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贷款相关法律法规规和个人理财能报名到同一天吗

目录;《信托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号)......................;........................;47号)....................;(2
《信托法》 ..................................................................................................................................................................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19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号) ........................24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
号) ............................................................................................................................................................................27 ()《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号)
....................................................................................................................................................................................28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
47号) .......................................................................................................................................................................29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 ..................................................32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
172号) .....................................................................................................................................................................35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
65号) .......................................................................................................................................................................37
()《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39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
号) ............................................................................................................................................................................4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 ............................................43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
号) ............................................................................................................................................................................52
()《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54 ()《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 56 ()《银监会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
〔号) .....................................................................................................................................................57
()《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 ......59
(2013.12)《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号) ........................63
()《银监会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 ....66 ()《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69
(2014.9)《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号) ..72
《信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一节 委托人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第二十七条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35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汇总等内容。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课后测试_财会/金融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银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办理储蓄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由、取款自愿、存款有息、为...  第七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2010 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 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七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7.1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设计的相关法律 7.1.1 《中会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  银行法律法规汇编(总目录)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四十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个人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课后答案_财会/金融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原则。 √ A 平等 B 自愿 C 公平 D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银行业监管政策法规汇编(2013)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银行监管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监管、经济管理...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制 对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限制 第二篇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理财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 贷款计息及偿还方式 短期资金交易;债券;外汇;金融衍生品 ...银行从业万题库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从2006年首次推出至今,得到了广大会员银行和从业人员的普遍认可与支持,建立了较好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决定将原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正式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新制度相关规定,银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资格级别。
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的《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
* 什么是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前、中、后台业务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级别和类别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通过的考试。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英文译为: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Banking Professional,缩写为QCBP。
银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资格级别。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采用考试的评价方式;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办法另行规定。
* 什么是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简称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在《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又分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和&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初级相应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 什么是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简称CCBP(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它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该考试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其中公共基础为基础科目,其余为专业科目。考生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2014年起,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CCBP)&正式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QCBP)&。
*考&银行业初级资格证书&和进入银行工作有什么关系?
1、银行业职业资格证 = 银行招聘考试高通过率
根据考试吧网校统计,历年成功拿到银行offer的学员中,71%的学员持有银行从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等金融行业相关资格证书。
2、银行业职业资格证 = 银行入职门槛之一
众多银行已将&有银行从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先决条件。这充分证明从业资格证已成为进入银行业不可或缺的敲门砖。
3、银行业职业资格证 = 职称等级+高收入
如果通过考试并获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意味着不仅能够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获得了&国家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以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4、银行业职业资格证 = 掌握银行专业知识
大学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并不能完全满足银行要求,大学生通过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可以系统学习银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等专业知识,这些正好满足银行对所需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的要求。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官方组织机构和官方网站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简称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官方网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
公共科目: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原公共基础);
银行业专业实务:又分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调整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不再单独设立证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网发布《》获悉,<FONT color=#ff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分别如下: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8、29日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报名时间已公布,点击查看:
2017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个人网上报名和会员单位集体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时间为;
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采取个人网上预报名与正式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和所有成绩。
(二)已参加过往次考试的考生可凭原报考账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三)为实现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跨省报考,考生应该在目前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报名考试。如确需跨省报考,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跨省报考申请审核表,按照要求单位盖章后提交我会审核,通过审核且备案后,方可进行跨省报考。
(四)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
(五)请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注意认真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等关键信息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发票无法顺利寄达、错过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等问题。
(六)本次考试在上述224个城市开设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报考城市。由于考试机数量限制,各考点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七)考生可通过在线支付或邮局汇款的方式进行缴费(通过邮局汇款的,汇款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八)请考生注意协调个人工作时间,避免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官方报名网站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
银行专业人员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官网如下:
银行专业人员中级资格考试预报名流程官网如下:
银行专业人员中级资格考试正式报名流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2、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大专院校以上(含大专)在校学生也可报名,但需准确填写所在院校,以备核查)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对于有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的情形,请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常见问题:
* 在校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吗?
可以参加报名、参加考试,并且拿到初级证书。
大专院校以上(含大专)在校学生也可报名,但需准确填写所在院校,以备核查。
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新制度下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如果是一年举行两次考试的话,也就是说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 在校大学生最高学历填什么?高中还是本科?
在校大学生最高学历填写自己在读学历,研究生在校生填写硕士研究生(也可以填写已获得的毕业证的本科学历,都不影响证书申请),本科在校大学生填写本科,专科在校大学生填写专科。
&学历&以在读最高学历为准,如果填写本科,&专业名称&&院校所在地&&毕业院校名称&就以本科专业和学校为准,如果填写研究生,&专业名称&&院校所在地&&毕业院校名称&就以研究生专业和学校为准。
大专、本科在校学生切勿填写高中学历,因为&大专以上学历&将是报考的一个必要条件。
* 大二本科在校生,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吗?
可以参加报名、考试。大专院校以上(含大专)在校学生也可报名,但需准确填写所在院校,以备核查。
新制度下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如果是一年举行两次考试的话,也就是说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 大专生报考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有哪些报考条件?
可以直接报考。
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 即将进入银行工作的非银行人员如何选择&考生来源&?
选择&银行业从业人员&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都可以,都不也不影响参加考试。
* 会计专业报名时如何选择非银行从业人员还是银行从业人员?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非银行从业人员还是银行从业人员取决于报名时是否正在银行工作,与专业无关。在银行工作选择银行从业人员,不在银行工作则选择非银行从业人员。
* 报考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有年龄限制么?
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 什么学历才能考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了就可以去银行工作了吗?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即可报考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通过了并不意味着可以进入银行工作,还必须参加银行招聘笔试和面试,银行招聘考试通过了才可进入银行工作。
*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否要求本科学历?
不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即可报名参加银行业资格考试。
关于免考常见问题:
* 申请免考《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有什么条件?
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任意一个专业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资格证书:
1、日前,已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2014年上半年只通过了新考试的《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一科,下半年考专业需要申请免考这科吗?
不需要申请免考这个步骤,2014年下半年直接报名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中的任意一科考试通过,即可申请2014年下半年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除了金融专业经济师证书和职位申请免考条件以外,免考主要是指用2014年以前《公共基础》旧成绩来申请免考2014年新考试的《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 如何申请免考《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银行考试客服中心,以备核查,邮箱如下:qcbpservice@。证明参考样式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申请人需下载免考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考试办公室,以备核查,邮箱如下:miankao@china-cbi.net。
(3)考试合格并取得以往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是否符合,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注:选择免考条件3的考生不要选择免考条件1、2,避免因重复审核造成免考申请不成立。
* 中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是否符合免考条件?
符合,申请方式与初级经济师申请免考方式相同。 (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 以前考过了公共基础,这次报名忘记申请免考了怎么办?
旧制度下已经取得公共基础证书,或者通过了公共基础考试分数线的同学,需要在本次报名时勾选&免考《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项,既可以免考该科目。 如果有同学忘记勾选,但是本次考试又没有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系统会通过身份证号比对,视为该考生已经勾选了第三条免考条件。请符合该条件且只报了专业课的各位同学放心。
* 报名阶段忘记勾选免考条件,是否可以申领新证书?
可以,已通过中银协考试服务部进行免考1/2审核,可在报名网站右侧公告栏查询审核结果,不论是否勾选免考条件1/2,都可申领新证书。符合免考3条件的考生,申领系统会自动查询是否符合免考3条件,符合的考生可直接在申领系统申请新证书。
* 未勾选免考,但免考条件已审核是否可以申领新证书?
已通过中银协考试服务部进行免考1/2审核,可在报名网站右侧公告栏查询审核结果,不论是否勾选免考条件1/2,都可申领新证书。符合免考3条件的考生,申领系统会自动查询是否符合免考3条件,符合的考生可直接在申领系统申请新证书。
* 3类免考条件是否有次数限制?
免考条件没有次数限制,免考审核通过即可使用此条件申领证书,资料不需要重复邮寄和审核。
2014年参加新考试没有通过,申请免考的公共基础成绩还继续有效吗?
不作废。公共基础成绩属于旧考试,2014年新参加的考试属于新考试,它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考试制度,成绩的有效期限不相互影响。
以前通过的考试科目中,不论是《公共基础》,还是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都属于旧制度下的考试,都是按照旧考试制度规定为单科成绩有效期是两年,指的是两个考试年度,如2013年6月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至2015年6月有效。
不管你在2014年新考试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的成绩是否通过,原来的《公共基础》成绩都在2年内一直有效,不受新考试的次数和结果影响。
你可以直接凭借这个《公共成绩》有效成绩,继续申请下一次的新考试制度下的《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的免考。
也可以进入银行工作后,凭借这个《公共基础》有效成绩补申银行从业旧证书。
* 2014年改革以前通过的银行从业《公共基础》成绩有效吗,还要重新考吗?
有效,不需要重考。不论是《公共基础》旧的成绩合格证明还是合格证书都有效,《公共基础》旧的成绩现阶段依然保留,即使你是非银行从业人员。
* 旧考试《公共基础》只有合格成绩证明,没有合格证书也可以申请免考吗?
可以。 不论是取得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含非从业人员),或者是已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基础》科目证书(证书有效)的考生都可以申请免考,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是否符合,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 可以直接凭借旧考试公共基础和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免考获得新证书吗?
不可以,不论是已旧版证书还是只是合格成绩证明,如果想获得新版证书,可申请免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需选取《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任意相关专业类别,待成绩合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专业的新版证书。
* 如何判断已经成功申请免考?
1、申请免考第一项、第二项的考生:
申请符合该两项免考条件的考生,将在收到免考证明材料电子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从发送免考材料起,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查询入口自行查询。如果查不到审核结果信息,请重新发送免考资料。
2、申请免考第三项的考生:
当你报名勾选第三项免考申请时,报名系统会自动关联你的以前考试合格成绩,系统将自动核查,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也不会自动弹出来旧合格成绩,如果不符合第三条不能点击下一步操作,申请第三条免考报名成功即申请免考成功。
* 凭会计从业、初中级会计职称、理财规划师等财经类证书可以申请免考吗?
不可以。必须是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举办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由人事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金融专业)证书的人员,才能选择此项免考条件。其它证书(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保险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专业及会计、理财规划师等)均不予认定。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考试办公室,以备核查,邮箱如下:miankao@china-cbi.net,进行免考资格审核。
* 旧考试《公共基础》成绩如何申请免考?
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含非从业人员),或者是已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基础》科目证书(证书有效)的考生都可以申请免考,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是否符合,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报名时为原来的旧账号,当你选择第三条时,报名系统会自动关联你的考试合格成绩,如果你不符合的话,它会提示你不符合免考条件而不能点击下一步。
2017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或访问考试吧银行专业资格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在连续的2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例:2014年上半年仅报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并通过,2014年下未报考任何专业科目或报考未通过,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成绩作废;如需取得证书,2015年需重新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以此类推。
特别说明:连续两次考试为不间断计算方式,例:2014年下与2015年上同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以此类推。
对于已经取得一个专业类别《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还欲取得其它专业类别证书的考生,在《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情况下,可选报相应的专业类别,如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2017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经人社部和银监会批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2017上半年证书办理时间:2017年上半年证书审核时间为日9:00至7月31日17:00,考生在证书审核阶段可随时登陆证书申请系统查询证书审核状态,若审核状态为"已终审",则表示证书审核通过。电子版证书公布时间为日。电子版证书公布后,考生须再次登陆证书申请系统,填写证书邮寄等相关信息,等待证书发放。鉴于纸质版证书制作、发放周期需半年左右,请考生耐心等待。在证书制作发放期间,为了方便考生,8月1日9:00将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及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开放电子证书查询服务。如考生需要使用,可自行登陆证书查询系统。
老版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新制度规定:以往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包括相关专业的专业证书)可在原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待后续教育有关规定出台后,考生可持老版证书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即证书年检)。
老版证书与新版证书区别?
新版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银监会共同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证书。老版证书与新版证书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统一纳入证书管理体系,均可通过继续教育及证书年检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老版证书是否能直接换发新版证书?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于日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证书管理需遵循国家有关的规定,故无法直接换取新版证书,但原老版证书依然有效。如果想获得新版证书,对于持有老版证书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可免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需选取《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任意相关专业类别,待成绩合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专业的新版证书。
新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考取几门方可获得?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方可取得。
《公共基础》证书是否不再单独设立?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调整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不再单独设立证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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