心的其他工作。一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视察调研有机结合。在开展工作视察和专题调查活动之前,先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视察调研过程中,特别注重搜集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而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注意掌握哪些方面还缺乏法律规范,需要用新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等,经认真归纳整理,及时反馈,作为立法时的参考依据。二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代表工作有机结合。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依托,及时组织人大代表立法培训班,学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等知识,提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拓宽代表活动渠道,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并组织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座谈会、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等活动,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五、结语
  在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授权省内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而厦门作为省内最早获得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的地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当中,前期的调研走访已经完成,已完成《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征求范围。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对于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和群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期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较好的反映人民意愿具有重要作用。在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立得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立法机制,我们的立法才能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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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让“高大上”立法接上地气
日 17:41 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过去,立法在人们眼里是高大上,如今已走入寻常百姓家。  为了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让立法更加“接地气”,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上海虹桥街道、甘肃临洮县、江西景德镇市、湖北襄阳市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年多来,这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已经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有7部法律草案8次征求联系点意见,有效收集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众的意见,对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近日来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探访。  联系点拉近百姓与立法距离  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我国东部地区唯一的联系点。  记者在联系点看到,约50平方米左右的场地,涵盖了人员办公、普法宣传、群众接待及工作展示等功能,这里已成为热心立法工作人士的常聚之地,成为立法相关意见在基层的汇聚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说,过去普通百姓感觉立法工作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里进行的国家大事,与自己离得很远,与自己的工作生活也没什么直接关系,现在通过立法联系点可以直接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感觉一下子拉近了与立法工作的距离。  为了从队伍上对联系点予以保障,虹桥街道搭建了“一体两翼”的组织架构,即以信息员为主体,以顾问单位和专业人才库为两翼补充。目前,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信息员队伍已达250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支信息员队伍建设来之不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任务下达之后,信息员队伍如何建、怎么建?当时的意见并不一致,最主要的分歧就在如何推荐信息员。  有观点认为,信息员队伍应当精英化,选取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员较为合适。但也有观点认为,应该让普通老百姓成为信息员主体,不强调职务,也不强调身份,主要由社区百姓和白领员工来担任,遴选条件主要就是政治上过关、生活和社会阅历要广,这样更有利于听到原汁原味的基层意见。  最终,一支由社区居民和白领员工为主体的信息员队伍出炉。一年多来,这些志愿者的认真和热情让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凯动容:“上海经常下雨,但只要通知开座谈会,他们都风雨风阻,甚至一些上了岁数的人也能及时赶来,积极性都特别高。我们的一位信息员是退休教师,在征求慈善法草案意见时,她讲到西部贫困地区的孩子时甚至几度落泪。”  数据显示,虹桥街道目前已完成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等8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和建议120余条。  年轻干部到联系点挂职锻炼  “在这里,不管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是老百姓的法治意识都很强,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说这话的人,是目前挂职虹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谭喻。她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一处副处长。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专门选派干部到联系点挂职锻炼和蹲点调研。今年选派了3名年轻干部到甘肃临洮县和上海虹桥街道挂职锻炼,谭喻就是其中之一。  从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到基层立法联系点,虽然只有几个月时间,但她却有很多感受:“我所在的国家法室参与了两次选举法修改,这次挂职,我亲历了上海市区县人大换届选举,比如选举法规定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老百姓普遍反映很好。”基层的工作实践,让谭喻真正感受到了法律条文如何在基层生动落实。  选派干部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方式,既让联系点成为培养锻炼立法干部的重要基地,让挂职和蹲点干部在实践中磨练,在“接地气”中增长才干,又推动了当地法治建设,助推了联系点工作。  加强联系点工作规范性管理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各个联系点工作按照工作规则要求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同步推进,已取得积极成效。  襄阳人大将联系点建成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和全国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最前线”,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规范性管理。  景德镇市联系点的“三级”联动机制让立法更接地气,尤其是该市法检两支队伍积极参与联系点工作,热心立法,已在法检系统设立专门联系点和联络员。  临洮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注重考虑利益各方、弱势群体和有关专业人士意见,在纵向上保证“深入基层”,工作中突出“六个结合”。  上海虹桥街道联系点坚持体现基层特色、地区特色、法律特色,广泛覆盖辖区内党政部门和法院系统、居民区、国际社区和商务区,树立明德崇法的建言献策基本原则,组建了“一体两翼”组织网络,专门开辟和建设联系点工作阵地。  此外,为了防止工作流于形式,两个立法联系点还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上海虹桥街道从最基本、最易于操作的角度出发,对职责进行了准确定位,初步明确了联系点工作八个方面的职责;临洮县明确了立法联络员应当履行的包括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收集社情民意等在内的9个方面的职责。  完善探索汇集民意集中民智  作为新尝试,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立法联络员或信息员的现有法律知识结构和政策理论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要求,法律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接触立法调研工作少,感性认识多、理性思考少;有的由于接触立法业务少,对法律草案理解不到位,所提意见和建议针对性不强;工作经费短缺,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不够等。  针对这些问题,基层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制度规范,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程序、工作职能、运行机制、规范要求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再比如,希望能更加注重工作实效,贴近群众生活,在听取意见中,形式上要简单实用,避免“地毯式轰炸”“撒网式”征求意见,避免成为新的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要贴近群众生活实际,让群众切实从参与立法的过程中感受到立法的态度,在法律制定后得到真正的实惠。  越是居庙堂之高,越要食得人间烟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接地气”的法律,实践中才能行得通、真正管用。立法机关所要做的,就是使法律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让法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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