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老年人房产纠纷可以得到老年人法律援助手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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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费咨询:******& & 孙律师从业经验丰富,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在长期的法律工作实践中,办理过一系列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深圳地区的公安、检察、法院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能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能够较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的案件类型非常广泛,在合同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办案方式,能发现一般人发现不了的切入点,能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较佳途径。当事人多次到律师事务所对其隆重表示地感谢,称其是专家型律师、公益型律师。从业二十余载,在商务谈判、合同纠纷、质量纠纷等领域办理过多起具有标志性的商业案件,在深圳企业界享有盛誉。孙洪波律师在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交通医疗等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帮助人人维护自身权益,帮助企业避免更大的损失。“客户至上,维护当事人的较大权益”是我的执业信条。
业务范围:一、 民、商事诉讼业务侵权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当得利;拆迁补偿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类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证劵、保险以及票据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权债务纠纷二、 仲裁劳动仲裁、商事仲裁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标准 1. 按件收费:**阶段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协商优惠收费(不低于10,000元);第二个阶段起以**阶段收费金额为基础协商酌减。2. 按标的收费:**阶段在《深圳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所列比例以下,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协商优惠收费(不低于10,000元);第二个阶段起以**阶段收费金额为基础协商酌减。3. 计时收费: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及指派律师的资历,按照服务律师相应的计时收费标准协商确定。4.基础加风险收费:签约时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协商优惠确定基础费用(不低于5000元);案件办结按照约定的委托人取得财产利益的5-20%收费,具体比例、办法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协商优惠确定。5. 全风险收费:案件办结按照约定的委托人取得财产利益的10-30%收费,具体比例、办法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协商优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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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看福州法援如何维护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 13:54:40【】【字体:
】【】  今天是九月九重阳节,2015年至今,共办理各类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668件。其中,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王晓榕律师、陈祥燕律师承办的老年人陈某房产纠纷案等13个案件获得福建省“十佳法援案件”荣誉称号,被中央、省市各级媒体报道。
  案例1:残寡老人失房流落街头 福州法援抽丝剥茧助力维权
  援助律师: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 王晓榕、陈祥燕律师
  编者按:
  陈大爷的经历是令人难过的,然而在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所接触的大量案件中也并非个例。法援中心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文化、经济等方面的特点,从多年办案经验中不断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制,为他们提供专业而贴心的法律援助,让他们老有所居,老有所养,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聋哑人陈大爷是一名70多岁的残疾孤寡老人。未婚,无儿无女,平时靠微薄的退休金及兄弟姐妹的照顾维持生活。长期以来,陈大爷与母亲、继父、同母异父的弟弟共同居住。母亲与两任丈夫共有子女九个,讼争房屋登记在继父名下。母亲与继父都去世后,陈大爷同母异父的弟弟采取各种方法迫使陈大爷离开讼争房,流落在外,无家可归。走投无路的陈大爷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市法援中心求助。
  市法援中心突破重重困难,为其提供了二次援助,由于陈大爷的特殊身份,加之家庭关系复杂,共有九名利害关系人,都是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关系;同时,本案事实发生年代久远迄今26年,大多证据已无处查找,调查取证难度大;经过历时近8个月细致入微的调查取证,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本案二审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大爷终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减轻了对于养老的顾虑。
  案例2:汤大妈老年丧子 法律援助帮调解
  援助律师: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黄智锋律师
  编者按:
  医院抢救不当致汤大妈老年丧子,医闹事件一触即发,法律援助机构克服有效证据缺失、死亡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困难,力促调解高效维权,仅用3个月帮助大妈成功索赔,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受援人汤大妈是一位6旬的老母亲,因医院抢救不当而痛失爱子。汤大妈悲痛欲绝,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事后在当地医患调解中心主持下,多次与该医院协商,并要求医院给个说法,最终却未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中的汤大妈向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介入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多次到汤大妈家中上门走访,与其沟通诉讼方案,疏导她的情绪,渐渐打开了汤某心结。对于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分析并指出了本案中的焦点问题,同时考虑到本案存在的诸多问题无法通过有效证据和客观事实予以证明,对汤某十分不利,且若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可能需要花费至少一年时间。援助律师认为,通过调解解决本案是最佳方案。经过法援中心努力,该案由马尾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汤大妈与福州某医院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获得了满意的赔偿。 
  案例3:四个子女不养九旬娘 法律援助真情施援
  援助律师: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王荣坚律师
  编者按:
  赡养纠纷案件占市法援中心办理的老年人法援案件的比例很大。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中没有“赢家”,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感情”,特别是赡养纠纷,法院的判决常常变成“一纸空文”,本案中,法援律师纵观全局,平衡各方权益,耐心细致地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机动灵活地转变思路,提出调解方案,迅速解决郑老太太生活、养病的燃眉之急,并最终使郑老太太能够安心生活,解除后顾之忧,切实地老有所养,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合法利益的法援精神。
  郑老太95岁,患有多种老年疾病,4个子女中大儿子和二女儿都有稳定收入,却对老人不闻不问,三女儿和四女儿经济拮据又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和能力照顾老太太,于是将老太太送到老龄公寓。而养老院每月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老太太还需长期服药治疗疾病,可老太太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这些费用,生存面临绝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老人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在安抚老人的同时,帮助老人寻找解决案件的最佳途径。律师了解到,老人之前居住的公房将面临拆迁,会带来系列拆迁安置权利,建议老太太可以借助房产为切入点,通过调解的途径向子女主张赡养费,这样一来尽快解决生存压力又能有效缓解家庭内部矛盾。
  该案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顺利调解,老太太居住的公房(包括将来的拆迁安置和补偿权利)由三女儿和四女儿享有,大儿子和二女儿放弃公房的一切权利,三女儿和四女儿负责赡养郑老太终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记者 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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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援中心上门服务 解开老人房产纠纷心结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红网新田站6月18日讯(分站记者 唐人杰 通讯员 何建龙)近日,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龙泉镇新华南路,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耄耋老人孙某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向法院提出组成巡回法庭现场开庭的建议,在家中为老人化解了房产纠纷,解开了孙某的一大心结。
  孙某今年已是八十高龄,因身患高血压中风瘫痪已5年,有一块心病困扰得老人茶饭不思,彻夜难眠。原来,孙某在新华南路的房屋是其1973年与丈夫省吃俭用兴建的,1991年办理房产登记时,将孙某3个子女登记为房产共有人。2012年丈夫去逝后,孙某欲将该房产所有人变更登记为自己的名字,但子女们因房产继承份额产生分歧,房产部门多次调解无果。为此事整日忧心忡忡的孙某通过亲友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了自己的诉求,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县法援中心及时派人到孙某家中办理好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律师为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接受该案件后,针对老人的身体状况,向法院提出了组成巡回法庭现场开庭的建议并被法庭所采纳。近日,法律援助律师到孙某家中以援助律师身份参加了法院巡回法庭对孙某法定继承权纠纷案的审理,并从法律角度和亲情角度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经法官、律师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孙某与儿女们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继承协议,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也解开了孙某的这一大心结。  (原标题:新田法援中心上门服务 解开老人房产纠纷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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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让老人输掉亲情
&老年人涉房纠纷越来越多房产纠纷让老人输掉亲情专家建议:老年人处置房产要谨慎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  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的调查显示,房产权如今已成为老年人维权的第一焦点,老人与子女因房产对簿公堂、老人去世留下房产引发子女矛盾等案件比比皆是。近年来,老年人涉房纠纷案件每年都在增加,其中包括子女不孝等情况,同样老年人自身也存在诸多原因,另外还包括许多社会外部因素。涉老专家就此建议,老年人处置房产应更谨慎。  案例  为房产母子对簿公堂  “真没想到,他会是这么个东西。”走下法庭,李老太嘴里还喃喃地数落着儿子的不是。李老太今年已经72多岁,让她如此难过的正是自己的儿子。2007年,老伴去世时留下一套房产,李老太和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因为担心以后产生过多纠纷,她就和子女们协商出一个解决办法,其中大儿子和女儿放弃继承权转给李老太,然后李老太再以赠与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都转给小儿子。作为对其他子女的补偿,李老太所有的生活琐事都由小儿子负担,小儿子除了每月要支付赡养费外,还要按时带老母亲到医院看病,并在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生活花销时,承担剩余费用。 李老太和三个子女达成这份协议后,小儿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得到房产后,开始几年小儿子“表现”还不错,李老太的衣食住行安排的都算妥当,但随着年纪的增大,小儿子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他动不动就又喊又骂的,还赶我走。”李老太说,小儿子时常朝自己发脾气,甚至扬言要把她赶出门,更让李老太不能接受的是,儿子竟背着她把房子卖了。小儿子对自己越来越差,自己又不好意思向其他子女伸手,李老太只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卖房的房款20万元。李老太最终与小儿子对簿公堂,但因赠与房产5年后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院规定的期限,最终既输掉了官司又输掉了亲情。为遗产两兄弟起纷争  王晨和王扬是一对年过六旬的兄弟,为了父亲留下的一栋房产,两人最终闹上了法庭。两兄弟争执的房产是父母留下的一间小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父母早在两年前先后去世,两兄弟也没有因为这处房产起纠纷,可如今老房拆迁,按照规定,小房可以拿到几十万元的补偿金,政策下来了,兄弟之间的矛盾也开始了。 “老大常年在外地工作,老人都是靠我养,每天早晨饭我给老人准备,晚上饭我给老人做,老人的房子理所当然应该归我。”王扬说,他对父母尽的孝心远远超过哥哥,如今哥哥来和他“抢”房子,有些不仗义。相对弟弟的气愤,王晨则拿出了一份老人的遗嘱,上面写着房子留给王晨的儿子结婚用,有了这份遗嘱,王晨理直气壮。原来,2000年,王晨的儿子要结婚,老人把两兄弟叫到身边说,要把小房子给孙子成家。老人怕老二心里不舒服,特意承诺以后不会亏待他,但老二也没有明确答应下来。 原本两兄弟十分和睦,邻居也常说,别看老人孩子少,可享的福一点也不比别家少。如今老人过世四五年,拆迁的风声刮到两兄弟的耳朵边,王家兄弟俩这份为人称道的手足亲情,突然垮塌下来,争起了老人生前的房产。尽管老人的房产还没有过户给孙子,但生前有遗嘱,官司很快了结。但对父母签名的遗嘱,王扬就是不肯接受,从立案到鉴定,再到鉴定结果拿出来,几个月过去,两兄弟除了在法庭上几句争辩,没有说过半句多余的话。建议  要给自己“留后路”  “老人不要提早将房产进行分配。”赵洁法官表示,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过继给子女,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甚至有的还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由于房子已归子女所有,老人再想要回房产就很难了。在实际审理案件中,在很多老年人房产纠纷中,子女赡养老人都是有条件的,子女不孝、甚至不愿意赡养老人的情况还是有的,老人提早分配房产的话,由此产生的分配不均或其他原因会引发赡养、继承争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老人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一定要慎重,不要急于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他人;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避免有些子女心理不平衡而引发家庭不和。 “尽管纠纷一旦步入司法程序,必然造成感情上的伤害,但还是建议老年人能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应积极通过司法手段讨回公道。”从事涉老纠纷多年的陈卓律师提出,房产对老年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孝顺的子女应该适当多分,而少尽赡养义务,甚至是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就应该少分或不分,这样一来可以显示公平,二来可以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人照顾。 在订立遗嘱时,应通过公证等手段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同时,当老年人的房产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房产被分配之前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协商不成,老年人应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思  与房价攀升有关 今年2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根据近年来的调查显示,我国无论城乡老年人住房被子女或他人侵占而引发的维权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有的子女把占用老年人住房作为赡养父母的条件;有的甚至强占、强行调换老年人的住房;有的利用房改将老年人的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外,因老年人再婚而引发的房产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 青岛市北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许多案件背后都背负着一桩亲情官司。“近年来,由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剧烈变化,特别是房价的大幅攀升,导致很多家庭财富的争夺。”据介绍,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涉及婚姻财产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亲情官司不断在增加,老年人房产引发的各种纠纷,比例在打着滚地上升。子女老人都有原因 涉老房产纠纷多分为以下几个类型:老人生前听信某个子女口头赡养承诺,将房产、账户存款划转入对方名下引发的纠纷;老人在世时居住公有住房,老人过世后,子女不享受继承权所引发的相关纠纷;老人虽立了遗嘱,但因分配不均引起的纠纷;老人生前未及时立遗嘱,去世后,子女产生纠纷。 在父辈与子辈之间的纠纷中,子辈往往工作不佳或者无力购房,加上“新人无房无车不结婚”、啃老思想蔓延等社会现象让一些人想方设法地抢占老人的房子。作为老人,在没有更多经济来源时,同样把房子作为自己的“救命稻草”,每当话题涉及到房产时就会不自觉地想要保住自己的房产,并开始寻求家庭其他成员或者是法律援助,也就造成了两代人对抗的现象。其实,对于老年人涉房纠纷,并不能一味地将责任归结到子女身上,一些老人对房产分配不均,也会导致子女之间产生矛盾,进而将意见直接发泄至老人身上,结果导致了不尽赡养义务等情况的发生。  值得社会反思  赵洁法官在分析涉老房产纠纷案件时举了一个例子,一位老人有四个孩子,老人再婚后,将房产“稀里糊涂”转移到了妻子名下,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法律手续都没有漏洞,有见证人和律师证明。“事实明摆着,可老人是不可能不顾自己的孩子将仅有的房产给他人的。”赵洁说,这种事例时有发生,房子拿不回来,子女肯定有意见,纷争就会产生。 老年人房产纠纷问题很大一部分集中在继承纠纷上,但不能局限于此,实际上早已埋下了“祸根”。“因为大部分的案子是一个利益问题,都和钱挂钩。”赵洁说,很多人在老人在世时就会找律师公证让老人留下遗嘱,但有些律师又以盈利为目的,老人签字画押的过程变成了一个被绑架的过程,这样的遗嘱不符合老人的意思。“这就要求见证人不仅要懂法,还要有良心,不仅要还原事实真相,还要还原老人的真相。”赵洁表示,老人的房产纠纷是一个社会问题、个人素养问题,关乎一个人的良心、道德、思想,值得全社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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