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咨询服务费比例可以取多少比例

加强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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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日03:56  青岛日报
  青岛新闻网
02:13:31 加强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市建委副主任穆昭钢问答录  自从1995年全省实行建筑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以来,我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劳保费的征缴工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统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建筑工程劳保费的收缴工作发展不够均衡,有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能按时结算工程劳保费;有个别单位仍拖欠工程劳保费;还有的建设单位不遵守缓交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劳保费;有的以种种理由提出减、缓建筑工程劳保费;个别市、区执行不力,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拖欠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职工保险金,致使企业离退休职工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针对这些问题,日前,市建委副主任穆昭钢同志回答了有关提问。  问: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青岛近几年建设发展很快,城市变化很大,市民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你认为青岛的建筑施工企业发挥了哪些作用?  穆:青岛作为我国的沿海开放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以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大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同时,全面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连续几年,我市建筑施工面积都在1500万平方米以上(去年达到2000多万平方米),上千个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优良品率保持了较高水平,连续获得国家“鲁班”奖、“泰山杯”等省、市奖励。青岛建设集团连续7年获得7个“鲁班”奖。许多外地客人到青岛都说,青岛变绿了,变大了,变美了,前来洽谈投资的外商开始多起来了,这充分表明,青岛的城市品位和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在刚刚结束的青岛经营城市促进周活动期间,国家建设部领导、山东省领导与中外客人都对青岛近年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确实在城市的建设中,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广大建筑工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功不可没。比如:我市实施“安居工程”、“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广厦工程”以及一大批跨世纪、标志性的建筑都凝聚着青岛建筑工人的心血和汗水。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才有了这么美好的城市。  问:我市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建筑工程劳保费收缴管理工作改革,请您谈谈进行这种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  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筑劳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和市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呼吁:加强建筑工程劳保费的管理,禁止减免和缓交建筑工程劳保费,维护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财政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在全省开展了建筑工程劳保费减、免及缓交情况的调查,随后出台了有关政策,为改革建筑工程劳保费收缴方式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深化建筑工程劳保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推动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劳保费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可以实现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调动建筑行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三是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维护社会的稳定。  实行建筑工程劳保费收缴制度改革,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自从邓小平同志南巡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建筑市场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但是,由于历史、体制、机制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背着沉重的包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存在“四多一少”即:人员多、老职工多、离退休职工多和下岗富余人员多,资产积累少。改革之前,建筑工程劳保费是由施工企业按国家定额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一些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推委,该交的不交,企业该得到的得不到,造成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向社会保障部门交纳保险金,致使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长期亏空,入不敷出,离退休职工退休金不能按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难以保障,存在许多不安定的因素。根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及“在建筑行业实行全行业试点”的要求和“两个确保”的精神,按照省里要求,我市实施了建筑工程劳保费用提取办法改革。  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筑工程劳保费提取办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具体收费方式上,由过去施工企业按定额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改为由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比例统一向当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缴纳劳保费,再由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收取的劳保费拨付和调剂给施工企业,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部门按规定为施工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  为防止拖欠、缓交和减免等行为的发生,我们依据上级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规定预交劳保费,并凭缴纳证明办理开工手续。  问:建筑工程劳保费提取与行政事业类收费有什么区别?  穆:我国建筑产品价格一直实行定额预算制,建筑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在工程造价中列支的一项资金,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国家在规定的建筑工程定额中本身就有用于建筑企业交纳社会养老统筹金的专项资金,是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唯一来源,不是部门批准新增的收费项目。这项费用不是用于单位经费开支,其性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根本区别,建筑业劳保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这项费用是建筑企业职工的“血汗钱”、“生命钱”。  问:这次改革对建筑工程劳保费提取范围有什么变化吗?  穆:没有变化。按国家规定,凡是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等建设项目和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桩基础、古建筑、机械土石方、构件安装等工程均按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劳保费。  问:我市建筑工程劳保费采取什么管理方式?  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和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筑工程劳保费实行“五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费用专户”、“统一收费票据”、“统一会计核算”和“统一管理经费拨付”等办法。财政部门设立专用账户,对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预算拨付。  问:为保证新办法的实施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穆:为保证新办法的有效实施和劳保费用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主要采取了“五个”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经市政府批准,于1996年成立了市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劳保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同时在五市七区设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市的管理网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据上级规定制订了《青岛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各类人员职责》、《人、财、物管理制度》、及《办事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使整个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劳保费管理网站,增加了劳保费收缴、拨付工作的透明度和程序化、规范化。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宣传督导,不断推动建筑劳保管理服务工作向前发展。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劳保费用是建筑工人的血汗钱、活命钱,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建筑工人的关怀,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截留挪用,这是政府强制性的规定。一旦发现截留挪用问题,要坚决追究当事人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为推行这项改革,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编写了《青岛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提取办法宣传提纲》,绘制了青岛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提取办法框架图等。通过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高了认识,消除了误区,增强了自觉缴纳劳保费的主动性。目前,我市无论是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等建设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商都积极主动交纳工程项目劳保费,甚至像家乐福、普尔斯马特等外商投资项目也积极主动办理交纳。  问:实行建筑工程劳保费改革以来取得了哪些明显的成效?  穆:劳保费用的及时足额收缴与拨付,为我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构筑了一张疏而不漏的“安全网”,安定了人心,稳定了队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最明显、最直接的成效是保证了劳保费用的及时足额拨付;离退休职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了,富余职工就业机会多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减少了。国有企业通过不断改革,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技术水平、施工质量、人才培养、职工素质等有了大幅度提高。据统计,“九五”时期,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先后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交纳养老保险金1亿多元,建筑工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问:当前建筑工程劳保费收缴存在什么问题?  穆:我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工作从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由于个别市、区不够重视,存在随意减免、拖欠等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最近市政府又下发文件,重申了严格禁止减免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等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不开口子,不批条子,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擅自减免建筑工程劳保费。同时强调,凡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解除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问:今后如何做好建筑项目劳保费管理工作?  穆: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营结构的调整,今后还要继续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要搞好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必须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最近,市政府以青政办[2002]1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进一步搞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所有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要认真贯彻执行,密切配合,严禁减免、拖欠建筑工程劳保费,切实做好劳保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二,要转变职能、改善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全市党员干部会议精神,强化“五项工程”的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要加大劳保费收缴力度。努力扩大征收范围,完善收缴程序,健全收缴制度,堵塞收缴漏洞,确保劳保费及时足额收缴和拨付。  第四,加大建筑工程劳保费清欠、催缴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密切协作;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应当积极支持劳保清欠工作。凡是拖欠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商应该积极主动交纳拖欠款。今后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符合条件规定已签订的分期交纳合同,到期应按时兑现。  第五,要加强劳保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各类企业和劳保费用管理部门要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省、市两级财政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劳保费截留、挪用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保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  问:今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发展?  穆:发展才是硬道理。我国已经成为 W TO的成员,中国市场对国外开放,外国市场也将对中国开放,开放的市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培养、吸纳高层次的技术、管理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积极创品牌、创名牌,树立企业形象。同时,企业要不断进行施工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市场竞争,发挥规模优势,带动行业发展。国有中小型企业要走“新、优、精、专”道路,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要搞好企业富余人员生活保障和安置工作,鼓励富余职工发展第三产业和自谋职业,企业要尽快形成多种经营的格局,寻找自我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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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权限下放若干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权限下放若干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15-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权限下放若干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根据湖南地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工作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请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做到&底子清楚、接交平稳、管理有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管权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日常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
  二、登记与申报纳税(费)问题
  跨县市区的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纳税人,凭同一工程合同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多份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分别在途经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项目登记。路面、路基等基础工程按照各县市区里程所占比例划分计量,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及工会经费等;桥梁、隧道、涵洞等特殊工程不参与基础工程比例划分,单独计量后向途经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及工会经费等。工程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税(费)入库级次问题
  征管权限下放后,各项税(费)入库级次保持不变。即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安营业税为省独享收入,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征缴的其它税(费)为项目所在县市区收入。
  四、稽查权限问题
  征管权限下放后,既要优化服务,又要跟进管理。为避免多头检查和稽查,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稽查应统一由省地税局稽查局协调安排。
  五、其他相关问题
  1.征管权限下放后,主管税务机关应迅速将所有未结算的项目登记造册,统计好已征税(费)、欠缴税(费)、已开具发票金额、未开具发票金额等情况,做好移交准备。
  2.采用委托建设方代征税(费)的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征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清缴入库后,即可开具相应的税票和发票。其他未清缴的地方税(费)由下放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追缴。
  3.征管权限下放后,原主管税务机关将所辖项目原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并通知各项目、各标段纳税人在10月1日后,前往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重新办理项目登记。
  4.已通车项目,作为遗留问题其后续地方税(费)征管及后期超概结算工作由建设单位(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采取委托代征方式进行。
  5.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同时废止。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影响大、跨度宽、工期长,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征管,相互协商,确保征管权限下放后征管与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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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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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84年本);第三册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是在原国家计委84年、85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定额收费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辅以按单项工程概算为计算基础的收费办法,另外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试行工日定额收费办法。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有软件编制收费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工程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计算收费。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确规定者外,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数计算收费。需要进行地震设防的项目,按定额计算时,根据设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可乘以不超过1.2的系数。
八、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30%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20%收费,递减后收费额小于图纸资料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十、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一、按承担设计任务的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其计算基数应扣除临时工程费、施工技术装备费和施工机械购置费,加入联合试运转费。单项工程概算应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
十二、有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工程设计全部由我方承担,计取设计费时,其设备价格要按国内同类设备价格计算。国内如无参考价格时,则以设备原价按国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计算。有引进设备,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项目,如果工艺设计由国外承担,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工艺设备价格;按实物定额取费的,应按行业划分的设计工作量所占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设计费。国内相应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的收费,可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按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
十三、如需按国际通用的设计程序和深度进行设计的国内项目,因超过国内现行设计深度,可适当增加设计收费,具体可根据实际增加的工作量,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十四、承担新疆等偏远地区设计任务时,如按定额计算收费,可按原定额乘以1.1系数,承担西藏地区任务可按原定额乘以1.2的系数。
十五、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等原因而出国学习、考察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后,如因项目需要进行科学试验,其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由委托单位负责。
十六、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十七、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十八、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十九、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地市以上所属设计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县及县以下所属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时,按本收费标准乘以0.85-0.9的系数计费。经济特区工程设计收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除外),可实行市场调节,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十、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小班区划调绘、立地类型及专业调查、社会经济调查、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勘察。
苗圃种子园:选址、调(测)绘、专业调查、构筑物位置的测定。
飞播造林:播区踏勘、立地类型及专业调查、播区航线及导航点位置勘察。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经营区划、造林类型确定、树种规划设计,造林技术设计、道路防火线等辅助工程规划设计、编制设计说明书及规划图、设计概算。
苗圃种子园:总平面设计、技术设计、道路排灌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
飞播造林:播区造林树种、播种量计算、设计、航线、导航点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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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专业性由科学教育分
新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分三种: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新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按照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价格。新版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就是《建筑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至于浮动幅度,一般项目为±20%,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即“买卖双方协商定价”。
按照定价原则,只要是供过于求的产品或服务都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实际上勘察设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只有极少数项目放开。这是因为勘察设计是一种智力服务,其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衡量。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保证勘察设计的水平和质量,贴近市场,保护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权益,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时,考虑到我国勘察设计市场和收费的现状,地区差异太大,项目差异也很大,所以放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市场调节浮动幅度则高达40%。 3.3 以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为例计算设计收费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计算公式为: J= Y×t1×t2×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专业调整系数; 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1.15,附加调整系数t3=1.0。 其中: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Y所在区间上限; Y1──Y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
Y=(304.8-249.6)/()×()+249.6=293.76(万) J=293.76×1.0×1.15×1.0=337.824(万) (2)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 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5%=16.8912(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337.824×10%=33.7824(万)。 则:其他设计收费Q=16.4=50.6736(万)。 (3)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计算公式为: Z=J+Q
式中: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J──基本设计收费; Q──其他设计收费。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Z=337.824+50.6(万) (4)第四步:协商确定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S=Z×(1±浮动幅度值) 式中:S──工程设计收费; 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S=388.4976×[1 ±(-20%~+25%)](万) 3.4 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实施后,如果发包人或勘察设计人不遵守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定,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20%浮动幅度定价,无论是抬高或降低,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查处。
· 平面设计:依据原建筑物结构及业主的要求,结合设计师之专业精心作平面规划设计,并提供设计概念图片。
· 施工图设计:业主对平面及概念设计认可后,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包括:平面尺寸图/立面索引图/平面布置图/天花布置图/灯位布置图/插座布置图/弱电布置图/墙立面详图/家具详图/节点大样图/地面拼花详图。
· 效果图制作:效果图制作依实际图面之复杂程度而取费不同。
设计取费标准
平面方案 施工图 效果图
居住空间 12 元/平米 28 元/平米 1500 元/幅
办公空间 10 元/平米 20 元/平米
商业空间 15 元/平米 35 元/平米
500平米以上85%优惠;1000平米以上75%优惠;单个项目设计费不低于2000元。 设计定金:办公空间/商业空间1000元,居住空间800元,纯效果图制作400元。
以上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地为准
纯手打,望采纳,?谢谢。
yjjyibib&回答: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备注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三)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县)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zhaiye&回答: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84年本);第三册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是在原国家计委84年、85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定额收费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辅以按单项工程概算为计算基础的收费办法,另外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试行工日定额收费办法。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有软件编制收费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工程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计算收费。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确规定者外,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数计算收费。需要进行地震设防的项目,按定额计算时,根据设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可乘以不超过1.2的系数。
八、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30%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20%收费,递减后收费额小于图纸资料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灯泡怪兽&回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最亮的小太阳&回答:建筑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方式:
第一种取费方式:依据建筑面积和建筑性质取费。酒店餐饮部分设计费为40元/平米;办公区设计费为30元/平米。设计费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部分。
第二种取费方式:依据效果图张数和空间复杂程度取费。小空间、功能较为简单为1500元/张;大空间,功能较为复杂为2000元/张。内容包括效果图及效果图所表述空间的平面图。现在房屋勘察都是根据建筑面积的长宽布局,及楼层,地基基础情况等先按国家规范,先布设勘探(钻)孔数量,再预计进尺,在按一般市场价格土多少钱每米和岩石多少钱每米来估算总价;
进行总价包干。或者市场单价×实际进尺(甲方收方)两种结算收费。
不过但做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国家项目就可以按设计勘察2002定额翻数据,因为此价格比市场价要高,做这个最好。
最亮的小太阳&回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分三种: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新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按照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价格。新版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就是《建筑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至于浮动幅度,一般项目为±20%,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即“买卖双方协商定价”。
按照定价原则,只要是供过于求的产品或服务都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实际上勘察设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只有极少数项目放开。这是因为勘察设计是一种智力服务,其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衡量。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保证勘察设计的水平和质量,贴近市场,保护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权益,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时,考虑到我国勘察设计市场和收费的现状,地区差异太大,项目差异也很大,所以放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市场调节浮动幅度则高达40%。 3.3 以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为例计算设计收费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计算公式为: J= Y×t1×t2×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专业调整系数; 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1.15,附加调整系数t3=1.0。 其中: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Y所在区间上限; Y1──Y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
Y=(304.8-249.6)/()×()+249.6=293.76(万) J=293.76×1.0×1.15×1.0=337.824(万) (2)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 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5%=16.8912(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337.824×10%=33.7824(万)。 则:其他设计收费Q=16.4=50.6736(万)。 (3)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计算公式为: Z=J+Q
式中: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J──基本设计收费; Q──其他设计收费。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Z=337.824+50.6(万) (4)第四步:协商确定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S=Z×(1±浮动幅度值) 式中:S──工程设计收费; 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S=388.4976×[1 ±(-20%~+25%)](万) 3.4 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实施后,如果发包人或勘察设计人不遵守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定,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20%浮动幅度定价,无论是抬高或降低,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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