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部门如何制定部门贡献系数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作出承诺有哪些要求

东北首个优化营商环境的省级地方法规出台
新华社沈阳12月8日电(记者陈梦阳、汪伟)辽宁省8日正式公布《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此前一天,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这部条例,这是东北地区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法规。
《条例》包括39条,将从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
针对招商引资中胡乱承诺、随意变更的现象,《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针对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现象,《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条例》还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出14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用企业资金、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和处罚,《条例》做出明确规定,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于沈波表示,辽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条例》规定,着手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措施,在日前将《条例》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强。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随后又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同时,连续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梁启东认为,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东北振兴能否成功,以省级立法的形式加强软环境建设,凸显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力度上也明显加强,标志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已投稿到:今年5月15日是全省第十一个“政务公开日”,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要求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践行执政为民的职责所在。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破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人。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让政府服务更加聪明,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要求,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需要。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使其更加便民、务实、高效。
推进政府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日”活动,加大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的公开力度。要按照统一标准,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在下半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全市统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在年底前,集中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权责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公布本级政府或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主体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公开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要结合“政务公开日”活动,采取深入企业送政策等方式,宣传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举措。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终端等渠道,突出宣传我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举措、取得成效等,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营商氛围。
推进政务舆情处置回应的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依申请公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流程,严格答复时限,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要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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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官网微信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
——中国菏泽网
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 09:34:06 来源:菏泽日报
  菏泽市61个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三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现将市61个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予以刊登。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监督电话:12388
  举报网站:http: //heze.jb./
  1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将其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1个内设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9月30日前办理完有关批复事项。
  二、拟定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研究制定我市事业性中介组织清理规范意见,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走向市场。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1
  2 市发改委
  一、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做到“四个一”:凡是报市发改委审批的事项,对所需的支持性要件和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凡是审批事项一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一个口子审批;对一般审批和转呈项目,只要前置手续完备,一天内办结;对服务效率低、不兑现承诺的责任人,一律问责。
  二、放开中介市场工作。不分市内市外、不分省内省外,只要符合上级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格等级,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范围,任何咨询单位均可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表,其结果均予以认可。9月10日前,引进至少3家“能评”中介组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三、严格实行三项监督。内设机构要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作程序、审查内容、前提条件,第一时间告知委内科室和项目单位,接受监督;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监督委员会对已办理的审批事项随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个审批事项办结后,都向申请单位发放两封意见反馈信,从办理时限、服务态度、廉政情况三个方面,分别对每个窗口人员给予评价,评价结果分别反馈给行政审批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人事科,接受项目单位监督,并作为对窗口人员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3
  3 市经信委
  一、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
  二、改善服务态度。严格落实受理首问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跟踪服务。
  三、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限时办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备案0.5个工作日办结;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初审10个工作日办结。以上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放开中介市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9月10日前引进至少3家“能评”中介组织进入菏泽市场,让企业自主选择,形成良性价格竞争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工作问责制度,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5
  4 市教育局
  一、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将行政审批事项:高中层次民办学校设立及相关许可设立10日、分立合并5日、变更10日内办结;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3日内办结;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日内办结,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二、政务公开,明确职能。在菏泽教育信息网上公开市教育局工作职能、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和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三、优化服务,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市长热线、群工热线交办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并及时反馈。
  四、落实政策,保障就学权利。对来菏投资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菏就读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及时办理,妥善安置。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6
  5 市科技局
  一、转变作风,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规范言行、爱岗敬业,全心全意做好科技服务。
  二、提高效能,热情服务。努力提升科技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不对科技服务对象态度冷硬、敷衍塞责、拖延刁难、推诿扯皮,不隐瞒服务事项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三、严肃纪律,清正廉洁。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暗示、索要好处,或接受其宴请、馈赠、财物。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谋取 任何私利。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4
  6 市公安局
  一、优化审批服务。一是将本部门除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之外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做到授权到位,按承诺时限办理到位。二是市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将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公开,依法办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执行。
  二、强化治安整治。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装强卸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涉企犯罪案件,快侦快破,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损失。
  三、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包保企业、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对高端人才落户、紧急商务活动等,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四、公正廉洁执法。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手软。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8。
  7 市民政局
  一、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行政审批全部授权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
  二、凡涉及我局审批项目确保在《方案》规定的承诺时限内日审批完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下决心治理社会团体乱收会费现象,督促有关社团组织严格执行我市社会团体会员费收取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有关单位收取会费的备案工作,对程序不合法、违规超收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不予年审。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登记。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0
  8 市司法局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分中心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督促本系统有关公证服务费等涉企执收单位落实市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意见。
  二、推进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联动机制、案件分流程序和服务流程,保障个案服务流程化、标准化运行。继续推进社区律师工作室建设,确保年底创建率达到60%,实现170家目标。抓好“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和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底全市品牌调解室数量达到60个。抓好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底全市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100个,村居500个。
  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进“三零”竞赛、开展“六个清理”、“六个规范”等活动。充实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团、政府法律顾问团、新农村建设法律志愿团,为重大项目工程、重点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 5383303
  9 市财政局
  一、规范财政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3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5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审批服务科,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授权到位、办理到位,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加强收缴管理。落实《菏泽市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非税收入缴费窗口,实行财政直接征收,做到“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
  三、坚持“以票控费”。认真审核《缴款通知单》,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既不允许收过头费,增加企业和单位负担,也不允许部门、单位擅自减免收费。督促会计事务服务收费等执收单位,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50%收费;对传统服务业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60%收费;对房地产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70%收费。
  四、做好经费保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规范涉企收费、优化行政审批、规范中介组织等重点工作实施,积极配合相关事业单位脱钩,确保优化营商环境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7
  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公布清理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转型。《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精减的5个项目: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审查、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坚决按要求改成服务型项目,即日起不再审批。
  二、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方案》公布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项:开办职业许可机构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医疗定点机构及药店资格审查、工伤认定、企业年金备案,初审转报事项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初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初审、外国人入境就业初审。以上12项审批事项9月20日前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开承诺的时限。12个项目审批程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后印发明白纸在窗口发放;除工伤认定复杂案件外,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30-50%,每个项目的办理时限按照《方案》规定对外发布。
  四、审批事项按上级政策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6
  11 市安监局
  一、优化审批服务,限时办结
  1、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
  2、对办理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到证件材料齐全的立即办,不齐全的指导办。所有承办行政许可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在本局网站上公布。
  3、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按承诺时限办结。
  4、对需转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时限办结。
  5、以上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规范中介组织,减少收费
  1、对企业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服务的,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由双向选择。
  2、9月10前择优选择3家以上具有安全生产中介资质的机构开展业务,形成竞争机制,防止发生行业垄断行为。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组织服务窗口,明确收费标准、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质量。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6
  12 市国土资源局
  一、强化责任抓落实。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坚持首问负责制、挂牌上岗制,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态度诚恳,清正廉洁,高效服务。
  二、优化职能提效率。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内设机构全权负责,充分授权到位、在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省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涉企服务价格执行市调整规范意见,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服务价格按省定价格下限的50%收费;对传统服务业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60%收费;对房地产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70%收费。3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已有财务独立、人员分开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承诺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纪律兑承诺。工作人员一年内因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故意设置门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受到有效投诉一次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两次的,停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三次的,给予降职处分。对构成违纪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8。
  13 市规划局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严格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将涉及我局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测量、岩土勘察等涉企收费事项,严格按照我市规范涉企收费调整意见,将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严格按照“四分开”、 “两分开”的要求,与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中心2个企业和测绘院、勘察院2个事业中介组织脱钩。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0
  14 市城乡建设局
  一、提高审批效率。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办结,质量报监、安全报监10个工作日办结;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办结;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初审7个工作日办结;其他日常服务事项即时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放开中介市场。建设行业中介市场完全放开,局下属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组织将严格按照“四分开”的要求,与市城乡建设局彻底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9月10日前,“图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对市内外中介组织做出的评估、认证结果一视同仁。
  三、规范涉企收费。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50%执行;对传统服务业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60%执行;对房地产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70%执行。涉企社会团体收费严格执行会费标准;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根据公布的目录,实行集中收取,坚决杜绝乱收费。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8
  15 市城市管理局
  一、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按承诺时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二、办事公开透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公开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流程、公开承诺时限、公开办理结果。
  三、提供优质服务。所有许可手续在窗口一站办结;开展微笑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友好,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请求合法的申请,在提交材料齐全后比法定时限提前5个工作日办结。
  五、加强监督。对执法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杜绝吃、拿、卡、要等损害执法人员形象的现象。对违诺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9 5165886
  16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严格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将涉及我局的8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房管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涉企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我市规范调整意见收取,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50%执行;对传统服务业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60%执行;对房地产企业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70%执行,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减轻企业负担。
  三、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按照组织人员、业务开展、资产财务、办公场所与主管部门“四分开”的要求,与所属中介组织脱钩。以上各项工作,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8
  17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港航局)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9月10日前,对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9月10日以后,没有未经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保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
  二、及时办理行政审批业务。9月20日前,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做到授权到位、办理到位。调整优化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属独立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属联合审批事项,依规定流程按时办结。
  三、严格执行涉企收费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省定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1
  18 市水利局
  一、全面提升涉水审批服务质量。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将市政府确定的6项涉水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保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水利部门非税收入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征收。
  二、严格规范水利部门涉企收费。水利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明令取消和暂停的,坚决取消和暂停;凡国家和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督促系统内涉企服务价格执收单位,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50%收费;对传统服务业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60%收费;对房地产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70%收费。
  三、认真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对市水利局管理的中介组织,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做到与主管部门“四分开”,优化中介市场环境,促其自我发展壮大。9月10日前,引进至少3家“水评”中介组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9
  19 市农业局
  一、优化审批。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审核,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简化程序。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按“受理-专家评审-审查-决定”办理,植物产地、调运检疫按“受理-审查-决定”办理。
  三、压缩时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审核自受理后3日内办理完毕。
  四、严格收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审核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凡是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9
  20 市商务局
  一、简政放权。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由窗口自行受理、审批发证。
  二、继续推行“零收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不收费。
  三、限时办结。按公布的文件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书面告知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申报材料、办理程序、依据和要求。
  五、预约服务。对重大、紧急项目,提供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对在工作时间内没有办完而又急需办理的,提供延时服务。
  六、强化监督。对投诉举报事项,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5,6220269。
  21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中心之外无审批、中心之外无收费”,杜绝体外循环。
  二、压缩时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限时办结,凡承诺及时办结的一律即时办结,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四、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确保服务热情主动。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5
  22 市卫生局
  一、服务好。改进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坚持文明、热情、诚信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质量好。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即办件的当场办结率和承诺件限期内的办结率达到100%。
  三、创新好。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做到流程简化服务不减;全面落实 “重大项目超前服务” 、“一站式”服务、“急办项目特事特办服务”等措施。
  四、收费规范。卫生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五、群众满意。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赢得群众满意。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6
  2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到位。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
  二、职责授权到位。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
  三、审批公开到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印制成“办事指南”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免费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将相关内容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服务到位。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在市政府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办理,不出现超时办理的情况,为群众提供全程方便、快捷、热情的服务。
  五、绩效考核到位。对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六、责任追究到位。文明办公,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发现违法违规审批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7 5699929
  24 市人口计生委
  一、承诺事项。我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为(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二、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职责。凡符合法定条件,资料和手续齐全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当面进行解释答复,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坚决杜绝人为设阻、故意刁难和拖拉推诿等现象。
  三、强化廉政意识,促进行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
  四、实行责任追究,保障承诺落实。对在办理各项工作过程中,人口计生干部有意或过失构成行政过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保障各项承诺落实。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9
  25 市环保局
  一、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做到授权到位、办理到位。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排污许可证发放缩短为3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缩短为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即来即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审批缩短为7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缩短为8个工作日,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缩短为1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初审缩短为15个工作日。以上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规范涉企收费。系统内涉企行政事业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督促本系统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等执收单位,对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50%收费;对传统服务业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60%收费;对房地产企业按省定价格下限的70%收费。
  四、清理中介组织。在8月31日之前完成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的改制脱钩工作,做到财务独立、人员分开,9月10日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放开中介市场,对具有资质的市外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予以认可。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9 5127060
  26 市民宗局
  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清理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程序,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的工作方式,把审批减到位、环节压到位,努力做到审批最少、用时最短、服务最好,最大限度方便信教群众。
  二、把保留的事项依法管理好,维护宗教领域秩序。凡是市民宗局审批的事项,对所需的支持性要件和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凡是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一个口子审批;凡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许可事项,严格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联合审批,切实为信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对服务效率低、不兑现承诺的责任人,一律问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6
  27 市体育局
  一、市级体育社团登记审查。在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在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现场考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申请办理市级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及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的审批不收费。
  五、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8
  28 市统计局
  一、遵守工作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市统计局常驻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进行考勤,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初审程序,限时办结工作。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负责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初审转报工作,认真审核把关,提高工作效率,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不无故超过承诺时限。
  三、执行有关规定,决不收取费用。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可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手续费及考务费。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3
  29 市林业局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做到授权到位、办理到位。《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等6项林业行政许可,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按承诺的时限办理。
  二、推行办事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对林业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流程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林业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凡有上下限标准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做到依法收取、规范运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形象。加强执法队伍监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现象。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符合条件应当办理而不予办理,或不一次性告知,以及故意刁难不作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9
  30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坚定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人防所有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人防监察大队,监察大队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人防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授权到位,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二、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标准。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真正实现 “中心之外无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凡省授权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市级最低收费标准。
  三、严格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限时办结。人防各窗口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办理时将严格落实限时办结要求,按照落实“一案一档”的原则,坚持材料报送一次性完成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让办理者往返重复现象的发生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照全市动员会议要求和菏办发[2013]40号、菏办发[2013]41号、菏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落实不到位,或执行不力的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投诉电话:9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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