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收关与收官的区别除有什么区别

征收制度与拆迁制度有哪些不同?
征收制度与拆迁制度有哪些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
2、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不同;
4、程序不同;
5、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和前提条件、强制执行的对象不同。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呢?--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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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呢?
家里的房子要了,但是村里有人说这是征收和拆迁不一样,不是开发商给钱。现在想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重庆&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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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和拆迁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就不一一列举,首先的区别是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原来的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二是、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过去的拆迁目的是为了土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三是、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过去的拆迁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四是、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说了算,取消了政府行政强拆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五是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过去的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办公,没有公平公正可言。六是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过去的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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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35364
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剥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同时丧失并给予市场交易价格补偿的行政购买行为。,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这就是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区别,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你可以观察一下是谁和您谈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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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解答问题:37934
房屋拆迁是开发商个人行为,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为了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由政府主导的有利于老百姓的行为。征收和拆迁的最大区别就是两个行为之间的主体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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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概念解析
征收的意思:
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在土地管理法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注意是土地不是房屋。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由此可知,在590号令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注意不包括集体土地。
拆迁的意思:
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集体土地及房屋。
综上所述
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原指征地,590号令颁布后扩展到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原指城市房屋的拆迁,590号令之后拆迁一词不复存在。
在北京市,对于集体土地和城市房屋原来都适用拆迁,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颁布后,对国有土地房屋适用征收,对集体土地仍适用拆迁。
之所以会造成拆迁与征收概念的混乱,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法律用语的不统一,以及地方法律的不统一。
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比较的是哪个概念下的征收与拆迁。
根据实务状况,由于590号令出来后,也就是日后,城市房屋的拆迁适用新法。
但590号令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现在是2012年,在2011年之前去的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还有很多,因此现在的项目有适用原法律的,也有适用新法律的,也有本该适用新法律但政府依旧适用原法律的。作为律师就需要知道两部法律中拆迁与征收的区别。
因此本文中主要比较日颁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拆迁与征收两个概念的区别。
具体区别比较参加下表。
序号项目拆迁征收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委托可以委托有盈利性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监督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法拆迁许可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范围确定后的禁止事项包括租赁不包括租赁评估机构的选择只说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人选定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产权不明确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同上强制执行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殊程序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计划。
旧城区改建多数人认为不符合本条例的要听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钱先到位后征收
公告时应载明复议、诉讼等权利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旧城区改建的房屋产权调换应当就近提供货就是改建地段
补偿款中增加了停产停业损失
分户补偿情况要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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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作者:征地拆迁张涛  时间:  浏览量 0  
拆迁这个词,是由两个动词组成的,一个是拆,另一个是迁。拆是把土地上原来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迁是将原来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暂时或永久的迁移到其他地点。合法拆迁后就会有合理补偿。
&&& 但是,拆迁并不等于征收,他们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 首先是主体不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
&&& 其次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会有很多种,比如说绿化隔离、危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各种各样的名目都可以进行拆迁;而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国家就无权进行征收土地。
&&& 判断你家现在进行的是拆迁还是征收很简单的一个辨别方法是---看这个项目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有拆迁许可证的,就是拆迁,适用的是北京的87号令或者是124号令。没有的,就要看看是否有征收决定,如果有就是征收,而征收目前只发生在国有土地上。在农村宅基地上征收绝对是违法的,因为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集体土地的征收条例。既没有拆迁许可证、又没有征收决定书的“腾退”,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
&&& 因为拆迁人主体的不同,所以拆迁的实施力度也不一样,紧迫程度也有所差别。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政府,从开始公布征收决定、征求意见、进行评估、到最后的实施强拆,周期通常是没有超过一年。而拆迁项目一拖就是好几年,因为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尽管有政府在后面撑腰,但那也是偷偷摸摸的不敢明目张胆。
&&& 无论是拆迁还是征收,最后都一定会进行强拆。强拆,就是拆迁人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构,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的行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一直没有就拆迁补偿的问题协商一致,拆迁人希望采取一种速战速决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拆迁人会向房管部门申请裁决,通过裁决程序得到一个裁决结果,这个结果就是你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给你一个期限进行搬迁,否则期限已过,就可以对你的房子进行强拆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
第十二条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以上两个法条都规定,裁决决定作出后,超过搬迁期限就可以对房屋实施强拆。两者均是经过裁决程序就可以进行强拆。不同点是,城市里面的强拆是行政机关直接可以进行强拆,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是要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 如果遇到强拆,我们作为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提高拆迁补偿,希望通过“拉锯战”拖垮拆迁人,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如果你不依照“规则”玩这个游戏,那只能接受游戏规则的处罚。
我们要积极地展开行动,一边和拆迁人进行谈判,另一边要积极的进行取证工作,调查工作。取什么证?怎么取证?调查什么?怎么查?去哪里查?
请记住: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操作,这样才能最大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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